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制度范文10篇

時間:2024-04-03 18: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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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制度

用社會信用制度支撐誠信

誠信,即誠實守信。這個道德規范之所以被納入《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的20字規范中加以提倡,一個重要原因,是它特別適合有效率特長的市場經濟社會的需要。 在社會交往中,誠信的人相互之間打交道,交易成本最低。其道理是雙方都講實話,沒有信息不對稱的問題。同時雙方都信守承諾,于是交易很容易成功,又都不必在了解對方和預防不測上花什么投入,正所謂“好鄰居不扎籬笆墻”。相反,則不僅交易成本高,且交易也難成。即使交易偶爾成功,也往往是一方吃大虧,一方占大便宜的不公平結局。 由于在現實社會中,誠信或不誠信的人都沒標志,一個現實的問題是:一個誠信的人和一個不誠信的人打交道又會如何?這時,就要看外部的制度環境了。如果社會的有關制度安排是有利于誠信者的,那吃虧的就會是不誠信者,否則,吃虧的就會是誠信者。從我國目前坑蒙欺詐、假冒偽劣、賴賬違約等惡行屢禁不止的現實看,雖不能說我們現有的制度安排本意是要鼓勵不誠信者,但至少說明它對不誠信行為的抑制是很不理想的。 造成這種狀況的原因,除了是已有防范制度在設計和操作上存在低效甚至無效的毛病外,還有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我們尚缺少一個專門能對誠信給予有力支持的制度。目前我國最缺的制度,是社會信用制度。 社會信用制度,既是一種以維護金融秩序、市場秩序為目標的經濟制度,同時也是一種以維護信用、誠信等重要道德價值為目標的道德制度。因而社會信用制度的建立,具有雙重意義,不但對市場經濟秩序有利,更重要的是還能如《綱要》所說,為公民道德建設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

社會信用制度,是有關個人信用、法人信用、乃至政府信用、國家信用的制度,它是指社會監督、管理和保障各類市場主體信用活動的一整套規章制度、行為規范和運作機制。當代社會信用制度以微機和互聯網等高科技為手段,以信用機構、金融機構、工商管理機構、稅務機構、司法等機構的協作構成信用管理體系,其基本內涵包括各類市場主體的信用登記、信用評估、信用風險預警、信用風險管理及信用風險轉嫁等制度。它主要包括五層含義: 一是每個準備謀職、開立銀行賬戶、參加社會保險、注冊公司、經營企業和其它各種交易活動的人,事先都要用實名進行信用登記,獲取社會編排的終生惟一信用代碼號,然后才能進行這些活動并由此形成各自的信用史; 二是資信評估機構根據金融、稅務、工商、司法等機構及用人單位、業務往來人提供的信息,掌握每個企業和個人的資信情況和信用史并予以評估; 三是任何人或企業都可以向資信評估機構咨詢任何一個他準備與之進行交易的企業或個人的資信情況,以決定是否與之交易或以何種方式交易; 四是對某項交易沒有把握的交易者,可向信用擔保機構為其尋求擔保; 五是對有不當交易行為或違規行為的企業或個人,資信評估機構給予不良信用記錄,管理機構視情況做出賠償、加倍罰款、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吊銷銀行賬號乃至永遠不得重新注冊公司、永遠不能重新申請設立銀行賬戶等懲罰決定。 有了這樣的信用制度,社會上各種無信行為就不能再橫行無忌,以往誠信者常常博弈不過不誠信者的情況就會發生改觀。其一,誠信者可以輕易地從資信評估機構了解到對方的資信情況,一旦發現對方信用度不好,就可終止與對方的交易,即使不小心上當吃虧,也有保證通過銀行或信用擔保機構較便捷地獲得對方的賠償;其二,不誠信者的損人利己伎倆風險巨大:不誠信的記錄,肯定會讓當事者在今后的就業或經營中困難重重;其三,越是信用好的個人或企業,越容易取得其他市場主體的信任并達成交易,不僅獲利會多,而且其信用度也越高,由此形成信用與經濟利益的良性循環。人們也就有了愿講誠信的內驅力。 社會信用制度之所以能使不誠信者吃不開,一是由信用登記、評估、咨詢制度構成的信息反饋機制,為防范違信損人建起了一個有效的預警系統;二是信用制度內含的約束懲罰機制嚴厲,這種靈驗的惡有惡報的機制,使那些想干違信損人壞事的不良之徒,不得不為之卻步;三是違信損人,除了會受到社會權力機構的懲罰,還會受到普通大眾的懲罰,增大其道德風險。這種狀況按經濟學的解釋,是不講誠信者基于自己的成本———收益比較:發現違信損人,不僅失敗的風險大,而且即使僥幸得逞,長期成本也遠大于短期收益。社會信用制度正是根據成本———收益原則,構造了一個信用違約成本大大高于信用違約收益的社會環境。 社會信用制度不僅能有效防范社會經濟領域中的無信行為,也能有效防范其它領域的無信行為。因為權力領域中的權力尋租、徇私枉法行為和社會生活中的偷盜拐搶、黑黃賭毒行為等等,同樣能作為個人信用史進入個人的信用記錄。

社會信用制度起源于金融信貸業務,最古老的形式是高利貸。作為成型制度,在西方至少已有不下150年的歷史,馬克思當年就曾在《資本論》中專門用幾個章節論述信用和信用制度的問題。 信用制度在中國本來也有發展,只是新中國實行的計劃經濟中斷了這一進程。計劃經濟體制,一切事情聽政府安排,一切行動聽政府指令,一切資源靠政府調撥,一切責任由政府承擔,沒有自主權的個人和工廠,根本就不需要什么信貸、信用。 改革開放之后,雖然個人和企業逐漸成為擁有自主權的市場主體,但金融體制改革的滯后,使金融信用遲遲提不上議程;長期的短缺經濟,使消費信用顯得沒有必要。更主要的是,我國的政策制定部門和理論界也沒認識到社會信用制度的重大社會作用尤其是道德意義,這從當初各種有關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政策文件和理論讀物都沒有提到社會信用制度就可略見一斑。 事實上,很久以來,信用制度一直被我們看作是一個純經濟類的不甚緊要的小制度,它只在金融學中被論及,而“信用”也被解釋為“經濟主體之間有條件讓渡貨幣資金或商品的一種經濟關系”。2000年我國雖然終于提出建立個人信用制度并在上海率先試行,但也主要是針對市場由賣方轉為買方,連續幾年出現消費不振、內需不足的情況,而要刺激消費、擴大內需來考慮的。其實,社會信用制度不僅有刺激生產、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經濟效率的經濟意義,還有提高人們的道德自律性的道德意義。因而,它實際上是市場經濟社會中的一個十分重要且急需的大制度。 懲惡亦是揚善。信用制度對不守信用行為的懲罰,就是對守信用行為的獎賞。當社會信用制度的安排讓信用成為人們必不可少的社會通行證,讓聲譽成為人們彌足珍惜的無形資本之時,也就是我們的市場經濟成為道德經濟之日,它必將大大促進我國的公民道德建設。 歷史的經驗告訴我們,再好的制度,不精心設計供給,也會變得形同虛設。就社會信用制度而言,對它的精心設計和供給有三個要點: 一是要做通盤考慮。既要看到它的經濟意義,也要看到它的道德意義;既要考慮它的整體結構、運作體制,也要考慮它的各個細節、操作程序;既要預測它可能遇到的實際問題,也要預測它可能遇到的對策對抗;既要顧及它的效率性,也要顧及它的公正性?!肮珓諉T之家”版權所有 二是要建立參照系。就是將國外各種類型的社會信用制度,搜集來做深入全面的比較和成敗利弊分析,以供借鑒。 三是要進行制度創新,即結合我國的實際,從他人成功的經驗中,選出最好用、最適合我國情況的部分為我所用,并對那些不盡如意的地方加以改善,最后整合出我們自己的新的社會信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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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制度作用論文

內容提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需要有良好的社會信用環境為基礎,而創造良好的社會信用環境,必須要有完善的社會信用制度作保證。在社會信用制度的建設中,政府的角色如何定位,對信用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本文主要闡述了政府在信用制度建設中的地位和作用,分析了政府直接介入信用關系的主要表現、形成原因及其危害,提出從合理定位政府經濟職能、增加有效制度供給、強化政府監管、培育信用中介機構和加快市場化進程等方面進一步完善我國的信用制度。

一、政府在信用制度建設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

信用制度建設是一個龐大的系統工程,既需要企業、單位、社會中介機構、個人的積極參與,也需要社會、輿論的有效監督,還需要政府的制度約束和監管給予充分保證。政府在信用制度建設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這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政府通過頒布法律、法規和制定政策為社會信用建設提供制度保證。市場經濟是經濟主體之間互利交換、實現社會分工協作的經濟體系。交換行為的成立,都是以進入市場的各個主體之間達成某種共識、共同遵循某種制度規范為前提的。如果沒有制度的規范,交易的一方很可能運用強權優勢,掠奪弱勢一方的利益,形成不公平交易。另外,任何交易都是有交易成本的,當交易成本大于交易收益時,交易活動就難以進行,這就需要有合理的制度安排來降低社會成員之間的交易成本。因此,為保證契約有效,合作與交易順利進行,促進信用秩序的建立,政府的制度安排是關鍵的。制度經濟學認為,制度是關于交易活動的規則,制度通過界定和限制交易主體的選擇,減少交易活動的不確定性,從而降低交易成本,使來源于交易活動的潛在收益成為現實。

2.政府的有效監管能夠為營造良好的社會信用環境創造條件。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發揮著積極的宏觀調控和市場監管作用。作為宏觀調控主體,政府通過頒布法律、法規、制定政策等方式實現對經濟的指導;作為市場監管主體,政府通過規范各類經濟主體的行為,限制各種不正當的經濟行為,創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政府的有效監管可以引導市場主體采取守信行為,懲戒失信行為,營造良好的社會信用環境,確保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

3.政府在培育信用體系方面發揮著重要的作用。信用體系的培育是一個相當長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市場的不完善性可能產生消極作用,因此政府的作用尤為重要,特別是在經濟轉軌時期。市場經濟發達國家的經驗表明,單純依靠市場的力量難以建立完善的信用體系,還必須借助政府的力量。從某種意義上說,政府的推動是構建完善和發達的信用體系的核心動力,無論是信用評級體系、征信制度的建立,還是政府信息的披露、社會信用中介機構的培育等,都離不開政府的制度供給和積極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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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信用制度僭越動力表現

[摘要]虛擬經濟在全球經濟中的滲透與發展,貫穿著金融虛擬化的自我膨脹和擴張。貨幣虛擬化和信用創造為金融的虛擬化趨勢提供了正向的內在動力,而以金融衍生品為特征的金融創新則為金融虛擬性不斷突破信用框架提供了逆反的規避動力。當前,金融虛擬化擴張正在國際信用體系架構、信用貨幣發行和信用對象規制等過程中不斷踐履著對信用制度的僭越。

[關鍵詞]金融虛擬化信用制度動力機制表現

一、引言

伴隨著貨幣虛擬化的發展,虛擬經濟已滲透到人類社會生活的各個緯度。以貨幣虛擬化為基礎的金融虛擬化以及對金融虛擬化正負功能影響的探討層出不窮,盡管人們對這一問題的看法各執一詞,但不可回避的是,虛擬經濟作為脫離傳統“實體經濟”范疇的新范式,在整體經濟中的比例膨脹與金融虛擬化的不斷擴張息息相關。金融虛擬性作為當代金融的一個突出特征,其演變歷程中否定之否定的發展態勢,在經濟虛擬化和全球化的催化下,似乎更多地表現為一種由弱變強、以幾何級數膨脹的趨勢和規律。

從人類經濟發展史的脈絡看,任何經濟邏輯中都留有人類的烙印,人們不僅參與經濟活動,而且干預甚至掌控經濟的內生過程,這個過程也匹配著人類經濟制度的衍生過程。諾思認為:“制度變遷決定了社會演進的方式,因此是理解歷史變遷的關鍵”。(諾思,2000,第110頁)經濟是一種復雜的制度安排,任何制度缺陷的存在都會使經濟偏離正常的軌道。貨幣虛擬化發展趨勢和信用的不斷創設為金融虛擬化擴張提供了內在動力本源,而當前國際經濟體系中金融規避行為所引發的金融創新則為金融虛擬化擴張提供了外在制度條件。下面我們將從金融虛擬性擴張與廣義信用制度關系角度探討當前金融虛擬化如何從不同層面突破信用制度框架。

二、正向動力:貨幣虛擬化與信用創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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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信用制度研究論文

一、個人信用制度釋義及其主要內容

個人信用是從事社會經濟活動的個人為取得某種商品和服務的所有權(使用權)做出的償還承諾和償還行為。它不再僅僅是靠過去所依據的勞動合同來提供勞動力和獲取報酬,也不再僅僅通過銀行的存、取款來達到消費的目的,而是利用起個人信用來達到消費和經營的目的。

個人消費信用制度作為開展消費信貸的一個極其重要的組成部分,其主要內容包括個人身份證明和個人社會檔案、個人銀行賬戶和收入來源、個人保險保障情況、個人信用記載、個人其他資產構成以及個人債務情況等六個部分。

1.個人身份證明和個人社會檔案。此項內容主要是方便銀行對借款人真實身份、社會關系和社會經歷等基本情況的一般把握。

2.個人銀行賬戶和收入來源。銀行所發放的任何一筆貸款,都基于對借款人運用第一還款來源的預期,就個人而言,現金收入即為第一還款來源。

3.個人保險保障情況。由于個人消費貸款的期限較長,不可控的因素較多,銀行和貸款人都在尋求第三方保障。當借款人無力償還貸款時,由保險公司償還貸款,從而有力地保障了消費信貸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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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擬經濟與信用制度研究論文

一、虛擬經濟與信用制度的關系

1.信用制度是虛擬經濟運行的基礎

虛擬經濟的發展要以信用制度的發展為基礎,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說信用的發展創造了虛擬經濟。從一定意義上說,虛擬經濟的運行領域就是資本市場。其實,資本市場和產品市場、生產資料市場的結構組成和運行機制原理相同。在資本市場中,市場的主體是資本持有者和資本需求者,交易的對象是資本,那么交易媒介是什么呢?在商品市場上,商品交易的媒介是貨幣,而在資本市場上,這個媒介應當是信用。只有有了信用這個媒介,它才能夠真正運轉起來。

2.虛擬經濟在信用擴張中產生和演變,虛擬經濟的產生是信用膨脹的結果

商品交易產生了信用關系,當以物易物的交易進化到以實物—貨幣—實物為主要運行方式的早期商品經濟階段,商品的賒銷和貨幣的借貸行為便逐漸普遍化,信用關系就成了商品交換行為的常見伴生物。貨幣作為固定地充當一般等價物的特殊商品,那時貨幣只是起到一個中介作用,經濟運行中的貨幣流通量的價值乘以流通速度于實物的價值是完全相等的。這便是“完全實體經濟”。隨著經濟發展,貨幣在以貨幣—實物(服務)—貨幣為主要運行方式的發達的商品經濟社會中經歷了信用化、資本化的過程。貨幣的信用化表現為自身完全沒有價值的貨幣符號(紙幣或票據)取代了自身具有價值的金屬貨幣,它具有與實物或實體經濟相互聯系、又相互分離的兩重性。但在金本位制中,不足值金屬幣和有含金量的信用券以足夠黃金儲備為擔保的,經濟運行中的貨幣流量依舊受到實體經濟的嚴格限制而與實物流量保持一致。在信用參與下,貨幣具備了支付手段的職能,開始了單方面的轉移。信用產生后,無價值貨幣符號為脫離于實物流量的虛擬經濟的擴張提供了可能。

3.信用滯后對虛擬經濟發展產生制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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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制度與農村金融論文

一、農村信用制度與農村金融創新

按照信息經濟學的觀點,在現實經濟生活中,任何一個決策者的大多數選擇總是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進行的,最有效的市場應該是完全理性的市場,而完全理性市場是建立在決策者行為完全理性和完全信息的基礎上的。很顯然,這種完全理性市場是不存在的。面對不完全的信息和不完全的理性,每一個決策者都不可避免地或大或小的承擔著信用風險,既然信用風險是客觀存在的,人們的選擇就只能是正確并充分地估計和測算它的影響和損失,以求得風險的有效防范和化解。信用包括信用意識和信用能力,無論是信用意識,還是信用能力,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都需要交易對手去分析辨別,這是市場經濟主體的交易成本。信用制度的核心作用,就在于降低交易成本,減少信用風險。面對農村資金需求呈現的分散性、周期長、不易監督等特點,農村信用制度建設顯得尤為重要。另一方面,契約主體作為獨立的經濟主體和權利主體,有選擇交易對象的自由,這實際上也是一個進行價值比較、追求價值最大化的行為。在堅持市場化取向的改革進程中,金融機構的商業化體制改革要求其按照市場經濟的運行機制來判斷其經營行為,從金融機構角度來看這是無可厚非的。涉農金融機構在目前的制度安排下,其整體看仍是以追逐利潤最大化為目標的獨立法人,面對高度分散經營的農戶和農村中小企業,其交易成本極高,加上擔保、保險缺失,貸款利率還無法完全實現價格發現和風險管理功能,也就無法補償其交易成本和交易風險。當涉農金融機構(包括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等新型農村金融組織)不能享受政府的特別關照時,面對巨大的市場風險和信用風險,其支農積極性如何可以預見。因此,只有建立完善的農村信用制度,充分發揮其評價功能,挖掘其價值發現和信用工具創造功能,有效降低交易成本和風險,增加“三農”領域對金融機構和其他社會資金的吸引力,有效增加農村金融資金供給,才能有效推動農村金融創新,進而解決農村貸款難題,否則純粹靠行政行為或有限的財政獎勵或貼息政策,很難真正解決農村融資難題,更難以推動農業現代化發展。農村信用制度是整個社會信用制度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鐘獻兵、潘華(2004)認為,建設社會信用制度,需要清晰產權以增強信用制度的內部力量,加強法制建設和利益機制以強化信用機制的外部制約,再輔之以道德教育和信用宣傳,加強對信用中介機構的扶持和管理。魏文靜(2011)認為,信用制度作為約束人們信用交易活動及其關系的行為規范和準則,由正式約束、非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部分構成;正式約束主要有信用的法律法規、信用管理制度等,非正式約束主要有傳統道德方面的信用觀念、習俗和習慣等,實施機制主要有信用監督、約束和獎懲制等;這三方面的有機結合與統一才構成完整的信用制度框架。雖然目前大部份研究對信用制度表述不同,但基本框架趨于一致,即都強調需要建立信用監督機制、信用管理機制,加強社會道德教育,培育信用中介機構。

二、農村金融創新與農業產業化

農村金融創新滯后的直接原因是農村信用制度安排的缺失,根本原因還在于農業發展方式粗放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化程度低。基于農村信用制度推動農村金融創新,除了通過完善信用制度為金融創新提供制度保障外,更核心的功能在于通過信用制度的契約安排,充分運用信用制度的價值發現和信用工具創造功能,推動農業生產方式的發展,進而形成經濟與金融的互促發展。從農業生產先進國家和地區的經驗來看,農業產業化是農業現代化的必由之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大力推進農業產業化、現代化發展,推進家庭經營、集體經營、合作經營、企業經營共同發展的農業經營方式創新。盡管學術界對農業產業化的看法仍未完全統一,但大多數學者均強調以市場為導向、以經濟效益為中心,要求農、工、貿、科一體化和規模化經營,農戶、企業、合作組織等各經濟主體集合資源結成共贏的利益主體,將農業生產的產前、產中和產后環節整合成一個產業系統(程志強,2012)。不難看出,農業產業化實際上是關于產業鏈聯接的系列契約結合,而其具體的經營模式實際上是這些契約的表現形式,這些契約的締結和可持續運轉,離不開健全的農村信用制度保障。周立群、曹利群(2002)認為,農業產業化發展過程中的系列契約,可以分為要素契約和商品契約兩類:要素契約表現為土地租賃企業先租用農戶現有的土地使用權,再把依附于土地上的農民轉變為產業化工人;商品契約則表現為訂單農業,企業與農戶簽訂合同,依照合同收購農產品,甚至包括產前、產中配套服務和規范標準。盡管國內學術界對中國的農業產業化應該選擇要素契約模式還是商品契約模式存在爭論,但無論哪種模式,都要求構建一種產業鏈的聯結,都需要在信用制度上作出安排,只是要素契約模式涉及密集的農地整合即農村土地流轉,在我國現有土地制度安排下,對信用制度的依賴程度更高。自2002年我國頒布《農村土地承包法》以來,各地對推進以農村土地流轉為核心的農村產權制度改革進行了積極探索,這些探索為解決農村資金需求者抵押物缺失和推進農村金融創新提供了很多經驗模式,例如成都模式、棗莊模式、濰坊模式等。這些模式的共同點在于,改革的對象主要是農村資產產權,包括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民自有房屋所有權、農民宅基地使用權和農村集體資產使用權等,核心安排在于農村土地流轉,路徑主要是明確產權、建立產權交易中心,保障農村生產要素自由流動,目的是使農村資產成為能被普遍接受的交易對象,有效解決農村貸款抵押難的問題,在農村投融資機制方面進行創新,推進農業規?;l展。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更是明確指出,要在堅持和完善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前提下,賦予農民對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轉及承包經營權抵押、擔保權能,允許農民以承包經營權入股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鼓勵承包地經營權在公開市場上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流轉,發展多種形式規模經營;改革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選擇若干試點,慎重穩妥推進農戶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轉讓。從全國各地探索的農村土地流轉方式看,主要有個體農戶主導、村集體主導和中介組織主導型。無論哪種方式,都有金融機構的參與,只是介入程度深淺不一而已。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以前的中介組織主要為農戶自愿聯合或政府出面搭建而成,目前在部分地區則出現金融機構直接作為中介組織主導農地流轉,主要操作方式為,商業信托公司先租用農戶土地使用權,然后將流轉成片的土地出租給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企業把原來依附于土地上的農民變成企業工人。金融機構作為中介組織主導的農地流轉方式,是一種典型的要素契約模式,對信用制度依賴程度較高。因此,從農業產業化發展的兩種模式來看,都對農村信用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其中要素契約模式因為涉及農村土地流轉,對農村信用制度的需求更為強烈,這種對信用制度的需求,實際上表現為一種金融需求,也為農村金融創新提供了選擇方向和基本前提。

三、民間資本與農村金融創新

對現階段及將來較長時期農村金融需求進行分析是發揮農村金融功能、進行農村金融創新的基本前提。楊德平(2012)等學者通過對文獻梳理發現,盡管眾多學者對農村金融需求研究的角度、觀點各異,但基本都認為農村金融需求包含地方政府(主要為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農村企業和農戶三大主體。由于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具有公共產品和準公共產品的特征,需要特殊的金融安排,本文沒有進行討論(盡管完善的農村信用制度對這一領域的金融創新也有著重要的助推作用),而是重點關注農村企業和農戶的金融需求。從筆者對100戶農戶調查的情況來看,農戶簡單再生產的資金需求通過金融機構的小額信用貸款和惠農卡等方式能得到一定程度的滿足(滿足和基本滿足占比67%),缺口部份主要靠親朋好友周轉和民間借貸解決;至于農戶生活、助學、醫療等方面的金融需求,我們將其歸于另一類,這里沒有討論。而對20戶農業產業化企業、合作組織和種養殖大戶的調查顯示,他們的金融需求缺口較大,且普遍存在民間融資行為(占比95%)。調查顯示,盡管民間融資利率偏高,但償還率卻比較高,主要原因是基于血緣、地緣、業緣的非經濟因素發揮了關鍵作用。不論正規金融還是民間融資,對企業而言都是獲取資金的途徑,或者說都是一種社會資本。林麗瓊(2012)認為網絡、信任、規范是企業社會資本的三大元素,其中信任是最為重要的元素。完善的農村信用制度,其作用力不僅僅局限于正規金融,而是涉及利益主體利用其社會資本獲取資源的各種行為。因此農村信用制度對農村金融創新的推動作用或者說農村金融創新的方向,也不僅僅局限于正規金融,應該從社會資本的范疇來統籌考慮。如何引導社會資本轉變為農村金融有效供給,一直是我國農村金融發展的一個熱點問題,目前比較主流的觀點,是大力發展社區類金融機構,而且主要研究的是如何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包括資本準入和機構準入),形成民間資本與正規金融的錯位競爭。但筆者在調查中發現,由于缺少合理的信用制度安排,這種錯位競爭的定位極容易造成社區類金融機構與傳統銀行機構的趨同化,使其“官營化”特色突出而民間資本被邊緣化,無法發揮民間資金在人緣、地緣方面的傳統信用優勢。如果在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的過程中充分考慮農村信用制度的作用,從信用意識(主要從法人治理結構入手)和信用能力(主要從發起人資格和股本比例入手)兩方面對社區類金融機構進行綜合設計,按照社會資本的要求來整合正規金融與民間資本,才能形成正規金融和民間資本的優勢互補———既充分發揮基于人緣、地緣構建的傳統民間融資優勢,又充分發揮正規金融的資金規模優勢。而且,基于農村信用制度引導民間資本進入農村金融領域,不僅能使現行的社區類金融機構達到支農的設計初衷,還能引導正規金融機構在農村地區進行金融創新———即正規金融機構聯合民間資本進行信用安排,專門針對某一社區、行業、村鎮開展社區類金融服務。2013年5月云南省玉溪市成立的小微企業金融促進會具有社區類金融服務的基本要素和雛形———玉溪市工商業聯合會和中國民生銀行玉溪支行共同發起成立小微企業金融促進會,促進會按照社區分類成立合作社(如玉溪市通??h蔬菜產業合作社),社區內相關企業基于相互信任和自愿原則加入合作社,在一系列契約安排下抱團享受金融機構的社區類金融服務。截至10月底,已經有213戶小微企業通過促進會獲得2.72億元信貸資金支持。但筆者調查顯示,玉溪市小微企業金融促進會的信用安排層級較低,缺乏完善的層級高的社會信用制度保障,為有效覆蓋風險,金融機構提供的貸款利率水平較高,額度有限(單戶企業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同時,轄區內其他金融機構表示,在社會信用制度欠缺的情況下,是否開展類似的社區類金融服務創新還需要慎重考慮。因此,通過構建完善的農村信用制度,引導正規金融和民間資金在農村發起設立社區類金融機構、鼓勵正規金融聯合民間信用在農村地區開展社區類金融服務,形成正規金融與民間金融在“社區”范圍內的優勢融合,可能是解決農村資金需求主體尤其是農業產業化發展主體(企業、合作組織、種養殖大戶)資金瓶頸的一種有效路徑,也可能是農村金融創新的一種有效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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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信用制度對策研究

市場經濟的本質是信用經濟。在發達國家,信用是一個人立足的基礎,而我國信用體系的發展遠遠滯后于經濟發展水平,使得信用風險成為重要的經濟風險之一。特別是在啟動內需刺激消費的過程中,這一矛盾更為尖銳和突出。因此,盡快建立有中國特色的個人信用制度對經濟的持續穩定發展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一、個人信用制度的涵義及其經濟社會意義

個人信用制度是指能證明、解釋和查驗自然人資信而建立的一系列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本資料和行事規則。具體而言,它應包括個人信用登記制度、個人信用評估制度、個人信用風險預警制度、個人信用風險管理制度和個人信用風險轉嫁制度。有了較為完善的個人信用制度,銀行就能根據客戶信用的歷史紀錄、自我評估或請專業評估機構評估取得消費者的信用狀況,確定客戶的風險承受能力,然后予以決策,從而有效地防范或消除消費信貸風險。

個人信用制度實際上是一種社會機制,它結合了與信用相關的各種社會力量,共同促進信用體系的完善和發展,制約和懲罰失信行為,從而保障社會秩序和市場經濟正常的運行和發展。可以說,市場經濟就是建立在信用關系之上的經濟,而現代金融業就是信用關系高度發展的產物。信用體系可以比作市場經濟的神經,是經濟交往主體之間的聯系紐帶。對于一個國家,只有它的信用管理體系比較健全,有信譽且公平的征信服務在全國普及時,才能保證以信用交易為主要交易手段的成熟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因此,個人信用制度的建立與完善對于拉動需求、刺激經濟增長、擴大我國市場規模、間接增加就業、防范交易風險、指導企業賒銷、方便消費者等諸方面具有重大意義。總之,個人信用體系不僅是一個道德問題,同時又是一個經濟問題、法律問題,對于一個管理國家事務的執政黨和政府來講,它又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政治問題。

二、建立個人信用制度的必要性及制度保證

個人信用制度的建立對刺激消費擴大內需的作用是顯而易見的。我國目前消費不旺的局面以及消費信貸發展緩慢的原因之一就在于我們尚未建立起完善的個人信用制度,導致了在消費信貸領域存在的信息非對稱狀況。由于銀行同貸款客戶之間存在信息非對稱,于是擁有不真實或較少信息的銀行就會傾向于做出錯誤選擇即逆向選擇。具體而言就是我國銀行無法通過公用信用體系獲得客戶個人信用報告,銀行為避免做出錯誤決策而不得不嚴格審貸,直接造成了信貸效率低下,人力和物力資源的浪費和低效使用。個人信用體系的缺位導致了銀行獲取信息的高成本并最終由消費者承擔過高的信貸價格(貸款利率),這是目前制約我國消費信貸發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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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信用社法人信用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和加強全省農村信用社(含農村合作銀行,下同)信貸管理,提高信貸決策水平,有效防范和控制信貸風險。

第二條法人客戶信用等級評定,是指農村信用社為確保信貸業務的安全性、流動性和效益性,按照統一的財務和非財務指標體系標準,對法人客戶在一定經營期間內的經營狀況和資信狀況進行定量與定性分析,并據此就其償債能力和還款意愿作出的綜合評價和信用等級確定。

第三條法人客戶信用等級評定的對象是與農村信用社有信用業務關系的法人客戶。

第四條省聯社及其授權部門,負責法人客戶信用等級指標體系的建立、評級辦法的制定及監督檢查。大中型企業、省直及以上法人客戶和AA級(含)以上法人客戶的信用等級統一由省聯社審定。

農村合作銀行、縣(市、區)聯社,負責轄內法人客戶信用等級評定工作的具體實施,對評級基礎數據和資料的搜集、整理和審查,撰寫評級報告、指標統計及A級(含)以下法人客戶信用等級的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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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信用制度創新論文

摘要:農村信用社小額信用貸款的風險問題主要是由于有效信用制度的缺失。運用經濟學手段分析了農戶與農信社之間的博弈過程,指出違約本金、違約過程、違約懲罰、守信收益以及貸款追收成功率等是影響博弈雙方選擇合適的均衡路徑的主要因素。

關鍵詞:小額信貸;農信社;信用制度

前言

農村小額信用貸款就是各地農村信用社基于農戶的信譽,在核定的額度和期限內向農戶發放的不需抵押、擔保的貸款。小額信用貸款是不發達國家向貧困人口實行的以數額小、期限短、分期償還為特征的金融服務方式,是一種適合貧困戶的經濟、社會和文化特點的金融制度安排,按信貸原則向貧困者提供生產資金的信貸方式。小額信用貸款20世紀80年代初引入中國,并在河北、河南、陜西等地進行試點工作。它是中國農村信貸管理體制的一項重大改革,也是農村信用社的一項金融產品制度創新。一方面,適應了當前農村地區產業結構調整的基本要求,另一方面,使農村地區信用關系從法人—法人向法人一自然人轉換。實踐證明,這種新型的金融制度安排,有效地解決了正規金融體系難以輻射的弱勢群體的資金需求問題,相當程度上對農民致富、農村經濟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一、風險分析

和其他貸款品種一樣,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同樣存在著風險。包括外部環境風險和銀行管理風險以及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外部環境風險是指不受農信社和借款農民控制的導致農戶償還能力下降的風險,包括宏觀經濟風險和產品市場風險等。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是由信貸市場中的信息不對稱引起的,逆向選擇是指申請小額信用貸款最積極的往往可能是最不具償還能力的農戶。不同于擔保貸款,相對而言、額信用貸款對借款人的約束力較小,當風險偏好的農戶拿到貸款后,在追求更高利潤的驅動下,借款人有積極性傾向于改變申請信用貸款的本來用途,而由此產生的額外風險則由信用社來承擔。銀行管理風險主要是指農信社管理疏漏或不當給貸款造成損失的風險,主要表現為放貸時疏于審查,貸款跟蹤監督不力等。外部環境風險和銀行管理風險是所有貸款都會面臨的風險。由于有效信用制度的缺失農戶小額信貸風險主要來自于“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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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信社信用制度分析論文

一、風險分析

和其他貸款品種一樣,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同樣存在著風險。包括外部環境風險和銀行管理風險以及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外部環境風險是指不受農信社和借款農民控制的導致農戶償還能力下降的風險,包括宏觀經濟風險和產品市場風險等。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是由信貸市場中的信息不對稱引起的,逆向選擇是指申請小額信用貸款最積極的往往可能是最不具償還能力的農戶。不同于擔保貸款,相對而言、額信用貸款對借款人的約束力較小,當風險偏好的農戶拿到貸款后,在追求更高利潤的驅動下,借款人有積極性傾向于改變申請信用貸款的本來用途,而由此產生的額外風險則由信用社來承擔。銀行管理風險主要是指農信社管理疏漏或不當給貸款造成損失的風險,主要表現為放貸時疏于審查,貸款跟蹤監督不力等。外部環境風險和銀行管理風險是所有貸款都會面臨的風險。由于有效信用制度的缺失農戶小額信貸風險主要來自于“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

二、小額信貸借貸雙方博弈分析

農戶小額信貸的風險機理以及農村信用社的貸款行為可以通過農信社和農戶之間信貸行為的博弈模型進行分析。農戶小額信貸博弈的參與者為農信社(博弈方1)和農戶(博弈方2),地方政府不參與博弈,但可對博弈雙方起到一定的影響作用。該博弈為動態博弈。博弈中農信社先進行選擇,農戶后進行選擇。由于農戶作為后行為的博弈方可以有針對性地選擇,因而處于較有利的位置。第一階段由農信社先選擇,可選策略有貸款和不貸款。若選擇不貸款,則博弈終止,農信社與農戶的得益數組為(0,0)。若農信社選貸款,則由農戶進行選擇,可選策略有還貸和賴賬。若選還貸,則博弈結束,得益數組為(I,sp-I+D),其中sp為農戶利用貸款發展生產所獲得的效用收益,I為貸款利息,D為守信收益。若選擇賴賬,農信社一定會追收,假定追收成功的概率為p,則成功的得益數組為(I-Bc,sp-I-S1),其中s。為農戶因違約而受的懲罰,Bc為農信社的追收費用。失敗的得益數組為(I—B,-c,sp-I+C)。其中c為拖欠的本金。(假設農戶貸款利息已還清)當農戶選擇賴賬時,其期望收益為:p(spI-S1)+(1-p)(sp-I+C)=Sp-I-p,S1+(1-p)c農信社的期望收益為:p(I-Be)+(1-p)(I—Bc-C)=I-B-(1-p)c。

借款農戶在第二階段的子博弈中,可以根據還貸和賴賬的收益大小進行選擇。當賴賬的收益大于還貸的收益時,即:spI-p,Sp+(1-p)c>sp-I+D化簡得:(1-p)c-p.S1-D>0(1)

當(1)式成立時,農戶賴賬期望收益大于還貸收益。此時,農戶會選擇賴賬為均衡路徑,否則會選擇還貸。若(1)式成立的同時,還有:I-Bc-(1-p)c<0(2),即當農戶賴賬時,農信社的期望收益小于0,則農信社將在第一階段就選擇不貸款為均衡路徑。當(1)式不成立時,農戶賴賬期望收益小于還貸收益,則此時均衡路徑為:農信社在第一階段選擇貸款,農戶在第二階段選擇還貸。此路徑農信社的收益大于其余兩條路徑,同時農信社和農戶的總收益為sp+D,高于其余兩條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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