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稅收范文10篇

時間:2024-03-23 23:11:55

導語:這里是公務員之家根據多年的文秘經驗,為你推薦的十篇外資稅收范文,還可以咨詢客服老師獲取更多原創文章,歡迎參考。

外資稅收

外資稅收優惠法律制度完善

一、現行外資稅收優惠法律制度存在的缺陷

由于內在的制度缺陷及其所體現的政策導向的偏差,現行的外資稅收優惠法律制度在發揮積極作用的同時,也對我國經濟的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產生了許多不利影響,這些內在缺陷主要體現在:

1.對內外資企業實行兩套稅制,致使稅收優惠內外有別,對外資企業實行超國民待遇。目前我國實施的是內外兩套稅制,對外資企業所提供的稅收優惠待遇在廣度和深度上都超過了內資企業,內資企業的實際稅收負擔遠遠重于外資企業。內外資企業不公平競爭的結果是外資企業在國內許多產業中占據優勢地位,在某些領域形成壟斷地位,這種稅收歧視也使得內資企業在市場競爭中處于劣勢,最終導致許多企業(特別是國有企業)嚴重虧損、被兼并甚至破產倒閉。某些內資企業為獲得和三資企業一致的待遇,改頭換面鉆法律空子,以“三資企業”的名義進行工商登記,在很大程度上導致市場秩序混亂和國家稅款流失。

2.稅收優惠層次過多,政出多門,管理混亂?,F行外資稅收優惠法律制度是在我國改革開放不同時期,根據經濟發展形勢的需要和開放地區的先后順序,針對不同的情況分別制定的,缺乏總體的規劃設計和宏觀控制。稅收優惠層次過多、政出多門,導致地方與地方之間、地方與中央之間的稅收優惠措施相互沖突和效用抵消,不利于正確引導外資投向,人為地造成了外資在全國各地的不平衡分布。

3.稅收優惠方法單一?,F行的外資稅收優惠主要以直接減免稅額、降低稅率為主,具體措施有從開始獲利的年度起“免二減三”征收所得稅,或返還一定比例的已納稅額等。這些稅收優惠只能使一部分企業受惠,如“免二減三”的辦法對投資小、經營期限短的項目有利,而對于投資期限長、投資規模大的項目則難以奏效,甚至與短期項目比還有不利影響。再如,直接減免型稅收優惠對于生產型,特別是勞動力密集型企業有利,而對于無形資產或設備投資比重大的高新技術企業和資本密集型企業不利。由于稅收優惠存在時限因素,部分外商還可以采取重新登記或變更登記的辦法規避稅法,延長享受優惠待遇的時間。因此,單一的稅收優惠方法在實踐中會因其過于簡單而使其作用大打折扣,從而造成國家稅款的流失。

4.稅收優惠以地區性優惠為主,與國家產業政策不協調?,F行外資稅收優惠法律制度偏重于地區性(主要是沿海開放地區)優惠,對結構性運用不夠。稅收優惠制度對國家優先發展的產業(如高新技術產業)和經濟欠發達地區重視不夠,產業引導力不夠。如設在經濟特區的外資企業,不分產業性質都可享受15%的企業所得稅,這種稅收優惠政策使外資不分資本規模、技術層次密集投向沿海地區,在經濟特區,不少企業只是普通的制造或服務企業,真正屬于高新技術產業的企業較少。再如,對投資能源、通訊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項目,其稅收優惠待遇只提供給國務院批準的特定地區,弱化了外資稅收政策的產業調節效果,導致外資大量涌入規模小、技術質量低的行業,而現階段面臨著東部地區產業升級換代、西部大開發和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的局面,現行的稅收優惠政策有悖于經濟協調發展的要求,有悖于產業結構調整的目標。

查看全文

內外資企業稅收待遇論文

摘要:外資稅收優惠法律制度在一個國家的稅收法律體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它是吸引外資、促進經濟發展的重要措施,我國的外資稅收優惠法律制度存在許多缺陷。應全方位、多層次地完善現行的外資稅收優惠法律制度,使之在吸引外資、更好地為我國市場經濟發展服務方面發揮更積極的促進作用。

關鍵詞:外資稅收優惠法律制度;稅收法定主義;中國

一、現行外資稅收優惠法律制度存在的缺陷

由于內在的制度缺陷及其所體現的政策導向的偏差,現行的外資稅收優惠法律制度在發揮積極作用的同時,也對我國經濟的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產生了許多不利影響,這些內在缺陷主要體現在:

1.對內外資企業實行兩套稅制,致使稅收優惠內外有別,對外資企業實行超國民待遇。目前我國實施的是內外兩套稅制,對外資企業所提供的稅收優惠待遇在廣度和深度上都超過了內資企業,內資企業的實際稅收負擔遠遠重于外資企業。內外資企業不公平競爭的結果是外資企業在國內許多產業中占據優勢地位,在某些領域形成壟斷地位,這種稅收歧視也使得內資企業在市場競爭中處于劣勢,最終導致許多企業(特別是國有企業)嚴重虧損、被兼并甚至破產倒閉。某些內資企業為獲得和三資企業一致的待遇,改頭換面鉆法律空子,以“三資企業”的名義進行工商登記,在很大程度上導致市場秩序混亂和國家稅款流失。

2.稅收優惠層次過多,政出多門,管理混亂?,F行外資稅收優惠法律制度是在我國改革開放不同時期,根據經濟發展形勢的需要和開放地區的先后順序,針對不同的情況分別制定的,缺乏總體的規劃設計和宏觀控制。稅收優惠層次過多、政出多門,導致地方與地方之間、地方與中央之間的稅收優惠措施相互沖突和效用抵消,不利于正確引導外資投向,人為地造成了外資在全國各地的不平衡分布。

查看全文

外資并購中稅收籌劃論文

[內容摘要]

我國稅法體系沒有關于外資并購所涉及稅收問題的統一規范,但稅法對外資并購存在一般規制和特殊規制。外資并購可分為股權并購和資產并購兩類,該兩類交易涉及的稅種及稅收成本有著顯著區別。在外資并購境內企業過程中,涉及的稅法問題主要影響或涉及并購中行業和地域等的選擇、籌資方式和支付方式的選擇、并購過程中涉及的各種稅收、并購后的稅務處理、外資并購后變更設立的企業身份的法律認定及稅收優惠等。外資并購的稅收籌劃包括但不限于并購目標企業的籌劃、并購主體的籌劃、出資方式的籌劃、并購融資的籌劃、并購會計的籌劃以及股權轉讓所得稅的籌劃等。

主題詞:外資并購稅收籌劃

外資并購已成為當代國際直接投資的主要形式,外資以并購境內企業的方式進入我國市場將逐漸成為外商在華投資的主流。外資并購中最主要的交易成本,即稅收成本往往關系到并購的成敗及/或交易框架的確定,對于專業的并購律師及公司法律師而言,外資并購的稅收籌劃問題不得不詳加研究。

筆者憑借自身財稅背景及長期從事外資并購法律業務的經驗,試對外資并購涉及的稅收籌劃問題作一個簡單的梳理和總結。

1.我國稅法對外資并購的規制

查看全文

國內外資稅收制度的優化

一、現行外資稅收優惠法律制度存在的缺陷

由于內在的制度缺陷及其所體現的政策導向的偏差,現行的外資稅收優惠法律制度在發揮積極作用的同時,也對我國經濟的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產生了許多不利影響,這些內在缺陷主要體現在:

1.對內外資企業實行兩套稅制,致使稅收優惠內外有別,對外資企業實行超國民待遇。目前我國實施的是內外兩套稅制,對外資企業所提供的稅收優惠待遇在廣度和深度上都超過了內資企業,內資企業的實際稅收負擔遠遠重于外資企業。內外資企業不公平競爭的結果是外資企業在國內許多產業中占據優勢地位,在某些領域形成壟斷地位,這種稅收歧視也使得內資企業在市場競爭中處于劣勢,最終導致許多企業(特別是國有企業)嚴重虧損、被兼并甚至破產倒閉。某些內資企業為獲得和三資企業一致的待遇,改頭換面鉆法律空子,以“三資企業”的名義進行工商登記,在很大程度上導致市場秩序混亂和國家稅款流失。

2.稅收優惠層次過多,政出多門,管理混亂?,F行外資稅收優惠法律制度是在我國改革開放不同時期,根據經濟發展形勢的需要和開放地區的先后順序,針對不同的情況分別制定的,缺乏總體的規劃設計和宏觀控制。稅收優惠層次過多、政出多門,導致地方與地方之間、地方與中央之間的稅收優惠措施相互沖突和效用抵消,不利于正確引導外資投向,人為地造成了外資在全國各地的不平衡分布。

3.稅收優惠方法單一?,F行的外資稅收優惠主要以直接減免稅額、降低稅率為主,具體措施有從開始獲利的年度起“免二減三”征收所得稅,或返還一定比例的已納稅額等。這些稅收優惠只能使一部分企業受惠,如“免二減三”的辦法對投資小、經營期限短的項目有利,而對于投資期限長、投資規模大的項目則難以奏效,甚至與短期項目比還有不利影響。再如,直接減免型稅收優惠對于生產型,特別是勞動力密集型企業有利,而對于無形資產或設備投資比重大的高新技術企業和資本密集型企業不利。由于稅收優惠存在時限因素,部分外商還可以采取重新登記或變更登記的辦法規避稅法,延長享受優惠待遇的時間。因此,單一的稅收優惠方法在實踐中會因其過于簡單而使其作用大打折扣,從而造成國家稅款的流失。

4.稅收優惠以地區性優惠為主,與國家產業政策不協調?,F行外資稅收優惠法律制度偏重于地區性(主要是沿海開放地區)優惠,對結構性運用不夠。稅收優惠制度對國家優先發展的產業(如高新技術產業)和經濟欠發達地區重視不夠,產業引導力不夠。如設在經濟特區的外資企業,不分產業性質都可享受15%的企業所得稅,這種稅收優惠政策使外資不分資本規模、技術層次密集投向沿海地區,在經濟特區,不少企業只是普通的制造或服務企業,真正屬于高新技術產業的企業較少。再如,對投資能源、通訊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項目,其稅收優惠待遇只提供給國務院批準的特定地區,弱化了外資稅收政策的產業調節效果,導致外資大量涌入規模小、技術質量低的行業,而現階段面臨著東部地區產業升級換代、西部大開發和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的局面,現行的稅收優惠政策有悖于經濟協調發展的要求,有悖于產業結構調整的目標。

查看全文

稅收對外資企業影響論文

20*年3月16日,全國人大通過了新的企業所得稅法,新的企業所得稅法明年將正式實施,由于統一企業所得稅將直接關系到外資企業在我國的利益,必定給外資企業帶來一定的影響。

(一)所得稅兩稅合一的必然性

1、我國財政收入具備調整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統一的實力

中國經濟的騰飛是世界經濟發展的一個亮點,世界各個地區、國家都對中國經濟的發展充滿了信心,而這也是令中國人感到自豪的一件事情。近幾年來經濟增民率都保持在年均10%左右,20*年國民生產總值已達到就182321億元,居世界前列。隨著國民經濟的穩健增長,我國的財政收入也隨之增長。我國的財政收的規模也是大幅度提高?!笆濉逼陂g,特別是近幾年來,我國財政收入不斷取得新突破。20*年突破2萬億元大關,達到21715萬億元,增收2812億元;20*年在解決1288億元出口退稅陳前后,又突破了2萬5千億元,達到26396億元,增收4681億元,20*年財政收入為31627.98億元,20*年財政收入達37636億元這此都表明我國財政收入增民的穩定性進一步增強。所以我國財政有調整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的經濟基礎,發揮財政杠桿在經濟生活中的作用。

2、促進我國產業結構優化和經濟健康均衡發展的需要

我國基礎產業落后,農村道路、交通運輸、公用事業、通訊等基礎設施跟不上經濟發展的需要,農業亟待發展,西部需要大開發,老工業區要改造,高新技術產業薄弱呼吁社會支持,經濟的發展要求產業扶持政策的登臺。與之相適應,吸引外資需要向引進資金、吸納先進技術,促進我國基礎產業、高新技術產業和瓶頸產業傾斜。統一的企業所得稅法將稅收優惠應由現行以“區域優惠為主”轉向以“產業優惠為主,地區傾斜為輔”的新格局,與我國目前的產業政策的調整方向相吻合,起到正確引導外資投向,改善基礎能源產業發展不均衡的狀況。

查看全文

外資稅收優惠法律制度管理論文

摘要:外資稅收優惠法律制度在一個國家的稅收法律體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它是吸引外資、促進經濟發展的重要措施,我國的外資稅收優惠法律制度存在許多缺陷。應全方位、多層次地完善現行的外資稅收優惠法律制度,使之在吸引外資、更好地為我國市場經濟發展服務方面發揮更積極的促進作用。

關鍵詞:外資稅收優惠法律制度;稅收法定主義;中國

一、現行外資稅收優惠法律制度存在的缺陷

由于內在的制度缺陷及其所體現的政策導向的偏差,現行的外資稅收優惠法律制度在發揮積極作用的同時,也對我國經濟的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產生了許多不利影響,這些內在缺陷主要體現在:

1.對內外資企業實行兩套稅制,致使稅收優惠內外有別,對外資企業實行超國民待遇。目前我國實施的是內外兩套稅制,對外資企業所提供的稅收優惠待遇在廣度和深度上都超過了內資企業,內資企業的實際稅收負擔遠遠重于外資企業。內外資企業不公平競爭的結果是外資企業在國內許多產業中占據優勢地位,在某些領域形成壟斷地位,這種稅收歧視也使得內資企業在市場競爭中處于劣勢,最終導致許多企業(特別是國有企業)嚴重虧損、被兼并甚至破產倒閉。某些內資企業為獲得和三資企業一致的待遇,改頭換面鉆法律空子,以“三資企業”的名義進行工商登記,在很大程度上導致市場秩序混亂和國家稅款流失。

2.稅收優惠層次過多,政出多門,管理混亂?,F行外資稅收優惠法律制度是在我國改革開放不同時期,根據經濟發展形勢的需要和開放地區的先后順序,針對不同的情況分別制定的,缺乏總體的規劃設計和宏觀控制。稅收優惠層次過多、政出多門,導致地方與地方之間、地方與中央之間的稅收優惠措施相互沖突和效用抵消,不利于正確引導外資投向,人為地造成了外資在全國各地的不平衡分布。

查看全文

外資企業稅收優惠法律制度研究論文

【內容提要】本文試圖從適應加入WTO的需要的角度出發,構建適應WTO的外資企業稅收優惠法律制度。

【關鍵詞】WTO外資企業稅收優惠國民待遇原則

【正文】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為配合吸引外資的政策在稅法中規定了一系列的稅收減免的優惠待遇,這些措施在對外開放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也日益顯示出其弊端。

一、我國外資企業稅收優惠法律制度的現狀

改革開放以來,為了適應對外開放引進外資的需要,我國逐步建立起了相對系統的外資優惠制度,這些優惠待遇的規定既分散在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之中,也分散在國務院及各部委的全國性或區域性法規之中,還有相當數量和更為優惠的規定則分散在各種地方性法規和地方優惠政策之中??v觀其規定,中國外資優惠待遇的內容和適用范圍是極為廣泛的,而其中稅收優惠無疑是中國外商投資法律、法規優惠待遇規定和地方優惠政策的最主要內容。全國人大常委會在1980年和1981年分別頒布了《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法》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對中外合資企業和外國企業規定了稅負從輕、優惠從寬、手續從簡的措施。1984年,國務院了《關于經濟特區和沿海14個港口城市減征、免征企業所得稅和工商統一稅的暫行規定》,1986年又了《關于鼓勵外商投資的規定》,基本上確立了我國對外資企業的框架和格局。1991年4月,全國人大四次會議適應新的外資企業的需要,統一了中外合資企業所得稅和外國企業所得稅的基礎上通過并頒布了《外商投資企業與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對涉外企業的所得稅實現了稅率、稅收優惠和稅收管轄權的統一適用。1994年,我國實行了重大的稅制改革,在流轉稅方面停征了工商統一稅,對內外資企業統一適用征收增殖稅、消費稅和營業稅,在財產稅方面對內外資企業統一適用了資源稅、土地增殖稅、印花稅、契稅、屠宰稅等稅種,這次改革意義重大,在統一內外資企業稅收方面邁進了一大步?,F在內外資企業的稅負的差異主要在于所得稅方面,內資企業適用《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外資企業適用《外商投資企業與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內外資企業的所得稅在實際稅率、稅基以及減免稅方面均不一致,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享受了較大優惠。在其他方面,內資企業須繳納城市建設維護稅,而外資企業無須負擔;內資企業征收房產稅,外資企業征收房地產稅,二者有所差異。

查看全文

我國外資稅收優惠法律制度論文

摘要:外資稅收優惠法律制度在一個國家的稅收法律體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它是吸引外資、促進經濟發展的重要措施,我國的外資稅收優惠法律制度存在許多缺陷。應全方位、多層次地完善現行的外資稅收優惠法律制度,使之在吸引外資、更好地為我國市場經濟發展服務方面發揮更積極的促進作用。

關鍵詞:外資稅收優惠法律制度;稅收法定主義;中國

一、現行外資稅收優惠法律制度存在的缺陷

由于內在的制度缺陷及其所體現的政策導向的偏差,現行的外資稅收優惠法律制度在發揮積極作用的同時,也對我國經濟的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產生了許多不利影響,這些內在缺陷主要體現在:

1.對內外資企業實行兩套稅制,致使稅收優惠內外有別,對外資企業實行超國民待遇。目前我國實施的是內外兩套稅制,對外資企業所提供的稅收優惠待遇在廣度和深度上都超過了內資企業,內資企業的實際稅收負擔遠遠重于外資企業。內外資企業不公平競爭的結果是外資企業在國內許多產業中占據優勢地位,在某些領域形成壟斷地位,這種稅收歧視也使得內資企業在市場競爭中處于劣勢,最終導致許多企業(特別是國有企業)嚴重虧損、被兼并甚至破產倒閉。某些內資企業為獲得和三資企業一致的待遇,改頭換面鉆法律空子,以“三資企業”的名義進行工商登記,在很大程度上導致市場秩序混亂和國家稅款流失。

2.稅收優惠層次過多,政出多門,管理混亂?,F行外資稅收優惠法律制度是在我國改革開放不同時期,根據經濟發展形勢的需要和開放地區的先后順序,針對不同的情況分別制定的,缺乏總體的規劃設計和宏觀控制。稅收優惠層次過多、政出多門,導致地方與地方之間、地方與中央之間的稅收優惠措施相互沖突和效用抵消,不利于正確引導外資投向,人為地造成了外資在全國各地的不平衡分布。

查看全文

稅收優惠政策的調整將有利于提高外資利用水平

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提出了下一步我國稅制改革的基本原則和具體內容,其中,“統一各類企業的稅收制度”是重要任務之一。為此,有關方面擬定了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的合并方案(以下簡稱“兩法合并”),并廣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見。從反饋的意見來看,多數人都對“兩法合并”給予積極的肯定,并希望能盡快實施,但也有人持不同的看法,認為對外資優惠政策的調整會影響吸引外資。本文就此提出我們的一些看法。

一、“兩法合并”后,我國對外資的稅收優惠政策不會取消,但將合理化

對外開放、吸引外資是我國的一項長期基本國策,也是面對經濟全球化各國為增強本國的經濟實力而紛紛采取的策略。為了吸引其他國家(地區)的經濟資源流入本國(地區),近20年來,各國先后調整法律制度,實施特別政策,而給予稅收優惠即是各國普遍采取的一種應對措施。從1986年到2000年,26個經合組織國家的最高公司所得稅率平均下降了9個百分點,由41%下降到32%,而美國則下降了11個百分點,由46%降到35%。如果將地方稅率也考慮進去的話,那么從1996年到2002年,30個經合組織國家的最高公司所得稅率平均下調了6個百分點,由37.6%下降到31.4%,而同期美國的最高公司所得稅率一直維持在40%沒有變化。我國周邊的新加坡、馬來西亞、泰國、韓國等國家也將其公司所得稅率降到了28%-35%之間(OECD,2001)。

面對日益激烈的國際稅收競爭,我國不會也不可能取消對外資的稅收優惠政策,降低中國對外資的吸引力。因此,在總結我國20多年來吸引外資政策的經驗及教訓的基礎上,“兩法合并”改革方案繼續肯定了給予外資稅收優惠政策的做法,并積極考慮其合理化,作了相應的明確而具體的規定。那種認為“兩法合并”改革將取消對外資的稅收優惠政策的看法是沒有根據的。

二、我國的稅收優惠政策有必要進行改進和調整

繼續對外資給予稅收優惠政策并不意味著對現行的優惠政策原封不動地全部保留。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指出:“既要擴大利用外資規模,更要提高利用外資水平,更好地發揮外資的作用?!蔽覈母母镩_放已實行了25年,社會經濟形勢已發生了巨大的變化,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我國的經濟發展因保持持續而快速的增長而受到世界的矚目,人民的生活水平有了根本性的改善,中國在國際經濟、政治中的話語權日益增強。在這種形勢下,根據我國的社會經濟發展戰略目標和國際經濟政治發展的新動向,對現有的稅收優惠政策進行與時俱進的調整(既包括對外資優惠政策的調整,也包括對內資優惠政策的調整),不僅是必要的,也是明智的,還是履行入世承諾的必要舉動。

查看全文

兩稅合并國際稅務定位

2006年年12月24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草案)》被提請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審議,明年初將進行再次審議,至此兩稅合并已經是大勢所趨,由于重大分歧已不復存在,明年三月正式通過的可能性很大,樂觀估計在2008年將正式實施。兩稅合并以后國際稅務管理部門作為內設機構將如何定位,是撤消,合并還是繼續留存,成為眾多關心人士的熱門話題,作為一名國際稅務工作者,通過對國際稅收與涉外稅收區別的研究,認為合并后國際稅務管理部門作為一個內設機構不但不該被取消,相反還應該繼續加強。

關鍵字:兩稅合并國際稅務定位

一、涉外稅收與國際稅收的區別

涉外稅收是對外資企業和外籍個人征收各種稅收活動的總稱,是我國適應對外開放需要而產生的一個特定稅收概念,世界上只有幾個國家對外資和外籍個人單獨建立一套專門的涉外稅制體系。而國際稅收是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主權國家和地區,對參與國際經濟活動的納稅人行使稅收管轄權的而引起的一系列稅收活動,體現了主權國家或者地區之間的稅收分配關系。由此可見,涉外稅收與國際稅收是兩個既有聯系又有區別的不同概念,決不能混為一談。主要區別在于一是概念不同。涉外稅收只是一個國家稅收體系分支,是相當于內資企業和個人稅收而言,但國際稅收則不是分支,國家稅收征管體系不能分為國內稅收和國際稅收。二是內容不同,涉外稅收是一個主權國家和地區對外資企業和外籍個人征收的各種稅收,一般情況下是以對外資企業和外籍個人建立相對獨立的稅收制度為前提。而國際稅收則是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國家或地區對跨國納稅人行使稅收管轄權引起的一系列活動,涉外稅收征收稅種主要有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和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國際稅收處理協調的是包括對跨國納稅人行使居民和來源地管轄權,避免國際重復征稅,防止國際避稅,稅收協定執行和情報交換為主要內容;三是范圍不同。涉外稅收是一個國家或地區處理對外資企業和外籍個人就來源于本國或者本地區收入的外國企業和個人征稅,國際稅收是兩個和兩個一上國家或者地區因行使不同稅收管轄權引起的納稅問題。四是存續時間不同。涉外稅收是一個國家或者地區在特定的歷史條件下國家吸引外資需要而產生,是以建立相對獨立的外資企業所得稅制度為存在前提,一旦統一合并取消單獨稅種時,涉外稅收作為單獨的稅收管理活動將消亡,而國際稅收則不同,只要世界上存在國家和地區,存在行使不同的稅收管轄權,存在跨國交易,國際稅收就將繼續留存。

二、當前國際稅收管理機構的主要職責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規范和加強國際稅務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2]1153號),國際稅務管理部門的主要職責是:

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