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關系范文10篇
時間:2024-03-28 15: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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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鄉村關系
內容提要:村民自治進程中鄉鎮政權與村委會的關系(鄉村關系)存在著“偏離”成文法律規范的現象,這種偏離嚴重制約著村民自治的健康發展和鄉鎮行政職能的有效履行。作者分析了鄉村關系偏離的主要表現及其成因,并提出了將村委會與鄉鎮人大銜接起來;改革鄉鎮政府政績考核指標制定制度,規范鄉鎮政府行為;明確鄉鎮政府與村委會各自的職責權限;進一步提高鄉村干部和農民群眾的素質等若干對策建議。
關鍵詞:村民自治鄉村關系偏離
隨著中國農村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推行、政社合一的體制的解體和村民自治的興起,傳統的行政命令─服從型的鄉村關系為新型的“鄉政村治”格局所取代,即在鄉鎮建立基層政權,對本鄉鎮事務行使國家行政管理職能,但不直接具體管理基層社會事務;鄉以下的村建立村民自治組織——村民委員會,對本村事務行使自治權。這樣,在基層農村管理體制中并存在著兩個處于不同層面且相對獨立的權力載體:一是代表國家自上而下行使行政管理權的鄉鎮政權,二是代表村民行使基層社區自治權的村民委員會①。
誠然,包括憲法和《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以下簡稱《村組法》)在內的一系列成文法律都已確認了村委會的自治性質,并規定了鄉鎮政府與村委會之間的工作上的指導與被指導、協助與被協助的關系。這種關系的確認和維持無疑是村民自治正常、規范運作的基本前提和根本保障。但現實中的鄉鎮政權與村委會的關系(簡稱鄉村關系)又常常與成文法律所規范的存在著種種“偏離”,嚴重制約著村民自治的健康發展和鄉鎮行政職能的有效履行。本文擬在對若干鄉村實地調查的基礎上,著重分析鄉鎮政府與村委會之間關系偏離的主要表現及其成因,并提出若干對策建議。
一、鄉村關系偏離的主要表現
鄉村關系的偏離,最經常、也最突出地表現在許多鄉鎮仍然把村委會當作自己的行政下級或派出機構,仍然習慣于傳統的命令指揮式的管理方式,對村委會從產生到日常工作進行行政干預。
鄉村關系研究論文
論文關鍵詞:鄉村關系;國家建構;內在緊張
論文摘要:本文立足現代國家建構理論,對村民自治實踐中的“鄉村關系”問題進行了剖析,認為“鄉村關系”問題的實質是行政權與自治權的對立與沖突,其深層根源在于現代國家建構的內在緊張。
20余年來,在村民自治實踐穩步推進的同時,有關村民自治的爭論也一直相伴始終。由于缺乏必要的學理背景和基礎,研究者對村民自治的爭論往往就事論事“各自言說”,沒有多少知識增量。在異常熱鬧的村民自治研究領域,盡管不乏“標新立異”的觀點,但鮮見經得起推敲的學問,整個研究呈現低水平重復的現狀。近年來,為打破這種研究局面,建構起學理性討論的平臺,有學者將“現代國家建構”范式引入到這一論域,促進了村民自治研究的深化。循著這一路徑,本文將立足于現代國家建構理論,嘗試求解村民自治實踐中“鄉村關系”問題的深層根源。
一、國家整合:“控制”與“放權”的悖論
依“沖擊-回應”現代化理論范式來看,中國的現代化緣起于對西方現代化挑戰的回應。相對西方早發現代化國家而言,中國乃是世界現代化浪潮的后來者。后發現代化的中國,自19世紀中后期起,就“一直面臨兩大政治任務的挑戰:一是‘國家建構’,一是‘民主建構’”,亦即現代國家建構的雙重任務。中國的現代化,最為重要和緊迫的任務,就是實現從傳統國家向現代國家的轉型,完成現代國家的建構任務。
中國的現代國家建構,是一個從“傳統國家”向“現代國家”轉型的歷史進程,包含民族-國家建構和民主-國家的雙重任務。對于中國這類后發國家而言,現代國家建構呈現非均衡性的特性,往往是先實現國家的一體化、完成民族-國家的建構,然后再逐步推進民主-國家的建構、實現國家的民主化。中國現代國家建構的首要任務是獲得國家獨立、民族解放,實現國家的一體化;只有在實現國家一體化后,才為國家的民主化創造了基本的前提條件。也就是說,中國的現代國家建構,首先要完成的是民族-國家建構任務。從中國近現代史來看,中國的民族-國家建構包含兩個方面,亦即對外爭取國家主權、贏得民族獨立,對內完成國家整合、實現一體化。
小議公共選擇鄉村關系失范與治理
[摘要]公共選擇理論從理性的經濟人假設出發分析公共管理組織的行為,公共管理組織也有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一面。體制及制度上的缺陷造成鄉村兩級公共組織為各自利益進行博弈,鄉鎮政府的越位侵權和村委會過度行政化是當前鄉村關系失范的主要原因。完善制度、規范政府行為、培育自治性組織和提高鄉村人員素質是治理鄉村關系失范的必由之路。
[關鍵詞]公共選擇鄉村關系治理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建設浪潮的推動下,中國鄉村社會正處于急劇的社會變遷之中,經濟發展、體制改革、民主法制等逐步深入基層社會。在農業大國向工業大國的轉型期,建設一個和諧的鄉村社會是促進和諧社會建設的重要因素之一,然而,在鄉村關系治理的現實實踐中,鄉村關系到卻出現了一些失范現象。其中鄉鎮政府的越位侵權和村委會的過渡行政化是當前鄉村關系改革和發展的難題,嚴重制約了鄉鎮行政效能的有效履行和村民自治的健康發展。
一、公共選擇理論闡釋鄉村關系失范
公共選擇理論包括廣義和狹義兩種解釋,廣義的公共選擇理論是經濟學理論的一個重要流派,是將經濟學應用于政治科學;狹義的公共選擇理論是作為行政管理學的一個流派而存在,它將公共選擇的方法應用于公共行政管理領域,關注的重點是政府的管理活動及各個領域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執行。公共選擇即非市場的集體選擇,公共選擇理論的宗旨是把市場制度中人的行為與政治制度中政府的行為納入同一分析軌道,即經濟人模式。
公共選擇理論的基本行為假定是:人是關心個人利益的,是理性的追求效用最大化者,即理性的經濟人。公共選擇理論家基于這個出發點,分析了公共管理組織的行為,他們認為,公共管理組織及其組織者并不像人們所認為的那樣充滿公益心,相反他們的和常人沒有什么區別,都是個人效用最大化的理性經濟人,追逐自己的私利,他們首先追求的是個人利益和組織機構的利益,然后才會照顧公眾的利益。公共選擇理論假定適用于不同的領域,既適用于政府部門組織也適用于非政府部門的自治組織。
鄉村關系發展研究論文
內容提要農村實行村民自治之后,鄉村關系發生了明顯的變化,由集中統一的行政管理轉變為行政領導與行政指導相結合。本文從村治過程的角度分析了村民自治背景下的鄉村關系,所得出的結論是:鄉村關系既包含行政管理也包含行政指導;鄉村矛盾的主要方面在于鄉鎮政府;鄉鎮政府的違規的行政干預對于村民自治是十分有害的。
關鍵詞村治過程村民自治鄉村關系行政干預
農村實行村民自治以后,鄉村關系發生了巨大的變化。《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規定,“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對村民委員會的工作給予指導、支持和幫助,但是不得干預依法屬于村民自治范圍內的事項?!边@意味著,該法將鄉鎮人民政府(行政機關)與村民委員會的關系定性為“指導與被指導的關系”。事實上,當前的鄉村關系并非只是簡單的指導與被指導的關系,因為鄉村關系不僅僅是鄉鎮行政機關與村民委員會的關系。
在實行村民自治的前提下,鄉鎮政府對于行政村的管理既有行政命令的成分,也有行政指導的成分。此二者的區別須加以厘清,并在實踐中避免違規的行政干預。這對于農村的政治發展是必要的。本文擬從村治過程這一視角,對實行村民自治背景下的鄉村關系作一剖析。
一、村治過程
“村”指的是行政村。“行政村”是歷史形成的一個概念。建國初期,中國政府曾把政權組織延伸至村一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務院于1950年12月頒布了《鄉(行政村)人民政府組織通則》,鄉(行政村)成為基層行政單位。當時的鄉和行政村是一個概念,它一般由一個較大的自然村或幾個自然村聯合組成。時期,行政村演化為生產大隊;解體以后,在原來的生產大隊設立“村民委員會”?!靶姓濉边@一概念一直被沿用下來,盡管現在的行政村并非一級行政組織。
國內鄉村關系失范及戰略
2O世紀8O年代以來,我國農村基層管理體制和治理方式發生了深刻變化,兩種力量及其制度模式構成我國農村社會“鄉政村治”的格局。一是自上而下的國家權力,具體表現為黨的政治領導下的鄉鎮政府行政管理權;二是存在于農村社會的村民自治權,村民通過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村民委員會對自己進行管理,按照民主的原則實行選舉、決策、管理和監督。我國西部貧困地區由于經濟、歷史和自然條件的原因,在推行村民自治過程中兩者產生了諸多矛盾,鄉鎮行政權與村民自治權的沖突成為最為突出問題之一,而當前西部貧困農村農民收入增長緩慢、交通落后、土地分散、粗放經營效率低、公共衛生建設嚴重滯后、公共水利工程年久失修等現狀,急需充分發揮村民自治背景下村民的民主創造性和主動性,并且需要國家負責任的引導和幫助,絕不能將國家應承擔的責任和費用變相轉嫁于農民或壓制村民自治運行。所以正確協調兩者之間的關系十分必要和重要。
一、貧困地區鄉鎮行政權與村民自治權關系現狀分析
根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4條規定:“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對村民委員會的工作給予指導、支持和幫助,但是不得干預依法屬于村民自治范圍內的事項。村民委員會協助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開展工作”。此規定明確界定了鄉鎮政府與村民委員會的關系,實質上是村民自治權與鄉鎮行政權關系在法律上的定位,他們應是“指導與被指導,協助與被協助關系”。但對西部貧困地區村民自治現狀而言,現實中的鄉鎮行政權與村民自治權關系常常與法律法規存在著種種偏離,突出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一是鄉鎮政府對村民自治組織的頻繁干預與過度控制,將村民委員會當作鄉鎮政府的下屬機構進行行政領導,布置各項任務并下達行政指令,從而轉嫁鄉鎮行政權應承擔的責任和費用于村民自治組織和村民,造成國家行政權與村民自治權的空擋與錯位。一般表現為以下四種方式:
第一,鄉鎮行政對村民自治組織的人事控制。按照《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村民委員會成員由村民民主選舉產生,對村民會議負責,鄉鎮政府無權任免,但實際操作中鄉鎮政府通過在村干部中培植自己的人實行對村的間接控制。例如在選舉中對村民委員會成員資格進行限制,使他們認為“聽話的”、“有能力”的人當選。將村民自治組織的“當家人”轉變成鄉鎮政府的“人”,造成村民自治組織角色錯位。雖然便利了鄉鎮政府對村的管制和所屬行政責任的完成,但往往造成村民心目中精英人物落選,壓制了村民民主權利實現的構想與向往,實質上是對村民自治權的一種剝奪。
第二,在日常事務中進行行政干預。在現行壓力型體制下有時鄉鎮政府為了實現其行政管理職能,不僅是對村委會進行“指導”,它還直接“領導”村委會;要村民完成鄉鎮政府布置的各項任務,村委會僅僅協助是不行的,必須由村委會“負責”完成。所以實踐中村委會承擔著諸多鄉鎮政府應該履行的職能,使村委會成為“準政府”,這樣以來村民自治組織便陷入忙于繁多的政務而無暇顧及村務的局面當中,以至于村民自治組織的自治功能日益萎縮,村民自治原則也被消解于無形之中。
鄉村關系失范防治措施分析論文
[摘要]公共選擇理論從理性的經濟人假設出發分析公共管理組織的行為,公共管理組織也有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一面。體制及制度上的缺陷造成鄉村兩級公共組織為各自利益進行博弈,鄉鎮政府的越位侵權和村委會過度行政化是當前鄉村關系失范的主要原因。完善制度、規范政府行為、培育自治性組織和提高鄉村人員素質是治理鄉村關系失范的必由之路。
[關鍵詞]公共選擇鄉村關系治理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建設浪潮的推動下,中國鄉村社會正處于急劇的社會變遷之中,經濟發展、體制改革、民主法制等逐步深入基層社會。在農業大國向工業大國的轉型期,建設一個和諧的鄉村社會是促進和諧社會建設的重要因素之一,然而,在鄉村關系治理的現實實踐中,鄉村關系到卻出現了一些失范現象。論文百事通其中鄉鎮政府的越位侵權和村委會的過渡行政化是當前鄉村關系改革和發展的難題,嚴重制約了鄉鎮行政效能的有效履行和村民自治的健康發展。
一、公共選擇理論闡釋鄉村關系失范
公共選擇理論包括廣義和狹義兩種解釋,廣義的公共選擇理論是經濟學理論的一個重要流派,是將經濟學應用于政治科學;狹義的公共選擇理論是作為行政管理學的一個流派而存在,它將公共選擇的方法應用于公共行政管理領域,關注的重點是政府的管理活動及各個領域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執行。公共選擇即非市場的集體選擇,公共選擇理論的宗旨是把市場制度中人的行為與政治制度中政府的行為納入同一分析軌道,即經濟人模式。
公共選擇理論的基本行為假定是:人是關心個人利益的,是理性的追求效用最大化者,即理性的經濟人。公共選擇理論家基于這個出發點,分析了公共管理組織的行為,他們認為,公共管理組織及其組織者并不像人們所認為的那樣充滿公益心,相反他們的和常人沒有什么區別,都是個人效用最大化的理性經濟人,追逐自己的私利,他們首先追求的是個人利益和組織機構的利益,然后才會照顧公眾的利益。公共選擇理論假定適用于不同的領域,既適用于政府部門組織也適用于非政府部門的自治組織。
西部鄉村關系問題及建議探討論文
摘要:當前西部貧困地區在村民自治過程中,鄉鎮行政的過度干預與村民自治功能萎縮現象十分嚴重,造成了鄉鎮行政權與村民自治權關系失衡。要改善這一關系,一是要依法改善鄉鎮治理體制和方式,界定村務與政務,增設派出機構,為村民自治提供廣闊的空間,二是要落實村民自治各個環節,構建科學合理的村民自治結構,平衡和規范自治權力內部關系,努力提高村民自治能力。
關鍵詞:村民自治鄉鎮行政權村民自治權
2O世紀8O年代以來,我國農村基層管理體制和治理方式發生了深刻變化,兩種力量及其制度模式構成我國農村社會“鄉政村治”的格局。一是自上而下的國家權力,具體表現為黨的政治領導下的鄉鎮政府行政管理權;二是存在于農村社會的村民自治權,村民通過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村民委員會對自己進行管理,按照民主的原則實行選舉、決策、管理和監督。我國西部貧困地區由于經濟、歷史和自然條件的原因,在推行村民自治過程中兩者產生了諸多矛盾,鄉鎮行政權與村民自治權的沖突成為最為突出問題之一,而當前西部貧困農村農民收入增長緩慢、交通落后、土地分散、粗放經營效率低、公共衛生建設嚴重滯后、公共水利工程年久失修等現狀,急需充分發揮村民自治背景下村民的民主創造性和主動性,并且需要國家負責任的引導和幫助,絕不能將國家應承擔的責任和費用變相轉嫁于農民或壓制村民自治運行。所以正確協調兩者之間的關系十分必要和重要。
一、貧困地區鄉鎮行政權與村民自治權關系現狀分析
根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4條規定:“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對村民委員會的工作給予指導、支持和幫助,但是不得干預依法屬于村民自治范圍內的事項。村民委員會協助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開展工作”。此規定明確界定了鄉鎮政府與村民委員會的關系,實質上是村民自治權與鄉鎮行政權關系在法律上的定位,他們應是“指導與被指導,協助與被協助關系”。但對西部貧困地區村民自治現狀而言,現實中的鄉鎮行政權與村民自治權關系常常與法律法規存在著種種偏離,突出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一是鄉鎮政府對村民自治組織的頻繁干預與過度控制,將村民委員會當作鄉鎮政府的下屬機構進行行政領導,布置各項任務并下達行政指令,從而轉嫁鄉鎮行政權應承擔的責任和費用于村民自治組織和村民,造成國家行政權與村民自治權的空擋與錯位。一般表現為以下四種方式:
探索公共選擇視野下的鄉村關系失范及處理論文
[摘要]公共選擇理論從理性的經濟人假設出發分析公共管理組織的行為,公共管理組織也有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一面。體制及制度上的缺陷造成鄉村兩級公共組織為各自利益進行博弈,鄉鎮政府的越位侵權和村委會過度行政化是當前鄉村關系失范的主要原因。完善制度、規范政府行為、培育自治性組織和提高鄉村人員素質是治理鄉村關系失范的必由之路。
[關鍵詞]公共選擇鄉村關系治理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建設浪潮的推動下,中國鄉村社會正處于急劇的社會變遷之中,經濟發展、體制改革、民主法制等逐步深入基層社會。在農業大國向工業大國的轉型期,建設一個和諧的鄉村社會是促進和諧社會建設的重要因素之一,然而,在鄉村關系治理的現實實踐中,鄉村關系到卻出現了一些失范現象。其中鄉鎮政府的越位侵權和村委會的過渡行政化是當前鄉村關系改革和發展的難題,嚴重制約了鄉鎮行政效能的有效履行和村民自治的健康發展。
一、公共選擇理論闡釋鄉村關系失范
公共選擇理論包括廣義和狹義兩種解釋,廣義的公共選擇理論是經濟學理論的一個重要流派,是將經濟學應用于政治科學;狹義的公共選擇理論是作為行政管理學的一個流派而存在,它將公共選擇的方法應用于公共行政管理領域,關注的重點是政府的管理活動及各個領域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執行。公共選擇即非市場的集體選擇,公共選擇理論的宗旨是把市場制度中人的行為與政治制度中政府的行為納入同一分析軌道,即經濟人模式。
公共選擇理論的基本行為假定是:人是關心個人利益的,是理性的追求效用最大化者,即理性的經濟人。公共選擇理論家基于這個出發點,分析了公共管理組織的行為,他們認為,公共管理組織及其組織者并不像人們所認為的那樣充滿公益心,相反他們的和常人沒有什么區別,都是個人效用最大化的理性經濟人,追逐自己的私利,他們首先追求的是個人利益和組織機構的利益,然后才會照顧公眾的利益。公共選擇理論假定適用于不同的領域,既適用于政府部門組織也適用于非政府部門的自治組織。
公共管理論文:公共選擇 、鄉村關系失范與治理
[摘要]公共選擇理論從理性的經濟人假設出發分析公共管理組織的行為,公共管理組織也有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一面。體制及制度上的缺陷造成鄉村兩級公共組織為各自利益進行博弈,鄉鎮政府的越位侵權和村委會過度行政化是當前鄉村關系失范的主要原因。完善制度、規范政府行為、培育自治性組織和提高鄉村人員素質是治理鄉村關系失范的必由之路。
[關鍵詞]公共選擇鄉村關系治理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建設浪潮的推動下,中國鄉村社會正處于急劇的社會變遷之中,經濟發展、體制改革、民主法制等逐步深入基層社會。在農業大國向工業大國的轉型期,建設一個和諧的鄉村社會是促進和諧社會建設的重要因素之一,然而,在鄉村關系治理的現實實踐中,鄉村關系到卻出現了一些失范現象。其中鄉鎮政府的越位侵權和村委會的過渡行政化是當前鄉村關系改革和發展的難題,嚴重制約了鄉鎮行政效能的有效履行和村民自治的健康發展。
一、公共選擇理論闡釋鄉村關系失范
公共選擇理論包括廣義和狹義兩種解釋,廣義的公共選擇理論是經濟學理論的一個重要流派,是將經濟學應用于政治科學;狹義的公共選擇理論是作為行政管理學的一個流派而存在,它將公共選擇的方法應用于公共行政管理領域,關注的重點是政府的管理活動及各個領域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執行。公共選擇即非市場的集體選擇,公共選擇理論的宗旨是把市場制度中人的行為與政治制度中政府的行為納入同一分析軌道,即經濟人模式。
公共選擇理論的基本行為假定是:人是關心個人利益的,是理性的追求效用最大化者,即理性的經濟人。公共選擇理論家基于這個出發點,分析了公共管理組織的行為,他們認為,公共管理組織及其組織者并不像人們所認為的那樣充滿公益心,相反他們的和常人沒有什么區別,都是個人效用最大化的理性經濟人,追逐自己的私利,他們首先追求的是個人利益和組織機構的利益,然后才會照顧公眾的利益。公共選擇理論假定適用于不同的領域,既適用于政府部門組織也適用于非政府部門的自治組織。
三農問題論文:從村治過程看鄉村關系
內容提要農村實行村民自治之后,鄉村關系發生了明顯的變化,由集中統一的行政管理轉變為行政領導與行政指導相結合。本文從村治過程的角度分析了村民自治背景下的鄉村關系,所得出的結論是:鄉村關系既包含行政管理也包含行政指導;鄉村矛盾的主要方面在于鄉鎮政府;鄉鎮政府的違規的行政干預對于村民自治是十分有害的。
關鍵詞村治過程村民自治鄉村關系行政干預
農村實行村民自治以后,鄉村關系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吨腥A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規定,“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對村民委員會的工作給予指導、支持和幫助,但是不得干預依法屬于村民自治范圍內的事項?!边@意味著,該法將鄉鎮人民政府(行政機關)與村民委員會的關系定性為“指導與被指導的關系”。事實上,當前的鄉村關系并非只是簡單的指導與被指導的關系,因為鄉村關系不僅僅是鄉鎮行政機關與村民委員會的關系。
在實行村民自治的前提下,鄉鎮政府對于行政村的管理既有行政命令的成分,也有行政指導的成分。此二者的區別須加以厘清,并在實踐中避免違規的行政干預。這對于農村的政治發展是必要的。本文擬從村治過程這一視角,對實行村民自治背景下的鄉村關系作一剖析。
一、村治過程
“村”指的是行政村。“行政村”是歷史形成的一個概念。建國初期,中國政府曾把政權組織延伸至村一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務院于1950年12月頒布了《鄉(行政村)人民政府組織通則》,鄉(行政村)成為基層行政單位。當時的鄉和行政村是一個概念,它一般由一個較大的自然村或幾個自然村聯合組成。時期,行政村演化為生產大隊;解體以后,在原來的生產大隊設立“村民委員會”?!靶姓濉边@一概念一直被沿用下來,盡管現在的行政村并非一級行政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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