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平等范文10篇
時間:2024-04-01 19:4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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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平等探研論文
論文關鍵詞:行政主體;行政相對人;行政主體與行政相對人平等性;行政處罰;行政補償
論文摘要:行政主體與行政相對人在某些情形下應當平等,行政平等是憲政制度的要求也是現代法治的要求。支持行政主體與行政相對人平等的理論基礎是社會契約論和行政相對人的獨立性與行政的開放性的理念。行政主體與行政相對人并不是一概平等,只有在某些行政行為中才可以體現出來。比如行政補償、行政處罰、行政合同與行政收費中,甚至在某些抽象行政行為中亦能體現。
實現行政主體與行政相對人平等應當使雙方的權利義務盡可能對等,通過課以行政方特定義務并賦予相對方一定權利,通過認真貫徹行政公開原則,在行政程序中保障雙方的平等性,通過聽證、申辯等具體制度使雙方的平等具體化。
政府與公民的關系是當今社會公共行政和行政法制的一個主題。傳統的行政觀念是行政主體在行政法關系中處于主導地位,它決定著行政法關系的權利力與義務的內容,具有國家權力的代言人的特征與相對人的關系是權力與服從、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
從本質上來說,行政機關與公民都享有獨立平等的主體資格。行政機關不因其代表國家從事行政管理活動就有高于公民的主體資格。公民亦不因其處于被管理者的地位,就不具有獨立主體資格而依附于行政機關。本文所講的行政主體與相對人平等是指行政主體與行政相對人的地位、行政活動以及行政救濟等若干領域平等。
行政平等分析論文
一、行政主體與行政相對人平等的理論基礎
我們應當樹立行政機關與公民平等的觀念,“平等不只適用于公民之間,同樣也應適用于行政機關與公民(或組織)之間。沒有行政機關與公民之間的平等,也就沒有社會平等、公民之間的平等;行政機關與公民間的不平等,只會使公民與行政機關的關系更加緊張?!保?]
(一)從行政權力的來源看
按照古典自然法的觀點,國家是公民讓渡一部分權利而形成的。程序上民眾一旦授權給政府,行政權力便具有了對社會利益、資源進行權威性分配的合法性地位,這樣的國家和組織行使權力才有合法性。國家不得借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而隨意侵犯公民的權利。盧梭曾說:“權利平等及其所產生的正義概念乃是出自每個人對自己的偏私,因而也就是出自人的天性。”[2]對人的欲望不是通過縱向的等級制度來限制,而應通過橫向的相互尊重與平等對待來限制。
(二)是憲政制度的要求
憲政是以憲法為前提,以民主政治為核心,以法治為基石,以保障人權為目的政治形態或政治過程。憲政要求保障人權和自由以及尊重人的價值和尊嚴。我國《憲法》第33條規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边@一原則同樣也適用于政府與公民之間。只有在人人平等的情況下,憲政才被有意識地加以發展。自由和平等是憲政的終極關懷,也是最高理想。行政機關一向處于優勢地位,對其進行限制是理性的表現,平等是對政府的最好限制。
行政平等研究論文
論文關鍵詞:行政主體;行政相對人;行政主體與行政相對人平等性;行政處罰;行政補償
論文摘要:行政主體與行政相對人在某些情形下應當平等,行政平等是憲政制度的要求也是現代法治的要求。支持行政主體與行政相對人平等的理論基礎是社會契約論和行政相對人的獨立性與行政的開放性的理念。行政主體與行政相對人并不是一概平等,只有在某些行政行為中才可以體現出來。比如行政補償、行政處罰、行政合同與行政收費中,甚至在某些抽象行政行為中亦能體現。
實現行政主體與行政相對人平等應當使雙方的權利義務盡可能對等,通過課以行政方特定義務并賦予相對方一定權利,通過認真貫徹行政公開原則,在行政程序中保障雙方的平等性,通過聽證、申辯等具體制度使雙方的平等具體化。
政府與公民的關系是當今社會公共行政和行政法制的一個主題。傳統的行政觀念是行政主體在行政法關系中處于主導地位,它決定著行政法關系的權利力與義務的內容,具有國家權力的代言人的特征與相對人的關系是權力與服從、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
從本質上來說,行政機關與公民都享有獨立平等的主體資格。行政機關不因其代表國家從事行政管理活動就有高于公民的主體資格。公民亦不因其處于被管理者的地位,就不具有獨立主體資格而依附于行政機關。本文所講的行政主體與相對人平等是指行政主體與行政相對人的地位、行政活動以及行政救濟等若干領域平等。
怎樣改革行政管理制度促進高校教育平等
從古至今,無論中外,教育是一個民族,一個國家發展的內在動力,每個人也應有享受著受教育的權力與過程,人們都追求的是公平與公正的教育環境,所以教育公平一直是被熱議中的現實話題。我國自2008年深入推進教育公平和教育民主化改革以來,都直接指向了新的教育制度安排,其核心問題之一就是以政府行政改革和制度創新推進教育公平。
其實,高等教育公平與社會領域的其它公平有著共性,我們可以具體地把公平劃分為起點公平、過程公平和結果公平。高等教育的起點公平,所表現的就是尊重和保護每一個人接受教育權利平等、接受教育機會均等的基本人權;高等教育的過程公平,所表現的就是如果在起點不公的現實中,可以通過相應的宏觀制度、政策和微觀層面的師生關系的互動等繼續體現和維護教育公平;高等教育的結果公平,所表現的是最終收益,學生的學業成就上的最具有實質性的公平,是教育的質量層面和目標層面上的平等收益。
1創新行政管理對高等教育公平的積極作用
可以說,政府加強制度建設,是正確處理利益關系、妥善解決利益矛盾、促進和保障社會公平正義最根本、最有效的途徑。實現高等教育公平,也是復雜的社會系統工程,同時也是一個需要逐步實現行政管理制度改革與創新的歷史過程。作為由國家實行的公共行政政策,擴大高等教育公平的主要途徑是:政府首先必須以行政實行每一個教育階段的制度,逐漸普及教育;在教育的政策制定和制度安排上,必須要消除基于偏見、意識形態或既得利益的不公平限制,形成公平、公正和公開的規則;教育資源的合理配置基本原則是有利于縮小事實存在的不公平差距,糾正教育資源配置不公的狀況,處于弱勢群體最應該首要的給予幫助等等。
1.1高等教育公平體現出服務型政府的效能
如何實現高等教育公平的理想呢?全社會要實教育的共同發展,主要責任在政府。俗話說,“只有想不到的事兒,沒有辦不到的事兒?!闭畱撏ㄟ^創新針對教育上的行政管理制度盡最大可能解決一些極其難辦的事情,就像前邊所說關于“教育公平所表現出的上學難、擇校難等問題”,可以想象,政府行政行為的難度和阻力是前所未有的。比如培養一名專業能力精、綜合素質強的大學生涉及到的高等教育培養模式,專業設置,師資力量和科研氛圍等等都是有著較高的標準,辦好每一所高校所涉及的問題面還要比這些更廣,其難度更是可想而知的。所以,政府要充分發揮服務型效能解決問題,高等教育質量自然就上去了。因為教育公平不僅僅是我國面臨的困惑,也已成為世界各國面臨的困惑,教育公平更是檢驗一個國家建立服務型政府具有說服力的標準。
行政法律關系定位及弊端
法治政府的建立是一個國家法治文明的基本標志。在一個什么樣的理念下去進行法治政府制度的建構,去指導行政機關的依法行政,對于加快我國的法治建設具有重要的意義。
一、行政法律關系主體地位的定位及其弊端
(一)行政法律關系主體地位的實然定位
行政法律關系主體地位,實質上是指行政主體和行政相對方之間在行政法律關系中權利和義務的綜合體現。無論是我國當前法律、法規的規定,還是在學界,幾乎都一致認為行政法律關系是一種隸屬型法律關系,其主體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如卓澤淵教授在對法律關系分類時,按照法律關系各主體間的法律地位是否平等,分為平權型的法律關系和隸屬型的法律關系,并認為行政法律關系是最為典型的隸屬型法律關系,在這種關系中,行使職權的機關可通過單方面的意思表示而要求相對方服從。羅豪才教授認為,非對等性是行政領域的法律關系區別于其他部門法律關系的重要特征。張正釗教授認為,行政主體在行政法律關系中居于支配、指揮的地位,具有固有性和不可替代性,而行政相對人則在行政法律關系中居于從屬、被支配地位。我國當前行政復議法及行政訴訟法中規定的“復議、起訴不停止執行”的原則也是主體地位不平等的體現。行政法律關系主體地位不平等的觀點主要是基于行政權屬于管理權的本質特征,管理重在效率,就必然要求行政權具有效力的公定力和先定力,要求行政相對人必須首先無條件的服從行政主體的行政。
(二)行政主體實然定位帶來的缺陷
與行政法律關系主體地位不平等相適應的整個社會關系幾乎都處于計劃和管制狀態,政府在整個管制過程中起到了“超人”之作用。在傳統政府下,可以說根本不存在“依法行政”,行政和法律之間幾乎沒有什么區別?!霸谏鐣髁x社會中,由于不存在自發的私的法律關系余地,只存在著為了社會利益管理的空間,所以一切法律都變成了行政,所有既定規則亦都變成了自由裁量和種種基于社會功利的考慮?!比欢S著社會的發展,這種“行政國家”、“全能政府”的弊端開始凸顯無遺。行政主體始終以“管理者”、“當權者”的角色凌駕于行政相對方之上,行政相對方只有惟命是從,否則就會受到相應的處罰,這就造成行政主體和相對人之間的對恃、敵對狀態,而最終導致行政效率低下,人、財、物資源浪費嚴重,違法行政對人權自由的嚴重侵害,腐敗猖獗等惡性循環的結果。
行政自我拘束原則研究論文
內容摘要:行政裁量的廣泛存在是現代行政法的顯著特征。但是,根據法治行政的原理,這種裁量權的行使并不是絕對“自由”、恣意枉為的,而是要受到法的一般原理、原則的拘束。行政自我拘束原則正是從平等原則中衍生出來的控制裁量權行使的行政法的一般原則。行政自我拘束原則以憲法上的平等原則、實質意義的依法行政原則為理論根據,具有嚴格的法律構成要件。行政自我拘束原則作為規范行政主體合理、正當的裁量案件的重要環節,可以為司法審查提供具體的審查基準,并為行政裁量的持續存在提供制度上的空間。
關鍵詞:行政裁量平等原則行政自我拘束司法審查
早有學者指出:“行政法的基本原則,是行政法理論中帶有根本性的問題。正確理解行政法的基本原則對于行政法的理論與實踐,對于加強行政領域的法制建設,實現依法行政都具有重要意義。”[1]而回顧我國行政法學發展的歷史進程,對于行政法原則的研究一直都是理論研究方面的重鎮。從最初的“行政合法性原則”和“行政合理性原則”的提出,[2]到最近幾年諸多學者對于行政法基本原則進行了“反思與重構”,并提出了一些新的重要的論述。[3]相比較于我國行政法學剛剛初創時期的行政法原則研究,目前的理論資源已經相當豐富。從近幾年的研究來看,至少在行政法研究領域介紹的基本原則有:法律保留原則[4]、比例原則[5]、合理性原則[6]、信賴保護原則[7]、必要性原則[8]、合法預期原則[9]等等。隨著現代給付行政的發展和實質行政法治的提出,關于調控行政的法必然要求原則的多緯度和多層次?!霸诳刂菩姓昧?,防止行政恣意的制度建設方面,主流的走向是在行政訴訟中建立司法權對行政裁量的范圍、目的等進行司法審查的制度,以此保障行政權對行政活動合法性和對社會成員權益的保障。但是,值得關注的是,除上述通過外部的制度作用達到控制目的的制度安排之外,還存在著另一個不同的發展趨向,這就是行政權以自我拘束的方式限定裁量空間的制度形式?!盵10]因此在各國的行政法發展過程中,根據法的一般原理、原則,逐漸發展出行政自我拘束原則對行政機關的裁量權進行控制。
一、行政自我拘束原則的提出及其含義
現代社會行政權參與社會領域的廣度和深度都在加強,這對于傳統的行政法理論甚至是法治理念都帶來了挑戰,比如說行政立法的出現破壞了古典主義的權力分立制度;行政自由裁量權的司法審查原則和標準成為各國司法審查實踐中的難點和瓶頸;行政指導和大量的行政規劃、經濟社會立法等等更是賦予了行政權空前的任務。隨著行政進入“給付行政”、“服務行政”時代,傳統的依法行政即嚴格的“無法律無行政”原則已經不能適應復雜多變的社會生活和需要“生存照顧”的國民對于行政的要求。從立法政策方面考慮,需要在法律上留給行政更多的“自由”空間,以方便行政能夠積極、主動地為國民提供社會福利和幫助,為國民創造一個安定、和諧、繁榮的生活環境。這樣,行政權就在法律上獲得了足夠的裁量權,能夠根據自己對于社會情勢的判斷進行積極、主動行政。
而且從行政法本身的特點來看,也需要有行政裁量的存在。甚至在一些行政法學者看來,行政裁量的存在正是行政法的精髓所在。因為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變化,單純的秩序行政無力面對日益增加的社會職能,法律的約束會導致行政效能的減弱和國民期望的落空。而且現實中的行政非常復雜,特別在一些涉及到專門技術性的領域,通過法律將行政的全部內容事無巨細地加以規定和計劃,倒不如留給行政一定的活動空間,以方便靈活處理個別的情況。正如日本行政法學者南博方所說:行政法就是關于行政的法。行政是有生命之物。即是有生命的,便總希望自由,嫌惡約束。行政法雖然是制約行政權的法,但要把行政和法結合起來卻十分困難。若是強調行政一面,則法的制約作用要遭到破壞;或者強調法的一面,則行政被窒息,行政目標難于實現。[11]我國王名揚先生也指出,“行政法一方面給予政府有效地執行手段,另一方面控制政府的權力,政府只能依法行政,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從行政法學的觀點來看,行政好比一部機器,這部機器需要強大的動力,才能充分發揮為人民服務的作用,但是機器必須得到有效的控制,否則機器的動力愈大,可能產生的損害也愈大。動力和控制是行政活動中的對立統一,二者不可分離?!盵12]尤其是,“對于有效地實現某個重要的社會目的來講,為自由裁量權留出相當的余地也許是至關重要的?!盵13]
行政自我拘束原則探究論文
內容摘要:行政裁量的廣泛存在是現代行政法的顯著特征。但是,根據法治行政的原理,這種裁量權的行使并不是絕對“自由”、恣意枉為的,而是要受到法的一般原理、原則的拘束。行政自我拘束原則正是從平等原則中衍生出來的控制裁量權行使的行政法的一般原則。行政自我拘束原則以憲法上的平等原則、實質意義的依法行政原則為理論根據,具有嚴格的法律構成要件。行政自我拘束原則作為規范行政主體合理、正當的裁量案件的重要環節,可以為司法審查提供具體的審查基準,并為行政裁量的持續存在提供制度上的空間。
關鍵詞:行政裁量平等原則行政自我拘束司法審查
早有學者指出:“行政法的基本原則,是行政法理論中帶有根本性的問題。正確理解行政法的基本原則對于行政法的理論與實踐,對于加強行政領域的法制建設,實現依法行政都具有重要意義?!盵1]而回顧我國行政法學發展的歷史進程,對于行政法原則的研究一直都是理論研究方面的重鎮。從最初的“行政合法性原則”和“行政合理性原則”的提出,[2]到最近幾年諸多學者對于行政法基本原則進行了“反思與重構”,并提出了一些新的重要的論述。[3]相比較于我國行政法學剛剛初創時期的行政法原則研究,目前的理論資源已經相當豐富。從近幾年的研究來看,至少在行政法研究領域介紹的基本原則有:法律保留原則[4]、比例原則[5]、合理性原則[6]、信賴保護原則[7]、必要性原則[8]、合法預期原則[9]等等。隨著現代給付行政的發展和實質行政法治的提出,關于調控行政的法必然要求原則的多緯度和多層次?!霸诳刂菩姓昧?,防止行政恣意的制度建設方面,主流的走向是在行政訴訟中建立司法權對行政裁量的范圍、目的等進行司法審查的制度,以此保障行政權對行政活動合法性和對社會成員權益的保障。但是,值得關注的是,除上述通過外部的制度作用達到控制目的的制度安排之外,還存在著另一個不同的發展趨向,這就是行政權以自我拘束的方式限定裁量空間的制度形式。”[10]因此在各國的行政法發展過程中,根據法的一般原理、原則,逐漸發展出行政自我拘束原則對行政機關的裁量權進行控制。
一、行政自我拘束原則的提出及其含義
現代社會行政權參與社會領域的廣度和深度都在加強,這對于傳統的行政法理論甚至是法治理念都帶來了挑戰,比如說行政立法的出現破壞了古典主義的權力分立制度;行政自由裁量權的司法審查原則和標準成為各國司法審查實踐中的難點和瓶頸;行政指導和大量的行政規劃、經濟社會立法等等更是賦予了行政權空前的任務。隨著行政進入“給付行政”、“服務行政”時代,傳統的依法行政即嚴格的“無法律無行政”原則已經不能適應復雜多變的社會生活和需要“生存照顧”的國民對于行政的要求。從立法政策方面考慮,需要在法律上留給行政更多的“自由”空間,以方便行政能夠積極、主動地為國民提供社會福利和幫助,為國民創造一個安定、和諧、繁榮的生活環境。這樣,行政權就在法律上獲得了足夠的裁量權,能夠根據自己對于社會情勢的判斷進行積極、主動行政。
而且從行政法本身的特點來看,也需要有行政裁量的存在。甚至在一些行政法學者看來,行政裁量的存在正是行政法的精髓所在。因為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變化,單純的秩序行政無力面對日益增加的社會職能,法律的約束會導致行政效能的減弱和國民期望的落空。而且現實中的行政非常復雜,特別在一些涉及到專門技術性的領域,通過法律將行政的全部內容事無巨細地加以規定和計劃,倒不如留給行政一定的活動空間,以方便靈活處理個別的情況。正如日本行政法學者南博方所說:行政法就是關于行政的法。行政是有生命之物。即是有生命的,便總希望自由,嫌惡約束。行政法雖然是制約行政權的法,但要把行政和法結合起來卻十分困難。若是強調行政一面,則法的制約作用要遭到破壞;或者強調法的一面,則行政被窒息,行政目標難于實現。[11]我國王名揚先生也指出,“行政法一方面給予政府有效地執行手段,另一方面控制政府的權力,政府只能依法行政,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從行政法學的觀點來看,行政好比一部機器,這部機器需要強大的動力,才能充分發揮為人民服務的作用,但是機器必須得到有效的控制,否則機器的動力愈大,可能產生的損害也愈大。動力和控制是行政活動中的對立統一,二者不可分離。”[12]尤其是,“對于有效地實現某個重要的社會目的來講,為自由裁量權留出相當的余地也許是至關重要的?!盵13]
行政法平等原則分析論文
[摘要]平等原則作為憲法位階的一般原則,系一切法律的基本原則,其基本內涵是:同等情況同等對待,不同情況區別對待。平等的公法內涵是:國家不得恣意地實施差別待遇。平等原則適用的實質是其歸類問題,要滿足平等原則的要求,合理的歸類是不可避免的。在行政立法、行政執法、司法審查的三大領域中引入憲法位階之平等原則的意義在于解決因具體法律規則的缺位,相對方雖可叩開法院大門,但仍無法獲得有效救濟之困惑。
[關鍵詞]平等;歸類;標準;適用
人類最早的平等觀念產生于古希臘,公元前6世紀梭倫曾說:“制訂法律,無貴無賤,一視同仁,直道而行,人人各得其所?!盵1]公元前5世紀雅典政治家伯里克利在《雅典陣亡將士國葬典禮上的演說》中,第一次提出了“解決私人爭執的時候,每個人在法律上都是平等的”[2]口號,并論述了雅典民主制與法律的關系:“這種民主制的特點在于政權是在公民手中,每個人在法律上是平等的,在私人生活中是自由而寬恕的,但在公共事務中則遵守法律”[2].與古希臘時期的平等觀主要集中于批判奴隸制度,男女不平等及希臘人與外國人之間的不平等相比,近代的平等觀發展為要求公民于國家權力前或法律上的一律平等,因為“商品是天生的平等派”[3].1776年美國獨立宣言以及1789年法國人權宣言則標志著平等思想已從政治的主張落實為法律,強調公民對國家意思形成的平等參與及特權的禁止。在當代,平等觀主要是基于分配正義而主張的事實平等,亦即主張基于基本人權同等之上的存在合理差別的平等。平等的實質是基于政治結構與社會制度之上的權利與義務的分配問題,在公法上則體現為國家權力對社會資源再分配的干預問題。
一、平等的概念與公法內涵
平等,被稱為橫跨哲學、政治學、倫理學、經濟學等多學科領域的“戈爾地雅斯難1.”自柏拉圖、亞里士多德之后,許多圣賢先哲留下無數真知灼見。然而確如薩托利一再所說:“平等問題的復雜性——我把它稱為迷宮?!盵4]以至于時至今日,人類仍一直被這一問題所深深困擾。
不平等的起因,正如盧梭說剖析的,可分為兩類:“一種,我把它叫做自然的或生理上的不平等,因為它是基于自然,由于年齡、健康、體力以及智慧或心靈的性質不同而產生的;另一種可以稱為精神上的不平等,因為它是起因于一種協議,由于人們的同意而設定的,或者是它的存在為大家所認可的。第二種不平等包括某一些人由于損害別人而得以享受的各種特權,比如:比別人更富足,更光榮,更有權勢,或者叫別人服從他們。并且盧梭還明確闡述了資產階級的平等要求,他提出了人人生平等,財產應盡可能地平等分配,以及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政治權利平等的要求?!盵5]同時盧梭指出,以私有財產為基礎的國家是社會不平等的根源。
行政公正內容管理論文
【摘要】
行政公正指行政主體及其工作人員辦事公道,不徇私情,平等對待不同身份、民族、性別和不同宗教信仰的行政相對人。行政公正包括實體公正、程序公正和形象公正三個方面的內容,三者有著內在的必然聯系。筆者就構建行政公正的經濟、政治、文化和法律平臺進行了深入的分析。
正義是人類社會至高無上的標準,公正則是法律的最高價值。何謂公正?如何實現公正?在西方思想史上,自亞里士多德以來,有關公正的論證可謂學派林立,經久不衰。美國著名哲學家羅爾斯在《正義論》開篇中指出,公正是“社會制度的首要價值,正像真理是思想體系的首要價值一樣?!保?](P231)各理論學說強調一個核心的理念:公正意味著每個人在同等情況下應得到同等對待。一般來說,公正意味著維護正義和中立,防止徇私舞弊,其核心是無私和中立。公正的理念在西方各國法律體系中也占據著非常重要的地位。如英國法治以NaturalJustice(自然正義)為其核心觀念,美國憲政以DueProcessofLaw(正當法律程序)和CheckandBalance(制約平衡)為其支柱。
行政公正原則指行政主體及其工作人員辦事公道,不徇私情,平等對待不同身份、民族、性別和不同宗教信仰的行政相對人。[2](P48)行政公正原則的基本精神是公平、合理地對待行政相對人和處理行政管理事項。行政公正是確保行政機關行使行政權的過程和結果可以為社會一般理性人認同、接受所要遵循的原則。“行政公正要求改變過去權威行政的陳舊觀念,實行民主行政、公正行政、公平行政、公開行政?!薄靶姓鳛橐粋€整體,既是行政機關及行政人員的自我要求,也是社會公眾的外在期望?!保?](P48)
一、行政公正的邏輯起點—控制行政機關的自由裁量權
行政公正原則相當程度上是與自由裁量權聯系在一起的,只有當行政官員在法律規定的框架內有選擇行動的權力的時候,才會對其要求公正。行政機關在行政過程中,依據法律積極的明示或消極的默許,基于行政目的,自由斟酌、選擇自己認為正確的行為的權力,稱之為自由裁量權。行政自由裁量權是現代行政權的核心內容。從某種意義上說,行政自由裁量權的存在和擴大,一方面是使普遍的法律、行政法規更好地適應了紛繁復雜和發展變化的具體情況,大大提高了行政效率,另一方面又為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提供了可乘之機。既然行政自由裁量權的存在和擴大是現代行政的必然要求,我們能做的務實的選擇就是如何用法律來控制、規范它的行使,從而盡量減少行政自由裁量權可能帶來的負面作用和影響,而行政公正的原則實質上是防止濫用自由裁量權的一整套規則。
構建平臺保障行政公正論文
編者按:本文主要從行政公正的邏輯起點—控制行政機關的自由裁量權;行政公正的內容;實現行政公正需要構建的平臺進行論述。其中,主要包括:正義是人類社會至高無上的標準,公正則是法律的最高價值、行政公正原則相當程度上是與自由裁量權聯系在一起的、行政公正包括實體公正、程序公正和形象公正三個方面的內容、實體公正是行政公正的本質要求、程序公正是實體公正的前提和保證、形象公正是行政公正的外在要求、市場經濟平臺、政治平臺、現代文化平臺、法律平臺、制定《行政程序法》是規范行政行為,保障行政公正,提高行政效率的迫切需要等,具體請詳見。
【摘要】行政公正指行政主體及其工作人員辦事公道,不徇私情,平等對待不同身份、民族、性別和不同宗教信仰的行政相對人。行政公正包括實體公正、程序公正和形象公正三個方面的內容,三者有著內在的必然聯系。筆者就構建行政公正的經濟、政治、文化和法律平臺進行了深入的分析。
正義是人類社會至高無上的標準,公正則是法律的最高價值。何謂公正?如何實現公正?在西方思想史上,自亞里士多德以來,有關公正的論證可謂學派林立,經久不衰。美國著名哲學家羅爾斯在《正義論》開篇中指出,公正是“社會制度的首要價值,正像真理是思想體系的首要價值一樣?!保?](P231)各理論學說強調一個核心的理念:公正意味著每個人在同等情況下應得到同等對待。一般來說,公正意味著維護正義和中立,防止徇私舞弊,其核心是無私和中立。公正的理念在西方各國法律體系中也占據著非常重要的地位。如英國法治以NaturalJustice(自然正義)為其核心觀念,美國憲政以DueProcessofLaw(正當法律程序)和CheckandBalance(制約平衡)為其支柱。
行政公正原則指行政主體及其工作人員辦事公道,不徇私情,平等對待不同身份、民族、性別和不同宗教信仰的行政相對人。[2](P48)行政公正原則的基本精神是公平、合理地對待行政相對人和處理行政管理事項。行政公正是確保行政機關行使行政權的過程和結果可以為社會一般理性人認同、接受所要遵循的原則?!靶姓蟾淖冞^去權威行政的陳舊觀念,實行民主行政、公正行政、公平行政、公開行政?!薄靶姓鳛橐粋€整體,既是行政機關及行政人員的自我要求,也是社會公眾的外在期望?!保?](P48)
一、行政公正的邏輯起點—控制行政機關的自由裁量權
行政公正原則相當程度上是與自由裁量權聯系在一起的,只有當行政官員在法律規定的框架內有選擇行動的權力的時候,才會對其要求公正。行政機關在行政過程中,依據法律積極的明示或消極的默許,基于行政目的,自由斟酌、選擇自己認為正確的行為的權力,稱之為自由裁量權。行政自由裁量權是現代行政權的核心內容。從某種意義上說,行政自由裁量權的存在和擴大,一方面是使普遍的法律、行政法規更好地適應了紛繁復雜和發展變化的具體情況,大大提高了行政效率,另一方面又為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提供了可乘之機。既然行政自由裁量權的存在和擴大是現代行政的必然要求,我們能做的務實的選擇就是如何用法律來控制、規范它的行使,從而盡量減少行政自由裁量權可能帶來的負面作用和影響,而行政公正的原則實質上是防止濫用自由裁量權的一整套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