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改革范文10篇
時間:2024-04-16 03: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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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制度改革
干部能上能下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項重要基本原則,也是整個干部制度改革的難點和關鍵。本文僅就實踐中干部的“上”和“下”以及存在的一些不規范的問題,談一些基本的認識。
干部“上行”:有待完善
任何一項制度都不可能是十全十美的,需要在實踐中不斷調整和完善,出現問題也在所難免。干部能上能下在“上”的方面存在以下幾個問題。首先是在民主推薦、民主評議和民意測驗環節中的問題。一是民主推薦和測評的真實性及可信度問題。在實際工作中,存在只看得票率,而對其中的復雜因素考慮不夠。二是現在的民主推薦和測評,是一種自下而上的評價機制,而在我們黨政機關的實際工作中,是一種自上而下的主導機制?,F實中,這兩種不同方向的機制還不能合理銜接。三是既要把得票情況作為選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據,又不能簡單地以票取人,這兩者的關系難以把握。其次,在競爭上崗制度操作的過程中,存在不按照民主、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選拔干部的現象。有的組織者是借競爭上崗的名義變相提拔干部,“競聘級別不競聘崗位”就是典型的例子。干部“下行”:舉步維艱
干部能上能下的難點在“下”的方面。主要存在以下幾個問題:首先,干部不勝任現職工作的概念和具體標準界定不清,比如什么是不合格干部、什么是不勝任現職干部等,標準伸縮性較大。其次,考核方法不完善、考核標準不規范。操作往往有很大的隨意性,甚至出現“一事一議”的現象,給有些動機不純的組織者“優化組合”提供了合理依據。再次,沒有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干部下調后難以保障其最基本的生存需要,這也是導致一些“下”的措施形式化的主要原因。最后,監督機制不完善,難以有效地對各級干部實施檢查督促。
規范制度:勢在必行
當前干部能上能下在執行過程中,最缺乏的不是制度,而是在于現有制度操作性較差,執行不嚴、執行不力。因此,還需要從以下幾個方面深化人事制度改革。
戶籍制度改革
一、官方改革思路
“公安部的有關人士認為,全面推進戶籍管理制度改革要著力從4個方面著手,其中:要嚴密戶口登記,強化戶籍管理基礎性工作。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積極調整戶口遷移政策。在全面推進小城鎮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基礎上,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穩定職業或生活來源為基本落戶條件,由各地政府根據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實際需要及綜合承受能力制定城市發展總體規劃和人口發展規劃,以落戶條件取代計劃指標。特大城市和大城市要保持人口的適度機械增長,對其周邊地區和衛星城鎮,要制定相應的鼓勵措施,以吸納城區人口和本市農村人口為重點,促進其人口規模的形成和逐漸擴展。”(廖衛華著:《公安部等14個部委正協商戶籍改革》,成都商報,2008年3月4日)
上述改革,一是有落戶條件,二是地域有別,根本上還是限制了公民的遷徙自由權。
二、地方改革
很多地方的戶籍改革,因為相關配套沒有跟上,無力承擔附加在戶口上的諸多福利而緊急叫停。廣東省2001年10月出臺政策,提出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受到社會各界的好評,但不到半年即宣布暫緩執行戶籍制度改革的有關內容。繼上海市開始研究居住證與戶口對接問題之后,從7月8日開始,湖北在全省范圍內正式開始全面尊重與承認外來人口權利的戶籍改革之旅,符合準入條件者已正式開始準入登記?!俺錆h中心城區外”和“暫不涉及外省在湖北務工的農民”明顯的地域差別?!胺蠝嗜霔l件者”,還是有條件限制。無論是湖北還是上海,都是逐步減少限制,逐步給予外來務工人員平等的權利。
三、本文的改革探索
深化農地制度改革
3月14日,總理在十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舉行的記者招待會上答記者問時指出:農民對土地的生產經營自主權將長期保持不變,也就是永遠不變??偫淼幕卮鸩粌H是指我國農村實行的家庭承包經營制度長期穩定不變,也是指農民對現有承包地的承包權長期穩定不變??偫淼幕卮鸨磉_了中央政府準備進一步強化農民土地財產權利、真正實現農村土地制度改革預期目標的決心。
現行農村土地承包制是上世紀80年代初開始推行的。在這個制度下,農民獲得了很大的生產自主經營權。農民用“交夠國家的,留夠集體的,剩下是自己的”這樣的俗語來概括這個制度的特點。實行這個制度之后,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得到空前釋放,糧食生產總量迅速增加,絕大部分農民在短期內解決了溫飽問題。這個制度還支持了我國農村鄉鎮企業的發展,使一部分農村實現了城市化,一部分農民走上了致富之路。
然而,現行農村土地承包制面臨一個不易克服的難題?D?D?D農民對土地的承包期限極不穩定,承包地常常被村集體領導重新分配,農民俗稱“三年一小調,五年一大調”。越是經濟發達的農村地區,土地承包期限越是不確定。為了保護農民的土地承包權,中央政府做了許多努力。先是規定第一輪土地承包15年不變;第一輪承包到期后,政府又規定承包期再延長30年。針對一些鄉村干部刻意歪曲土地承包制30年不變的含義的錯誤說法,中央有關文件明確指出,不僅農村土地承包制度不變,農民對自己所承包的具體的地塊也不變。針對人口變動的影響因素,中央政府明確提出“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硬性政策,以約束一些鄉村干部隨意變更農民承包地的行為。但是,在實際工作中仍然未能糾正農民土地承包權被隨意侵犯的行為。
農民土地承包權難以穩定有復雜的原因。農戶家庭人口變動使土地承包的人均數量發生變化;一些農民希望調整土地,是重要原因;一些鄉村干部通過變更土地承包撈取好處是更為重要的原因;現行法規的不配套、不完善也給土地承包權的變更留下了漏洞。雖然有相當多的農民擁護中央的政策,但因為土地的“集體所有”在實踐中總被理解為村干部的控制權力,這些農民很難在土地承包權受侵犯時與干部們抗衡。正是由于這些復雜原因,土地承包權15年或30年不變的國家政策始終沒有得到不折不扣的執行。這次記者招待會上總理用“永遠不變”這樣強烈的語氣表達了他對穩定土地承包制本來意義的堅定認識,也預示著中央政府將下決心為穩定土地承包權作出更有效的努力。
土地承包不穩定對農村發展乃至國民經濟成長有極大危害。只要土地承包期限過短,承包地塊被經常調整,農民就不會在土地上認真投入,農業經濟效率的提高將受到影響。承包權不穩定還將導致土地的使用權價格被嚴重扭曲,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市場難以發育,土地資源的合理配置難以實現。更嚴重的是,現實土地承包制下使農民仍然有強烈的“占奪”公有土地的意識,導致農村大量土地成為農民的宅基地,出現農民住房大量空置與農民繼續申請宅基地同時并存的現象,使農村空置房屋難以成為農民交易的對象。對“公地”更強大的掠奪力量來自鄉村干部乃至各類“官商”,以致近些年農村耕地流失速度觸目驚心,失地農民達到數千萬之多。目前的土地制度還成為中國農村城市化的嚴重障礙,它使大量農民在放棄土地之后不能得到合理的補償,無力在城市購買住房。不合理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價格鼓勵農民守住土地不放,使他們成為身份在農村、打工在城市的長距離遷徙的“候鳥”,創造出一種浪費無窮、痛苦無邊的社會生活畫面。如果把土地承包權永久化改革看作下一步推動農村發展、深化農村改革的焦點,一點也不為過。
農村土地制度如果再不做調整,將誤國誤民,貽害無窮。解決問題的出路是按照總理“永遠不變”的指示下決心把土地承包權永久地固定給廣大農民,使農民的土地承包權成為一種包含使用權、轉讓權、繼承權和抵押權的土地財產權。為了實現這個目標,需要慎重工作,做好各項配套改革。要根據現有農村人口狀況,適當調整承包土地,讓土地承包更加合理,然后再使土地承包權“永久化”。要對農民的土地財產權的交易給予約束,防止短期內出現“大土地所有制”,避免一部分農民因喪失土地而流離失所。要建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和醫療保險制度,防止農民因天災病禍出賣土地承包權。無論商業占地還是國家公益性征地,都要依市場價格與農民交易,使農民在喪失土地后有能力轉移到城市從事其他工作。只要方向對頭,這些技術性改革并不難做到。
論國債制度改革
分析國債首先要明確的是國債在整個經濟中,在財政中承擔著怎樣的角色,在確定了其角色之后,緊接著就可以由國債的性質來確定其量的規定性,即國債的規模。在對國債的進行了定性、定量地分析之后,那么緊接著就會產生一系列國債事物操作上的問題,即國債是如何發行的、該由誰來充當國債的買者以及怎樣才能將這類債券推銷出去,到期應該如何償還,而所有這些與國債運行有關的活動又都屬于國債管理的范疇。
國債的性質與地位
遵循著這一思路,我們首先來對國債在整個經濟和財政中所處的地位作一分析。從財政=稅收+費用+……+債務這一等式中可以看出,在收支的總體平衡中,是由支出來決定收入的。因為有了支出的需要,才有了對足以支撐這些支出的收入的要求,因而才產生了財政。收入是隨著支出的變動而變動的。在支出一定的情況下,各種收入之間則存在著此增彼減的關系。就如一個人可以有多種創收的方式,一個國家也有著不同的收入渠道,但收入的最終用途與這些收入形式之間并沒有任何直接的聯系。一個經濟人在自身收入足以滿足支出的情況下,是不會去借債維生的(當然,用貸款來投資除外,因為政府一般不存在這種行為)。從這里就可以看出債在財政收入中扮演著一種補充性的角色。為了加深對這一問題的說明,我們可以從政府在經濟生活中應發揮的作用以及各種財政收入的性質來加以分析。首先,政府在整個經濟生活中就相當于一個可以自動調節經濟的砝碼,當經濟的天平由于種種因素不能趨于平衡時,政府就利用自己特殊的地位,適時地往天平的兩側添加重量不同的砝碼,使之趨于平穩。而在市場經濟下,政府這一砝碼的作用恰恰就是滿足市場所不能提供的公共需要。如此種類繁多、項目龐雜而經濟效益又非常隱性的公共物品決定了政府用來滿足這類支出的財政收入就必須具有穩定可靠、數額龐大等特征。那么與國債相比,稅收恰好具有這一特性。稅收憑借其強制性、固定性與無償性這三大特性穩居財政收入的第一位,相形之下,國債的特征則是自愿性、有償性和靈活性。自愿性是建立在群眾自愿承受的基礎上的。所以其收入的量不是很穩定可靠。有償性是任何債務本身都具有的一大特征,借債就必須償還。靈活性則是指國債的確立是以財政收支之間的差額為依據的,既不具有發行時間的連續性,也不具有發行數額的固定性。所以從根本上說,國債只是赤字的伴生物。因此,只有當稅收、利潤和費用等既定的收入形式不能滿足政府的支出需要時,國債才能作為某種調節器在靈活性上使財政收支的公式得以平衡。由此可以得出國債的基本功能就是彌補財政赤字。
以上我們對國債應充當的角色作了規范性的分析。但是現實的經濟生活并非如某個公式一樣簡單明了,各種影響經濟的因素往往錯綜復雜并且交互發生作用,所以對于國債性質的分析也就不能只停留在規范的理論分析中。國債在財政收入中的補充性地位是國債的本質特征,但是在各個不同的經濟時期國債所發揮的具體作用是不盡相同的。我國在建國初,稅收制度不統一、收入不足,而支出卻由于新舊交替、戰爭、通貨膨脹等原因屢增不減,收入遠遠不抵支出,因此曾經發行過幾年國債。從1959-1978年我國度過了二十年既無內債又無外債的國債空白時期,但并不是真正意義上的無債,而是以種種暗債的形式存在。這一時期,國債的作用不只是被大大弱化,而是國債徹底退出了作為一種財政收入形式的舞臺。1978年經濟體制改革以來,我國的國債規模卻是逐年銳增,尤其是近幾年來,其增長態勢令人望而生畏。造成這一現實的原因,除了我們對國債的認識不夠以外,與我國的經濟體制改革也緊密相關。實際上,我國的改革就是以國債的連年增發為支撐的。從我國的發債史可以看出我們一直是在被動地利用國債,國債的性質、作用不是被人為地縮小就是被無謂地夸大。直到今天,對國債的依賴性幾乎已不能自拔,所以我們的首要任務是要正確地理解國債在整個經濟生活以及在財政收入中應有的地位,這樣才能使對國債規模的合理確定與控制走上正確的軌道。
國債的規模
國債在財政收入中所承擔的角色就決定了國債應有的規模。從理論上講,一國在每一特定時期的特定條件下,必然客觀地存在著某種適度債務規模的數量規定性,也就是說,在這一規模上,國債功能可以得到最充分的發揮,對經濟生活的正面積極影響作用最大,相對而言負面的不利作用最小。在現實生活中,決定或影響適度債務規模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如經濟發展水平和金融深化程度,政府管理水平和市場健全程度,國債的結構狀況、籌資成本與所籌資金的使用效益等等。這些因素都直接或間接影響著對國債總量的把握。
統計設計制度改革計劃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統計制度方法改革方案
(一)根據國家統計局統計制度方法改革方案及統計報表制度的修訂情況,積極配合、協調、管理各專業科室、州級各有關部門以及大型企業統計制度方法改革工作。
(二)結合國家《服務業統計基本規范與職責分工》及改革要求,深入基層開展調查研究,及時了解、反映我州服務業統計制度方法改革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二、繼續加強統計調查項目的審批及其管理
(一)進一步做好州局地方統計調查項目向省統計局報批的相關工作,規范各專業科室的統計調查行為。
(二)強化和監督縣級地方統計調查項目的審批及執行情況,確保在完成國家、省調查任務的同時,積極為地方黨、政領導機關服務。
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講話
同志們:
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完善林業發展機制,對于構建山區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鄉是全縣重點林區之一,是林改的重心區域,林改成敗直接關系到全鄉各方面的發展。在全縣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關鍵時期,鄉黨委、政府決定召開全鄉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會議,主要是為了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意見》(中發[2008]10號)和省、市、縣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會議精神,總結全鄉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試點經驗,安排部署全面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各項工作,進一步依托熱區資源優勢,抓住改革發展機遇,穩步推進,確保圓滿完成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各項任務。
下面,結合我鄉林改實際,我講三點意見。
一、總結林改試點經驗,面對現實,團結一致,進一步堅定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信心和決心
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是黨中央、國務院確定農村改革的重要內容之一,是改革開放以來繼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之后,黨在農村的又一次重大改革,其地位和作用不亞于過去任何一次社會變革,對擴大農民就業、增加農民收入、促進農村穩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是××鄉當前所有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處于重中之重的地位,因此,我們必須依托熱區資源優勢,抓住改革發展機遇,堅定不移地穩步推進××鄉集體林權制度改革。
(一)××鄉造林和林林產業發展基本情況
林權制度改革的實踐與思考
*縣是一個山區縣,林地資源豐富,“八山半水分半田”,全縣林業用地266.1萬畝,占全縣總面積的67.8%,人均占有林地4.7畝,遠大于人均耕地面積。近年來,我縣林業取得較快的發展,但是林業的潛能遠未發揮出來,豐富的山地資源沒有給廣大農民帶來應有的財富,相當一部分農民只能守著大山受窮,如何解放林業生產力,把林地資源盤活,實現林業增效、農民增收,成為當前林業改革與發展的關鍵和核心問題。作為全市集體林改的試點縣之一,我縣從20*年4月啟動了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試點工作,截止今年6月底,完成了縣鄉兩級13個村林改試點工作,7月份全縣全面推進工作已經展開,并且取得了階段性的明顯成效。實踐證明,這項改革是順應發展規律、順乎農民意愿、合乎農村實際的重大舉措,是加快林業發展、振興林區經濟、富裕廣大林農的根本途徑,也是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有效措施。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切實解決好為什么改的問題
我縣的林業產權的演變和全國各地基本一樣,經歷了20世紀的分山分林到戶、農業合作化山林入社、山林集體所有、林業“三定”(穩定山林權、劃定自留山、確定林業生產責任制)和“兩山合一”(自留山、責任山合并為家庭經營山)四個歷史階段,反復的變遷使山林產權關系逐漸模糊,林農對山林逐漸失去了擁有感,尤其是1985年實行的“兩山合一山”政策于*年到期后至20*年是我縣農村林業政策空檔期,政策間斷時間長達7年,再加上搬遷戶、死亡戶遺留下來的山場、山林管理比較混亂,存在很多隱性的林業經營管理方面的問題,有些村甚至自行制定了一些與上級政策不相符的管理辦法。集體林產權不清、經營主體缺位,林業產業發展缺乏動力,嚴重影響了農民經營林業的積極性,制約了林業生產力的進一步發展。此次啟動的新一輪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是一次以林地權益為核心的森林資產權益關系的重大調整,是從體制上、機制上和制度建設上進行的一次系統的全面落實林業產權的綜合性改革。
從我縣啟動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試點工作以來,各鄉鎮和試點村高度重視、思路清晰、措施有力、方法得當,干部積極、群眾擁護,總體情況是好的。但對這樣重大的改革,人們難免有一些思想上的困惑和疑慮,總有這樣或那樣的擔憂,不敢改、不愿改的情況還不同程度地存在。有的人認為,經過林業“三定”,山權林權穩定了,責任山確定了,自留山分到戶了,沒有必要再搞什么改革;也有的人認為改革涉及面廣,工作量太大,林權糾紛多,矛盾復雜,有畏難情緒;還有的人擔心,把集體林權落實到戶會引起新的一輪亂砍濫伐,甚至將落實林權看成是瓜分公共資源的最后晚餐;還有少數年齡較大的村干部,有“船到碼頭車到站”之感,懶得站好最后一班崗,缺乏動力,不愿林改。對于這些疑慮和擔心,我們必須從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全局高度,進一步提高和深化對集體林權制度改革重要性和緊迫性的認識,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和各級黨委、政府的決策部署上來,把廣大干部群眾致富奔小康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引導好、保護好,切實把我縣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抓緊抓好抓出成效來。
(一)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是黨中央、國務院的重大決策。20*年6月,中共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關于加快林業發展的決定》明確提出,要完善林業產權制度。此后,在中央文件和領導講話中又多次提到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問題。今年6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又下發了《關于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意見》,對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提出了明確的要求。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目的,就是要明晰林地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放活經營權,落實處置權,確保農民得到實惠、林業得到加快發展、生態得到有效保護。這是中央在正確把握林業發展規律,總結歷史和改革試點地區經驗,順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作出的重大戰略決策,是符合山區林業生產力發展要求的重大舉措,必將有力地促進林業產業發展和生態保護。
(二)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是農村實行家庭承包經營制度的豐富和完善。1978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突破是以農村實行家庭聯產承包經營責任制為重要標志的改革。耕地和山林都是農民的命根子,是農村最敏感、最重要,與農民利益最密切的生產資料。家庭承包經營制度規定把耕地落實到農戶,極大地解放了農業生產力。但由于種種原因,林業生產責任制落實還不到位。我縣67.8%的土地為林業用地,其中,有集體林地259.1萬畝,占林業用地面積的97.1%,集體林業用地占有絕對比重。大量事實表明,林業生產責任制改革不到位,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制度就是不完整的,改革也是不徹底的。因此,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既是林業體制改革的重大突破,又是家庭承包經營制度在林業領域的豐富和完善。
公立醫院薪酬激勵制度改革探討
摘要:縣級公立醫院運行機制改革有助于提升其服務能力,進而將其區域基本醫療中心作用充分發揮出來,充分體現出公立醫療機構的公益性,幫助基層群眾解決就醫需求。本文主要結合傳統薪酬分配制度及醫院經營管理經驗,對縣級公立醫院薪酬激勵制度改革的相關問題進行了分析,供大家參考。
關鍵詞:縣級公立醫院;薪酬激勵制度改革;理論;實踐
縣級公立醫院是縣級區域范圍內醫療衛生的核心所在,它在新醫改中的作用至關重要。縣級公立醫院薪酬分配制度改革,極大的激勵了醫務工作者的工作熱情,使縣級公立醫院服務能力大大提升,對于促進縣級醫療機構醫療保障功能的發揮起到了重要作用。下面我們結合近年來的薪酬分配制度改革經驗,以傳統薪酬分配制度為著眼點,結合當前縣級公立醫院經營與管理的基本環境情況,針對縣級公立醫院薪酬激勵制度的相關理論及實踐策略進行具體分析。
一、縣級公立醫院薪酬改革的重要意義
首先,對于縣級公立醫院來說,薪酬改革對于提升其服務水平起到了重要作用。在縣級公立醫院中構建完善的醫院薪酬制度,有助于激發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員工學習更多專業知識之后有助于其專業技術水平的提升,同時還可以將薪酬水平和員工日常工作結合起來,這對改善員工對患者的服務態度也至關重要,可以從根本上提升醫院的技術能力與服務水平;其次,醫院薪酬改革為解決群眾看病難問題提供了一條重要途徑。薪酬制度改革之后薪酬水平更具吸引力,從而吸引更多青年人、業務骨干加入到縣級醫院發展,這樣就可以大大改善醫院醫務水平,確保農村患者在縣級醫院中也可以得到良好的治療;第三,薪酬改革是加強財務管理的一項重要方式。縣級公立醫院構建完善的薪酬體系后,按照不同薪酬水平進行科室、人員業績劃分的標準,有助于加強管理人員成本意識的樹立,從而促進各項資源的合理配置,最終提升醫院的經濟及社會效益。
二、縣級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的實踐應用
國庫支付制度改革論文
摘要:全面推進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實行公共財政的必然選擇。改革取得了顯著的成效,同時也遇到了重重阻力,離全面推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還有相當大的差距。對此,本文擬從加強改革的認識、解決國庫集中支付制度中的委托問題以及深化配套改革、完善各項規章制度等角度來探討進一步推進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
關鍵詞:國庫;集中支付;委托
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是我國建立公共財政體系的重要內容,是我國現階段建立現代財政國庫制度的核心內容。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是改變現行的財政資金層層撥付程序,由國庫集中支付機構在指定銀行開設國庫單一賬戶,所有預算單位需要購買商品或支付勞務款項時,由預算單位提出申請,經國庫支付機構審核后,將資金直接從單一賬戶支付給收款人的制度。實行國庫集中收付制,是解決財政資金使用中諸多問題的治本之策,是從源頭上治理腐敗的重大措施,也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實行公共財政的必然選擇。目前,已有33個省份實施了國庫集中支付改革,并向城市、縣級推進。按照中央的統一設計和要求,2005年起我國將全面推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
一、存在的問題
集中支付制度試點改革已歷時三年多,總的來看,試點進展順利,運行平穩,國庫單一賬戶體系初步建立,資金收付方式日益規范,收付效率明顯提高,財政監督明顯加強。但離全面推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還有相當大的差距,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是由于改革觸動了某些利益集團的既得利益,再加上對改革的認識不足,使改革遇到了重重阻力。在分散支付條件下,各部門和單位使用資金時,不受預算硬約束,自主性強,資金存入銀行既可生息,又可作為爭取項目貸款的條件。改革后,這些好處將不復存在,因此,地方和部門自然會有抵觸和阻撓。另外取消政府部門在商業銀行的賬戶,商業銀行減少了信貸資金的來源,銀行支持地方經濟發展的積極性受到影響,也會給政府帶來一定的壓力。
城鄉戶籍制度改革意見
一、推進我市城鄉戶籍制度改革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按照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關于在新形勢下推進農村改革發展,把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作為戰略任務,把走中國特色農業現代化道路作為基本方向,把加快形成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新格局作為根本要求的總體思路,著力推進一元化的戶籍管理制度,逐步消解戶口的社會區隔功能,強化其信息功能,理順戶口管理的社會功能。在推進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同時,逐步改革過去粘附于戶籍制度上的各種社會差別政策。
推進我市城鄉戶籍制度改革要堅持兩個主要原則:一是堅持從實際出發的原則,要注意結合本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的實際,分步推進,使戶籍配套改革與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相適應。二是堅持積極穩妥的原則,要充分尊重廣大人民群眾意愿,保障公民合法權益,切實維護社會穩定。
二、分步實施我市城鄉戶籍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
按照《中共中央關于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的有關規定,根據*實際,我市城鄉戶籍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分類分步推進”和“強化與弱化”相結合,即通過分類分步推進一元化戶籍制度改革,強化戶籍制度的民事登記與社會管理功能,弱化戶籍管理的粘附性功能,尤其是差別分配功能;強化公民自主管理和自覺守法意識,弱化行政管制。具體要求,一是逐步取消農業和非農業戶口劃分,統一登記為*市居民戶口,形成一元化戶籍制度改革的“總體框架”。二是在二元戶籍管理模式向一元戶籍管理模式推進的過程中,由公安部門在*市居民戶口底冊上對原農業和非農業戶口人員加注相關標識,明確原農業和非農業戶口人員的組成;各配套政策相關的職能部門,根據原農業和非農業戶口人員組成的實際,就區分農業和非農業戶口人員在社會保障、勞動就業、計劃生育、集體土地等制度方面加注相關標識。三是各職能部門、各區(縣級市)綜合考慮全市各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差異,引導相關配套政策進行同步或逐步的改革和完善,確保城鄉戶籍制度改革落到實處。在推進各項配套政策一元化的進程中,逐步取消區分農業和非農業戶口人員的標識,即完成一類一元化配套政策的改革,就取消該類標識。待各項配套政策全都實現一元化管理模式后,則由公安部門取消農業及非農業戶口人員的標識,真正達到城鄉一元化戶籍管理模武。
(一)農業戶口人員的戶籍改革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