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法監督范文10篇

時間:2024-04-02 01:2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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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法監督

行政執法監督行業分析報告

按照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關于做好2018年度行政執法監督統計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準確了解我縣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情況,提高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促進依法行政,我局通過加強行政執法監督機制建設,加大行政執法監督力度,務實進取、開拓創新,全面推進行政執法監督工作,切實提高了全局行政執法水平,規范了行政執法行為。針對2018年度的行政執法監督工作進行統計和分析,現將我局行政執法情況分析報告如下:

一、開展的主要工作

(一)加強行政執法隊伍管理,規范行政執法行為。一是認真落實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制度。嚴格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培訓考核、持證上崗制度,對本級執法人員進行臺帳管理,未經執法資格認證考試合格,不得授予行政執法資格,不得從事行政執法行為。目前,我局國土執法監察大隊編制共13人,在編6人,在崗2人(第一書記1人,扶貧助理2人,辭職1人),均持有行政執法證件,確保了行政執法人員做到持證執法、亮證執法。二是加強行政執法人員培訓。除積極參加省、市行政執法人員培訓外,按照年度執法人員專業法律知識年度培訓要求,制定行政執法人員培訓計劃。通過一系列培訓學習,切實提高了我局行政執法人員的執法能力和水平。三是建立行政執法隊伍管理長效機制。對行政執法人員進行的崗前培訓和在崗考核、執法資格認證等監督管理活動進行了規定。

(二)認真執行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制度,確保部門規范性文件合法有效,做好本部門規范性文件草案的審查工作,切實加強對本部門規范性文件草案進行審查,確保部門規范性文件合法有效,嚴格執行規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

(三)以全面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為基礎,逐步開展行政執法案卷評查、重大行政處罰備案審查、規范行政執法監督工作。一是根據相關要求,積極開展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責任制配套制度工作。二是每年開展全省國土系統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工作。先開展自查自評階段工作,根據每年案卷評查范圍和標準,我局根據年度衛片執法案卷進行評查,形成評查結果,對評查發現的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進一步規范了行政執法案卷和執法行為。三是全面開展重大行政處罰備案工作。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對重大行政處罰案件進行檢查和監督。今年我局尚無重大行政處罰案件。

(四)建立并規范運行綜合執法機制,確保兩法銜接平臺正常有效運行。自“兩法銜接”平臺運行以來,我局高度重視,確保人員到崗,職責到位。對重大案件進行集體審議,形成涉嫌犯罪案件的審查制度,民主決議,科學決策,確保工作有序開展。同時,加強與縣檢察院、縣法制辦的有效銜接。對重大違法行為,根據案件移送標準和程序,立即移送,有效防止有案不移、有案難移、以罰代刑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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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行政執法監督規定

第一條為加強和完善行政執法監督工作,促進依法行政,規范行政執法行為,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行政執法監督是指市人民政府對所屬行政執法部門和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行政執法部門對下級行政執法部門,區、縣(市)人民政府對所屬行政執法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執法行為實施的監督。

第三條市各級人民政府、各級人民政府所屬行政執法部門、法律法規授權組織和依法委托行使行政管理職權的組織及其工作人員,均應遵守本規定。

第四條市人民政府領導全市的行政執法監督工作。

市人民政府法制機構是本市人民政府實施行政執法監督的工作機構,在市人民政府的領導下,負責組織實施全市行政執法的監督工作,并對市人民政府所屬行政執法部門和區、縣(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執法行為實施監督。

區、縣(市)人民政府法制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行政執法監督工作。對本級人民政府所屬行政執法部門和下一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執法行為實施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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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法監督研究論文

[摘要]行政執法是推進依法行政的主要環節。目前在行政執法中存在著比較多的問題,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對執法環節行政權力的行使缺乏有效的監督。因此,加強行政執法監督立法,健全行政執法監督機制,完善行政執法監督程序,強化行政執法監督者的法律責任是完善行政法制,實現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

[關鍵詞]依法行政;行政執法;執法監督;依法治國

一、當前我國行政執法監督存在的主要問題

行政權力應當受到監督和制約是當代法治社會的一個基本要求。近年來,我國對行政執法的監督有了較大程度的提高和加強。我國已形成了權力機關的監督、司法機關的監督、行政機關的內部監督、執政黨的監督、社會團體和社會輿論監督等多層次、多形式的監督體系。在監督行政執法主體,推進依法行政方面起著較大的作用。行政執法監督的作用發揮如何,將直接影響行政管理的效率和依法行政的水平。我國由于歷史的原因,人們對行政執法監督的認識還存在誤區,“重立法、輕執法、忽視監督”的現象依然存在。再加上目前我國大多數行政執法監督行為尚未通過法律的形式進行嚴密規范,行政執法監督的應有功能尚未充分發揮,就行政執法監督本身的規范行而言,缺乏完備高效的監督機制,對行政執法監督尚未法制化,導致行政執法監督方式簡單,程序滯后,制約無力。

具體講,我國當前行政執法監督存在以下問題:

(一)國家權力機關對行政執法監督不力權力機關的監督,是指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對行政執法行為的監督。我國的政治體制決定了國家權力機關對行政執法的監督是最高層次的監督,是我國行政法制體系中最有權威的一種監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規定,人民代表大會是國家權力機關,國家行政機關是其執行機關,一切工作必須接受國家權力機關的監督,并對其負責。權力機關的監督,是國家對行政機關的全面監督,所謂全面監督就是說人民代表大會對國家行政機關的活動的合法性、適當性或合理性實行監督,并有權做出處理。人大的監督相對于其他監督而言,是最具權威性、效力最高的監督。憲法、法律對人大監督的基本職權的規定是明確的,但對監督的內容、程序沒有做出明確、詳細的規定。因此,在一些地方,本應由人大決定的一些重大問題,往往未交人大討論決定,即交付執行,人大的監督疲軟乏力。于是,在群眾中形成了人大是“大牌子、空架子、老頭子”,沒有實權、監督是搞形式的印象。[1]人大監督疲軟乏力的一個重要原因是監督立法不完備。盡管我國憲法和法律規定了人大擁有監督權,但只是一些原則性的規定,執行起來較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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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行政執法監督規定

第一條為加強對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保證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的正確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行政執法監督,是指上級人民政府對下級人民政府,各級人民政府對所屬工作部門的行政執法行為實施的監督。

第三條市人民政府領導全市的行政執法監督工作。區人民政府領導本區的行政執法監督工作。各級政府工作部門在同級人民政府領導下,負責本系統、本部門的行政執法監督工作。

第四條市、區人民政府法制機構是本級人民政府行政執法監督的執行機構,代表本級政府實施行政執法監督工作。

第五條行政執法監督必須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原則。

第六條全市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工作部門(含法律、法規和規章授權或委托行使行政管理職權的組織,下同)和工作人員,均應遵守本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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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法監督論文

[論文關鍵詞]行政執法執法監督監督機制

[論文摘要]本文首先對行政執法監督的必要性進行了簡單闡述,然后針對目前行政執法監督的現狀作了個人分析,并提出了四條行政執法監督的有效開展途徑。

行政權的經典定義是建立在資本主義“三權分立”理論基礎之上的,是對應于立法權、司法權的一種權力。在中國大陸,行政權雖然沒有立法權和司法權那樣對法律影響深遠,但是它卻廣泛的影響到公民的生活和工作。在浩若煙海的法律法規中,行政法的數量占據了八成以上。因而,依法行政的落實,對依法治國方略的正確實施,影響可謂大矣。

一、行政執法監督的必要性

我們發現現代行政權的日益擴展,行政事務的漸趨復雜,行政職能越來越廣泛深入地介入公民生活,造成公民權利受到影響和侵害的可能性也越來越大;行政權在社會主義條件下也有腐蝕和異化的可能,不僅成為理論上的一種推演,而且也為社會實踐所證實。雖然近年來依法行政的口號之下,行政機關的辦事效率和合法程度已經較以前大大改善,但是由于多種原因,百姓的抱怨聲還是屢屢見諸報端?,F實生活中,我們經常從各類媒體,特別是網絡上看見對行政執法權力濫用的揭露和批判。權大于法、情重于法、貪贓枉法的現象在行政執法中的確常有發生,這不僅損害了黨和政府在人民群眾中的聲譽和形象,而且嚴重破壞了法律的尊嚴,危害社會主義法制建設。在歷屆“兩會”熱點問題中,網民最關心的也就是腐敗問題。中央也一直強調反腐工作關系到我黨的興衰存亡。而解決依法行政問題,才能從根本上解決腐敗問題。

二、行政執法監督的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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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業行政執法監督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林業行政執法監督,規范林業行政執法行為,促進依法行政,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林業行政執法監督辦法》及《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林業發展的決定〉的實施意見》,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林業行政執法監督,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林業行政執法監督是指上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對下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行政執法行為的層級監督和縣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對其所屬行政執法機構實施行政執法行為的內部監督。

本規定所稱林業行政執法行為主要是指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規范性文件、實施行政許可及查處林業行政案件實施林業行政處罰。

上級部門對下級部門實施行政執法監督時,該上級部門稱為林業行政執法監督機關。

第四條林業行政執法監督堅持糾正錯誤和改進工作相結合,遵循有法必依、執法必嚴和違法必究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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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法監督制度論文

內容提要:行政執法是行政法制的最主要環節之一。目前在行政執法中存在一系列突出的問題和矛盾,嚴重制約著經濟與社會的健康發展,不利于法治目標的實現。產生這些問題的原因甚多,最根本的在于對執法環節中行政權力的行使缺乏深刻認識和有效監督,權力與責任脫節。努力推動行政法文化的革新,大力培育現代行政法理念,從法律制度、政策、方法等諸方面加強和改進對行政執法行為的監督制約,盡快形成科學高效的執法監督新機制,乃是改善行政執法、實現依法行政的重要制度保障。

主題詞:依法行政行政執法監督機制問題對策

依法行政是實現依法治國方略的關鍵,這項宏大的社會系統工程涉及經濟、政治、文化等社會生活各個領域,包括行政立法、行政執法、行政司法、執法監督等諸多環節;而如何加強和改善行政執法,提高執法水平,乃是最主要的一個環節。所謂行政執法,也即廣義的行政處理行為,是指行政主體為維護經濟與社會生活秩序,實現行政目標,按法定權限和程序實施法律、法規等法律規范的具體行政行為,包括行政許可、確認、檢查、處罰、強制等多種行為方式。行政執法面廣量大(現行法律的80%有賴行政機關執行),涉及諸多利益因素,是產生具體行政行為的最主要環節,也是研究依法行政的一個主要課題。故行政執法水平的高低成為衡量某個國家或地區法制健全與否的一個重要尺度,如果沒有強有力的行政執法,那么立法方面的一切努力都將成為徒勞。目前我國處于社會轉型期,即由傳統的計劃經濟轉向現代市場經濟,正從人治走向法治的軌道,因而各方面矛盾大量涌現和相互交織,這對公共行政管理特別是行政執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從實際情況看,行政執法雖然比過去有很大進步,但仍不適應客觀要求,存在一系列突出問題,已成為我國行政法制的一個主要薄弱環節。而加強和改善這一薄弱環節的關鍵或曰基本對策,在于要加強和改善執法監督,形成科學有效的監督機制。鑒于此,筆者擬對當前行政執法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及其原因進行調研分析,并就如何完善監督機制,改善行政執法,實現依法行政,形成若干對策建議。

一、社會轉型期行政執法中的若干突出問題及其原因分析

㈠突出問題

改革開放二十年來,我國行政執法從總體上看取得了很大成績和進步,促進了經濟與社會發展;但是,有法不依、違法不究、執法不嚴、濫用職權等現象至今仍程度不同地在許多地方存在,而且近年來在社會轉型發展過程中出現了一系列新的矛盾和問題,亟需認真加以研究解決。其中比較突出的問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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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貿局行政執法監督制度

第一條為保證經濟貿易行政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正確實施,嚴格依法行政,保障和促進江陰經濟的發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行政執法監督,是指本系統執法監督部門對系統內的行政執法工作實施監督和指導。

第三條本機關經濟法規科為行政執法監督部門,負責對全系統實施行政執法監督。

第四條行政執法監督必須遵循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原則。

第五條行政執法監督部門對本機關行政首長負責,應當忠實履行職責,如實反映行政執法中的問題,堅持原則,秉公辦事。

第六條行政執法監督的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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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行政執法監督研究論文

[摘要]行政執法是推進依法行政的主要環節。目前在行政執法中存在著比較多的問題,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對執法環節行政權力的行使缺乏有效的監督。因此,加強行政執法監督立法,健全行政執法監督機制,完善行政執法監督程序,強化行政執法監督者的法律責任是完善行政法制,實現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

[關鍵詞]依法行政;行政執法;執法監督;依法治國

一、當前我國行政執法監督存在的主要問題

行政權力應當受到監督和制約是當代法治社會的一個基本要求。近年來,我國對行政執法的監督有了較大程度的提高和加強。我國已形成了權力機關的監督、司法機關的監督、行政機關的內部監督、執政黨的監督、社會團體和社會輿論監督等多層次、多形式的監督體系。在監督行政執法主體,推進依法行政方面起著較大的作用。行政執法監督的作用發揮如何,將直接影響行政管理的效率和依法行政的水平。我國由于歷史的原因,人們對行政執法監督的認識還存在誤區,“重立法、輕執法、忽視監督”的現象依然存在。再加上目前我國大多數行政執法監督行為尚未通過法律的形式進行嚴密規范,行政執法監督的應有功能尚未充分發揮,就行政執法監督本身的規范行而言,缺乏完備高效的監督機制,對行政執法監督尚未法制化,導致行政執法監督方式簡單,程序滯后,制約無力。

具體講,我國當前行政執法監督存在以下問題:

(一)國家權力機關對行政執法監督不力權力機關的監督,是指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對行政執法行為的監督。我國的政治體制決定了國家權力機關對行政執法的監督是最高層次的監督,是我國行政法制體系中最有權威的一種監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規定,人民代表大會是國家權力機關,國家行政機關是其執行機關,一切工作必須接受國家權力機關的監督,并對其負責。權力機關的監督,是國家對行政機關的全面監督,所謂全面監督就是說人民代表大會對國家行政機關的活動的合法性、適當性或合理性實行監督,并有權做出處理。人大的監督相對于其他監督而言,是最具權威性、效力最高的監督。憲法、法律對人大監督的基本職權的規定是明確的,但對監督的內容、程序沒有做出明確、詳細的規定。因此,在一些地方,本應由人大決定的一些重大問題,往往未交人大討論決定,即交付執行,人大的監督疲軟乏力。于是,在群眾中形成了人大是“大牌子、空架子、老頭子”,沒有實權、監督是搞形式的印象。[1]人大監督疲軟乏力的一個重要原因是監督立法不完備。盡管我國憲法和法律規定了人大擁有監督權,但只是一些原則性的規定,執行起來較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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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行政執法監督研究論文

[摘要]行政執法是推進依法行政的主要環節。目前在行政執法中存在著比較多的問題,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對執法環節行政權力的行使缺乏有效的監督。因此,加強行政執法監督立法,健全行政執法監督機制,完善行政執法監督程序,強化行政執法監督者的法律責任是完善行政法制,實現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

[關鍵詞]依法行政;行政執法;執法監督;依法治國

一、當前我國行政執法監督存在的主要問題

行政權力應當受到監督和制約是當代法治社會的一個基本要求。近年來,我國對行政執法的監督有了較大程度的提高和加強。我國已形成了權力機關的監督、司法機關的監督、行政機關的內部監督、執政黨的監督、社會團體和社會輿論監督等多層次、多形式的監督體系。在監督行政執法主體,推進依法行政方面起著較大的作用。行政執法監督的作用發揮如何,將直接影響行政管理的效率和依法行政的水平。我國由于歷史的原因,人們對行政執法監督的認識還存在誤區,“重立法、輕執法、忽視監督”的現象依然存在。再加上目前我國大多數行政執法監督行為尚未通過法律的形式進行嚴密規范,行政執法監督的應有功能尚未充分發揮,就行政執法監督本身的規范行而言,缺乏完備高效的監督機制,對行政執法監督尚未法制化,導致行政執法監督方式簡單,程序滯后,制約無力。

具體講,我國當前行政執法監督存在以下問題:

(一)國家權力機關對行政執法監督不力權力機關的監督,是指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對行政執法行為的監督。我國的政治體制決定了國家權力機關對行政執法的監督是最高層次的監督,是我國行政法制體系中最有權威的一種監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規定,人民代表大會是國家權力機關,國家行政機關是其執行機關,一切工作必須接受國家權力機關的監督,并對其負責。權力機關的監督,是國家對行政機關的全面監督,所謂全面監督就是說人民代表大會對國家行政機關的活動的合法性、適當性或合理性實行監督,并有權做出處理。人大的監督相對于其他監督而言,是最具權威性、效力最高的監督。憲法、法律對人大監督的基本職權的規定是明確的,但對監督的內容、程序沒有做出明確、詳細的規定。因此,在一些地方,本應由人大決定的一些重大問題,往往未交人大討論決定,即交付執行,人大的監督疲軟乏力。于是,在群眾中形成了人大是“大牌子、空架子、老頭子”,沒有實權、監督是搞形式的印象。[1]人大監督疲軟乏力的一個重要原因是監督立法不完備。盡管我國憲法和法律規定了人大擁有監督權,但只是一些原則性的規定,執行起來較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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