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性債務范文10篇
時間:2024-04-09 10:3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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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隱性債務探索論文
摘要文章從規范政府責任,重塑企業責任,加強個人責任等方面探討了中國養老保險隱性債務責任主體的構建。
關鍵詞:養老保險;隱性債務;責任主體;企業責任
Theabstractarticlefromthestandardgovernmentresponsibility,remouldstheenterpriseresponsibility,strengthenedaspectsandsoonpersonalliabilitytodiscussChinaold-ageinsurancerecessivedebtresponsibilitymainbodyconstruction.
keyword:Old-ageinsurance;Recessivedebt;Responsibilitymainbody;Enterpriseresponsibility
一、重構養老保險隱性債務(IPD)的責任空間
在養老保險方面,應當強調公平與效率兼顧,但兩者出現沖突時,應當強調公平的優先性。因為其具有國民收入再分配的職能,強調公平性,有利于縮小貧富差距,防止不公平狀況的過度發展,實現社會的公正與安定。但養老保險待遇的享受公民只有在履行繳費義務后才能獲得,它強調權力與義務的對等,同時養老基金的保值增值也有一個效率問題,所以在責任劃分上,應當堅持“公平與效率兼顧,在特殊情況下優先考慮公平”的保險原則,保證養老保險隱性債務的妥善解決。
小議國有資產與養老金隱性債務
劃撥國有資產,償還國有企業職工的養老金隱性債務(以下簡稱“劃資還債”),在20世紀90年代初期由國內部分經濟學家提出并進行了理論上的論證,但是一直沒能切實地付諸實踐。2001年,中央政府曾經決定以減持上市公司國有股的辦法償還國有企業的養老金隱性債務,由新成立的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負責,然而減持方案一俟出臺便遭到了股市投資者的激烈反對,不得不緊急叫停。黨的十六大以后,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開始啟動,“劃資還債”的問題再度成為一個令人們有所期待的話題,但能否找到一個令當事各方滿意的操作方案還未可知。
一、問題的提出和演變
20世紀90年代初期,國內部分經濟學家在討論我國市場經濟體制改革框架設計的問題時提出,社會保障的職能要從企業轉移出來,將一部分國有資產看做是由過去的養老基金和醫療基金的積累所形成的劃撥出來,由國有持股機構按基金預籌積累制進行委托經營(周小川、王林,1993)。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以后,城鎮企業職工的養老金制度引進了個人賬戶,由過去的現收現付制向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部分積累制轉軌,所以產生了養老金隱性債務的問題。改革以前,離退休人員可以按照政府制定的公式,定期地從所在單位領取退休金;改革以后,這部分退休金的現值成為政府所要承擔的養老金隱性債務。關于這筆隱性債務的規模,不同機構有不同的估計,最小的估計值是19000億元(世界銀行,1996),最大的估計值則高達76000億元(國家體改辦,2000)。
但是,20世紀90年代中期的改革方案在實施時都回避了新制度如何償還這筆債務的問題。1995年的兩個改革方案在制度設計上都是把轉軌時已經離退休的職工(“老人”)、正在工作的職工(“中人”)和此后參加工作的新職工(“新人”)覆蓋到同一個基本養老保險計劃之下,在財務技術上則采取了通過該計劃中的社會統籌部分以及向“中人”和“新人”的個人賬戶積累借錢的辦法,來支付同一計劃覆蓋下的“老人”的養老金,由此形成了個人賬戶“空賬”的問題。據有關部門統計,目前積累的“空賬”已近5000億元。盡管如此,基本養老保險計劃還是從1998年開始便出現了當年收不抵支的情況,于是中央政府不得不從財政收入中以每年數百億元的規模用來填補該計劃的缺口。1997年,中央政府曾經試圖通過強制實行全國統籌等措施來解決基本養老保險計劃所暴露出來的問題,但是一直無法實現。
在以上努力均未奏效的情況下,政府有關部門、理論政策界提出了多種設想,包括開征社會保障稅、向非國有企業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面等。經過2000年的大討論,國務院做出決定,以減持國有股的10%和中央財政特別撥款的融資來補償養老金隱性債務,并成立全國社會保障理事會掌管和經營這部分資產。但是,國有股減持的方案一經提出,便遭到了股市投資者的激烈反對,不得不于2001傘6月份緊急叫停。國有股減持的緊急叫停也使得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中斷了資金來源,不僅如此,全國社會保障基金迄今也未形成一個明確的支出需求。
黨的十六大以后,中央決定改革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對國有資產實行基于行政層級的分級管理。在這種情況下,如何償還養老金隱性債務的問題再度浮出水面。吳敬璉等經濟學家認為,在對國有資產實行分級管理之前,應當先將部分國有資產劃撥給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經營管理,專門用于補償養老金隱性債務(吳敬璉、林毅夫,2003)。
養老保險隱性債務管理論文
摘要文章從規范政府責任,重塑企業責任,加強個人責任等方面探討了中國養老保險隱性債務責任主體的構建。
關鍵詞:養老保險;隱性債務;責任主體;企業責任
Theabstractarticlefromthestandardgovernmentresponsibility,remouldstheenterpriseresponsibility,strengthenedaspectsandsoonpersonalliabilitytodiscussChinaold-ageinsurancerecessivedebtresponsibilitymainbodyconstruction.
keyword:Old-ageinsurance;Recessivedebt;Responsibilitymainbody;Enterpriseresponsibility
一、重構養老保險隱性債務(IPD)的責任空間
在養老保險方面,應當強調公平與效率兼顧,但兩者出現沖突時,應當強調公平的優先性。因為其具有國民收入再分配的職能,強調公平性,有利于縮小貧富差距,防止不公平狀況的過度發展,實現社會的公正與安定。但養老保險待遇的享受公民只有在履行繳費義務后才能獲得,它強調權力與義務的對等,同時養老基金的保值增值也有一個效率問題,所以在責任劃分上,應當堅持“公平與效率兼顧,在特殊情況下優先考慮公平”的保險原則,保證養老保險隱性債務的妥善解決。
養老金隱性債務和體制轉軌論文
[養老資金問題在1999年惡化,中央政府不得不介入,為25個省提供支付養老金的資金。很顯然,必須為支付轉軌成本尋找到額外的資金來源。]
養老金隱性債務指一個養老金計劃向職工和退休人員提供養老保險金的承諾。它等于如果該計劃在今天即終止的情況下,所有必須付給當前退休人員的養老金的現值加上在職職工已積累、并必須予以償付的養老金權利的現值。養老金隱性債務通常是在養老金計劃終止的假設下計算的,該終止假設假定沒有資金積累的養老體系將立即終止,所有退休人員和在職職工將得到其未來退休金和應計權利的補償。隱性養老金債務作為一個存量概念代表了政府能夠明確預計到,并必須列入財政計劃的直接和隱性的債務。與政府的潛在債務不同(例如挽救國有銀行),隱性養老金債務不形成不可預料的財政支出需求。
轉軌成本的概念產生于即使在部分繳費已分流到個人帳戶的情況下仍要繼續向養老金領取者(和未來的退休人員)支付退休金而出現的融資缺口,它是一個流量的概念。轉軌成本的產生是由于仍需要在一定時期內償還舊體系的債務。該融資缺口源于隱性養老金債務,但并不等于隱性養老金債務,因為部分支出是用于因為保留部分舊體制而每天新增長的債務,而部分當前債務則是由繼續的繳費所覆蓋。
隱性養老金的規模取決于許多經濟和人口因素,例如養老金體系的覆蓋面、其所覆蓋職工和退休人員的年齡結構、養老金福利水平、退休年齡、替代率、指數化機制和貼現率等?;谄漯B老金體系于1994年終止的假設,世界銀行(1997)測算中國的隱性養老金債務為1994年GDP的46—69%。而最近世界銀行的一項新的測算則認為中國的隱性養老金債務約為1998年GDP的94%(DorfmanandSin,2000)。
中國政府一直沒有明確承認養老金債務,并在尋求其他減少轉軌成本的辦法。實際上,政府已嘗試著使用3種方式的組合來減少隱性養老金債務和支付轉軌成本:首先,中國保持著繳費率為13%、替代率為20%的小規?,F收現付支柱(國務院26號文件)。繳費的約4個百分點被設計用于轉軌目的(根據世界銀行(1997),工資稅/繳費的9%足以支付替代率為24%的小規?,F收現付支柱。根據國務院26號文件,13%的繳費率相對于20%的替代水平顯然綽綽有余。工資稅額外的4個百分點(=13-9)是設計用于轉軌目的的。)。第二,老職工被保留在老體系中,這將在一定程度上減少轉軌成本。第三,政府沒有削減養老金,而是希望擴大養老金覆蓋范圍能提供一些額外的資金。
養老保險隱性債務責任主體論文
摘要文章從規范政府責任,重塑企業責任,加強個人責任等方面探討了中國養老保險隱性債務責任主體的構建。
關鍵詞:養老保險;隱性債務;責任主體;企業責任
Theabstractarticlefromthestandardgovernmentresponsibility,remouldstheenterpriseresponsibility,strengthenedaspectsandsoonpersonalliabilitytodiscussChinaold-ageinsurancerecessivedebtresponsibilitymainbodyconstruction.
keyword:Old-ageinsurance;Recessivedebt;Responsibilitymainbody;Enterpriseresponsibility
一、重構養老保險隱性債務(IPD)的責任空間
在養老保險方面,應當強調公平與效率兼顧,但兩者出現沖突時,應當強調公平的優先性。因為其具有國民收入再分配的職能,強調公平性,有利于縮小貧富差距,防止不公平狀況的過度發展,實現社會的公正與安定。但養老保險待遇的享受公民只有在履行繳費義務后才能獲得,它強調權力與義務的對等,同時養老基金的保值增值也有一個效率問題,所以在責任劃分上,應當堅持“公平與效率兼顧,在特殊情況下優先考慮公平”的保險原則,保證養老保險隱性債務的妥善解決。
養老保險隱性債務責任主體分析論文
一、重構養老保險隱性債務(IPD)的責任空間
在養老保險方面,應當強調公平與效率兼顧,但兩者出現沖突時,應當強調公平的優先性。因為其具有國民收入再分配的職能,強調公平性,有利于縮小貧富差距,防止不公平狀況的過度發展,實現社會的公正與安定。但養老保險待遇的享受公民只有在履行繳費義務后才能獲得,它強調權力與義務的對等,同時養老基金的保值增值也有一個效率問題,所以在責任劃分上,應當堅持“公平與效率兼顧,在特殊情況下優先考慮公平”的保險原則,保證養老保險隱性債務的妥善解決。
(一)重塑企業責任
企業責任主要表現為為其職工建立的職業年金制度,體現的是雇主責任本位思想,不是政府行為,企業中養老保險應以公平與效率兼顧為原則,根據自身的經濟實力和經濟狀況而建立,為企業職工提供一定程度的退休收入保障,強調了企業在社會養老保險中的直接責任,有利于將中國養老保險體系改革成統一性和靈活性的保障制度,同時也有利于企業自身的發展經營。
(二)規范政府責任
養老保險制度由現收現付向部分積累制過渡,即意味著隱性債務的浮現。對于這種轉制成本或隱性債務,由于政府沒有明確承諾自己是轉制成本或隱性債務的承擔者,也沒有明確的償債計劃并公之于眾,以至于有關研究稱之為明債暗償。政府本身就是制度的設計者,對于改革過程中與原有制度的銜接和從原有制度向現有制度的平穩過渡具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攫B老保險具有國家承辦、國家保底、面向全體公民、保障基本生活、強制執行和實現社會共濟等特征,所以說基本養老保險應是政府行為。國家在老年保障制度中的責任包括三個方面:
養老保險隱性債務責任主體建立策略論文
摘要:文章從規范政府責任,重塑企業責任,加強個人責任等方面探討了中國養老保險隱性債務責任主體的構建。
關鍵詞:養老保險;隱性債務;責任主體;企業責任
一、重構養老保險隱性債務(IPD)的責任空間
在養老保險方面,應當強調公平與效率兼顧,但兩者出現沖突時,應當強調公平的優先性。因為其具有國民收入再分配的職能,強調公平性,有利于縮小貧富差距,防止不公平狀況的過度發展,實現社會的公正與安定。但養老保險待遇的享受公民只有在履行繳費義務后才能獲得,它強調權力與義務的對等,同時養老基金的保值增值也有一個效率問題,所以在責任劃分上,應當堅持“公平與效率兼顧,在特殊情況下優先考慮公平”的保險原則,保證養老保險隱性債務的妥善解決。
(一)重塑企業責任
企業責任主要表現為為其職工建立的職業年金制度,體現的是雇主責任本位思想,不是政府行為,企業中養老保險應以公平與效率兼顧為原則,根據自身的經濟實力和經濟狀況而建立,為企業職工提供一定程度的退休收入保障,強調了企業在社會養老保險中的直接責任,有利于將中國養老保險體系改革成統一性和靈活性的保障制度,同時也有利于企業自身的發展經營。
貸款人債務風險和債權利率研究
摘要:企事業單位主體的債務融資,與宏觀經濟、企業自身信用及企業資金流轉狀況,存在著緊密的關聯性。而以政府作為隱性擔保的債務融資,通常出現在國有企業、城投公司的融資過程中,政府、貸款人與融資主體之間,經由隱性擔保這一債務機制形成連接,但貸款人或債權人并非不會考慮債券投資帶來的違約風險,而是綜合多種因素分析投資的風險溢價、收益率。本文主要探討政府隱性擔保,對債券融資違約風險、債權利率的影響。
關鍵詞:政府隱性擔保;債務違約風險;債權利率
影響政府隱性擔保是一種違背市場發展規律的債務模式,但由于國有部門所具有的公有產權屬性,其在債務借款或融資過程中,仍然會享受金融部門或其他主體的低利率投資。當前貸款人對國有企業貸款、城投公司的融資,不僅會考慮政府隱性擔保,通常也會考量宏觀經濟、地方財政收入、政府信用、企業信用與企業資金流轉等變量,評估融資項目的潛在風險、風險溢價,以盡可能降低項目建設或資金流轉產生的債務違約風險,保證債權利率控制在某一合理范圍內。
1政府隱性擔保影響國企、城投公司融資債權利率的發展背景
隨著近年來國際金融的不穩定波動,國有企業、地方基礎設施建設的融資壓力逐漸增加,資金缺口與現實需求的矛盾日益顯現,城投債券作為更高效、靈活的融資形式,開始出現在國有企業融資的活動中。另外,地區城建融資平臺流動資金低、貸款規模大的問題,又導致過度信貸并出現一系列的債務違約風險。而這一問題產生的根本原因,在于地方政府對債券借款的隱性擔保,多數銀行或信貸平臺認可政府的信用,在貸款融資方面設置門檻低、債權利率也過低。國有企業長期開展“依賴性”貸款,致使負債越來越多,而其又主動忽視借債融資、資源溢價所潛在的巨大風險,從而使各地區債券融資風波持續上演?!霸颇铣峭丁薄吧虾I旰纭钡仁录谋l,顯示出國有企業債、城投債券自身的脆弱屬性,也為地方政府隱性擔保發行債券敲響警鐘。自2010年10月央行加息后,企業債發行的債權利率由4.3%上升至當下的6.9%。因此在地方政府債務、國有企業債務或城投債務不斷增多情況下,貸款人對城建借貸或其他融資的信任度也開始降低,企業債、城投債券發行的風險溢價逐漸走高。但這并不代表政府隱性擔保,為國企、城投企業債券融資的主要影響因素,是否還有其他因素會對投資違約風險、債券利率產生影響,仍舊需要開展進一步的探討與分析。
2國有企業或城投債券融資、舉債風險之間的矛盾問題
淺析金融動蕩財政原因
內容摘要:20世紀80年代“債務危機”爆發后,拉美國家實施了應急性的財政調整,為90年代金融危機的爆發埋下了隱患。90年代順周期的財政政策、債務管理缺陷、大量的隱形債務以及政府間的財政關系沒有理順等問題都潛在的威脅了拉美國家的金融穩定。分析拉美國家金融動蕩的財政原因,可以為我國協調財政與金融改革提供有益的啟示。
關鍵詞:債務危機金融危機財政政策順周期性
20世紀90年代拉美國家的金融市場動蕩不安,不僅與開放資本項目、匯率制度以及利用外資的許多失誤有關,而且其中的財政因素卻不容忽視。維護金融穩定和金融安全是我國“十一五”規劃的重要課題。在完善金融監管,防范金融風險的同時,也需要控制財政風險對金融穩定的不利影響。通過分析拉美國家金融動蕩的財政原因,可以為我國協調財政與金融改革提供一些有益的借鑒。
一、20世紀80年代應對“債務危機”的財政調整
20世紀80年代債務危機爆發后,拉美國家經濟穩定計劃中財政調整缺陷為以后金融危機的爆發制造了制度性障礙。以名義匯率錨為核心的穩定計劃,因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缺乏協調導致了實際匯率高估和投機資本流入。由于過度依賴工資和價格的指數化,而缺乏緊縮性財政政策的配合,很多穩定計劃以失敗而告終?;谡纬杀镜目紤],80年代拉美國家沒有實施基礎性的財政改革,主要依賴“快速解決”財政收支矛盾的政策措施。
第一、注重短期內的財政收支調整。在財政收入上,擴大應急性稅收和收費項目,強制推行儲蓄計劃或公共債務工具轉換;在財政支出上,全面削減非法定性支出項目,通過金融工程運作延期支付公共債務利息。
本質特征把握財政債務風險論文
編者按:本文主要從財政債務風險的實證分析;財政債務風險的防范進行論述。其中,主要包括:我國實行以增發國債為主要內容的積極財政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內需的不足、國債發行額與財政赤字額的互動、低債務負擔率與高債務依存度并存、國債負擔率(國債余額/當年GDP)反映了負債規模與一國嘗債總體經濟實力的對比關系、中央財政的還本付息壓力越大,償還能力越弱,國債的承受能力越差、國債籌資成本硬約束與投資收益隱性化、國債是信用性質的財政收入,是一種集借、用、還三者于一體的政策融資工具、隱性債務顯性化、改革開放以前,我國實行的是低工資、廣就業、多補助的收入分配制度、適時淡出積極財政政策、控制國債規模,調整國債結構、多元分散債務風險、強化外債管理,防范外債風險等,具體請詳見。
一、財政債務風險的實證分析
針對社會有效需求不足,經濟增長緩慢,通貨持續緊縮的經濟態勢,從1998年起,我國實行以增發國債為主要內容的積極財政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內需的不足,拉動了投資和消費需求的增長,有效地遏制了經濟增長速度下滑局面。與此同時,隨著積極財政政策的實施,我國財政赤字和債務規模也在不斷擴大,2001年中央財政赤字達到2598億元,占GDP的比重為2.7%,債務余額15608億元,占GDP的比重為16.3%。雖然財政赤字率和國債負擔率都在所謂的安全警戒線以內,但我國財政基礎相對脆弱(兩個比重低),潛在財政債務風險很大,特別是我國財政債務風險有其特殊性,因此,不僅需要從數量關系上,更要從本質特征上把握財政債務風險問題。
1、國債發行額與財政赤字額的互動
財政赤字既可能是由被動發生收不抵支現象引起的,也可能是政府為刺激總需求而主動采用的一種積極財政政策。1997年以前,我國財政赤字主要是收入增長緩慢而支出膨脹引起的,實施積極財政政策以后,財政赤字的彌補,主要有三種方法:一是用歷年的財政盈余;二是以貨幣融資形式向中央銀行借款;三是以債務融資形式向社會發行國債。我國1986年以來政府財政全為赤字,《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現已明確規定財政不允許向銀行透支。因此,財政赤字只能靠債務融資來彌補。從財政赤字與國債發行額的關系來看,赤字是原發性的,債務是由赤字派生的,二者在數量上具有正相關性,財政赤字高的年份,國債發行額也較高,近年來的實際情況也是如此(見表1)。但是,現在存在的問題是債務發生并不純粹是被動發生的,債務額與赤字額具有相互推動的發展趨勢。其中一個原因是由于宏觀調控政策的需要,把增發國債作為積極財政政策的操作工具,主要用于基礎設施建設,其資金回報率較低,隨著國債規模的擴張,還本付息額也迅速增加,國債規模的迅速擴張反過來推動財政赤字的急劇攀升,陷入借新債還舊債的惡性循環當中,如1997年國債發行額為2412.03億元,同年的還本信息額為1820.40億元,還本付息額占發行額的75.47%,在財政收入不可能有較大增長的情況下,中央財政的償債成本和償債風險都相應增加。
2、低債務負擔率與高債務依存度并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