世紀貿易范文10篇

時間:2024-03-15 04:4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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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紀貿易

21世紀化工貿易的發展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化工對外貿易快速發展,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績。面向21世紀,世界貿易正在發生根本性的變革,為我國化工對外貿易的發展帶來了新的機遇。下面就世界貿易發展趨勢,我國化工對外貿易的現狀、面臨的問題和挑戰,以及應采取的對策談幾點看法。

1.世界貿易發展趨勢

1.1科技進步帶動世界貿易持續增長

隨著科學技術的突飛猛進,世界經濟正從工業經濟時代向知識經濟時代轉變。知識經濟的到來,對全球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生活都在產生著深刻的影響。國際貿易也不例外正受到知識經濟的巨大沖擊?,F行的許多國際貿易理論與實際操作的經驗和規則將被打破,新的理論和規則正在形成。交易關系的多變化、交易商品的無形化、交易載體的電子化正在形成。這將大大地促進世界貿易的持續增長。在過去的半個世紀里,由于科學技術的進步,世界貿易總額增長了近100倍。1997年世界貿易進出口總額達到11萬億美元,占世界各國國內生產總值的1/3強。據世界銀行預測,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和世界經濟的增長,未來10年,世界商品貿易年均增長速度可達6%。2010年世界商品貿易額預計將超過20萬億美元。

1.2經濟全球化

人類在經歷了痛苦的交往之后,終于意識到全球合作的重要性。在進21世紀之際,世界科技正突飛猛進地發展,為人類實現全球合作提供了基礎條件。一個以知識和信息為基礎的、競爭與合作并存的全球化市場經濟已經形成。國與國之間的相互影響、相互依存關系在日益力。強。任何一個國家和民族都不可能孤立于世界經濟和國際社會之外來尋求生存和發展。這就是全球經濟的一體化。一體化的實現,將促使資本、技術、信息和勞動力等生產要素在世界范圍內自由流動,消費在世界范圍內自由選擇。這樣,在全球范圍內的生產與消費可以達到有限資源的最佳配置,是人類的最佳選擇。經濟全球化將有力地推動世界范圍內的產業融合和產業結構調整。在這一進程中,跨國公司和發達國家將發揮技術、貿易和投資的綜合優勢,在世界經濟和貿易中占據主導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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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紀貿易保障措施管理論文

【關鍵詞】WTO、保障措施

引言

“WTO允許采取保障措施嗎?”這看上去是一個明知故問的問題。但本文的考察表明,答案并不那么簡單。從WTO的規定和各國的做法看,答案是肯定的。然而,從WTO過去的案例看,一個非常技術性的要件使得“合法”使用保障措施幾乎不可能。

本文從三個方面試圖對標題所提出的問題作一個較為全面的回答。首先是說明WTO協議明確允許采取保障措施,

并且很多國家都在采取這種措施。然后揭示了一個事實,即過去采取保障措施的所有國家在WTO中都敗訴了,而原因之一就是沒有證明進口增加與國內產業嚴重損害之間的因果關系;或者更為具體地說,是沒有將“其他因素”與進口增加所造成的損害區別開來。本文提出了一個核心的問題:WTO上訴機構所確立的這種確定因果關系的嚴格要求實際上是否能夠被滿足?由于在WTO過去的判例中找不到答案,所以本文在第三部分建議應放松這一要件,使其可以實現。但本文同意保障措施是一種特殊的措施,應當有比較嚴格的紀律,因此本文在結論部分建議各國慎用這種措施。

一、WTO的規定與各國的實踐:保障措施是允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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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紀貿易組織協議管理論文

【內容摘要】我國加入WTO后,實施WTO協議成為一個具有重大現實意義的問題。我國應以并入方式將WTO協議融入我國法律體系,WTO協議在我國法律體系中的位階應是低于憲法而與法律同等。借鑒歐共體的做法,我國應在通常情況下不承認WTO協議的直接效力,但在特殊情況下應有所例外,對DSB裁決則應拒絕其直接效力。

【關鍵詞】WTO協議融入方式法律位階直接效力DSB裁決

我國于2001年12月11日正式成為WTO的成員方后,實施WTO協議便成為了一個具有重大現實意義的問題。同時,它也應成為引起我國國際法學界高度重視的一個重要課題。在我國實施WTO協議的過程中,WTO協議融入我國法律體系的方式、其法律位階以及WTO協議與DSB裁決的直接效力問題,尤應引起重視。

一、WTO協議融入我國法律體系的方式

嚴格地說,WTO協議與成員方域內法的關系不完全等同于國際法與國內法的關系,但是,由于WTO協議是國際條約,WTO法的解釋完全根據國際公法上被普遍接受的條約解釋原則或慣例,因此,處理WTO協議與成員方域內法的關系,原則上適用國際法與國內法關系的一般規則。1因此,WTO協議融入我國法律體系的方式問題,實質上是國際條約融入我國法律體系的方式問題。

國際條約融入國內法律體系主要有轉化(transformation)和并入(adoption)兩種方式。無論是轉化還是并入,都是從立法層面來講的,即一國的立法機關采取何種方式使國際條約在國內法層面取得約束力。一項國際條約在經過締結、加入、批準等程序之后,首先取得在國際法層面的約束力;只有經過轉化或者并入,融入成員國法律體系之后,它才具有了在國內法層面的約束力。對一項國際條約來說,無論是國際法層面的約束力,還是國內法層面的約束力,都必不可少。因此,WTO協議經我國加入、批準,對我國來說,它已取得國際法層面的約束力;它以何種方式取得國內法層面的約束力,是轉化還是并入,抑或其他方式?這一問題迫切需要一個明確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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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紀貿易反傾銷法完善管理論文

“傾銷”(DUNMPING)一詞,實際上是經濟學中的概念。是指出口商在海外市場的波動導致了該市場上其他競爭者的銷售困難,并以掠奪性的價格消滅進口國的競爭對手,進而圖謀壟斷進口國市場。作為法律上的名詞,《布萊克法律辭典》(Black''''sLawDictionary)是這樣定義傾銷的:傾銷是以低于國內市場的價格在海外市場大量銷售商品的行為。經濟學家根據維納(VINER)的理論將傾銷分成三類:偶然性傾銷、掠奪性傾銷和連續性傾銷。對于第一種,不必介意。對于第二種,各國是一致反對。因為這是超貿易保護的工具,具有侵略性,自然不“公平”,應予懲罰。對于第三種持續性的傾銷,有人認為該傾銷行為對進口國工業的損害就只有一次,即受到沖擊抑或被迫轉產,而進口國消費者從中卻可以長期獲利,此消彼長,無須抵制。有一部分專家卻認為,在現代國際貿易中,由于各國都采取以出口帶動經濟發展的戰略,使其生產能力大大超過了國內需求。過剩的生產能力在全球各國已經比較普遍,因此生產商為了擴大或保持生產規模,在維持國內高價水平的情況下,也常常在國外市場進行長期性的傾銷。這種傾銷會造成全球資源分配和使用上的誤導,從而給進口國產業造成損害。據反傾銷專家帕米特(PALMETER)統計,1980—1986年,澳大利亞、加拿大、歐共體和美國所發起的767起反傾銷訴訟案中,沒有一起是掠奪性傾銷,而絕大部分為長期或連續性傾銷。①因此,我們下面討論的反傾銷指的就是反長期或連續性傾銷。

一、反傾銷的立法概述

(一)WTO反傾銷規則的形成

十九世紀末,二十世紀初,一些歐洲國家就制訂了反傾銷協議。當時以英國、荷蘭為首的歐洲國家不滿來自其他國家的食糖傾銷,于1920年簽定了關于反傾銷的國際條約。并先后有10個歐洲國家加入,首開反傾銷先河。美國反傾銷法是世界上較為完備的反傾銷法。以該法為藍本,產生了1948年《關稅和貿易總協定》第六條“反傾銷和反補貼稅”的規定,把各國反傾銷法納入國際統一化軌道,為各國制訂反傾銷法設立了基本框架。其宣稱:傾銷行為應當受到譴責,各締約國均享有對傾銷的單方抵制權。但是,關貿總協定的反傾銷條款仍是一個總原則,缺乏具體內容和操作性。各國都從本國利益出發對反傾銷條款加以解釋。因此,反傾銷條款沒有發揮其應有的作用。為改變這種狀況,關貿總協定成員國于1967年6月30日在日內瓦討論通過第一個《反傾銷協議》,該協議是對關貿總協定第六款的解釋和具體化。1979年在“東京回合”多邊貿易談判中,該協議又被進一步修訂和補充,形成了《實施關稅和貿易總協定第6條的協議》(簡稱《反傾銷協議》)。但是,80年代以來,反傾銷法的適用愈來愈走向極端,反傾銷措施也成為一種新的貿易壁壘。“烏拉圭回合”談判再次將修改反傾銷協定提到了日程上。首先提議在烏拉圭回合中加入反傾銷內容的是韓國。當時,韓國出口增長最快的“現代汽車”正在加拿大遭受反傾銷調查,因此韓國政府談判代表決定在1987年5月21日提議修改反傾銷協議。1990年6月6日以關貿總協定副總干事Carlisle為組長的一個非正式起草小組拿出了反傾銷協議第一個草案《CarlisleI草案》。該草案做了很多的規定來迎合歐美,因此,受到了大多數發展中國家的反對。此后,盡管關貿總協定作了很多的努力來協調發達和發展中國家的沖突,直到《鄧克爾文本》的出現,仍無法達成一致?!多嚳藸栁谋尽烦浞挚紤]到了美國和歐盟這兩個最大成員方的要求,但該文本也未完全采納歐美的提議,特別是美國要求對第三國組裝產品進行規避的情況做出規定和要求建立特別爭端解決機制這兩方面沒有得到滿足。②因此在該文本的基礎上,1994年,“烏拉圭回合”順利結束并達成了《關于履行1994年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第6條的協議》。該協議為WTO現行的反傾銷法。它是WTO法律框架中非關稅壁壘的多邊協定中的一部分,為WTO的各成員國制訂了一個總的框架。同時,它也進一步放寬了反傾銷措施適用的條件,擴大了反傾銷法適用的范圍,增強了國際反傾銷的透明度、預見性和可操作性。更為重要的是,不同于肯尼迪回合和東京回合達成的反傾銷協定只對簽約國產生效力,它是作為WTO眾多多邊協定中的一個而存在的,對WTO全體成員國都有約束力。其影響力要比以前的反傾銷協議大得多。顯而易見,《1994年的反傾銷協議》是世界經濟一體化的重大成就。

(二)我國反傾銷立法概況

自1994年7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實施生效以來,我國已初步建立了反傾銷法律制度。該法第30條明文規定了中國的反傾銷規則,即“產品以低于正常價值的方式出口,并由此對國內已建成的相關產業,造成實質損害或者產生實質損害的威脅,或者對國內建立相關產業造成實質阻礙時,國家可以采取必要措施,消除或者減輕這種損害,或者損害的威脅或者阻礙。”其第32條規定:“當發生上述情況時,國務院規定了有關部門依法做出調查,并做出處理?!鄙鲜鲆幎ê完P稅與貿易總協定第6條規定幾乎一樣。1997年3月25日國務院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和反補貼條例》。該條例將反傾銷實體法和程序法集于一身,對于從申請、立案開始到終裁,征收反傾銷稅為止的每一個具體環節,均作了相應的規定,為我國的企業針對外國產品的傾銷提起反傾銷訴訟,提供了切實可行的法律依據。此外,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還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產業損害裁定聽證規則》,該規則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和反補貼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的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在反傾銷和反補貼程序中組織的產業損害裁定聽證。它較全面、系統的規定了產業損害裁定聽證的原則及當事人、聽證主持人、回避以及聽證程序等問題。③但這些法規與WTO的有關基本原則仍然有不盡符合之處,因此,2001年11月26日我國又頒布了新的一部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廢除了97年《條例》中的有關反傾銷的規定。該法律是參考國外發達國家和世界貿易組織比較完善的法律規定而出臺的,較之以往,有了很大的進步。但其還有許多地方需要再商榷,以便更好的保護我國工業的發展。WTO的成立,尤其是1994年的《反傾銷協議》的簽訂,對世界各國的反傾銷立法都起了推動作用。我國正處于經濟轉型期間,又才邁進WTO大門,如何運用WTO法和與WTO接軌直接關系到我國在日益激烈的國際貿易中的利益得失。同時,我國正承受著傾銷和反傾銷的嚴峻現狀,這些都對我國反傾銷立法的制定提出了新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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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歐資本主義中的貿易因素探討論文

摘要:伴隨著人本主義的思想逐漸成熟的貿易意識是資本主義萌芽成長的前提條件,而早期的資產階級所進行的對外貿易特別是國際貿易和遠程貿易為資本主義的成長發展了國內市場,開拓了國際市場,并提供了大量的資金和勞動力進而完成了資本的原始積累。同時,貿易的發展刺激了本國工業的繁榮和商品經濟的發展,有力地推動了資本主義的成長。

關鍵詞:貿易意識;國際貿易;遠程貿易

貿易意識根植于以自然經濟為基礎的封建觀念,束縛與妨礙著資本主義的發展。但貿易意識只是在經歷了兩次偉大的沖擊之后才逐漸走向成熟的。封建社會的人生觀和價值觀的中心是貶低和否定現實世界與人的價值,貿易的本質在于實現現實的價值,所以說資產階級為適應自身的發展,必須批判陳舊的封建觀念,樹立有利于資本主義經濟發展的新理論和新觀念。解放自身就必然成為早期資產階級的首要任務。這就涉及到此間發生在思想意識領域中的兩次“革命”——文藝復興運動和宗教改革運動。

14至16世紀的文藝復興運動是關于“世界的發現與人的發現”的革命。…它以文學和藝術的形式打破以神和死后生活為中心的傳統觀念,表現了以人和現實世界為中心的思想,歌頌了人的偉大、智慧和能力,以及現實世界的美好和重要,把人的思考和理性從神轉移到人自身,從死后轉向現實的物質世界,有力地打擊了傳統的封建的人生價值觀和財富觀。

宗教改革運動是文藝復興的繼續,是人文主義思想在宗教領域的運用與發展,從教會內部破除了封建的舊觀念,樹立了以人為主題的新思想。特別是其中的加爾文教主張,在上帝的旨意下,要想發財致富,就要漂洋過海,開拓殖民貿易,經營工商業,從中牟取暴利,建立正教合一的資產階級共和國,推行民主制度,為有產者謀利是每一個教徒應走的途徑。所以,西歐人們的思想深受加爾文教的影響——走上致富的道路就要對外和發展貿易。這種教義的主張對資本主義的成長是十分有利的。

本文僅以荷蘭和英國的國內國際情況來分析其資本主義是怎樣在貿易意識的影響下走上國際貿易和遠程貿易途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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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重商主義思想探析論文

摘要]過去學術界一般都把英國重商主義思想劃分為早期和晚期兩個階段,隨著對18世紀上半期重商主義作品研究的深入,這種籠統的分期已經不利于深化重商主義的研究。根據英國重商主義思想的內容和演變軌跡,可以將其劃分為三個時期:雛形時期、成熟時期、完善時期。

[關鍵詞]英國;重商主義思想;分期

過去學術界一般都把英國重商主義思想劃分為兩個發展階段,早期的重商主義思想又被稱為重金主義,晚期的思想又被稱為重工主義或貿易平衡理論。雅格布·維納對早期和晚期重商主義思想的區別作了較為詳細的論述。但是,這種把重商主義思想劃分為兩個時期的做法是建立在對18世紀上半期重商主義思想研究缺失的基礎上的,赫克歇爾在其兩卷本的巨著《重商主義》中,雖然把重商主義的時間段定位在中世紀到自由放任時代之間,但赫克歇爾自己也承認,他的研究到1714年為止,沒有對以后的重商主義思想進行深入分析,如果能對這一時段進行研究,會取得富有成效的成果。隨著近年來對18世紀上半期重商主義作品研究的深入,這種籠統粗略的分期已經不利于深化對重商主義的認識。

英國重商主義時代大體上從1500年至1750年,橫跨兩個半世紀。在這么大的時間跨度內,如果不進行適當的分期,細化研究,就不能把握英國重商主義思想演進的階段性變化。把重商主義思想歷時性地放在歷史時間尺度內,就會看到,其演變經歷了三個時期,雛形時期、成熟時期、完善時期,反映了重商主義對經濟現象的把握不斷深入,對經濟語言的運用不斷成熟的過程。

一、雛形時期

第一時期,是從1500年到17世紀20年代前,重商主義思想處于初期階段。為了應對社會轉型初期的混亂經濟社會秩序,為了滿足日益膨脹的財政需求,推進市場化的進程,重商主義者從思想上主張國家對經濟生活進行控制,但此時的重商主義思想還比較粗糙,有時還同政策建議混同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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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議貿易保護的演進和前景

一、西方工業國貿易保護理論與政策的歷史演進

1.亞當·斯密之前的貿易保護理論與政策

在亞當·斯密的自由貿易理論體系創立之前就存在貿易保護和自由貿易之爭。重商主義最早提出貿易保護的觀點,盡管不夠系統,但其理論的基本點:“鼓勵輸出、限制輸入,發展經濟,實現國家財富積累”已經被當時各國政府所采納。一些貿易保護的手段諸如行政管制、高額關稅、退還稅款、發放獎金和補助金、特許證等被政府廣泛使用。

16世紀后期的英國,重商主義的發展達到高潮。從17世紀開始,一些商人、政府官員、學者先后提出自由貿易的觀點,并且在18世紀上半葉的英國發生了兩場著名論戰:一是關于放寬與法國貿易的限制是否對英國有利。主張自由貿易的和主張貿易保護的兩大派別分別創辦了各自的雜志來宣揚自己的觀點。盡管兩派在理論上各不相讓,但政府還是執行了貿易保護主義的政策,而主張放寬英法貿易的條款未能得到批準。二是英、法、德等國的學者圍繞國際經濟是否存在內在平衡機制所進行的論戰。以休謨為代表的學者從貨幣數量論出發,認為國際經濟中存在自動平衡和調節機制,不需要政府的干預國際經濟會自然的保持平衡,因此,他們主張貿易自由;以斯圖亞特為代表的學者則反對休謨的貨幣數量論,否定國際經濟中存在自動平衡機制,主張政府干預和貿易保護。這場爭論在理論上也是難分勝負,但在現實中各國政府(包括當時比較先進的英國)仍然實行貿易保護主義的措施。

2.亞當·斯密之后的貿易保護理論與政策

理論界一直把1776年斯密的《國富論》的出版視為自由主義理論體系創立的標志。作為古典經濟自由主義的奠基者,斯密對重商主義的國家干預觀點進行了批判,并鼎力主張對內實現自由放任、對外實行自由貿易,主張降低關稅和取消出口補貼和獎勵金,并提出了較為系統的國際貿易理論,即“絕對成本說”。大衛·李嘉圖對斯密的自由貿易理論作了進一步補充和發展,提出了更為現實的“比較成本說”。絕對成本說和比較成本說構成了古典貿易理論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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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歐資本主義的貿易因素論文

論文摘要:伴隨著人本主義的思想逐漸成熟的貿易意識是資本主義萌芽成長的前提條件,而早期的資產階級所進行的對外貿易特別是國際貿易和遠程貿易為資本主義的成長發展了國內市場,開拓了國際市場,并提供了大量的資金和勞動力進而完成了資本的原始積累。同時,貿易的發展刺激了本國工業的繁榮和商品經濟的發展,有力地推動了資本主義的成長。

論文關鍵詞:貿易意識;國際貿易;遠程貿易

貿易意識根植于以自然經濟為基礎的封建觀念,束縛與妨礙著資本主義的發展。但貿易意識只是在經歷了兩次偉大的沖擊之后才逐漸走向成熟的。封建社會的人生觀和價值觀的中心是貶低和否定現實世界與人的價值,貿易的本質在于實現現實的價值,所以說資產階級為適應自身的發展,必須批判陳舊的封建觀念,樹立有利于資本主義經濟發展的新理論和新觀念。解放自身就必然成為早期資產階級的首要任務。這就涉及到此間發生在思想意識領域中的兩次“革命”——文藝復興運動和宗教改革運動。

14至16世紀的文藝復興運動是關于“世界的發現與人的發現”的革命?!晕膶W和藝術的形式打破以神和死后生活為中心的傳統觀念,表現了以人和現實世界為中心的思想,歌頌了人的偉大、智慧和能力,以及現實世界的美好和重要,把人的思考和理性從神轉移到人自身,從死后轉向現實的物質世界,有力地打擊了傳統的封建的人生價值觀和財富觀。

宗教改革運動是文藝復興的繼續,是人文主義思想在宗教領域的運用與發展,從教會內部破除了封建的舊觀念,樹立了以人為主題的新思想。特別是其中的加爾文教主張,在上帝的旨意下,要想發財致富,就要漂洋過海,開拓殖民貿易,經營工商業,從中牟取暴利,建立正教合一的資產階級共和國,推行民主制度,為有產者謀利是每一個教徒應走的途徑。所以,西歐人們的思想深受加爾文教的影響——走上致富的道路就要對外和發展貿易。這種教義的主張對資本主義的成長是十分有利的。

本文僅以荷蘭和英國的國內國際情況來分析其資本主義是怎樣在貿易意識的影響下走上國際貿易和遠程貿易途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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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中西貿易結構研究論文

19世紀前期,中國與西方國家的貿易正面臨著重大的轉折時期。18世紀中西貿易的基本結構,是西方國家以其殖民地產品,主要為白銀、棉花、胡椒等交換中國的茶、絲、瓷器等。當這種貿易結構能保持平衡時,西人仍然獲得巨額利潤,傳統的貿易方式仍可維持。由于白銀短缺和中國政府厲行鴉片查禁,傳統的中西貿易結構難以為繼。西人隨即訴諸武力,導致鴉片戰爭的爆發。鴉片戰爭使以英人為首的西方國家以武力重組中西貿易結構,迫使中國接受鴉片。從此以后,西方對華擴張已從商務滲透轉為軍事入侵和政治控制。本文探討以白銀交換茶葉的中西傳統貿易結構的失衡,以此探討鴉片戰爭爆發的經濟原因。

一、茶葉:18世紀中西貿易的核心商品

在20世紀以前西人所尋求的中國商品中,唯有茶葉在中西貿易中長期居于支配地位。茶葉為西方貿易商帶來了巨額利潤,使他們認為:“茶葉是上帝,在它面前其他東西都可以犧牲?!薄?〕雖然早在公元前2世紀中國人就開始種植茶樹,但直到16世紀中葉才為西方人所知。1559年,威尼斯商人拉莫修(Giambattistaramusio)在其出版的《航海記》(NavigationeetViaggis)才首次提到茶葉?!?〕1606年,荷蘭人首次從萬丹將茶葉輸往歐洲?!?〕在此后一百余年間,茶葉并未成為輸往歐洲的重要商品。1704年英船“根特”號(Kent)在廣州購買470擔茶葉,價值14000兩白銀,只占其船貨價值的11%,而所載絲綢則價值80000兩?!?〕1715年,英船“達特莫斯”號(Dartmonth)前往廣州,所攜資本52069鎊,僅5000鎊用于茶葉投資。〔5〕1716年,茶葉開始成為中英貿易的重要商品。兩艘英船從廣州攜回3000擔茶葉,價值35085鎊,占總貨值的80%。〔6〕18世紀20年代后,北歐的茶葉消費迅速增長,茶葉貿易成為所有歐洲東方貿易公司最重要的、盈利最大的貿易,當時活躍在廣州的法國商人RobertConstant說:“茶葉是驅使他們前往中國的主要動力,其他的商品只是為了點綴商品種類?!薄?〕

從17世紀20年代起,英國東印度公司(EIC)在絕大部分年份中,所購買的茶葉都占其從中國總進口值的一半以上。在1765—1774年十年平均每年從中國進口的總貨值中,茶葉占71%。在1785—1794年中,這一比例提高到85%?!?〕雖然瓷器、漆器、絲綢和其他中國商品的需求由于歐洲“中國風格”(Chinoseries)的流行仍在增長,但公司寧可讓這類商品的貿易由其船長和船員利用他們的“優待噸位”(Privilegetonnage)去經營,本身則集中全力經營茶葉貿易?!?〕19世紀以后,英國東印度公司每年從中國進口的茶葉都占其總貨值的90%以上,在其壟斷中國貿易的最后幾年中,茶葉成為其唯一的進口商品。

茶葉貿易不但對英國東印度公司的存在生死攸關,而且對英國財政也至關重要。從1815年起,公司每年在茶葉貿易中獲利都在一百萬鎊以上,占其商業總利潤的90%,〔10〕提供了英國國庫全部收入的10%?!?1〕

荷蘭是18世紀西方各國中僅次于英國的最重要的對華貿易國。荷蘭人對中國商品的需求主要有五類:茶、瓷器、粗絲、紡織品(包括絲綢、南京布等)、藥材雜貨等。〔12〕雖然荷屬東印度公司(VOC)最早將茶葉從中國運往歐洲,但直到18世紀40年代初,其輸往歐洲的茶葉主要購自來到巴達維亞的中國帆船。在18世紀最初的十年間,荷印公司在與巴城中國帆船的易貨交易中每年尚有10—50萬盾的盈余?!?3〕隨著歐洲對茶葉需求的迅速增長,荷印公司已不滿足于中國帆船運往巴城的茶葉數量。1728—1734年,在巴城茶葉貿易繼續進行的同時,荷印公司從荷蘭派出11艘船,直接前往廣州購買茶葉。其中兩艘船中途遇難,另外9艘船運回總共1350000荷磅(1擔=125荷磅)的茶葉,價值1743945荷盾,占全部貨值的73.9%,獲純利2334459荷盾?!?4〕由于用來購買茶葉的白銀短缺,1734年以后,荷印公司董事會放棄從荷蘭直接派船到中國的努力,改為每年從巴城派兩艘船到廣州購買茶葉,同時仍鼓勵中國帆船在巴城的茶葉貿易。1740年,荷蘭殖民者盡屠巴城華人,巴城華商貿易網絡破壞無殆,〔15〕茶葉貿易隨之衰落。到18世紀50年代,巴城茶葉貿易停止?!?6〕1757年以后,荷印公司重開對華直接貿易,直至1795年荷人因拿破侖戰爭而退出對華直接貿易。從18世紀20年代到90年代,茶葉均是荷人從中國輸出的最重要的商品。在這一時期的大部份年代中,茶葉占荷人輸出的中國商品總值的70—80%,有些年份甚至超過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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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中海貿易興衰原因分析論文

[摘要]作為歐洲、西亞、北非之間的一個超大型湖泊,地中海在古代的西方世界的各個方面都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在經濟方面,它一直是東西方商貿聯系以及其延安個民族經濟聯系的紐帶。古羅馬統一進程結束后,由于它成了帝國的“內湖”,地位更加重要,它成了帝國經濟發展的大動脈。但當歷史進入中世紀,蠻族入侵顛覆了西羅馬帝國之后,地中海似乎也觸摸到了西歐發生變化的脈息,以其為載體的貿易發生了一系列的變化。本文就試圖以當時整個歐洲政治經濟的大環境為背景宏觀地分析中世紀地中海貿易興衰變化的原因。

[關鍵詞]地中海貿易中世紀西歐經濟

我們首先簡述一下在中世紀地中海貿易變遷的情況。476年西羅馬帝國滅亡后,整個歐洲進入中世紀。在整個中世紀,地中海貿易的發展大致經歷了一下三個階段:第一個階段為從5世紀后期到8世紀,地中海上商貿仍舊比較活躍,但整體上呈衰落趨勢,并且越到后期衰落的趨勢越加劇,這種衰落一直持續到8世紀初。第二個階段從8世紀開始,這種貿易基本上處于沉默即不活躍狀態,銷聲匿跡的狀態持續到11世紀。第三個階段是從11世紀開始直到近代,地中海的商貿則又活躍起來,并達到了一個新的高度。

第一個階段,即58世紀地中海商貿情況的研究收到文字及考古資料匱乏的局限。但還是有很多證據可以利用。其中一個重要的證據就是當時敘利亞人的航海業活躍于西方各港與埃及、小亞細亞各港之間;另一個間接的證據是這個時期各日耳曼王國繼續使用羅馬金幣孛里達[1]p1。這些證據都說明了盡管歐洲歷史進入了“黑暗”的中世紀,但地中海商貿并不是一下子就停頓了下來,在中世紀前期以地中海為載體的貿易仍具有相當程度的活躍性。但這里要考慮的是這種貿易與羅馬帝國時期相比,是加強了,還是減弱了?

這個問題雖然沒有明確的數字作為佐證,但我們若想到這個時期歐洲發生多次多次蠻族入侵以及戰亂,其對整個歐洲經濟及商貿帶來的必然是相當消極的結果。因此這個時期地中海商貿的發展與羅馬帝國時期相比,應該是總體下降的,所以說這一時期地中海貿易從整體上呈衰落趨勢。

下面結合當時的政治經濟大環境來詳盡地分析第一個階段地中海商貿情況的變遷。從5世紀初蘇維匯人、汪達爾人和阿蘭人組成的松散聯盟大舉入侵羅馬帝國開始,日耳曼人入侵羅馬帝國的浪潮一直持續到8世紀初。這一浪潮可以分為兩個階段。第一個階段的代表是西哥特人、勃艮第人與汪達爾人,他們都建立了自己的王國。這一階段的入侵是式的、史詩式的。遠距離的征服活動使他們各自所建王國距出發地過于遙遠,另外再加上他們人數較少(相對于占領地臣民),因此他們往往在征服地實行“客戶”制度和相對聚居的形式?!翱蛻簟敝贫绕鋵嵤且环N與當地拉丁奴隸主階級的妥協。例如勃艮第人“客戶”接受大地產種植面積的三分之二、奴隸的三分之一,而西哥特人在西班牙也只占有既有農場地產的二分之一和租借地的三分之二[2]p113。而相對聚居的形式也削弱了他們對既有經濟制度的破壞力。在第一次遷移過程到6世紀中葉基本結束時,在整個西歐,原有的拉丁奴隸主和新來的日耳曼首領共同組成了一個消費人群,這個消費人群的數量及消費能力都有所下降,但卻依然存在。而當時的東南歐仍為東羅馬帝國統治,其經濟規模雖比不上羅馬帝國鼎盛時期,但也能大致維持。這也就是5世紀到6世紀中葉地中海商貿仍然保持活躍的最根本原因。從6世紀中葉到8世紀初,則是法蘭克墨洛溫王朝以及倫巴第人對意大利的征服以及盎格魯、撒克遜人對英格蘭的入侵時期。這屬于日耳曼人的第二次入侵浪潮,這一時期,法蘭克人先聲奪人,完成了對整個法蘭西和現代德國一部分的征服,倫巴第人、盎格魯人、撒克遜人則用相同的侵略模式完成了對意大利和英格蘭的征服。這一階段入侵的特點是蠶食式的、滲透式的。這種擴張使蠻族王國的統治基礎從一開始就相當穩固,這也導致了他們在第二次遷徙浪潮中在土地政策上對第一次遷徙者所采取的妥協式方法--“客戶法”制度的否定。這一次他們對舊的經濟制度作了顛覆性的變革,他們幾乎接收了原有統治階級的全部地產,并對之按自己民族的傳統進行再分配。正是在這一時期,自給自足的農村公社在法蘭西廣泛而牢固的建立起來了。隨之到8世紀初倫巴第人和盎格魯撒克遜人都逐漸完成了征服和農村公社化的過程,而曾經實行妥協政策的占領西班牙的西哥特人也被阿拉伯人消滅,使得這一農村公社化運動在除去東羅馬帝國所統治的一小片區域在幾乎整個歐洲被完成。再加上阿拉伯人還占領了整個北非以及西亞,這就造成了原來地中海貿易所仰賴的消費人群幾乎完全萎縮。與這一階段的歐洲及地中海沿岸其他地區政治經濟大環境的變遷相對應,地中海貿易經歷了從6世紀后半期開始表現為持續的加速的衰落過程,到8世紀初則基本陷入停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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