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體制范文10篇
時間:2024-04-01 10:5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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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行政處罰體制改革思路論文
我國現行行政處罰體制主要是由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和被依法授權、委托組織組成,原則設置集中體現在現行的《行政處罰法》中,而《行政處罰法》實際上也是對我國現行行政處罰體制的一種妥協。當然,它為了解決當前行政處罰過程中暴露出來的一些弊端也采取了一些改革,如確立了實施行政處罰的主體資格制度、相對集中行政處罰制度、罰款決定和罰款收繳相分離制度,但實施效果并不明顯,而且還重新暴露出來一些新的弊端,具體而言:
一、執罰機關龐雜、職能交叉的現象仍沒有改變,而且還被披上一層合法的外衣。
為了表述方便,我們將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或被依法授權、委托的組織成為執罰機關。在現行《行政處罰法》中,雖然單設了專門一章對行政處罰的實施機關作了規定,但對現行的執罰機關混亂的現狀并沒有從根本上予以改變,一些原先從事執罰職能的不合法組織通過規章委托,又變相的取得了執罰權,從過去的不確定法律地位搖身一變又成為合法的執罰組織。據統計,我國約80%的法律、90%的地方性法規和全部行政法規、規章都設立了行政處罰權,由此產生了數量龐雜的執罰部門,具體有公安、海關、工商、稅務、衛生、質量技術監督、煙草、醫藥、鹽業、農業、林政、交通、路政、漁政、海事、教育、民政、郵政、電信等等諸多部門,執罰隊伍過多過濫,造成大蓋帽滿天飛,老百姓形容為“幾十頂大蓋帽,管著一頂破草帽”。由于執罰隊伍龐雜,不可避免的造成職能交叉、重疊。對某些違法行為,由于執法風險大,利益小,導致執罰部門互相推諉、踢皮球;對某些含金量高的違法行為,執罰部門又相互爭權,競相處罰。同時,由于執罰部門過多,又在某些部門形成執法人員數量不足的形象,執罰活動靠搞突擊執罰、聯合執法來完成執法任務,以應付上級的檢查。
《行政處罰法》第十六條雖然規定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一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權,但因為該法律條款非強制性條款,每個執罰部門必然片面強調自身職能的重要性和專業性,肯定不愿輕易得將自己的執罰權交由其他部門行使,這樣,執罰部門龐雜的現象就不可能從根本上得到改變。而且隨著法律、法規和規章的不斷增加,一些新的執罰部門就會不斷出現,執罰隊伍將更加混亂。
二、行政處罰決定權交由行政機關行使,是導致行政權力極度膨脹的重要根源之一。
行政處罰是對公民或組織人身、財產、行為的限制和剝奪,是一種懲罰權,應屬司法權的范疇。而我國現行行政處罰體制是在過去計劃管理體制下逐步形成的,過分強調了行政權威,而忽視了國家權力分權制衡的原則,一些行政機關借助歷史機遇,獲取大量的行政處罰權,通過多年的苦心經營,不進行政職權遍布公法領域,而且還將觸角逐步伸向私法領域,一行政權力干預公民或組織之間的平等主體之間的私權糾紛。
行政處罰體制存在問題研究論文
我國現行行政處罰體制主要是由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和被依法授權、委托組織組成,原則設置集中體現在現行的《行政處罰法》中,而《行政處罰法》實際上也是對我國現行行政處罰體制的一種妥協。當然,它為了解決當前行政處罰過程中暴露出來的一些弊端也采取了一些改革,如確立了實施行政處罰的主體資格制度、相對集中行政處罰制度、罰款決定和罰款收繳相分離制度,但實施效果并不明顯,而且還重新暴露出來一些新的弊端,具體而言:
一、執罰機關龐雜、職能交叉的現象仍沒有改變,而且還被披上一層合法的外衣。
為了表述方便,我們將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或被依法授權、委托的組織成為執罰機關。在現行《行政處罰法》中,雖然單設了專門一章對行政處罰的實施機關作了規定,但對現行的執罰機關混亂的現狀并沒有從根本上予以改變,一些原先從事執罰職能的不合法組織通過規章委托,又變相的取得了執罰權,從過去的不確定法律地位搖身一變又成為合法的執罰組織。據統計,我國約80%的法律、90%的地方性法規和全部行政法規、規章都設立了行政處罰權,由此產生了數量龐雜的執罰部門,具體有公安、海關、工商、稅務、衛生、質量技術監督、煙草、醫藥、鹽業、農業、林政、交通、路政、漁政、海事、教育、民政、郵政、電信等等諸多部門,執罰隊伍過多過濫,造成大蓋帽滿天飛,老百姓形容為“幾十頂大蓋帽,管著一頂破草帽”。由于執罰隊伍龐雜,不可避免的造成職能交叉、重疊。對某些違法行為,由于執法風險大,利益小,導致執罰部門互相推諉、踢皮球;對某些含金量高的違法行為,執罰部門又相互爭權,競相處罰。同時,由于執罰部門過多,又在某些部門形成執法人員數量不足的形象,執罰活動靠搞突擊執罰、聯合執法來完成執法任務,以應付上級的檢查。
《行政處罰法》第十六條雖然規定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一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權,但因為該法律條款非強制性條款,每個執罰部門必然片面強調自身職能的重要性和專業性,肯定不愿輕易得將自己的執罰權交由其他部門行使,這樣,執罰部門龐雜的現象就不可能從根本上得到改變。而且隨著法律、法規和規章的不斷增加,一些新的執罰部門就會不斷出現,執罰隊伍將更加混亂。
二、行政處罰決定權交由行政機關行使,是導致行政權力極度膨脹的重要根源之一。
行政處罰是對公民或組織人身、財產、行為的限制和剝奪,是一種懲罰權,應屬司法權的范疇。而我國現行行政處罰體制是在過去計劃管理體制下逐步形成的,過分強調了行政權威,而忽視了國家權力分權制衡的原則,一些行政機關借助歷史機遇,獲取大量的行政處罰權,通過多年的苦心經營,不進行政職權遍布公法領域,而且還將觸角逐步伸向私法領域,一行政權力干預公民或組織之間的平等主體之間的私權糾紛。
我國行政處罰體制存在問題研究論文
我國現行行政處罰體制主要是由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和被依法授權、委托組織組成,原則設置集中體現在現行的《行政處罰法》中,而《行政處罰法》實際上也是對我國現行行政處罰體制的一種妥協。當然,它為了解決當前行政處罰過程中暴露出來的一些弊端也采取了一些改革,如確立了實施行政處罰的主體資格制度、相對集中行政處罰制度、罰款決定和罰款收繳相分離制度,但實施效果并不明顯,而且還重新暴露出來一些新的弊端,具體而言:
一、執罰機關龐雜、職能交叉的現象仍沒有改變,而且還被披上一層合法的外衣。
為了表述方便,我們將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或被依法授權、委托的組織成為執罰機關。在現行《行政處罰法》中,雖然單設了專門一章對行政處罰的實施機關作了規定,但對現行的執罰機關混亂的現狀并沒有從根本上予以改變,一些原先從事執罰職能的不合法組織通過規章委托,又變相的取得了執罰權,從過去的不確定法律地位搖身一變又成為合法的執罰組織。據統計,我國約80%的法律、90%的地方性法規和全部行政法規、規章都設立了行政處罰權,由此產生了數量龐雜的執罰部門,具體有公安、海關、工商、稅務、衛生、質量技術監督、煙草、醫藥、鹽業、農業、林政、交通、路政、漁政、海事、教育、民政、郵政、電信等等諸多部門,執罰隊伍過多過濫,造成大蓋帽滿天飛,老百姓形容為“幾十頂大蓋帽,管著一頂破草帽”。由于執罰隊伍龐雜,不可避免的造成職能交叉、重疊。對某些違法行為,由于執法風險大,利益小,導致執罰部門互相推諉、踢皮球;對某些含金量高的違法行為,執罰部門又相互爭權,競相處罰。同時,由于執罰部門過多,又在某些部門形成執法人員數量不足的形象,執罰活動靠搞突擊執罰、聯合執法來完成執法任務,以應付上級的檢查。
《行政處罰法》第十六條雖然規定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一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權,但因為該法律條款非強制性條款,每個執罰部門必然片面強調自身職能的重要性和專業性,肯定不愿輕易得將自己的執罰權交由其他部門行使,這樣,執罰部門龐雜的現象就不可能從根本上得到改變。而且隨著法律、法規和規章的不斷增加,一些新的執罰部門就會不斷出現,執罰隊伍將更加混亂。
二、行政處罰決定權交由行政機關行使,是導致行政權力極度膨脹的重要根源之一。
行政處罰是對公民或組織人身、財產、行為的限制和剝奪,是一種懲罰權,應屬司法權的范疇。而我國現行行政處罰體制是在過去計劃管理體制下逐步形成的,過分強調了行政權威,而忽視了國家權力分權制衡的原則,一些行政機關借助歷史機遇,獲取大量的行政處罰權,通過多年的苦心經營,不進行政職權遍布公法領域,而且還將觸角逐步伸向私法領域,一行政權力干預公民或組織之間的平等主體之間的私權糾紛。
政府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意見
對清理整頓行政執法隊伍,加強機構編制管理,明確有關權責關系,健全監督制約機制等工作提出了具體意見。現結合本省實際,對進一步推進我省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指導思想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以下簡稱《行政處罰法》)確定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制度的目的,是要解決行政管理中長期存在的多頭執法、職責交叉、重復處罰、執法擾民和行政執法機構膨脹等問題,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探索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行政管理體制和行政執法機制,提高行政執法的效率和水平,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保障和促進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各地、各部門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從講政治、講大局的高度,進一步提高對做好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重要性的認識,認真貫徹執行《行政處罰法》和國務院有關文件精神,研究解決本地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把這一涉及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大事辦好。
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必須嚴格執行《行政處罰法》的規定,認真實施《行政處罰法》規定的各項制度,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行為,促進政府機關嚴格依法行政。同時,還要把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與繼續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有機地結合起來,與綜合行政執法試點工作統一起來,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調整機構、精簡人員,實行綜合行政執法;完善日常管理制度,健全監督制約機制,逐步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世界貿易組織規則相適應的統一、規范、高效的行政管理體制和行政執法機制。
二、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范圍
城管行政處罰公正調研報告
城管行政處罰是城管行政法律部門根據司法法律的受權或許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的委托,對違背城市管治司法、法律及規章的公民、法人或許其他組織依法予以制裁的行為。隨著體制改革的不斷深人及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完善,在依法行政的進程中,城管行政法律機構被賦予了很多的行政處罰權,假如這些行政處罰權不能獲得公平、公開的行使,不只影響城管行政法律部門形象,并且嚴格損害當事人的正當權益,損害司法的莊嚴。
一、城管行政處罰公平、公開制度的基本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以下簡稱《行政處罰法》)第四條第一款規則:“行政處罰遵照公平、公開的制度?!睂⒐?、公開制度寫入司法,作為施行行政處罰必需遵照的主要制度,有利于完成司法所追求的公平、公道,有利于加強行政處罰的透明度,有利于增強人民群眾對行政處罰約有用監督,有利于加強行政法律人員的責任心。
(一)城管行政處罰公平制度的基本要求
公平,要求城管行政法律部門在施行行政處罰時必需以現實為根據,對被處罰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依照司法法律的要求運用統一標準,對現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風險水平相當的違背城市管治司法、法律的行為,不管違法當事人的位置、勢力、關系如何,應天公地道地予以處罰。公平制度是依法行政在行政處罰中的一個主要表現,其詳細顯示在:第一,行政處罰必需過罰相當、即行政處罰的詳細內容該當與違法行為的現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風險水平相當,第二,行政處罰必需正當合理,即行政處罰必需以司法為繩尺,做四處罰法定。還,在行使自在裁量權時,要合情合理,不偏不倚。第三,行政處罰必需堅持逃避制度,即施行城管行政處罰時,案件查詢人員、聽證掌管人員及案件審批人員與當事人或案件有直接短長關系的,該當逃避。堅持逃避制度,目標是避免施行行政處罰時徊私作弊或許發生成見。相關人員該當逃避而未逃避,不只顯掉公平,并且組成順序違法。第四,行政處罰必需聽取當事人陳說意見。在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時,城管行政法律部門必需事前聽取當事人的陳說意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一條規則,“回絕聽取當事人的陳說、申辯,行政處罰不能成立”。
(二)城管行政處罰公開制度的基本要求
文化領域綜合執法工作計劃
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根據市委、市政府的決策,年1月起本市開展了文化領域綜合執法試點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最近,國務院和國務院辦公廳先后下發了《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決定》(國發〔〕17號,以下簡稱國務院《決定》)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央編辦關于清理整頓行政執法隊伍實行綜合行政執法試點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56號,以下簡稱國務院辦公廳《通知》),要求各地進一步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同時授權省級人民政府可以在本行政區域內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決定》和國務院辦公廳《通知》精神,現就進一步推進本市文化領域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作如下決定:
一、關于進一步推進文化領域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指導思想和原則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黨的*精神,以“*”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與時俱進的時代精神和執政為民的根本宗旨,嚴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以下簡稱《行政處罰法》)的規定和國務院《決定》的要求,進一步推進文化領域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探索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符合*現代化國際大都市管理需要的文化領域行政執法體制和機制,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確保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促進文化事業的繁榮、發展。
(二)基本原則
城市管理行政處罰權改革的思考
相對集中行政處罰也稱綜合行政執法,是根據1996年八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十六條的規定:“國務院或者經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一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權,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權只能由公安機關行使。”為了貫徹實施依法治國方略,全面推進依法行政,改革現行城市管理體制中普遍存在的多頭執法、職能交叉、重復處罰、執法擾民、執法效率低、執法質量差而實行的具有中國特色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體制。這種體制通過在我國的沿海、沿江、內陸一些大城市開展試點工作取得了顯著的成果,并積累了豐富的經驗,為其它中小型城市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提供了鮮活的例證,同時也為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范圍的逐步擴大奠定了較為堅實的基礎。
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就是指將若干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權集中起來,交由一個行政機關統一行使;行政處罰權相對集中后,有關行政機關不得再行使原行政處罰權。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制度的實施是政府行政體制改革的需要,它對提高行政執法水平和效率,降低行政執法成本,建立“精簡、統一、效能”的行政管理體制具有重要意義。
一、現階段城市管理行政處罰權工作存在的問題
城市管理體制不順、職責界定不清,是因為城市管理機構涉及到城管、規劃、園林、環衛、環保、公安、工商等若干個職能部門。隨著城市建設的發展,城市管理涉及的部門越來越多,職責交叉也越來越不清,相互扯皮則更是屢見不鮮。例如:在市容環境管理上的流動攤點的整治上,工商、公安等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都負有一定的管理責任,面對這種“吃力不討好”的事,大家都能說出不管的理由來,最終誰也不愿管,如果僅靠城管來孤軍作戰,流動攤點問題是不能得到很好地解決的。因此,在執法中一些職能部門的隊伍往往是“有利互相爭”、“無利互相推”、“大利大干、小利小干、無利不干”,城市管理的體制不改革,就無法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同時,城市管理領域出現的條條與塊塊不能相互協調、不利齊抓共管的局面,政府的一條政令一道措施、往往需要開幾個甚至十幾個協調會,才能得到落實和執行。可以說,管理體制的不順,直接導致了政令不通,政府的工作措施難以落實。
二、實行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制度管理的必要性
(一)有利于明確職責并營造整潔的市容環境。執法權力相對集中的城管綜合執法,在實際運用中更易于明確各職能部門的職責,減少扯皮,有利于城市管理工作的順利開展。由于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隊伍擁有較全的城管執法職能,這支隊伍遇到各類城市管理相對人的違法違章行為時,均可以執法主體的名義對其進行處罰,不存在爭權奪利、互相推諉的問題,能夠使違法行為得以迅速消除。另外城市管理相對人的違法違章行為多屬綜合違法行為,即一個違法行為往往涉及多個法律法規的禁止性規范,任何一個專業執法隊伍都難以徹底消除這一違章行為,各單一執法隊伍依據各自法律法規很難一下子奏效,這時集各家之能的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隊伍即可快捷地處理,并能迅速消除其危害,達到提高工作效率,有效地維護城市市容環境的目的。
城管行政處罰公正公開研究論文
摘要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把對城市管理的更高要求提上了日程。城管監察部門作為受委托行使職權的行政執法主體,作為城市管理工作的主力軍,面對處于較為弱勢的基層群眾,如何在管理好城市,做好本職工作的同時,又贏得獎杯和群眾口碑,貫徹依法治國、文明執法、服務管理就成了近年來討論較多的話題。根據我國的法律體系和有關法律規定,行政法及行政訴訟法是城管監察部門執法權限的主要依據。伴隨著我國加入WTO后,政府職能轉型,相關法律法規與國際化接軌,在城管監察部門的職能權限內,其所做出的主要行政行為——行政處罰,是否遵循行政處罰的公開與公正原則對于城管監察部門來說就具有了更大的理論意義和現實意義,因為它對行政機關的執法權限作出了更為細致明確的規定,也對行政機關的執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就是在這種形勢下,試圖從城管行政處罰公開、公正原則的基本要求,當前在執行城管行政處罰公開、公正原則中存在的主要問題,通過對影響城管行政處罰公正、公開原則中存在的主要問題,通過對影響城管行政處罰公正、公開原則執行的原因的分析,進而提出對保障城管行政處罰堅持公開、公正原則的建議這四個方面來深刻探討城管行政處罰公正與公開原則。希望有助于規范城管監察隊伍的執法行為。
關鍵詞:行政處罰公開公正
城管行政處罰是城管行政執法部門依據法律法規的授權或者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的委托,對違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規及規章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予以制裁的行為。隨著體制改革的不斷深人及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完善,在依法行政的過程中,城管行政執法機構被賦予了大量的行政處罰權,如果這些行政處罰權不能得到公正、公開的行使,不僅影響城管行政執法部門及城市政府的依法行政形象,而且嚴重損害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損害法律的尊嚴。
一、城管行政處罰公正、公開原則的基本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以下簡稱《行政處罰法》)第四條第一款規定:“行政處罰遵循公正、公開的原則?!睂⒐⒐_原則寫人法律,作為實施行政處罰必須遵循的重要原則,有利于實現法律所追求的公正、公平,有利于增強行政處罰的透明度,有利于加強人民群眾對行政處罰約有效監督,有利于強化行政執法人員的責任心。
文化領域行政權管理工作意見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為加強文化領域綜合執法工作,提高行政效率,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從年1月起,本市開展了文化領域綜合執法試點工作,并配套出臺了《*市文化領域行政執法權綜合行使暫行規定》。四年多來,文化領域的綜合執法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年,國務院和國務院辦公廳先后下發了《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決定》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央編辦關于清理整頓行政執法隊伍實行綜合行政執法試點工作意見的通知》,要求各地進一步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最近,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中央宣傳部、中央編辦、財政部、文化部、國家廣電總局、新聞出版總署、國務院法制辦關于在文化體制改革綜合性試點地區建立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的意見》,要求各文化體制改革綜合性試點地區建立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并明確*等已經實行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的地區要按照有關精神不斷加以完善。為了貫徹落實上述文件精神,現就進一步完善本市文化領域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作如下決定:
一、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范圍
市和區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集中行使下列行政處罰權(包括與行政處罰權相關的行政強制權和行政檢查權,下同):
(一)依據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原由市和區縣文化廣播影視行政管理部門行使的行政處罰權;
(二)依據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原由市新聞出版行政管理部門和區縣負責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門行使的行政處罰權;
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工作辦法
為加快建立權責明確、行為規范、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執法體制,規范執法程序,正確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法治政府和服務型政府建設,營造良好的經濟社會發展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國務院《關于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國發〔〕17號)、省政府《關于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實施意見》(政發〔〕59號)和《市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暫行辦法》(市政府令第1號)等法律、規定,結合本市實際,特制訂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按照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和依法行政、合理行政的基本原則,通過科學細化行政處罰幅度、嚴格執行行政處罰標準、加強自由裁量權監督、建立健全長效保證制度,從源頭上規范行政處罰行為,減少行政處罰權濫用,預防失職、瀆職和腐敗行為,推動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行政,保障執法公平公正,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地發展。
二、目標要求
通過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工作,使行政執法活動更加公正透明,方便同級政府、上級主管部門和群眾的監督;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符合法律目的,行政處罰行為符合過罰相當和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行政處罰程序公開、透明,保證法律、法規、規章全面正確實施;進一步提高廣大行政執法人員依法行政的水平,實現行政執法工作的法制化和規范化,為我市經濟和社會發展創造良好的法制環境。
三、適用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