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共行政范文10篇

時間:2024-04-14 13:4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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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共行政

政府公共行政比較論文

內容提要本文運用比較研究的方法通過對中西方不同法治理念的比較分析,在較深入的層次上研究了法治與政府公共行政的關系,揭示了不同的法治就會有不同的政府公共行政。在此基礎上,結合當今世界經濟一體化、市場化和政治民主化的發展趨勢,分析和論證了我國轉軌時期的法制建設與政府公共行政改革,轉變政府職能、重塑政府機構、謀求政府工作效率和對社會公眾負責的公共行政改革,最終都取決于法制建設的成功。

關鍵詞法治法治理念政府公共行政

一、中西方法治理念的比較分析

法治(TheRuleofLaw)作為西方國家政治法律制度首要的、普遍的原則,也是西方國家政府公共行政的核心原則。法律最高和政府權力要受法律限制與約束,是它最基本的理念。其基本內涵是指政府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組織、職權以及公共行政活動的原則、制度、程序、方式等各個方面,都由憲法、法律加以規定,政府行政機關嚴格依照規定設置機構、劃分職權、配備人員,依法組織與管理國家和社會公共事務,以及政府行政組織內部事務。這充分體現了法律既獨立于政府和它的執行者之外,又與國家公共權力密切相聯的關系。

概括起來,西方國家法治的內容主要表現為:

第一,維護社會公眾的基本權利是法的根本目的。法治原則在承認法律的最高權威、要求政府依法行使行政權力的同時,提出了一切法律必須以保護人類固有的權利為目的;否則法律只會成為專制統治的工具,同法治的目的背道而馳。規定公民享有基本權利,是作為一切立法必須遵循的標準和政府權力行使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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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共行政信息比較論文

內容提要本文運用比較研究的方法通過對中西方不同法治理念的比較分析,在較深入的層次上研究了法治與政府公共行政的關系,揭示了不同的法治就會有不同的政府公共行政。在此基礎上,結合當今世界經濟一體化、市場化和政治民主化的發展趨勢,分析和論證了我國轉軌時期的法制建設與政府公共行政改革,轉變政府職能、重塑政府機構、謀求政府工作效率和對社會公眾負責的公共行政改革,最終都取決于法制建設的成功。

關鍵詞法治法治理念政府公共行政

一、中西方法治理念的比較分析

法治(TheRuleofLaw)作為西方國家政治法律制度首要的、普遍的原則,也是西方國家政府公共行政的核心原則。法律最高和政府權力要受法律限制與約束,是它最基本的理念。其基本內涵是指政府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組織、職權以及公共行政活動的原則、制度、程序、方式等各個方面,都由憲法、法律加以規定,政府行政機關嚴格依照規定設置機構、劃分職權、配備人員,依法組織與管理國家和社會公共事務,以及政府行政組織內部事務。這充分體現了法律既獨立于政府和它的執行者之外,又與國家公共權力密切相聯的關系。

概括起來,西方國家法治的內容主要表現為:

第一,維護社會公眾的基本權利是法的根本目的。法治原則在承認法律的最高權威、要求政府依法行使行政權力的同時,提出了一切法律必須以保護人類固有的權利為目的;否則法律只會成為專制統治的工具,同法治的目的背道而馳。規定公民享有基本權利,是作為一切立法必須遵循的標準和政府權力行使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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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共行政比較研究論文

內容提要本文運用比較研究的方法通過對中西方不同法治理念的比較分析,在較深入的層次上研究了法治與政府公共行政的關系,揭示了不同的法治就會有不同的政府公共行政。在此基礎上,結合當今世界經濟一體化、市場化和政治民主化的發展趨勢,分析和論證了我國轉軌時期的法制建設與政府公共行政改革,轉變政府職能、重塑政府機構、謀求政府工作效率和對社會公眾負責的公共行政改革,最終都取決于法制建設的成功。

關鍵詞法治法治理念政府公共行政

一、中西方法治理念的比較分析

法治(TheRuleofLaw)作為西方國家政治法律制度首要的、普遍的原則,也是西方國家政府公共行政的核心原則。法律最高和政府權力要受法律限制與約束,是它最基本的理念。其基本內涵是指政府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組織、職權以及公共行政活動的原則、制度、程序、方式等各個方面,都由憲法、法律加以規定,政府行政機關嚴格依照規定設置機構、劃分職權、配備人員,依法組織與管理國家和社會公共事務,以及政府行政組織內部事務。這充分體現了法律既獨立于政府和它的執行者之外,又與國家公共權力密切相聯的關系。

概括起來,西方國家法治的內容主要表現為:

第一,維護社會公眾的基本權利是法的根本目的。法治原則在承認法律的最高權威、要求政府依法行使行政權力的同時,提出了一切法律必須以保護人類固有的權利為目的;否則法律只會成為專制統治的工具,同法治的目的背道而馳。規定公民享有基本權利,是作為一切立法必須遵循的標準和政府權力行使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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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行政實踐政府公民內部關系探討論文

編者按:本文主要從現代公共行政的民主取向;政府的責任取向也是政府的內在價值標準;公共行政的責任與民主取向不同,但兩者的相關性是非常密切三個方面進行論述。其中,主要包括:政府與公民的關系、建立和健全立法機關、司法機關對政府的權力制約機制、實現行政權力同經濟權力的二元化分離、政府的內部關系、權力下放、賦予低層員工以更大的決策參與權、政府對于公民的責任、政府內部的責任、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之間的權力和責任劃分、相應地責任則是自下而上層層負責、公共行政的責任取向是民主取向的必然要求、公共行政的民主取向是責任取向的內在推動力量、公共行政的民主取向和責任取向借助于法律、法、公共行政的民主取向和責任取向是協調發展等,具體材料請詳見。

【內容提要】民主和責任,是現代政府公共行政活動所必須奉行的兩項基本原則,也是支配政府行為的內在價值取向。二者既有區別,更有聯系,相輔相成,缺一不可。本文從政府與公民的關系、政府內部間的關系等兩個層面,分析了公共行政的民主和責任取向的內涵和意蘊,對中西方公共行政實踐中若干問題進行了剖析,并提出了相應的對策建議。

政府作為“一以公民的自愿聯合或本質上的強制性為基礎的組織”(注:參見斯蒂格利茨等《政府為什么干預經濟——政府在市場經濟中的角色》,中國物資出版社1998年版,第69頁。)其產生源于人民的公意達成和公意授權,其功能在于運用其他社會組織所不具備的強制性公共權威,承擔起無可替代的社會責任,這內在地決定了民主取向和責任取向,必然是現代政府公共行政活動所必須奉行的兩項基本原則,以及支配政府行為的內在價值準則。二者既有區別,更有聯系,相輔相成,缺一不可。

一、在迄今為止的各種類型國家中,擁有行政權力、履行行政職能的主體無疑都是政府,但對現代民主制國家而言,政府的這種行政主體地位又是有限的、有條件的,它必然受制于社會、公民或立法機關,由此決定了現代公共行政的民主取向。對此我們可以從以下兩個層面加以說明。

(一)政府與公民的關系

從終極根源上看,政府及其公共權力產生于人民的直接或間接授權,這是任何一個民主國家所確定的一項根本的憲政原則。雖然人民授權的具體方式和過程在政府體制不同的國家會有所不同,但這并不影響它們本質上的一致性,那就是人民對政府直接或間接的授權,不僅是現代政府及其公共行政合法性的惟一來源和公共行政運作的前提,而且也是現代民主的一種典型形式。這就從根本和實質上決定了政府的公共行政活動必須遵循和體現民主原則和民主精神。有悖于此的政府必然喪失其存在的基本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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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共行政信息管理論文

內容提要本文運用比較研究的方法通過對中西方不同法治理念的比較分析,在較深入的層次上研究了法治與政府公共行政的關系,揭示了不同的法治就會有不同的政府公共行政。在此基礎上,結合當今世界經濟一體化、市場化和政治民主化的發展趨勢,分析和論證了我國轉軌時期的法制建設與政府公共行政改革,轉變政府職能、重塑政府機構、謀求政府工作效率和對社會公眾負責的公共行政改革,最終都取決于法制建設的成功。

關鍵詞法治法治理念政府公共行政

一、中西方法治理念的比較分析

法治(TheRuleofLaw)作為西方國家政治法律制度首要的、普遍的原則,也是西方國家政府公共行政的核心原則。法律最高和政府權力要受法律限制與約束,是它最基本的理念。其基本內涵是指政府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組織、職權以及公共行政活動的原則、制度、程序、方式等各個方面,都由憲法、法律加以規定,政府行政機關嚴格依照規定設置機構、劃分職權、配備人員,依法組織與管理國家和社會公共事務,以及政府行政組織內部事務。這充分體現了法律既獨立于政府和它的執行者之外,又與國家公共權力密切相聯的關系。

概括起來,西方國家法治的內容主要表現為:

第一,維護社會公眾的基本權利是法的根本目的。法治原則在承認法律的最高權威、要求政府依法行使行政權力的同時,提出了一切法律必須以保護人類固有的權利為目的;否則法律只會成為專制統治的工具,同法治的目的背道而馳。規定公民享有基本權利,是作為一切立法必須遵循的標準和政府權力行使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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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共行政比較研究論文

內容提要本文運用比較研究的方法通過對中西方不同法治理念的比較分析,在較深入的層次上研究了法治與政府公共行政的關系,揭示了不同的法治就會有不同的政府公共行政。在此基礎上,結合當今世界經濟一體化、市場化和政治民主化的發展趨勢,分析和論證了我國轉軌時期的法制建設與政府公共行政改革,轉變政府職能、重塑政府機構、謀求政府工作效率和對社會公眾負責的公共行政改革,最終都取決于法制建設的成功。

關鍵詞法治法治理念政府公共行政

一、中西方法治理念的比較分析

法治(TheRuleofLaw)作為西方國家政治法律制度首要的、普遍的原則,也是西方國家政府公共行政的核心原則。法律最高和政府權力要受法律限制與約束,是它最基本的理念。其基本內涵是指政府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組織、職權以及公共行政活動的原則、制度、程序、方式等各個方面,都由憲法、法律加以規定,政府行政機關嚴格依照規定設置機構、劃分職權、配備人員,依法組織與管理國家和社會公共事務,以及政府行政組織內部事務。這充分體現了法律既獨立于政府和它的執行者之外,又與國家公共權力密切相聯的關系。

概括起來,西方國家法治的內容主要表現為:

第一,維護社會公眾的基本權利是法的根本目的。法治原則在承認法律的最高權威、要求政府依法行使行政權力的同時,提出了一切法律必須以保護人類固有的權利為目的;否則法律只會成為專制統治的工具,同法治的目的背道而馳。規定公民享有基本權利,是作為一切立法必須遵循的標準和政府權力行使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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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政府公共行政活動原則研討論文

編者按:本文主要從擁有行政權力、履行行政職能的主體無疑都是政府、政府與公民的關系、政府及其公共權力產生于人民的直接或間接授權、通過同意(選舉)或遵從使政府獲得合法性行使權力的基礎、作為授權者一方的民眾,卻大都處于獨立無援的分散狀態、建立和健全立法機關、司法機關對政府的權力制約機制、實現行政權力同經濟權力的二元化分離、以政企分開為突破口,加快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切斷政府部門與其主管的經濟主體之間的利益連帶關系、公共行政的民主取向不僅體現在政府與公眾的關系中、政府在獲得人民直接或間接授權的同時,也就承擔了相應的責任等,具體請詳見。

【內容提要】民主和責任,是現代政府公共行政活動所必須奉行的兩項基本原則,也是支配政府行為的內在價值取向。二者既有區別,更有聯系,相輔相成,缺一不可。本文從政府與公民的關系、政府內部間的關系等兩個層面,分析了公共行政的民主和責任取向的內涵和意蘊,對中西方公共行政實踐中若干問題進行了剖析,并提出了相應的對策建議。

【關鍵詞】公共行政/民主/責任/價值取向

政府作為“一以公民的自愿聯合或本質上的強制性為基礎的組織”(注:參見斯蒂格利茨等《政府為什么干預經濟——政府在市場經濟中的角色》,中國物資出版社1998年版,第69頁。)其產生源于人民的公意達成和公意授權,其功能在于運用其他社會組織所不具備的強制性公共權威,承擔起無可替代的社會責任,這內在地決定了民主取向和責任取向,必然是現代政府公共行政活動所必須奉行的兩項基本原則,以及支配政府行為的內在價值準則。二者既有區別,更有聯系,相輔相成,缺一不可。

一在迄今為止的各種類型國家中,擁有行政權力、履行行政職能的主體無疑都是政府,但對現代民主制國家而言,政府的這種行政主體地位又是有限的、有條件的,它必然受制于社會、公民或立法機關,由此決定了現代公共行政的民主取向。對此我們可以從以下兩個層面加以說明。

(一)政府與公民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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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現代公共行政視域下政府績效評估研究

一、后現代公共行政理論內涵

后現代公共行政范式興起于20世紀90年代,以??怂?、法默爾等學者為代表,是在后現代主義思潮影響下對傳統公共行政進行的深刻反思。??怂古c米勒提出了基于真實、切合情境的意向性、自主參與和具有實質意義貢獻的“一些人對話”基礎上的話語理論。傳統的公共行政實際上是一個缺乏溝通的系統,是話語霸權的體系。自上而下的命令必須逐級執行,不容許討價還價。在這種“獨白式的對話”基礎上產生的公共政策只能是一部分人的政策偏好,而不是一致的政策,根本上來講和民主政治相悖。一些人的對話優于少數人的對話和多數人的對話,因此他們提倡公民真誠的、真實的對話。話語理論融合了后現代的現象學及能量場等概念。制定公共政策的場所就是一個公共能量場,是由人在不斷變化的當下謀劃時的意圖、情感、目的和動機構成的。政策就是在不同目標、意圖的相互影響與碰撞中形成的。在政策形成過程中沒有任何一種目標或意圖具有絕對的權威。法默爾認為公共行政理論從某種意義上說就是一種語言。

語言不僅僅是用來表達和交流思想的思維工具,還是觀念、方法、直覺、假定和強烈欲望的加工廠,這一切構成了我們的世界觀,塑造著我們的人格。在現代主義的視角中,公共行政被建構為一種科學,一種技術,一種闡釋;而在后現代主義的視角中,公共行政通過對“想象”、“解構”、“非領地化”和“變樣”的強調來掀起一場革命。后現代公共行政理論認為公共行政活動和人類的交往活動一樣,都是話語游戲。不同人在不同語境中有不同的解讀,并不存在一致的原則,只存在合情景性。該理論是反權威、反等級、反基礎主義的。傳統公共行政模式已無法適應以碎片化、多元論和相對主義等為特征的后現代的語境需要,后現代公共行政要走出困境就必須重構理論,滿足后現代與民主的雙重要求。

二、后現代公共行政與政府績效評估的契合性

(一)政府績效評估是一種對話機制。政府績效評估運用科學的方法對公共部門的工作效率、能力、服務質量、公共責任和公眾滿意度等方面進行分析,對管理過程中投入和產出所反映的績效進行評價,是公共管理模式的重大變革,是公眾表達利益需求和參與管理的重要途徑,是對行政理念和模式的根本創新。它同公共行政變革緊密聯系,同樣面對來自內外環境的后現代沖擊。不管是從評估體系,實施要求,還是發展動力看,績效評估都不是一套簡單的工具,而是科學的制度體系,一套對話機制。制度體系的建立和運作來自于公共部門對公共行政現實要求的回應,在內外部的對話機制基礎上形成。真誠、真實、面對面的對話在績效評估的過程中促進政策的制定和執行。

(二)政府績效評估是“一些人”的對話。為確保績效評估的有效性,評估主體多元化是基本原則。任何評估主體都因自身的價值訴求和評估角度而不可替代。人人參與評估是不現實的,至少保證一定數量該群體被納入評估過程,在代表的廣泛性與科學性之間達到平衡。多元評估主體的介入可以保證評估的有效性,但多元主體也有難以克服的局限,面對相同的評估項目也會有不同的知覺,多元本身就是困境。如何組織評估主體,確定不同評估主體的評估內容,合理設置權重,提供對話平臺,做到科學又經濟是對評估的高層次要求。一些人的對話能化解這種困境。理論和實踐表明績效評估主體至少應包括評估組織、領導、相對人、評估對象自身以及第三方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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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公共行政轉向公共管理:政府管理職能重構的選擇

【摘要】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通過的《決定》第一次在黨的綱領性文獻中提出“公共管理”這一國際通用新概念,標志著我們黨對行政體制改革的認識又實現了歷史性飛躍。由傳統公共行政向現代公共管理的轉變,是當今世界各國行政體制改革的一項基本內容,這一思路已經被越來越多的國家所接受,十六屆三中全會《決定》為今后我國行政體制改革提供了根本思路。本文通過引入傳統公共行政與現代公共管理這兩個概念,闡明現代公共管理提出的根源以及與傳統公共行政理論的本質區別,分析實現這一轉變的緊迫性和必要性,探索實現這一轉變的基本途徑,提出必須從多層次、寬角度來實現這一歷史性飛躍。

【關鍵詞】傳統公共行政;現代公共管理

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提出了“公共管理”。這是第一次在黨和國家正式的綱領性文件中引入這個國際通用新概念,標志著我國政府的主要職能,無論在理論上,還是在實踐上,已經邁出了實質性的一步。分析傳統公共行政與現代公共管理的區別,認清實現這一轉變的緊迫性和必要性,從而進一步探索基本途徑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問題的提出:現代公共管理對傳統公共行政的沖擊

傳統公共行政實質上就是具有廣泛影響的“官僚制”政府的職能,它最顯著的特征表現為兩個方面:其一是強調公共事務及公共服務的官僚獨占模式,認為政府組織才是提供公共服務的基本形式。其二是注重官僚制組織機構的層級和嚴格的規章制度,以保證組織運轉的效率。應該說,傳統公共行政是與一定的歷史條件相適應的,它的主要功績在于把公共行政從一般政治活動中分離出來,使公共行政專業化,特別是它注重行政組織建設和制度建設,加強行政和效率研究,從而強化了政府對社會的管理。它解決了人民當時希望解決的問題,如社會穩定、社會基本保障和公平、社會公共物品的供給,然而隨著社會的發展,尤其在全球化和信息化高度發展的當代社會,傳統公共行政的模式已經表現出越來越多的缺陷。例如,在信息社會,刻板、僵硬的規章就成為追求效率、滿足人們多樣化的公共需求的最大障礙。同時,由于傳統模式下的政府壟斷和權力集中,導政公共管理領域效率低下。

公共管理理論的興起作為對公共行政的沖擊,可以追溯到20世紀60年代末和70年代初。這一時期,許多英國學者都努力通過應用決策理論、組織理論以及政策分析和政策研究的發展,來增強對英國中央和地方行政的分析。而在美國,公共管理的出現是對公共政策和公共行政學者不滿的產物。認為:進入新經濟時代,在經濟全球化和信息化的浪潮下,這種官僚化組織顯得行動遲緩而且程序煩瑣,不再適應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如美國政府于1993年發表了《全國績效評估》報告,對官僚制組織存在的問題進行診斷并提出“重塑政府”的一整套解決方案,強調“從人人為遵守規定而負責的體制轉變為人人為取得成果而負責的體制”。從公共行政的發展歷程來看,它之所以面臨諸多“危機”,一個很重要的原因便是它無法有效地回應日益增多的公眾需求。而現代公共管理著眼于這個問題的解決。公共管理的顯著特征表現為:政府主要提供公共產品與公共服務,不提供私人產品,不干預私人領域的活動;政府負責執行市場經濟法律,對市場秩序與市場運行進行平等的監管與公正執法,運用宏觀調控手段實現公共政策;除了必要的社會管制和經濟管制之外,政府不直接干預企業活動,不采用行政手段干預市場運行。它的理念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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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共行政職能目標管理研究論文

[論文關鍵詞]公共行政目標;社會需求;服務;公平;效率

[論文摘要]關于公共行政的目標,有“提供服務”、“提高效率”、“追求公平”等不同的范式。但從本質上來說,這些范式所追求的都只是一種方式或手段,并不足以代表目標,公共行政的目標應定位于滿足社會需求。

馬克思主義認為,政府的最終目標應該是消除其自身,實現人類的自由和解放。但在政府與國家仍必須存在的這漫長時期中,政府的目標到底是什么,作為政府價值主要體現的公共行政存在的意義是什么等問題仍需要從理論上加以闡釋清楚。特別是在社會發展受到阻礙時,在行政改革難以取得突破時,更要從理論上深人地研究這些問題,以指導行政改革的發展公共行政的目標是指公共行政存在的意義和公共行政活動的目的指向。但到底應該以什么作為公共行政的目標,學術界并沒有定論。我們下面對在公共行政學界基本得到認可的三種目標范式進行評述,希望能夠得出自己的結論,并求教于學界。

一、關于公共行政的目標是提供服務

有學者認為,“政府行政的最大目的在于提供公共服務。”還有學者從社會契約論的角度提出“管理就是服務,行政管理的實質也是利用組織及其成員賦予的權力為公眾利益服務”、“政府是公民間契約的產物,它在本質上是一種為公民和社會共同利益服務的組織。隨著社會的發展,它日益脫離并凌駕于社會之上,但這種服務性質不可能改變,只不過是服務的對象不同而已。政府最根本的職能仍然是服務職能”、“公共行政服務的對象應該是公民、國家和社會三個方面。”

從新公共管理的角度而言,把服務作為公共行政的目標,會面臨著如下幾個問題的挑戰:為什么把服務作為目標?現代政府的職能主要是提供服務嗎?現代政府能提供好的服務嗎?如果不能在這三個問題上得到肯定的答復,那么,公共行政以服務為目標則是錯誤的選擇。先回答第一個問題,把服務作為公共行政的目標,用社會契約論來解釋是因為保障公意的實現,保護公民的權利是政府的責任。但公民的權利和政府的權力是動態的,與建立契約之初并不相同,因此即使有這樣一份契約,與現實情形也會有很大區別。這樣,如何理解政府提供的服務就是公民希望得到的,是按照契約(也可以說是舊有的制度規定),還是按照現實的情況來確定?從“服務”這個詞中并不能反映出來。就第二個問題而言,如果把現代政府的主要職能界定為提供服務,那么,是哪方面的服務?為企業發展制定具體的目標,給企業的產品定價,算不算服務?也許多數人都認為政府提供的是公共服務,而非私人服務。問題是公共服務與私人服務的界限在哪?公共服務與私人服務是可以互相轉化的,這一點應該能得到承認。而且,公共服務就只有政府才能提供嗎?就算公共服務只應該由政府來提供,那么它能提供好嗎?戴維?奧斯本和特德?蓋布勒在《改革政府》一書中明確提出,自威爾遜始,“大多數政府領導人一直認為,政府的角色是單方面的:收稅和提供服務”,許多本屬于非政府機構提供的公共服務也被放在政府手里,“進步黨人和新政擁護者相信,各級政府應該利用政府雇員去提供他們決定的大多數服務內容?!钡?,“到了70年代,幾乎沒有任何市長、州長或者議員能夠想象有其他的可行之道。他們已經被鏈條鎖在收稅和服務的大車上了。”隨著經濟增長放慢和財政危機的襲來,各種問題出現了,政府在提高稅收和增加服務的二元悖論中徘徊不前,結果導致稅費不斷增加而服務卻沒有跟上,取消政府的呼聲卻越來越高。美國一些首先對政府進行改革的地方政府取得了明顯的成績,他們認為“提供服務并非政府的義務,政府的義務是保障服務提供得以實現?!薄笆姓斁謱絹碓浇洺5匾幎ㄗ约喊缪荽呋瘎┖痛龠M者的角色。市政當局將會越來越多地規定自己的任務是確定總是的范圍和性質。然后把各種資源手段結合起來讓其他人去解決這些問題…”因此,政府并不是公共服務的唯一提供者,而且,政府也并不一定能解決好公共服務的提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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