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范文10篇

時間:2024-03-24 14:4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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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晚清財政史

20世紀的晚清財政史研究,既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效果,也存在著一些闕失,值得認真回首和總結。在已經發表的有關學術史綜述中,對晚清財政史的研究涉及很少,不克不及不說是一個缺憾。本文在總體回溯的底子上,重點縷述幾個重要的專題研究和突出成果,著末討論晚清財政史研究的特點與不夠。同時須要分析,由于視野和語言的限定,本文所涉及的外洋學者的研究成果重要限于日本。掛一漏萬與不妥之處也請讀者品評指正。

一、學術史回首:晚清財政史研究概述

應該說,對晚清財政史的研究,并非始于20世紀,在19世紀末已經開始。1897年,上海廣學會出書了英國駐上海領事哲美森的《中國家支考》(林樂知譯),該書雖冠名“中國家支”,實則專門敘述清代分外是晚清的財政。該書的目錄較為繁蕪,共分為“泛論”、“當局疆吏外交”、“直省解京款子”、“漕運京餉”、“分外京餉”、“海關洋稅”、“歲人泛論”、“地丁銀”、“漕糧”、“鹽課鹽厘”、“百貨厘金”、“新關洋稅”、“常關稅”、“土藥稅厘”、“雜稅”等36目。僅從繁雜的目錄來看,《中國家支考》不是一部研究性著作,更多的具有資料選編色彩。雖然,其資料也彌足寶貴,劉錦藻編撰的《清朝續文獻通考》就有所引用①,并稱晚清戶部的陳訴,“多脫誤,外人指其差異”,而哲美森的記述,“外人信為無誤”。這也正展現出《中國家支考》的史料價錢。字串8

進入20世紀后,廣智書局1904年出書了梁啟超的《中國國債史》,梁氏對晚清的“國債”舉行了開真個梳理。而吳廷燮的《清財政考略》(1914年鉛印本),則是國人從團體上研究清代財政的第一部著作,對晚清財政亦有涉及。1917年商務印書館出書的王振先《中國厘金標題》,是國內學者研究厘金標題的第一部著作,受到同時期的外洋學者的注意。②以后,專門研究清代財政的專著未幾見,最值得注意的是羅玉東的《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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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清朝續文獻通考》卷66,“國用四”;卷68,“國用六”,商務印書館1955年重排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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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提摩太在晚清文化傳播中作用

李提摩太逝世已經90周年了。1870年,他受英國浸理會派遣,遠涉重洋,來到風云變幻的亂世中國,并在這里度過了45年。在山東、山西兩省發生“丁戊奇荒”的歷史上罕見的中,他融進基層社會,親身感受到晚清統治下的中國社會和百姓的困苦生活,以自己的努力拯救了成千上萬的生命。為了根除災難所造成的損失,他把西方行之有效的開礦、修路等措施向當局進行宣傳,得到了清朝官員的承認和支持,也由此打開了結交權貴進入清朝權力上層的大門,從丁寶楨、曾國荃、左宗棠、李鴻章、張之洞,到翁同龢、恭親王、慶親王,都與他建立了不同程度的友情。他主持廣學會工作長達25年之久,利用掌握的巨大媒體資源傳播西學,鼓吹變法維新,致力于社會文化教育改革,贏得了知識分子的信任和好感。最為典型的是維新派的領袖人物康有為、梁啟超、譚嗣同等都從他那里得到了啟發和教益,就連孫中山也與他打過交道。他除了用言語影響人們的思想而外,還用參與的實踐,提出具體的改革方案和建議,作出了常人難以比擬的貢獻,因此受到了光緒帝的賞識,被聘請為皇帝的私人顧問,后因慈禧提早發動的政變,而未能就職。晚年他還經手籌辦了一所中西結合的山西大學,分為中、西兩齋,為深處內陸的山西省洞開了一個通向世界的窗口。李提摩太活著的時候,因為他為中國歷史進程所作出的貢獻,人們都給予了肯定的評價,清朝的高官大吏們把他看作“豪杰之士”,洋務派稱他為“中華良友”,廣學會同仁頌之為“道德偉人,博愛君子”,大清皇帝賜予他頭品頂戴、二等雙龍寶星并誥封三代的殊榮[1](372)。在他的故鄉英國,威爾士大學授予他法律和邏輯學博士,美國佐治亞大學授予他神學博士學位,美國布朗大學授予榮譽博士學位,這些都說明當時在中國、英國、美國對他的成就是認可的[2](305—306)??墒窃谒ナ篮蠛荛L一段時間里,從建國到80年代,他在中國的評價,歸入了反面教員一類,被認定為一個典型的為帝國主義服務的傳教士,甚至詆毀為“一只狡黠的帶著面具的狐貍”、“一個披著羊皮的狼”。這顯然帶有當時社會和政治的情緒化色彩,脫離了歷史的客觀事實,是站不住腳的。我們走向現代化的今天有條件有可能對他在中國最為需要的時刻,依靠自己的辛勞,及時地大量地引進、傳播西方的自然科學、人文科學、社會科學知識,以及他認為能治理中國社會的方法和技術,開啟民智、推動社會進步、促進西方文化與中國傳統文化的融合、交流的歷史地位和積極影響作出實事求是的評價,這是十分應該的和非常必要的。

一、大量翻譯介紹西方國家的文化知識有益于中國人開闊眼界,啟迪心智,促進中國傳統社會向現代化轉型

“西學東漸”,首先碰到的是文化與語言的差異,其中必然會有一個同化的過程,這就是翻譯。北京大學金克木教授曾就古印度最早期文獻《奧義書》的翻譯,談到其困難以及翻譯在文化傳播中的重要意義。他說;“從原文看,翻譯很難,幾乎不可能,但從功能或作用看,翻譯卻又有意想不到的效力。若沒有翻譯,世界各民族各地區以至各時代的文化的交流以及矛盾沖突會合缺了文獻這個層次,都不可能完全,作為整體的‘世界文化’也沒有高層了?!保?]李提摩太在他的一生中用去了大部分的精力和心血投入了翻譯和著作事業,其成果卓著,是同時代同類人中很少有人能與之比肩的。他涉及的面很廣,有宗教的、教育的、西學的、經濟的、科技的、時局的、史志的等等。他不僅將西學介紹到中國,而且還將中國的佛經和文學作品翻譯成英文,傳向西方,真正起到了中西文化交流的橋梁和樞紐的作用。李提摩太最早翻譯的是美國空想社會主義的代表人物愛德華•貝拉米(E•Bellamy)的小說。1891年12月至1892年4月的《萬國公報》刊登了《回顧》(LookingBackwand)的節譯,譯名為《回頭看紀略》,1894年廣學會將其易名為《百年一覺》,以單行本出版發行。原小說1888年在美國初次發行,小說中描繪了一個波士頓的青年人,從1887年沉睡到2000年,當他醒來時,看到整個世界翻天覆地的變化,生產資料的私人所有制已被消滅,由國家管理一切生產和分配,產品由全體社員共同享有,社會實現了完全平等。此書在世界各地的社會主義思潮傳播過程中起了很重要的作用。我國康有為的《大同學》(原名《人類公理》)和譚嗣同的《仁學》都受其影響??涤袨橹毖圆恢M地承認:“美國人所著《百年一覺》是‘大同’的影子。”譚嗣同也說:“若西書《百年一覺》者,殆仿佛《禮運》大同之象焉”。[4]李提摩太之所以選擇這部作品進行翻譯當然有他的目的,因為原作的核心是描述未來社會理想的經濟架構,以此來影響預期接受者,這當然主要是晚清思想開明的高層官吏與思想文化界的精英。李提摩太除選擇作品下一番工夫外,在翻譯手法上更見他的獨具匠心。1898年,他與任延旭合譯了18世紀英國詩人亞歷山大•薄柏的名詩《天倫詩》(AnEssayonMan),為適合普通知識階層和信仰基督教的民眾的閱讀水平和興趣,他采用了淺顯的語言和四言古詩形式,竭力使譯文的形式和內容貼近中國文化的傳統,消解中西文化之間的差異,促使讀者在熟悉的語境中無意識地接受譯者的思想和意圖。從《天倫詩》的結尾,我們就可以看得一清二楚:我詠天倫,作此詩歌。后人詠之,當知此詩,非由己意,乃宴汝情。以汝圣人,為我師友。我明汝道,以著我詩,非講詩學,乃講實學。非悅人心,乃化人心。人心如鏡,不平者多。以心燭物,不得真形。天心照人,面目始真,故知萬事,當效天心。人心不平,往往怨天。豈知天定,天理人欲,殊途同歸,皆能益人。世人當知,當自愛者,必真愛人。理無二致,惟有德者,為能福人。人生學問,第一功夫,全在知己,萬事順天。[5]很顯然,李提摩太采用如此直白的語言抒發的是他要傳達給人的“因文見道,同心救世”的胸臆,并且納入到了他的宣傳基督教的文化策略之中。

李提摩太對于近代西方人文、哲學、社會科學的譯介就更為重視。他1899年9月發表的由他與蔡爾康合作的《性理學列傳》,介紹了從古希臘到19世紀西方主要哲學家的生平和思想,例如,他稱康透(康德)是“德國大名士”,“傳康氏之學者,厥有高足弟子三人,一曰費德(費希特),一曰鮮麟(謝林),一曰海格(黑格爾),皆卓然有聲于時,泰西各國人士,無不讀其書,亦無不服其說理之精”。[6](657)如果摒除他的神學說教之外,把這些西方哲人及其學說介紹到我國來,對于國人來說還是聞所未聞,十分新鮮的。應該說,生物進化論應用到人類社會,就徹底否定了傳教士堅信的上帝的存在。但是李提摩太在蔡爾康的協助下,還是把英國社會學家、進化論者本杰明•基德(B•Kidd)的《社會進化》(SocialEvo-lution),翻譯成《大同學》介紹到中國。英文原書1894年出版,1899年2月至5月《萬國公報》發表了前4章譯文,后來廣學會將全書10章全部??霭妗V档靡惶岬氖窃撐氖状卧谥袊霈F了馬克思和《資本論》的介紹,當然那時的譯法與我們現在通常譯的不盡相同,可這是我們目前所知國內刊物上第一次提到的。他把社會主義稱為“安民新學”,馬克思是工人運動的領導人,稱為“百工領袖著名者”,《資本論》為“主于資本者也”。文中還引述了馬克思的一段話:“糾股辦事之人,其權籠罩五洲,實過于君相之范圍一國。吾儕若不早為之所,任其蔓延日廣,誠恐總地球之財幣,必將盡入其手。然萬一到此時勢,當即系富家權盡之時,何也?窮黎既至其時,實已計無復之,不得不出其自有之人權,用以安民而救世。”[6](614)不難看出此段文字實際上闡述的是馬克思關于壟斷資本理論和資本主義發展最終會引起人民革命思想的要點。在李提摩太譯作中影響最為廣泛的還要數歷史方面的《泰西新史攬要》。該書的原作者麥墾西(當時譯為馬墾西),書名原為《十九世紀史》,1889年在倫敦出版,1894年3月至1894年9月在《萬國公報》上以《泰西近百年來大事記》為題首次刊行,1895年由廣學會出版,取名為《泰西新史攬要》,譯本序和譯本后序也在《萬國公報》上推出。此書以國別為經,以史實為緯,詳細分卷論述英法等國家的現代史。全書24卷,共8冊,正文23卷,附記1卷,每卷分為若干節。出版后風行一時,官私盜印本很多。此書敘述了19世紀歐美各國資本主義發展的歷史,而且以英法歷史為最多,這對中國人了解資本主義的改革和發展歷程,具有一定的啟蒙作用,對長期閉關鎖國的中國來說,確實起到了開闊眼界、啟迪心智的作用。當然不會如譯者所標榜的那種程度:“此書為暗室之孤燈,迷津之片筏,詳而譯之,質而言之,實救民之良藥,保國之堅壁,家貧之寶玉,而中華新世界之初桄也,非精兵億萬,戰艦什百,所可比而擬也?!保?](219)不過著名學者梁啟超還是做了客觀評價,他在《讀西學書法》中稱贊該書:“述百年以來歐美各國變法自強之跡,西史中最佳之書也?!保?]恭親王回答俄國公使提問時,也說該書“對中國來說,是一本有用的書”。尤其值得肯定的是李提摩太用19世紀的歐美和印度等國的發展史實,歸納出的近代化程度是決定競爭成敗的關鍵,讓中國人“知今日興國之道,有斷不可少者四大端:道德一也,學校二也,安民三也,養民四也。凡精于四法者,其國自出人頭地,不精或不全者,不免瞠乎其后,毫不究心者則更在后矣”。[9]1895年光緒的師傅孫家鼐,用了兩個月的時間給皇帝講論了這部著作。光緒這樣有興趣,也從某個側面說明,此書對他了解世界,參照已經見效了的其他國度的改革,對他所決心從事實現現代化的變法是有所作用的。綜上所述,李提摩太作為基督教新教傳教士,他長期生活在中國,宗教的目標驅使他要用基督教文化改造中國文化,他不但從事了文化傳播,而且參與了中西文化融合和中國文化的改造工作,這就是針對中國傳統文化,有意識地把西方的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基本體系引入到中國,自覺或不自覺地卷入了中西文化的涵化過程,這對開闊中國人的眼界,啟迪民智,促成中國向現代化的轉變還是起到了積極的向前進的作用的。

二、為出謀劃策,影響了中國近現代歷史的面貌和進程

19世紀90年代中期,正好是中國處于歷史的轉折點上,中法安南之戰和中日甲午戰爭失敗的教訓,強烈地刺激了中國人要求改變現狀的迫切愿望和決心,士紳文人又從傳教士那里接受西方的知識和價值標準。李提摩太也以自己不懈的努力和官場內外的改革派領導人物建立了密切的私人關系,這種良好的人際關系對嘗試改革是很有效的。因為他所接觸的這些人物比中國當時的任何其他社會階級成員都更加深刻地與中國的文化密切相關,并更加能影響中國的發展方向。李提摩太最早與官場內接觸的人物是李鴻章,那是1875年,李鴻章到煙臺準備簽署中英《煙臺條約》。為了治療李鴻章的很多士兵患的熱病和痢疾,李提摩太將奎寧丸和止痛藥作為禮物送給這位將軍。1880年9月,李鴻章在天津接見了路過的李提摩太。也是在這次會見中李鴻章說過“在全國,受過教育的階層里沒有一個基督徒”,由此使李提摩太深刻認識到對中國領導階層施加影響的重要性。他之所以寫《從史實看基督教的益處》(出版時改為《救世教益》),決定性的因素還是李鴻章問了“基督教到底能給一個國家帶來什么好處?”正是在這本書中,李提摩太和盤托出他的改革理念:“今之五洲中西大事有四要焉。一曰養民,一曰安民,一曰新民,一曰教民。”[6](108)也正因為有如此友好的交往,所以1890年7月通過擔任直隸總督的李鴻章等人推薦,李提摩太獲任《時報》的主筆,從此他利用這一傳媒就中國改革的許多課題發表了大量文章,1894年結集名為《時世評論》出版,李鴻章和曾紀澤還以《西學的重要性》為題作序。[1](204)李提摩太就是這樣通過結交權貴而進入了清朝權力上層的。除李鴻章外,他還與丁寶楨、曾國荃、左宗棠、張之洞、翁同龢、袁世凱、恭親王、慶親王等打過交道。在官場外,李提摩太給予康有為、梁啟超的影響就更為具體和直接,甚至為他們的變革方案提供了藍本?!?895—1896年冬天,李提摩太訪問北京時,結交了康有為、梁啟超(他曾短時間擔任過李提摩太的秘書)和短命的強學會的其他成員,也經常在強學會的集會上發表演說”[10]這是歷史學家的客觀敘述。據李提摩太本人的回憶,他是1895年10月7日與康有為第一次見面,協助他在京期間工作的,除自告奮勇,表示愿為其服務的梁啟超而外,尚有文廷式、譚嗣同和陳熾等。[1](234—235)這些都說明李提摩太與改革派的關鍵人物的人際關系的密切程度,而更為重要的是他們之間的觀點和思想的一致性。面對甲午戰爭后空前嚴重的民族危機,康有為等人尋覓救國之路,李提摩太的言論和著作,給他提供了值得參考和借鑒的良方。這些我們從康的“公車上書”中提出的變法綱領和李氏的言論和文章對比的相似性中可以一目了然??涤袨樯蠒兄赋銮逋凹皶r變法,富國養民,教士治兵,求人才而慎左右,通下情而圖自強”。[7](246)李提摩太看了康有為寫給皇帝的請愿書后,曾給他妻子寫信時說道:“我驚奇地發現,我曾提出的各項建議幾乎都揉進了請愿書中,并被濃縮在一個絕妙的小小‘指南針’中。無怪乎他來拜訪我,因為我們有這么多共同觀點?!保?](205)1895年10月12日翁同龢口頭提出要他寫一份“改革計劃”,以便呈獻給光緒帝,[11]現在我們看到的發表在《萬國公報》1896年(光緒二十二年三月)上的《新政策并序》就是那份改革計劃的詳細內容。由此也可以進一步證明李提摩太的說法并不是沒有根據的。再有,從光緒皇帝在變法期間頒布的一系列新政詔令中,決定采取“廣開言路”,“給民眾一定的政治參與和言論自由”,仿效西方“興民權”,“設議院”,[12]“除外國人加入內閣一條外,李提摩太的建議在‘百日維新’期間確實得到了實施”。[7](243)由此也可以看出李提摩太著書立說、奔波勞碌所取得的效果。變法最終還是失敗了,康有為、梁啟超流亡到日本,仍然寫信給李提摩太,請他予以關注和幫助。梁啟超在信中說:“惟東方之局日急,若貴邦與美、日兩國不早為計,他日俄人羽翼既成,無復可望耳!望足下與貴邦諸君子急留意也?!笨涤袨閯t請李氏:“轉求貴國公使電達貴政府主持公道,保我皇上圣躬,全我皇上權力,施我大德,感且不朽”。[7](254)從這里也可以看出康梁對李的信任程度和把保衛變法成果的希望寄托于他。綜上所述,在中國風云激蕩的19世紀90年代中期發生的那場維新變法運動,是由國內外出現的多種矛盾而造成的。李提摩太在這當中發揮了不同于他人的帶有個性特征的作用,他結交官場內外的士紳文人,以人際交往獨特的魅力和除舊革新的理念,影響著與他接觸過的人的思想和行動。他把西方進步的強勢文化引進中國來,不可否認,由于他傳教士的身份,貫穿使中國基督教化的意圖,以及摻雜了為他們的國家服務的想法,這些又必然受到當時客觀實際的限制。我們對其積極的方面給予的肯定,只是表明與過去形而上學猖獗之時的全盤否定相區別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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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劇與晚清上海社會關系探究

涉及京劇與晚清上海社會的研究,當首推張仲禮主編的《近代上海城市研究》,它從城市文化角度來研究上海戲曲(包括京?。J為“戲曲是近代上海很重要的一門大眾流行藝術”?!俺鞘械膽蚯顒悠湫问胶蛢热萃嘎冻鲆粋€城市特有的社會心態”。[1](p1120~1121)許敏的《近代上海的戲曲和市民生活》[2]、羅蘇文的《滬濱閑影》[3]和《論近代戲曲與都市居民》[4]等,也談到了京劇對上海居民生活的影響。但上述研究的視角,主要落在民國時期而非晚清時期的上海,研究的戲曲劇種也不限于京劇,而且,只是泛泛談及市民的戲劇欣賞活動。李長莉的《晚清上海社會的變遷——生活與倫理的近代化》[5]從社會倫理角度分析了晚清女伶興起引起的社會影響。許敏的《晚清上海的戲園與娛樂生活》[6]一文,認為晚清上海戲園活動是世俗生活,是娛樂社交場所。龔和德的《京劇與上海》[7]一文,探討的是京劇與上海的歷史因緣及其文化意義,筆墨集中于上海對京劇藝術面貌的影響上,而對京劇與上海社會其他方面則付之闕如。本文在前人研究基礎上,力求另辟蹊徑,主要從捧角、玩票等城市大眾娛樂,京劇女伶與女性解放,京劇與城市社會變革等角度去研究京劇與晚清上海社會。

一京劇在晚清上海發展概貌

上海開埠前,處在發達的江南文化影響之下。在元代,上海就已經出現了相當規模的戲劇活動;開埠后,經濟日益繁榮,人口急劇增長,城市化速度加快、規模擴大,與此相對應,各種文化娛樂活動也興盛起來。上海特殊的政治地位,使它得以避免清末幾次大的國內戰爭,因此積聚了大量財富,城市基礎設施逐步完善,為日后京劇表演提供了優越條件。

京劇的起源,始自徽班進京。清乾隆五十五年(1790年),以高朗亭為首的揚州徽班“三慶班”進京向皇帝祝壽,之后“四喜”、“春臺”、“和春”等徽班陸續抵京?;瞻喑跻猿S調為主,兼唱昆曲、吹腔、梆子等,是諸腔并奏的戲班。清乾嘉年間,漢調傳入北京,漢戲伶人搭入徽班演出,徽漢兩調在藝術上逐步融合,出現“徽漢合流”局面,從而豐富了劇目,充實了表演技術,諸腔雜奏變為皮黃為主,舞臺語言以中州韻為規范,沿用部分湖廣音。由此,在北京民風習俗影響下形成一種新的演出格局,大約在道光年間逐漸形成一個獨立的劇種,由于主要曲調是西皮調和二黃調,故時稱“皮黃戲”。皮黃戲在北京廣泛流傳開來,并逐步向全國傳播。京班初到上海是在同治六年(1867年)。同治五年(1866年),英籍華人羅逸卿在公共租界南靖遠街(今福建路廣東路口)營建了一座仿京式茶園,名“滿庭芳”。次年春天,“滿庭芳”從天津邀請來皮黃戲藝人演出,盡管只是二三流角色,票價也較昂貴,樓上樓下統售一元,但因為這是京班破天荒第一次到上海,所以“滬人初見,趨之若狂”。[8]p3緊接滿庭芳而起的是劉維忠開設的“丹桂戲園”。劉維忠派人到廣東置辦華麗行頭,且有銀鼠雛鳳袍靠給伶人嚴冬穿用,倍極奢華。劉維忠親自入京邀來“三慶”、“四喜”等班的名角,組成強大陣容。1867年冬,丹桂開鑼營業,票價比“滿庭芳”便宜,樓上樓下售洋八角,一年中丹桂獲利豐厚,擠垮了“滿庭芳”。劉又在小東門開了分園“南丹桂”,不久,升平軒、金桂軒等京班戲園相繼開設。

皮黃戲形成為一種新的獨立劇種后,在北京有很長時間仍稱徽班,有時也稱亂彈或二簧戲。京班南來之前,上海的戲劇舞臺幾乎是徽班的天下,京班把皮黃劇傳到上海后,為了與上海原有的徽班戲相區別,一般以京班或京調稱之。光緒二年(1876年)三月初二《申報》發表一篇題為《圖繪伶倫》的文章,稱:“京劇最重老生,各部必有能唱之老生一二人,始能成班,俗呼臺柱子。”這是目前見到的“京劇”一詞最早的文字記錄,以后“京劇”之稱開始流行,并流布全國。

京劇來滬后,逐漸風行,而微調式微,上海戲園出現“京班出而徽班皆唱二簧”[9](p33)的情勢。京劇場面宏偉熱鬧,武戲技擊精湛、驚險刺激,文戲悅耳動聽,角色齊整,名伶薈萃。京劇以此優勢迅速擠壓了徽班而在上海劇壇獨占鰲頭。時人竹枝詞曰:“自有京班百不如,昆徽雜劇概刪除?!盵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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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民間商務英語興起與演變

摘要:我國近代商務英語的興起源于晚清時期中外貿易的溝通需求。這種商務英語主要是上海的洋涇浜英語,以中外商貿及與之有關的金融、服務項目為內容,具有很強的工具性、實用性。晚清民間商務英語教學的開啟,為社會提供了大量急需商務英語人才,促進了中外貿易交流和發展,讓更多國人通過學習了解西方世界,也開創了我國商務英語教學的先河。

關鍵詞:晚清;商務英語;中外貿易;興起與演變

從19世紀中葉開始,隨著中西方遠洋貿易量擴大,廣州、上海等港口成為中外商埠重要貿易集散地。英語逐漸取代其他外語成為商務主要交流語言,導致社會急需一大批懂英語的人才。為此,民間商務英語學堂開始興起。

一、晚清民間商務英語興起的社會基礎

隨著天朝國門洞開,西方文化開始從廣州、上海等地進入內陸,日益開放的觀念和外貿需求為英語興起奠定了社會基礎。在廣州、香港、上海等重要通商口岸,英語作為通商公共語言使用頻繁,讓人們對外語重要性有了新的認知,促進了商務英語學習風潮興起。

(一)內外驅動力對晚清商務英語熱潮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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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預備立憲評析論文

[摘要]從1906年開始,清末統治者宣布實行“預備立憲”。對于這場憲政改革,傳統的觀點皆以“騙局”二字加以認定而對其影響認識不足。筆者認為,清末預備立憲加速了清王朝的滅亡;摧生了新的政治制度,開創了中國政治近代化進程;同時給國人以深刻的民主憲政啟蒙教育。

[關鍵詞]預備立憲;憲政;政治近代化;民主政治啟蒙教育

中國二千多年的封建歷史,始終沒有跳出“人之道(損不足而奉有余)”與“天之道(損有余而奉不足)”循環往復的怪圈。每隔三五百年,就要在經濟大蕭條當中,通過暴風雨式的起義和革命實現改朝換代。大清王朝也毫不例外,在歷經康、雍、乾三代的興盛和繁榮之后,內憂外患接踵而來。為了減輕和消除人民反抗斗爭的“心腹之害”和外國侵略的“肘腋之憂”,也為了適應階級力量對比發生的明顯變化,清政府逐漸意識到對上層建筑實施某些“變革”的重要性和緊迫性。1901年,清政府終于宣布實行“新政”。先是照搬大陸法系模式進行法律修訂,若干年后又推出“預備立憲”。試圖通過法律的變革和“憲政”的允諾最終實現“皇位永固”。事實證明,這些舉措并沒有挽救清王朝的沒落與滅亡之路。但是,清末修律客觀上奠定了中國近代法制的基礎,基本完成了從古代法制向近代法制的轉變。而對于晚清預備立憲活動,學術觀點頗不一致,多數學者往往從保守性和欺騙性角度出發加以批評和否定,筆者認為,事實并非僅僅如此。

一、晚清預備立憲概述

晚清預備立憲實際上就是晚清政府政治上預備實行憲政的活動。憲政(ConstitutionaiPolitics)指的是以憲法為中心的民主政治。它源于古希臘文的“民主”(Democracy)一詞,意為“人民的權力”。憲政最基本的要求是政府應受制于憲法以及公民權利的廣泛保護。

晚清政府之所以實行預備立憲,有其深刻的歷史背景。從國際環境看,十九世紀末、二十世紀初,經過中日甲午戰爭和八國聯軍侵華戰爭,帝國主義進一步加緊了對中國的侵略步伐。但是,1900年的義和團運動粉碎了他們企圖瓜分中國的迷夢,迫使他們轉而采取“保全”、扶植清朝傀儡政權,實行“以華治華”,從而維護其殖民利益的政策。從自身利益出發,他們要求清政府披上“民主憲政”的外衣。就國內形勢而言,十九世紀晚期,中國的經濟結構和階級結構已發生了明顯變化,資產階級舊民主主義革命正在興起,封建專制主義制度與發展資本主義生產關系的矛盾、與不斷高漲的民主思潮的矛盾,都已十分尖銳;以孫中山為首的資產階級革命派領導的反清民主革命蓬勃發展,而代表資產階級右翼和一部分地主官僚的君主立憲派也積極活動,企圖通過立憲分得一點權力。不愿接受任何變革的清朝統治集團,在義和團運動的沉重打擊下和資產階級革命的震撼下覺察到,如再不作任何“革新”的表示,必將“全局糜爛”,“潰決難收”,必須慎重選擇“善后之策”,才能茍延殘喘,保持危在旦夕的統治地位。而所謂“善后之策”,就是“一曰用嚴峻之法,摧鋤逆拭氛,二曰行公溥之政,潛消戾氣”,即在加強鎮壓的同時,用“政治上導以希望”的策略,欺騙人民,瓦解革命,拉攏立憲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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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鄉村社會控制論文

一、清代州縣佐貳官、屬官的職能及駐地

就地方行政單位而言,清代縣級衙門確是最低一級的單位。但值得注意的是,州縣官署的職官設置,除正印官縣令或知州之外,還有佐貳官(縣丞與主簿)和屬官(典史、巡檢等)之設。其中主簿為知縣佐官,與縣丞分掌一縣之糧馬、征稅、戶籍、巡捕諸事;典史則掌監察獄囚諸事,他們的官署通常在縣城縣衙之內〔3〕。對本文課題來說值得重視的是縣丞與巡檢,縣丞是一縣之中僅次于知縣的官員,為正八品官,與縣主簿分掌一縣之糧馬、稅征、巡捕、戶籍等事務。與主簿不同的是,縣丞不僅設有專署辦公,而且一部分縣丞署不設在縣城,而設在縣內其他重要城鎮。如湖北天門縣縣丞署,始設于縣城,乾隆九年遷至岳家口〔4〕;來鳳縣丞署在大旺司〔5〕。均是各縣城以外的重要城鎮。這些設于縣治所以外的縣丞署,有其固定的轄區,實際上可發揮一個次縣級行政管理單位的功能,因而民間俗稱其為“二衙”,是我們考察清代國家的基層行政控制網中一個不可忽略的官署。不過,縣丞不是一個普遍設署的行政職位,到光緒時期,湖北省設有縣丞的縣只有18個,全國共設縣丞缺只有345個〔6〕。

巡檢司的設置比縣丞廣泛,清代州縣巡檢司缺合計千余個。作為知縣的屬官,巡檢司為從九品官,掌緝捕盜賊、盤查奸偽之職。巡檢司署通常不設于縣城,而是在關津要沖之地(關隘)和離州縣治所較遠的繁華市鎮地方,因治安緝捕的需要而設立。江蘇江都瓜洲巡檢司,設于仙女廟鎮;江蘇甘泉縣的邵伯巡檢司所在地邵伯鎮,為水陸通道和商業集散地,據縣城45里,還兼轄鄰近的黃鈺鎮?!?〕巡檢司不僅有固定的治所,而且一些繁雜地方的巡檢司也有明確的轄境,如廣東番禺縣設有4個巡檢司,除縣治所(捕屬)外,全縣各鄉均屬各司管轄,茭塘司所屬有鄉或村164個,沙灣司屬112個,鹿步司屬314個,慕里德司屬525個〔8〕。南??h除捕屬與九江主薄所轄之外,另設有五個巡檢司,各管轄5~28堡不等〔9〕。湖北江夏縣也設有四個巡檢司,其中鲇魚司在縣南,距縣城5里,水陸所轄計120里;金口司在縣西南,距縣城60里,水陸所轄計150里;山陂司在縣城南120里,水陸所轄150里,滸黃司在縣城北30里,水陸所轄100里,各司所轄的鄉、里甲及場集明確〔10〕。從以上的舉征可見,巡檢司雖然只是縣令的屬官,其官署是縣衙的派出機構,但事實上在部分基層墟鎮中已形成一個有明確轄境的行政單位。如同治《番禺縣志》統計該縣社倉儲谷量均以巡檢司屬為單位〔11〕。巡檢司署設置較長久穩定的地方,民間也有以巡檢司為區域單位的概念,如太平天國時期清軍捕獲的起義紅兵,在審訊中不少自稱為XX縣XX司屬XX鄉人氏?!?2〕可見在官府及民間,巡檢司實際上具備有某種基層行政單位的作用。

巡檢司的職責雖以緝盜詰奸為主,但不同于駐防地方的綠營“營汛”,后者屬于軍隊,而巡檢是知縣或知州的屬官,仍是行政官員,其所依賴的緝盜的武裝是本地“弓兵”,屬于民兵。各巡檢司擁有弓兵少則十數名,多則上百名〔13〕。這種擁有一定民兵武力的基層行政官署的存在,作為國家機器深入地方社會最基層的設置,對保障國家法律在鄉村社會的貫徹執行和維護地方秩序有重要作用。一位曾在江蘇靖江縣任巡檢的官員稱:“巡檢之設,職專緝盜詰奸,故其署多抗扼津要,……其階雖卑,而責實重。雖列縣屬,而實有專制之權。蓋許其摘發機密而望以曲突徙薪之功也”〔14〕。而且,巡檢司除執行緝捕外,作為出現在鄉村墟鎮的國家官署,往往還協助知縣履行其他職能,如調解民間糾紛,司法及社會救濟等。一些巡檢還有權對基層的糧食倉儲——社倉進行監管。雍正二年廣東社倉條約規定,對強借和不肯按時歸還者,負責社倉的社正與社副可稟請巡檢司追究,根據廣東地方文獻記載,各地的巡檢司或者直接“董其事”,或者監督主持社倉的士紳,協助追回拖欠未還的倉谷〔15〕。從地方歷史文獻中還可看到巡檢司賑濟災害、安定民心和維持地方治安等方面布告,其官印在基層集鎮也具有官方權威,顯示了巡檢司對鄉村社會的多方面行政管理職能〔16〕?!督目h志》總結了巡檢司在該縣基層社會控制中的作用,該縣設有四個巡檢司,“以四境遼闊,知縣不能日遍歷於鄉村,故以耳目寄之四人,各察其所分治之地以告於知縣,歲有豐歉,田有肥磽,民有秀頑,俗有美惡,皆其耳目所聞見;知縣復從而審察之,則巨細無遺,可以不勞而理?!薄?7〕

簡言之,巡檢司在關隘及墟鎮的存在,代表了國家機器對基層社會實行法律控制的一個重要設置。巡檢司有固定轄境和治所,甚至筑有小城〔18〕,承擔了多方面的社會控制職能,是清代州縣以下最重要的一級基層行政設置,在功能上已頗類似于民國時代次縣級行政單位的“區”的建制。由此看來,通常所認為的清代皇權統治只達于縣級衙門的看法,并不十分準確。州縣以下的巡檢以及少數設治于墟鎮的縣丞署,把國家的法律控制帶到遠離州縣城的墟鎮,并向周邊鄉村輻射,構成清代鄉村社會控制網中一個承上啟下的重要環節。

二、基層官缺的設置與裁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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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司法改革實施與思索

本文作者:胡謙工作單位:長沙大學政法系

20世紀初期,晚清政府進行了一場大規模的社會變革運動,變革內容涉及財政、軍事、法制、教育等社會眾多方面。無論從這次社會變革的規模還是深度來看,均是幾千年來中國社會所未有過的。在這次由晚清政府發動的社會變革中,法制領域的改革是其中的一項重要的內容,它開啟了中國法治近代化的歷程。本文以晚清司法改革為視角,剖析司法改革的動因,展示司法改革的成果,最后對晚清司法改革中的若干問題進行思考。

一晚清司法改革的動因

晚清時期進行的司法改革,有著其特定歷史背景。既有傳統司法制度落后與專橫,也有西方列強攫取領事裁判權的沖擊。中國傳統司法制度實行的是行政與司法合一,在審判過程中官員主觀斷案、任意援引比附,貪贓受賄、嚴刑逼供,受理案件時互相推委,/院仰司,司仰府,府仰縣0,/但求出門,不求了事0。一旦審理,又是/一概磨折洞喝0,/一家文訟,十家破產;一人沉冤,百人含痛0。孫中山痛斥清代司法制度,是/上下相蒙相結,有利則各飽其私囊,有害則各委其責任。婪索之風已成習慣,官以財得,政以賄成0[1]。伴隨著西法東漸,西方的法律制度、法律觀念不斷地傳入中國,通過中西之間的比較,人們認識到傳統司法制度弊端叢叢,如,行政與司法不分,審級過多,沒有民事訴訟與刑事訴訟的區別,司法不獨立等等。沈家本在5裁判訪問錄序6指出:/西歐司法獨立,無論何人皆不能干涉裁判之事。雖以君主之命、總統之權,但有赦免而無改正。中國則以州縣而府道而督撫而部,層層轄制不能自由。從前刑部權力頗有獨立之勢,而大理稽查,言官糾劾,每為所牽制而不免制肘。0[2]由于傳統司法制度存在的諸多弊端,使其成為眾矢之的,不僅在知識界一直有批評、否定之聲,甚至不少朝廷官員也主張對其進行改革,例如,張之洞就提出要禁訟累、省文法、省刑責、重眾證,以改革現行司法制度。清廷對傳統司法制度進行改革更為重要的原因是為了收回領事裁判權。自鴉片戰爭之后,西方列強通過不平等條約攫取領事裁判權,使清政府逐漸喪失司法主權。1843年,中英5虎門條約6第13條規定了/英人華民交涉詞訟0的處理辦法,/凡英商稟告華民者,比先赴管事官處投稟,侯管事官先行查明誰是誰非,勉力勸息,使不成訟。間有華民赴英官處控告英人者,管事官均應聽訟,一例勸息,免致小事釀成大案。其英商欲投稟大憲,均應由管事官投遞,稟內倘有不合之語,管事官即駁斥另換,不為代遞。倘遇有交涉詞訟,管事官不能勸息,又不能將就,即移請華官共同查明其事,既得實情,即為秉公定斷,免滋訟端。其英人如何科罪,有英國議定章程、法律,交管事官照辦。華民如何科罪,應治以中國之法,均應照前在江南原定善后條款辦理。0[3]在隨后的條約中,列強又進一步取得了租界司法權和觀審權,于是,出現了/外人不受中國之刑章,而華人反就外國之裁判0的現象。西方列強在中國攫取領事裁判權的一個主要理由是認為中國法制不符合文明國家的標準。概而言之,他們認為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問題:/1、中國法制不完全,尤其刑事,以拷問為常事,行復仇主義而不以為怪。又有因故不能將犯人直接科刑時,則實行連坐辦法,使血統上或社會上有關系之第三者強行負責,代受刑罰。2、中國裁判官法律上智識不足,德義心又極薄弱,以賄賂公行為常態。3、中國人目外國人為蠻夷,亦不據法律為治蠻夷之方法。0[4]隨著/蘇報0案等中外交涉案件中暴露出的中外訴訟管轄權之間的沖突問題日益嚴重,清廷也認識到領事裁判權對中國司法主權的巨大破壞,收回領事裁判權的愿望也日益強烈。此外,在新的世界形勢下,西方列強也開始關注領事裁判權對所謂/法治化0帶來的消極影響。于是,1902年中英在5中英續訂通商行船條約6中規定:/中國深欲整頓本國律例,以期與各西國律例改同一律,英國允愿盡力協助,以成此舉,一俟查悉中國律例情形及其審斷辦法及一切相關事宜皆臻妥善,英國即允棄其治外法權。0[5]其后,美、日、葡等國也先后表態,表達同樣的愿望。正是由于傳統司法制度已經無法適應當時中國的社會形勢和西方諸國/允棄治外法權0的承諾下,收回領事裁判權、拯救統治危機,就成為晚清朝野上下進行變法修律、改革司法制度的共識與動因。

二晚清司法改革的成果

1902年清廷頒布了變法修律的上諭,任命沈家本、伍廷芳主持修律的任務。在接下來的幾年里,先后修改了舊的律例,參照德、日等國制訂出新的法律。同時,作為憲政改革重要內容的司法領域改革也在不斷地進行,并取得了不少成果,具體表現在以下幾方面:1、確立司法權的獨立,設立大理院。傳統的司法體制是行政與司法合一,而晚清的法律改革是在仿行憲政的政治改革的背景中進行的,實施憲政的前提是按照權力分立的原則創建一套新的機制,使立法權、司法權從行政權中分離出來。鑒于日本立憲前期先后進行了兩次官制改革,因此,當時清廷將改革官制作為政治改革中心。在司法領域就是設立專門的司法機關執掌司法權。1906年,清廷下詔厘定官制,宣布/刑部著改為法部,專任司法;大理寺著改為大理院,專掌審判0[6],將刑部改為法部,專司司法行政,不再具有審判職能;原來專司復核的大理寺改為大理院,作為全國最高審判機關;在法部設置總檢察廷,作為最高監察機關,獨立行使監察權。在5大理院審判編制法6中明確規定:/自大理院以下及本院直轄各審判廳司,關于司法裁判,全不受行政衙門干涉,以重國家司法獨立大權,而保人民身體財產。0關于獨立審判權,5法院編制法6規定:/其屬于最高審判及統一解釋法令事務,即有大理院欽遵國家法律辦理。所有該院現審死罪案件,毋庸咨送法部覆核,以重審判獨立之權。凡京外已設審判廳地方,無論何項衙門,按照本法無審判權者,概不得違法收受民刑訴訟案件。0這是中國歷史上對司法獨立作出第一次明確的法律規定,大理院的設立改變了傳統司法體制中司法權與行政權合一的弊端。2、各級地方審判廳的設立。除了在中央設立大理院之外,各地也先后進行了地方審判廳的籌建。按照規劃,在各省分別設立高等審判廳、地方審判廳和初級審判廳,從而建立四級法院體制。由于,地方各級審判廳的設立受制于地方官職改革進程和地方財政狀況,因此,各省進度不一,至1912年在全國建立了124個地方審判廳,179個初級審判廳,初步建立起近代法院體系。3、相關組織法與程序法的制訂,使司法權獨立行使有法律的保障。在設立大理院和各級地方審判機構的同時,清廷也先后制訂和頒布了相關法律以保障司法改革。在組織法方面,制訂和頒布了5大理院編制法6、5各級審判廳試辦章程6,5法院編制法6、5法官任用考試暫行章程6、5司法區域分劃暫行章程6等相關法律,使整個新的審判機構在組織上有了較為完備的法律保障。在訴訟法方面,借鑒西方諸國實體法、程序法分離和民事、刑事訴訟分離的原則,制訂和頒布了5大清刑事民事訴訟法草案6、5各級審判廳試辦章程6、5大清民事訴訟律草案6、5大清刑事律訴訟律草案6等法律,以保障審判機構能夠正常履行其審判職責。4、移植、借鑒西方的訴訟法律制度與法律原則。改革傳統司法制度,除了建立新的司法機構之外,還必須要改變舊式的審判方式,因此,借鑒、移植西方國家的訴訟制度與原則就成為改革傳統司法制度的一個重要方面。例如:針對舊式的糾問式審判,在1906年的5大清刑事民事訴訟法草案6和1910年的5法院編制法6中確立了律師制度,明確規定了訴訟中公開辯論原則及律師資格的取得、律師的基本權利、律師從事業務活動的行為規范等內容。此外,還移植了公開審判制度、罪刑法定、陪審制度等司法制度;移植時效制度、契約自由、過錯責任等民事法律原則。5、建立法官考試、任用制度,實行司法職業專業化。鑒于傳統司法制度中,司法官員絕大多數并不具備法律知識的狀態,因此,實現司法獨立的一項重要環節就是建立專業化的司法官員隊伍。通過司法考試,錄用司法從業人員成為當然的制度選擇。1910年秋,法部舉行了第一次法官考試,考試內容涉及憲法、刑法及法律章程。這次考試錄取了561人[7],這些人先后被分發到各省審判廳擔任推事之職。此外,清廷還制定了法院書記員、承發吏的考試錄用辦法,1911年京師高等審判廳舉行承發吏考試,共錄取177人[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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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東北鄉約探究論文

[關鍵詞]晚清;東北;鄉約

[摘要]晚清時期東北地區的鄉約具有發展迅速、普及面廣、組織形式相對比較單純、官役化色彩比較濃和衰落得比較快等明顯的地方性特征。晚清東北鄉約帶有新興墾區烙印的組織形式和突出的行政管理職能,說明它與關內鄉約明顯不同,而其旋興旋廢則說明,放棄鄉約的教化和自治傳統而一味強化其行政管理職能的鄉約實踐是失敗的。

Keywords:LateQingdynasty;northeasternChina;Xiangyue

Abstract:Xiangyue,alocalorganization,wascharacterizedbyhigh-speeddevelopment,broadadaptation,comparativelysimplerelationwithotherlocalorganization,andmarkedadministrationinlateQingdynastyintheNortheasternChina.ThecharacterofitsorganizationandfunctionshoweditsdifferencefromtheXiangyueintheotherareasofQingdynasty.Anditwasabolishedsoonafteritwasadoptedextensively,whichproveditsinevitablefailurewithoutitseduca-tionandself-governmentalfunction.

清代關內的鄉約有三種含義:一是指作為鄉規民約或《圣諭六條》、《圣諭十六條》、《圣諭廣訓》的鄉約;二是指作為基層社會組織的鄉約;三是指作為基層社會組織首事的鄉約。而清代東北地區的鄉約普遍是基層社會組織的首事。晚清東北地區的鄉約是在新興移民墾區上設立的,具有十分明顯的墾區鄉約的特點。因而研究晚清東北地區的鄉約,對于探討清代鄉約的類型具有十分重要的學術意義。然而迄今為止,史學界尚無人研究晚清東北鄉約的情況。本文旨在通過研究晚清東北鄉約,探討鄉約官役化背景下的東北鄉約發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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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法界民法論文

一、沈家本的民法觀

作為修律大臣的沈家本“是深了解中國法律而且明白歐美法律的一個近代大法家”‘”他對西方的民法知識已經有了較深的認識,并以較為中國化的方式在人格權等問題上提出了一系列的進步主張(2}。在主持修律的過程中沈家本以“會通中西”的思想為指導提出了具體的修訂民法的建議。對于民法的性質沈家本在光緒三十三年(1907年)的“開館日期并擬辦事章程折”中說歲民商各法意在區別凡人之權利義務,而盡納于軌物之中本末洪纖條理至密非如昔之言立法者僅設禁以防民其事尚簡也?!薄?}他認為,民商法是用來規定普通民眾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的而這類法律關系錯綜復雜涉及面廣且其理論博大精深與以往僅用來防范人民犯罪的刑法是不同的啟比開日法要復雜得多。有鑒于此沈家本對民法的制定非常慎重尤其是對民事習慣的調查非常重視。他在上述同一奏折中主張“廣羅英彥朋定職司,以專責成而免曠誤?!瓟M設二科分任民律、商律、刑事訴訟律、民事訴訟律之調查起草,’(4},并在其后的奏折中指出歲中國現定民商各律應以調查為修律之根抵此事極有關系。”(5}然而中國地大物博洛地風俗習慣差異較大,民事習慣的調查也非易事對此沈家本也有清醒的認識她在光緒三十四年(1908年)五月上奏的“法律館咨議調查章程折”中稱:臣等自開館以來督同提調各員聽夕考求悉心體察。凡關于東西各國法制先以翻譯最新書籍為取證之資事雖繁重,尚有端緒可尋。惟各省地大物博習尚不同使非人情風俗纖悉周知恐創定民商各法見諸實行必有窒礙。與其成書之后多所推求局若削簡之初加意慎重。臣等公同商酌謹擬咨議調查章程分繕清單恭呈御覽?!湔{查員即由臣等隨時遴派期收廣集眾思之益。‘。宣統元年(1909年)五月沈家本又與俞廉三以及各軍機大臣商議民商各法的修訂宗旨扔強調了習慣的重要性。同時也指出各地習慣多不相同,又由于國家交通不發達六口流動和社會交往相對較少在短時間內各地習慣難于統一在修訂法律之時先將部分局部習慣予以吸收等到國家發達、新的法律體系形成之后再注意對一般習慣的吸收?!稏|方雜志》第六卷第七期對此記載如下:人類通行之習慣各因其地局反而行之則必為人所擯棄而不相容。故各地方之習慣亦有強制力含其中者,是以國家法律承認之或采之為成文法。然所謂習慣者肩一般習慣與局地習慣之不同。一般習慣可行于國內之一般局地習慣只行于國內之一部。國家當交通機關未發達時代往往局地習慣多于一般習慣。我國現時修訂法律J以宜承認局地的采為成文法庶得因應而便實行。侯各省一律交通法律逐漸改良然后注意一般習慣于修訂法律甚為便利。團宣統二年(1910年)在總結商事習慣調查的基礎上,民事習慣的調查正式開始。此年正月沈家本上奏:竊維民商各律意在區別凡人之權利義務而盡納于軌物之中,條理至繁關系至要。中國幅員廣遠各省地大物博,習尚不同使非人情風俗洞澈無遺恐創定法規必多窒礙?!袷铝晳T視商事尤為繁雜應法事拒阿敢稍涉粗疏。臣等公同商酌擬選派館員分往各省將關系民律事宜詳查具報。并分咨各省督撫傷司暨新設計之調查局造具表冊隨時報館庶資考證?!婋S后修訂法律館制定了《調查民事習慣章程十條》重申了民事習慣調查的重要和復雜提出了具體的調查方法。‘9}可見沈家本不僅認識到民事習慣調查對民法制定的重要,制定了具體的民事習慣調查的方法和步驟,而且對于中國民事習慣調查的困難以及立法對習慣采納的困難已經了有較理性的認識。在具體的民事立法技術上尤其是民法典應采取“民商分立”還是“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沈家本也有自己的主張。在此問題上,翰林院內閣學士朱福銑奏請采納日本民法學家梅謙次郎的學說將民法和商法合一編纂并延聘其來華主持修纂。沈家本在光緒三十四年十月對此作出了回應:臣等伏查歐洲法學統系碑勺分德、英、法為三派,日本初尚法派近則模仿德派心慕力追原奏所陳確有見地,臣等自當擇善而從酌量編訂。總之無論采用何國學說均應節短取長J滇防流失。原奏又稱日本修正民法時梅謙次郎曾提議合編,以改約期近急欲頒行而不果戶國編纂法典之期后于各國而采主義學說不妨集各國之大成,為民商法之合編等語。查自法國于民法外特編商法法典洛國從而效之均別商法與民法洛自為編。誠以民法系關于私法之原則,一切人民均可適用,商法系關于商事之特例了準商人始能適用。民法所不列者如公司、保險、匯票、運送、海商等類則特于商法之中規定之,即民法所有而對商人有須特別施行者加商事保證、契約利息等類亦于商法中另行規定凡所以保護商人之信用而補助商業之發達,旨非民法之所能從同。合編之說似未可行。10也就是說沈家本認為民商分立的立法模式從法國創立開始,得到歐洲各國的仿效其原因在于民法是私法一般法適用于所有的普通民眾而商法是私法特別法只適用于商人,商法中的一系列特殊規定不是民法所能代替的因此反對民商合一的模式而采民商分立的模式。

二、張仁葫的民法觀

光緒三十三年五月大理院正卿張仁葫向清廷上奏了一封關于修訂法律辦法的長折,比較全面地反映了他的民法觀念。其奏折云:一明訂法律宗旨也。國之所與立者惟民廠國之民必各有其特性應法者未有拂人之性者也。西國法學家亦多主性法之說放一國之法律必合乎一國之民情風俗加日本……民法五編除物權、債權、財產三編采用西國私法之規定外其親族、相繼二編,旨從本國舊俗?!芈劻⒎ㄕ弑匾员H珖鉃橹囟髤⒁愿鲊闫洳蛔恪4藙t以中國法系為主而輔之以羅馬、日耳曼諸法系之宗旨也。一講明法律性質也。中國法律J準刑法一種而戶婚、田土事項亦列入刑法之中是法律既不完備而刑法與民法不分尤為外人所指摘。故修訂法律必以研究法律性質之區別為第一義而區別之要有四:一、國內法與國際法之別二、成文法與不成文法之別三、公法與私法之別四、主法與助法之別。蓋此四者不外乎國與國國與人六與人三種關系?!伺c人之關系則屬乎私法?!椒ㄈ缑穹?、商法是,……而修訂法律之要者觀日在主法與助法之別蓋主法為體助法為用如刑法及民法為主法而刑事訴訟法及民事訴訟法為助法是也。有主法而無助法,則徒法固不足自行主法雖精而助法未臻完善其行之也猶不能無弊。且也主法不可紛更而助法則可以屢變蓋主法一有改移觀日于人民權利之得失多少罪罰之輕重出入,即相懸殊屢事紛更是使民無所措手足也?!痪幾敕沙傻湟??!咝蘼纱蟪嫉人喼裥淘V訟法,本甚簡略而窒礙難行者,已復不少。且民事訴訟法,當以民法為依據冷既未修訂民法則民事訴訟法將何所適從未免先后倒置。至民法為刑措之原小民爭端多起于輕微細故于此而其平則爭端可息不致釀為刑事。現今各國旨注重民法謂民法之范圍愈大則刑法之范圍愈小,良有以也。……凡民法商法修訂之始,旨當廣為調查各省民情風俗所習為故常而于法律不相違背且為法律所許者即前條所謂不成文法用為根據加以制裁而后能便民。此則編纂法典之要義也。洲從此折中我們可以了解到第一在民法制定與民情風俗的關系上,張仁葫認為立法應合乎一國之民情風俗,并舉日本民法親屬、繼承二編的編纂為例加以說明主張中國注重禮教道德的傳統是中國的國粹是中國法系的特色之一應法應當以保全此國粹為重。第二在民法的性質問題上脹仁葫認識到中國民法不發達,民刑不分的缺陷提出要根據不同法律的性質分別立法。他認為刑法是公法規定國家與個人之間的關系,民法為私法規定個人與個人之間的關系。同時他也注意到了法律的主從或者說體用關系,認為民法、刑法等實體法是主法規定人民之權利多少、罪罰之輕重因此不宜多變而宜穩定訴訟法等程序法是從法規定辦事程序應隨時隨事予以改進因此變動可以較頻繁。第三在立法順序問題上脹仁葫認為立法應遵循一定的次第加果無民法則民事訴訟法即無存在和推行的依據因此應先有民法而后有民事訴訟法清廷先定民事訴訟法而后定民法是先后倒置。第四在民法的社會作用問題上脹仁葫認為“民法為刑措之原”,民法的調整和適用范圍愈廣刑法的調整和適用范圍就愈窄如果小的糾紛能夠以民法來解決就不會釀成刑事糾紛而帶來刑殺。最后對于不成文的民事習慣脹仁葫肯定了其作為裁判依據的效力提出,只要是與法律不相違悖且為法律所允許的民事習慣可以作為不成文法用于裁判這樣做可以方便民眾。

三、俞廉三的民法觀

宣統三年(1911年)九月民律前三編告成修訂法律大臣俞廉三等上折呈請皇帝御覽在此折中修律大臣對于民法之性質、民法典內部之體系以及民法典編訂之宗旨做出了論述。其內容大略如下:竊維民律之設乃權利義務區判之準繩凡居恒交際往還無日不受其范圍。探厥旨要尤在存誠去偽阜物通財捉使國民日臻上治勸用之宏既較刑事等律為纂切撰述之法實較刑事等律為更難。況我國幅員寥廓邁越前朝南朔東西啟為風氣若不注重酬一誠恐將來頒布難獲推暨之功。到官曾經延聘法律學堂教習•日本大審院判事•法學士松崗義正協同調查并遴派館員分赴各省采訪民俗習慣,……依據調查之資料滲照各國之成例并斟酌各省報告之表冊……初稱完備呈由臣等復核。夷考吾國民法,雖古無專書然其概要備祥,……至今未替此為中國固有民法之明證。各國民法……其編纂配置肩主張人事法與財產法前后之別者加拉丁派與日耳曼派所爭之主意是。有主張物權、債權前后之別者加日耳曼派中所爭之主意是。而法族之異同復分拉丁系、日耳曼系、折衷系、俄羅斯系四種?!壑哉呷缛毡久穹ㄒ载敭a法為先瑞士民法以人事法為先而物權先于債權,則為二國之所同。各系以形式論,旨依羅馬不過大同小異,以實質論洛按己國之民族不無彼此之殊。凡此旨中外民法源流之大較也。此次編輯之旨約分四端:一、注重世界最普通之法則。贏海交通于今為盛凡都邑、拒埠無一非商戰之場而華僑之流寓南洋者生齒日益繁庶技國際私法向據其人之本國法辦理。如一遇相互之訴訟被執大同之成規我守拘墟之舊習利害相去不可以道里計。是編為拯斯弊凡能力之差異買賣之規定,以及利率時效等項悉采用普通之制,以均彼我而保公平。二、原本后出最精之法理。……各國法律愈后出者最為世人注目,義取規隨,自殊剿竊,良以學問乃世界所公并非一國所獨也。是編關于法人及土地債務諸規定采用各國新制既原于精確之法理啟無鑿柄之虞。三、求最適于中國民情之法則。立憲國政治幾無不同而民情風俗廠則由于種族之觀念廠則由于宗教之支流則不能強令一致在泰西大陸尚如此區分月其為歐、亞禮教之殊六事法緣于民情風俗而生啟不能強行規楔致貽削足就展之俏。是編凡親屬、婚姻、繼承等事除與立憲相背酌量變通外或取諸現行法制或本諸經義或參諸道德務期整傷風紀,以維持數千年民彝于不敝。四、期于改進上最有利益之法則?!飼r就弊貴在轉移拘古牽文無裨治理戶國法制歷史……以私法而論臉之社交非無事例征之條教反失定衡改進無從逞謀統一。是編有鑒于斯特設債權、物權詳細之區別庶幾循序漸進冀收一道同風之益?!?刁此折發出的時候已是清朝覆亡的前夕,從清廷宣布變法修律到此時,已歷近十年的時間西方以及日本的民法知識已經在晚清人士中間傳播開來尤其處于變法修律活動中心的法界精英們對于民法也已有了較為系統和科學的認識。在此折中渝廉三等首先對民法的性質和目的進行了界定,認為民法乃是區別權利義務的準繩啟規范人民的日常生活制定民法的目的在于“存誠去偽”、改善民風、促進經濟的發展。接著,闡明了民法制定過程中需要對民俗習喂加以調查和吸收否則難于適用的觀點。隨后他對中國傳統法律進行了考察從為中國雖無民法專典但是有關婚姻、債負等民法規范是有的只是散見于各種典章當中。此外對于民法典的內部體系結構渝廉三在考察了法國、德國以及日本、瑞士等國后認為人法與物法、債權法與物權法的先后次序根源于本民族的傳統段有也無須整齊劃一,中國可根據自己的傳統和習慣安排法典的體系結構。最后渝廉三等給出此次民法編纂的四項宗旨,分別是“注重世界最普通之法則”,即是為保證國人在對外交易的過程中能獲得公平利益在制定民法典時肩關行為能力、買賣、利率以及時效等問題的規定,要與世界通行的法律規則相一致歲原本后出最精之法理”,即是法律學說并非一國所私,中國制定民法典在有關問題上可以采用本于最新法理的各國新制,這樣就不會與之格格不入了歲求最適于中國民情之法則”,即是由于中國民情風俗不同于他國在人事法即親屬、婚姻、繼承等問題上除了與立憲根本相背的需進行一定的變通之外,主要內容仍應本于道德經義,以維持中國數千年的傳統歲期于改進上最有利益之法則”,即是法律的制定不可拘泥于既有的規范,而應以有利于治理為目的進行改進,以達到移風易俗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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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軍事后勤研究論文

軍事后勤,是整個軍事活動的重要環節,是決定戰爭勝負的重要保障。晚清軍事后勤的研究,是軍事史學術研究領域的一個重要課題。早在民國時期,軍事界、學術界就對晚清軍事后勤進行了研究,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新中國成立以來,特別是改革開放的二十多年來,我國軍事界和學術界對軍事后勤思想、后勤建設和戰時后勤保障等進行了全面的系統的研究,在深度和廣度上都取得了很大的進展。本文僅對二十幾年來學術界對晚清軍事后勤的研究情況加以整理和概述,以總結經驗,探討進一步研究的方向。

一、晚清軍事后勤的總體研究

二十幾年來,關于晚清軍事后勤的總體研究取得了很大的進展,出版了一些專著,如《中國近代軍事后勤史》為記述中國近代軍事后勤的通史性著作,《中國近代軍事后勤史資料選編》在搜集、整理近代后勤資料方面成績卓著,《中國軍事制度•后勤制度卷》、《中國軍事經濟史》也有關于晚清軍事后勤體制和實踐方面的論述。有關的著述中也涉及到軍事后勤,如《中國軍事通史》、《中國近代軍事史》、《洋務運動與中國早期現代化思想》、《中國近代軍事思想史》、《晚清財政與社會變遷》等等。有關學術論文則有《試論晚清軍事后勤的變革》、《中國軍事后勤思想述要》、《中國近代軍事后勤史的幾個問題》、《中國古近代后勤思想略論》、《試論近代軍事后勤的發展走向》等。其內容涉及晚清軍事后勤演變的性質、地位、中國近代軍事后勤思想、軍事后勤體制、軍事后勤保障等方面。

(一)晚清軍事后勤演變的性質和地位近代軍事后勤屬于中國軍事近代化的一項重要內容,其性質、地位和起止時間與整體上的軍事近代化是一致的。學術界普遍認為:晚清是中國軍事后勤發生根本變革的重要時期,后勤思想、后勤建設及后勤體制都發生了革命性的變化(注:房立中:《試論晚清軍事后勤的變革》,《中國近代軍事史論文集》軍事科學院出版社1987年版,第327頁。)。中國近代軍事后勤,實際上處于一個由舊變新,由農業支援轉變為工業支援的大變革時期(注:陳崇橋:《中國近代軍事后勤史的幾個問題》,《軍事歷史研究》1990年第1期,第46頁。)。這充分肯定了晚清軍事后勤的重要歷史地位。關于中國軍事后勤由古代向近代轉變的起點和結束問題,學術界一致認為:從1840年鴉片戰爭開始,這是中國軍事近代化的開端,也是軍事后勤由古代向近代轉變的開始;關于這一轉變歷程的下限,有著不同的意見,有人認為清朝末年就在新軍中確立了中國近代后勤體制?!捌浜笾袊能婈牷旧涎永m了袁世凱所建立的后勤體系,不過常有些曾損變通而已。”(注:房立中《試論晚清軍事后勤的變革》、奚紀榮《蔡鍔軍事思想研究》、陳崇橋《中國近代軍事后勤史的幾個問題》均持此觀點。)有人認為這一過程要延續到二十世紀二十年代(注:陳崇橋:《中國近代軍事后勤史的幾個問題》,《軍事歷史研究》1990年第1期,第46頁。),也有人認為中國軍事后勤的近代化要延續到1949年新中國成立前夕(注:皮民勇《中國古近代軍事后勤思想略論》,王彥、吳信忠、張云《中國軍隊近代化的歷史考察》均持此觀點。)。

(二)后勤思想變革的研究軍事思想是各階級、政治集團及其軍事家關于戰爭、軍隊、國防等一系列問題的理性認識,是軍事實踐的理性升華。軍事后勤思想是軍事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近代后勤經歷了由古代軍事后勤向近代軍事后勤的轉變時期,在軍事后勤思想領域,傳統的后勤思想自然受到了劇烈的沖擊。后勤思想的變革集中體現在近代重要軍事思想家、政治家和軍事家的言論中,對這些重要人物的后勤思想進行研究,以揭示近代軍事后勤思想的發展變化,是二十年來關于軍事思想變革研究的主要方式。有關近代軍事后勤思想變革的專著尚未出現,有關的論文有:《林則徐軍事思想特點初探》、《論林則徐、魏源軍事思想》、《試論胡林翼的軍事思想》、《曾國藩軍事思想初探》、《試論曾國藩的后勤保障思想》、《論曾國藩的軍事思想》、《試論曾國藩的軍事經濟思想》、《左宗棠進軍新疆的后勤方略》、《論左宗棠的建軍思想》、《論戊戌維新時期康有為的軍事改革思想》、《袁世凱的軍事思想》等。在軍事后勤思想方面的變化主要有:在戰爭后勤觀上,普遍認為軍隊后勤在軍事行動中的地位日益重要(注:皮民勇:《中國古近代軍事后勤思想略論》,《軍事歷史研究》1996年第3期,第113頁。);在戰爭的物質來源上,主張發展經濟、富國強兵,取之于敵、以戰養戰和開展生產自補;在后勤戰備建設上,大力發展武器裝備,建立充足的物資儲備;重視軍事交通運輸;建立鞏固的后方基地;注意提高后勤效益;進行近代后勤教育,培養近代軍事后勤人才;在戰略戰術上,主張斷敵糧道,鞏固后方(注:楊慶華、劉仁亮;《中國軍事后勤思想述要》,《軍事歷史研究》1998年第2期,第154頁。)。

(三)軍事后勤保障的研究中國軍事近代化是從武器裝備的近代化開始的,由于西方先進武器裝備的引進,戰爭手段變得異常復雜,導致了軍隊后勤保障的相應復雜化。關于近代軍事后勤保障研究的主要問題和觀點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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