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權利范文10篇
時間:2024-04-04 18:4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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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師德學生權利保護
論文關鍵詞:師德學生權利保護
論文摘要:文章從目前教師中存在的侵犯學生權利的問題出發,指出學生權利保護的意識對于師德建設的重要意義,認為新時代更應注重以現代法治意識構建教師道德基礎,并時如何培養教師學生權利保護意識進行了論述。
一、問題的提出
1.教師中存在的侵犯學生權利的問題
應該說,我國的絕大部分教師都是有較高的道德水平的,但是,近年來在報刊、雜志、電視等新聞媒體中,時有報道教師侵犯學生權利的各種事件。這些少數的害馬之群,素質低下、道德敗壞、目無法紀,影響了和諧校園的構建。比如,語言的簡單粗暴或不當,對學生人格尊嚴的侵害與幼小心靈的挫傷;行為上傷害學生身體,影響學生的健康成長,甚至部分老師還打著教育者、管理者的旗號侵害學生的隱私權、受教育權和名譽權等,隨意使用手中的懲罰權侵害學生的權利或加重對學生的處分等級,甚至取消學生的學籍等,這些目前學校管理中存在的教師侵犯學生權利的事例,雖然不具普遍代表性,但產生的影響卻是極其惡劣的。我們必須正視并深刻思考問題產生的根源,以及解決問題的辦法。
2.教師侵犯學生權利的原因思考
師德學生權利保護研究
一、問題的提出
1.教師中存在的侵犯學生權利的問題
應該說,我國的絕大部分教師都是有較高的道德水平的,但是,近年來在報刊、雜志、電視等新聞媒體中,時有報道教師侵犯學生權利的各種事件。這些少數的害馬之群,素質低下、道德敗壞、目無法紀,影響了和諧校園的構建。比如,語言的簡單粗暴或不當,對學生人格尊嚴的侵害與幼小心靈的挫傷;行為上傷害學生身體,影響學生的健康成長,甚至部分老師還打著教育者、管理者的旗號侵害學生的隱私權、受教育權和名譽權等,隨意使用手中的懲罰權侵害學生的權利或加重對學生的處分等級,甚至取消學生的學籍等,這些目前學校管理中存在的教師侵犯學生權利的事例,雖然不具普遍代表性,但產生的影響卻是極其惡劣的。我們必須正視并深刻思考問題產生的根源,以及解決問題的辦法。
2.教師侵犯學生權利的原因思考
這首先源于當代中國學生權利意識的缺失。首先,這與我國的傳統文化有關,也可以說是歷史使然。郝鐵川先生說過:“中國傳統文化的最大缺陷,就是重義務、輕權利。”又加之我國的學生從小生活在師道尊嚴的文化傳統中,師生關系難以平等。而實踐中強調的也是學生對學校和老師的絕對服從,強調的是學生的義務而非權利。學生常常處于一種被動的狀態,也可以說是一種弱勢的狀態,即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老師的侵害,也是忍氣吞聲,不敢反抗,更不敢投訴或訴諸法律途徑解決。其次,學生所受到的權利意識教育和法制教育不足,對自己的法定權利了解有限,特別是未成年學生自我保護意識和辨別能力又不強,加之社會的其他層面維權意識淡漠,客觀上也阻礙了其充分享受自身權利。第三,這與校園,乃至整個中國社會權利保護機制不完善直接相關。中國大多數的高校都還沒有建立起學生權益保護組織,學生如果權利遭到侵害的時候,沒有相應的保護組織,甚至也沒有相應的條例可以參照,以保護自身的權益。另一方面,這又與教師自身相關。根據中國青年報社會調查中心和騰訊網的調查,77.4%公眾感覺師德水平在下降。此種狀況令人堪憂。各種評論常常將此類事件的發生歸結于教師自身的素質問題。筆者認為,道德觀念滑坡只是此類事件發生的表象,法制觀念淡薄、缺乏權利意識與人道主義觀念,才是問題產生的思想根源,是導致在日常的教學與生活中有意或無意地侵犯了學生的合法權益的深層原因。這些事例警醒我們,在依法治教的新形勢下,教師對學生的侵權行為和學生權利的保護應該引起全社會的重視并切實加以研究。
二、學生權利保護意識對師德建設的重要意義
憲法權利與大學生權利保護詮釋
摘要:大學生的權利在憲法上早有反映?但一直未受到重視?本文從真實發生的案例出發?對大學生權利的憲法依據、權利保障與救濟途徑進行了深入的剖析?希望能對當代大學生的權利保護提供些許憲法上的支持。
關鍵詞:憲法大學生權利保障救濟途徑
近幾年以來?大學生狀告母校的事件時有發生?歸納起來主要涉及到高校的學籍管理、日常管理、學歷學位的授予等三個方面。高等學校對學生的行政處分是否侵犯學生的合法權益?對于部分學生拒絕授予學歷或學位的決定是否合法及日常管理過程中是否侵害了學生的利益等都曾經作為重要案例在法庭上受審。
一、大學生權利受到侵害的實例及其權利保護的憲法依據
實例一:2002年10月初?重慶某大學女生李某由于與其大學生男友張某在外出旅游途中同居?導致其懷孕。事發后該大學依據原國家教委頒布的《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以及該?!哆`紀學生處罰條例》中關于道德敗壞、品行惡劣、發生不正當性行為者?給予留校察看直至開除學籍處分的規定?給予兩名當事學生勒令退學的處分。兩名學生認為學校的處分沒有法律依據?故而一紙訴狀將該高校告上法庭?要求學校撤銷這一行政處分?恢復名譽、賠償精神損失費。2003年1月底?重慶市南岸區人民法院做出一審行政裁定以此事不屬于法院受理范圍為由?駁回了當事人的起訴。
此案例直接涉及到高校大學生是否享有性自由和懷孕的權利的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這里說的公民指的是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年滿十八周歲、不論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的中國人。高等院校中的大學生絕大多數已經年滿十八周歲?除外籍學員之外?也都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所以他們應當享有憲法規定的一切公民權利。普通公民年滿十八周歲之后?即享有自由戀愛、性生活和懷孕的自由?高等學校的大學生也應當享有這些權利。當然這里還有一個道德敗壞、品行惡劣和不正當性行為的界定的問題。什么叫“不正當性關系”?按過去的理解?在校學生只要發生性關系就是不正當的?但也有人認為“男生漂娟、女生”才算是不正當性關系。
憲法權利與大學生權利保護綜述
摘要:大學生的權利在憲法上早有反映?但一直未受到重視?本文從真實發生的案例出發?對大學生權利的憲法依據、權利保障與救濟途徑進行了深入的剖析?希望能對當代大學生的權利保護提供些許憲法上的支持。
關鍵詞:憲法大學生權利保障救濟途徑
近幾年以來?大學生狀告母校的事件時有發生?歸納起來主要涉及到高校的學籍管理、日常管理、學歷學位的授予等三個方面。高等學校對學生的行政處分是否侵犯學生的合法權益?對于部分學生拒絕授予學歷或學位的決定是否合法及日常管理過程中是否侵害了學生的利益等都曾經作為重要案例在法庭上受審。
一、大學生權利受到侵害的實例及其權利保護的憲法依據
實例一:2002年10月初?重慶某大學女生李某由于與其大學生男友張某在外出旅游途中同居?導致其懷孕。事發后該大學依據原國家教委頒布的《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以及該?!哆`紀學生處罰條例》中關于道德敗壞、品行惡劣、發生不正當性行為者?給予留校察看直至開除學籍處分的規定?給予兩名當事學生勒令退學的處分。兩名學生認為學校的處分沒有法律依據?故而一紙訴狀將該高校告上法庭?要求學校撤銷這一行政處分?恢復名譽、賠償精神損失費。2003年1月底?重慶市南岸區人民法院做出一審行政裁定以此事不屬于法院受理范圍為由?駁回了當事人的起訴。
此案例直接涉及到高校大學生是否享有性自由和懷孕的權利的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這里說的公民指的是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年滿十八周歲、不論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的中國人。高等院校中的大學生絕大多數已經年滿十八周歲?除外籍學員之外?也都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所以他們應當享有憲法規定的一切公民權利。普通公民年滿十八周歲之后?即享有自由戀愛、性生活和懷孕的自由?高等學校的大學生也應當享有這些權利。當然這里還有一個道德敗壞、品行惡劣和不正當性行為的界定的問題。什么叫“不正當性關系”?按過去的理解?在校學生只要發生性關系就是不正當的?但也有人認為“男生漂娟、女生”才算是不正當性關系。
小議大學生權利和自主管理
[摘要]文章分析了高等職業院校的自主管理權與大學生的權利內容,概括了實踐中高職院校管理權對大學生權利的覆蓋和湮沒的種種表現,提醒高職院校教育與管理者關注權利,尋求既能實現院校的有效管理又尊重和維護大學生合法權益的合理路徑。
[關鍵詞]高職院校自主管理權大學生權利沖突
一、高職院校的權力與大學生的權利
1.高職院校享有自主管理權。在教育體制改革的過程中,政府逐步將權力下放給高校,高職院校同樣享有自主管理權?!督逃ā返?8條和第43條、《高等教育法》第11條和第53條規定了高等學校的自主管理權及學生應服從學校的管理制度。2005年,《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規定了學校對學生實施管理和紀律處分的權力,并要求高校建立健全學生管理制度,對學生實施有效管理。
高職院校的自主管理權是國家行政部門為了實現一定的教育目的而賦予學校的權力,具有行政權力的性質,這種權力是在學校內部管理上的一種自由裁量權。學校如何實施有效的管理,制訂哪些規章制度,怎樣制訂和執行,都是具有很強專業性的教育問題,主要由學校內部決定。這種權力的范圍非常廣泛,涉及學生學習和生活的方方面面。
2、高職院校學生的權利。在接受教育的特定時期,學生的身份和地位比較特殊,既是公民,又是受教育者,同時又足消費者。學生作為公民和消費者,享有《憲法》和民事法律規定的權利;作為受教育者又享有《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規定的權利。概括起來,學生的法定權利大致包括以下方面:
小議大學生權利的現狀與瞻望
論文關鍵詞:大學生權利;現狀;瞻望
論文摘要:從大學生權利的類別、侵權的原因和表現、大學生權利的保障與救濟等方面總結大學生權利研究的現狀,提出加強大學生應有權利研究,以推動高等教育理念的變革,同時應重視教師對大學生權利的侵害。
一、大學生權利研究的現狀
隨著高校收費制度的實施和招生競爭的日趨激烈,高等教育以學生為本的觀念日漸深入人心,學生的維權意識不斷提高。然而,在從嚴治校口號的鼓動下,高校侵權事件依然頻頻發生,大學生的權利問題日益受到社會各界的關注,相關的論著也如雨后春筍般涌現。大學生權利研究的著述目前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
1.大學生權利類別的研究
權利(人權)是一個十分龐雜的體系?!妒澜缛藱嘈浴饭擦信e了28項人權,大致分為基本權利和社會經濟權利兩大類。南京大學法學院編寫的《人權法學》一書中將人權的基本內容分為:人身人格權、自由權、平等權、民主權利、勞動權、環境和發展權、人道權等七大方面。它們又分別包涵許多子權利。如果涉及到學生特殊的身份,權利的范圍將更為寬廣。因此,學術界對大學生權利的類別有著不同的解讀。
深究青少年學生權利的保護
摘要:保護學生的合法權利,日益成為學校工作中一個不可忽視的問題。有關教育法律法規對青少年學生的各項權利做出了明確規定。但是由于種種因素的影響,在教育教學中,有意或無意侵害青少年學生合法權利的現象還時常發生。對此,我們應該予以高度的重視,找出導致侵害學生權利行為的根源,并采取有效措施,切實保護青少年學生的合法權利。
關鍵詞:青少年學生;權利;保護
保護學生的合法權利,日益成為學校工作中一個不可忽視的問題?!督逃ā贰ⅰ督處煼ā?、《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都對學生的各項權利做出了明確規定。但是由于種種因素的影響,在教育教學中,有意或無意侵害青少年學生合法權利的現象還時常發生,使學生的身心受到損害。對此,我們應該予以高度的重視。本文首先列舉了教育教學中侵害青少年學生權利現象的表現,然后分析了這些現象產生的原因,最后提出了保護青少年學生權利的對策與建議,以期引起人們對學生權利保護的高度重視。
一、青少年學生權利受侵害的主要表現
通過對當前現實生活的考察,發現青少年學生權利易于受到的侵害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侵害青少年學生的受教育權
高校中學生權利弱化問題分析
一、高校學生權利弱化問題的特點
目前,我國高等學校學生權利的狀況已有很大的改善,無論是權利種類、數量,還是權利的實際落實情況,都有了長足的進步。但是就總體而言,卻依然無法令人樂觀,高校侵犯學生合法權利的問題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
1.現實性。根據我國《高等教育法》第41條的規定:高等學校根據學校自身特點可制定具體的規章制度。但是,許多高校在援引這一規定時通常將“學校自身特點”放大,從而制定的“具體規章制度”過多地考慮的是學校管理的便利性,制定的規章制度過多地設置了義務性條款,較少去思考和挖掘義務性條款所對應的權利性條款[1]。因而,在高校教育管理中,學生權利弱化就會呈現出一系列的現實性問題:一方面是高校教育管理權力具有國家強制性,易出現公權力自然擴張的現象,導致低效非合理的運行程序和制約機制;另一方面是盡管高校普遍開設法律基礎課程,社會也在宣傳法律方面做了很多工作,但現行法律的相對滯后和相對邊緣,使學生整體法律意識比較模糊,這就不可避免地會出現公權力的強化與私權利的弱化問題。
2.普遍性。學生應該同所有公民一樣享有憲法規定的所有基本權利,然而由于種種原因,學生的權利常常會被忽視,學生被侵權的新聞在近幾年屢屢見諸報端,有學生狀告老師的,也有狀告學校的,還有狀告教育行政管理部門的,如發生于2008年的于博狀告清華大學案、2010年的滕漢昱狀告蘭州大學案和同年一名叫小霞的狀告北大資源學院案等。盡管判決結果各有不同,但依然在社會上引起了很大的反響和爭議。當然學生權利弱化的現象不僅僅表現在這些法律案例上,作為高校教育者,我們也常常聽說某院系獎學金評判不合理、學生干部選拔不公、教師和學校行政部門濫用教育處分權等問題,這些說明高校在日常教育教學過程中普遍存在一些不規范、不完善的地方。
3.隱蔽性。在現今,無論是學校還是教師,大多會以“一切為了學生,為了學生的一切”為初衷來安排教育教學活動,而學生在自愿服從還是逼著就范的過程中,也就不知不覺地使自身的權利受到了侵害。如一些學校將內務整理、是否參加規定的自習活動等列入學生懲戒和獎評考量的一項重要指標,又如將作弊等學生違規行為與學位相掛鉤的校規等。培養學生好的作息和生活習慣,還有誠信意識等本無可厚非,但是如果這樣做只是便于學校和教師進行學生管理,而忽略了學生權利,那么這些安排與規定就是對學生權利進行隱性侵犯的最好例證。
二、出現高校學生權利弱化問題的原因
小議從學生權利看人才培養
論文關鍵詞:學生權利高校人才培養模式創新
論文摘要:長期以來,我國高校時學生權利不夠重視,人才培養模式怪化單一,導致培養出的人才存在“千人一面”的現象及嚴重的依附性人格等異端。今天,新時期新形勢時期下,其造成的并端更加明顯,因此高校息常轉變觀念,從學生權利角度出發進行人才培養模式的創新,即實行“2+1+1”式與“金字塔型”分層教育相結合的人才培養模式,適應社會需求。
一、計劃經濟體制下的學生權利與高校人才培養模式
長期以來,由于受離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的影響,高校完全按政府的指令選拔人才、培養人才,由國家統招統分。在傳統高等教育中,學生是知識的獲取者,教授是知識的傳授者,學生為獲取知識來到學校,學生幾乎無發言權,沒有什么權利可言。在培養模式上,高校只注重“繼承式”教育,學生把教師講授的知識全面弄佳背熟就是“好學生”,忽視學生的個性培養和發展,忽視學生創新索質和創新能力的培養,只進行單一僵化的培養模式,難以體現學生個性發展的要求,也未能體現學校專業、學科的多樣性與特色化以及杜會對人才多樣化的要求。
二、市場經濟體制下呼喚直視學生權利,改革高校人才培養模式
現階段,我國已初步建立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面對以創新為首要特征的知識經濟的挑戰,其弊端更為凸現,具有依附性人格的人才已經遠遠不能適應當今社會的需要今天,大學已經普遍實行收費制度,高校仍然對交費上學的學生實行“家長式”的作派,專業的選擇、課程的設置、乃至宿舍的安排等都由學校統一“裁定”。高校仍以“學生的教育管理者”自居,如此無視學生權利,僵化單一的人才培養模式恰恰與時代的發展趨勢相背,將被證明是完全錯誤的。尤其是中國加人WTO以后,高等教育逐漸呈現出國際化的趨勢,高等教育市場上的生源、資源等的競爭將呈現出前所未有的激烈。在高等教育大眾化階段,受高等教育的人呈上升趨勢。由于國家經濟體制的轉軌,大學生不包分配,實行雙向選擇、自主擇業,所有學生將在同一起跑線上參與就業競爭,學生就業壓力巨大。高校如果不及時轉變教育理念,不重視學生權利和改革人才培養及辦學模式,其自身就難以在激烈的競爭中維持強勢地位,有的甚至面臨關門的危險。
教師侵犯學生權利問題綜述
摘要:師侵犯學生權利主要表現為語言暴力.侵犯學生人格權和名譽權;行為暴力.侵犯學生身體健康權;驅逐學生、侵犯學生受教育極隨意承諾,侵犯學生接受良好教育的權利;過度干預,侵犯學生隱私權。究其根源在于教師素質低下、傳統文化的影響、應試教育的壓力、教師人格的缺陷。要杜絕教師侵權,必須加強培訓監督引導,提升教師素庶開展法制宣傳,提高維權意識;加大查處力度,決不姑息放縱;完善師范教育.培養合格教師。
關鍵詞:教師;侵權;學生;類型;根源;對策
眾所周知,學校作為社會教育機構是傳播知識和文明的場所,而教師則是人類靈魂的工程師,是文明的引導者。然而,近年來,在學校這塊圣潔的園地上,不時進發出教師嚴重侵犯學生權利的極不和諧的音符,而且這種不良現象還有愈演愈烈之勢。關于學生權利被侵犯的事,我們已經在電視鏡頭及其他新聞媒體上看到了大量的事例,有些人還聞了親歷其事者的敘述。這些事例警醒我們,在依法治教的新形勢下,教師對學生的侵權行為和學生權利的保護應該引起全社會的重視并切實加以研究。
一、教師侵犯學生權利的類型
1.語言粗暴,侵犯學生人格權和名臀權。是指教師學校的各種教學活動中乃至社會牛活中,直按或問接地針對學生使用謾罵、詆毀、蔑視、嘲笑等侮辱歧視性的語言,致使學生的人格尊嚴、個人名譽和心理健康遭到侵犯。一些教師常常對所謂的“問題學乍”使用“笨蛋、傻瓜、蠢豬、沒有出息”等粗俗的語言,甚至惡言穢語,破口火罵等,即屬于這類現象。河南駐馬店平輿縣萬店鄉一小學生劉某.因背靜夜思時結結巴巴且不完整,教師生氣地在其臉上寫下“不會背書”的“留言“,并斥責道:”通知家長來學校!”該生不堪受辱,放學后舉起菜刀砍向自己的左手。教室中這些粗暴的語言、大多隱而不“顯”,后果一時難以為人們所察覺,很容易被人們忽視。事實上,在教師的口頭語言乃至書面語言中是廣泛存在的。惡語傷人,把這種語言“賜予”學生,嚴重傷害了學生純潔的心靈,對學生一生的人格尊嚴、心理健康都會造成不可磨滅的影響,決不能視而不見,見而不理,在推行素質教育的今天,這是值得我們高度注意的。
2.暴力行為,侵犯學生身體健康權。暴力行為即體罰變相體罰或唆使他人侵犯學生的身體安全。校園里發生的一連串體罰事件讓人觸目驚心,陜西省華陰市黃河機械廠子弟學校六年級學生王某因拿了同學十元錢,被班主任當眾殘忍地用錐子在臉上刺了個“賊”字,并涂以紅墨水,企圖讓他留下“永久”的記憶廣州市海珠區江南_二小三年級一學生因上課與同學講話,被批評后仍未改正,班主任一氣之下讓班上的同學舉手請纓,掌擊該學生耳光西安市長安縣東大鄉某小學一學生被班主任用燙火鉗在脖子上留下四道傷……。一系列事件在社會各界引起強烈反響,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們對此也給予了極大關注。盡管缺乏全面的調查數據,但各大傳媒的報道已向我們透露了這樣一個信息——不管是經濟發達、文化進步的城鎮,還是地處偏遠文化落后的鄉村,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著這種惡劣現象。這一現象時有發生,而“隱案”又較多,受罰學生的心靈創傷和肉體痛苦,旁觀學生的心理壓抑和精神恐懼,令人痛心。教師的行為早已超越了教書育人的范圍,這已經不是一個辱沒靈魂工程師形象的問題,而是一個構成故意傷害罪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