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監管范文10篇

時間:2024-04-17 16:19:42

導語:這里是公務員之家根據多年的文秘經驗,為你推薦的十篇制造監管范文,還可以咨詢客服老師獲取更多原創文章,歡迎參考。

制造監管

區制造業合作資金監管方案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區裝備制造業科技合作專項資金的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省科學技術廳、市人民政府、市區人民政府三方簽定的《市區裝備制造業發展科技合作協議書》和《省應用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省科學技術廳(以下簡稱省科技廳)、市人民政府每年各安排資金50萬元人民幣,市區人民政府每年安排資金100萬元人民幣,即三年共安排600萬元人民幣設立“市區裝備制造業發展科技合作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

第三條成立由省科技廳、市人民政府、市區人民政府組成的“市區裝備制造業發展科技合作專項資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理委員會),下設“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在區科技局。由省科技廳和市科技局、區科技局具體協調相關合作事宜,合作專項的日常工作由區科技局具體負責。省科技廳對合作專項進行指導并負責項目指南的審批,參與項目評審、驗收及資金監管等工作。

第二章專項資金的使用方向及開支范圍

第四條專項資金主要為申報省級(含省級,下同)以上中小企業創新基金培育和儲備新項目。專項資金僅支持中小企業申報的科技類項目,對未承擔過省級以上創新基金項目任務的企業、未接受過省級以上創新基金支持的新項目給予支持。

查看全文

機械設備制造質量監管探究

摘要:伴隨著我國各項技術建設的不斷完善,生活水平狀況不斷向小康化水平遞進,在這個基礎上,機械設備制造的水平也要不斷提升,只有這樣,才能達到二者的共同發展進步,發揮機械水平在人們日常生活的重要作用。對于機械設備加工制造過程來看,要對這個過程進行性有效的控制實行,嚴格控制機械設備在整個制造過程中質量的監督和管制,對于相關企業進一步發展進步具有不可忽視的作用。文章從機械設備制造過程中質量監督管理存在的各項問題進行深入剖析,并因此提出相應的解決措施。

關鍵詞:機械設備;制造過程;質量監管

隨著社會經濟的深入發展,人們日常生活對機械設備制造的要求和需求量越來越多,但是伴隨著機械新技藝的出現,機械設備制造過程中也會出現一些質量的問題,這就會使機械設備的制造發展進步受到一定的影響。因此,加強對機械設備制造過程中的質量監督和管理對于機械設備制造業的進一步發展具有重大積極的意義。

一、機械設備制造過程中的存在問題

1.機械設備制造的加工精度不夠。機械設備各類零件及小部件的加工質量是機械設備制造產品質的重要保證,機械零件的加工質量精度越高機械設備的加工質量也就越高,二者呈現正比例關系的變化。與此同時,相應的機械設備加工的精度越高,企業或相關部門所付出的成本就會越高,機械設備制造的完成進度進會越慢,生產效率相應的就會下降。所以,機械設備制造的工作人員要根據機械個部件的要求,遵循嚴格的生產加工制度,要保證生產加工的誤差在準許范圍之內,不斷降低生產成本,提高機械設備加工的制造過程。2.機械設備加工制造存在相應的誤差。在進行機械設備各個零部件的加工時,會有各類刀具、機床等形成一個完善的機械制造加工系統。無論多精準的儀器,都會在加工制造過程中存在一定的誤差,誤差的形成有多方因素構成:機械加工過程中使用原理產生的誤差;在進行加工制造時調整機械設備位置時產生的誤差等因素。3.機械設備加工制造過程中的其他外部因素。機械設備在進行加工制造時,使用器具,機床等的部件在遇到外力作用下會發生變形,這樣機床或刀具等相應的機械設備在使用時,就會使加工的零件等產生相應的誤差。機械設備在加工制造過程中有時會受熱變形,這是整個機械制造加工系統受到環境溫度下的摩擦熱,輻射熱的影響,進而會發生變形。這樣就會是原來機械零件相對應的零件位置發生改變,造成機械設備加工制造的誤差,影響質量問題。4.機械設備制造過程中的質量監督力度不夠,加工管理措施不健全。首先,機械設備的使用對于整個制造過程是非常重要的。但一些工作部門疏于管理,對于一些設備老化,舊的機械設施仍然投入使用,這樣就會導致機械制造的加工進度質量等都會產生一定的不利影響。其次,機械設備制造在進行施工期間,工作人員及相關部門對機械設備沒有進行專業的定期檢查修理和維護。施工單位工作人員對于機械設備安全的投入使用存在缺失意識。最后,相關機械設備制造的公司或企業沒有制定相應的機械設備加工制造的規定,使得無論每個加工部分出現差錯,都可以及時找到責任人員,及時彌補,加強管理機械設備的加工制造管理。

二、機械設備制造過程中的質量監管的措施

查看全文

探究起重機械制造監管工作

起重機械是危險性較大的特種設備,目前被廣泛用于各種物料起升、運輸、裝卸和人員輸送等作業中,其產品質量如何,將關系到作業場所的設備及人身安全。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起重機械的制造過程必須經由核準的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檢驗,合格后方可出廠交付使用。起重機械制造監督檢驗,就是對起重機械從產品設計、制造加工過程到成品出廠的全過程進行質量監督檢驗。

一、起重機械制造監督檢驗的概述

起重機械制造監督是自2006年10月1日起開始實施的,《起重機械制造監督檢驗規則》明確強調,起重機械制造的監督檢驗是在起重機械制造單位質量檢驗合格的基礎上對產品安全性能的監督驗證。監督檢驗項目分為A、B兩類:A類項目為截止項,未經監檢合格不得進入下道工序,主要是針對涉及隱蔽工程、對產品安全性能影響較大、進入下道工序后難以檢驗的項目,如對橋(門)式起重機箱形梁內的焊接質量應在焊上蓋板前進行監檢;B類項目是對制造過程工作見證的檢查、抽查或者現場監督,確認結果,主要是針對產品安全性能影響不大、發現后較易整改的項目,如金屬結構外部焊接質量、零部件與整機的裝配、出廠隨機資料審查等。

二、起重機械制造監督檢驗項目及對監檢人員的要求

起重機械制造過程的監督檢驗應著重抓好兩大環節,一是制造過程中涉及的安全性能項目的監檢,如技術文件、原材料、配套件、外協件、電氣安全、主要受力結構質量及其質量控制等,尤其是重要(或隱蔽工程)工序的質量控制;二是對制造單位質量保證體系運轉情況的監督檢查。

1、技術資料的監檢

查看全文

機械制造成本監管的問題以及決策

一、機械制造企業的特點

一生產方式以離散為主,流程為輔

機械制造企業的生產基本上分為兩大方式,一是離散型,一是流程型。離散型是指產品的形成是由一個個單獨的零部件組成。流程型則是通過對原材料的加工,使其屬性或者是發生化學變化形成新產品或者新材料。大多數的機械制造企業都是離散型,產品結構清晰明確,產成品的零件個數或者部件固定明確,但也有很多企業兼有流程型的特點。

二生產經營模式多樣,工藝流程相對簡單

機械制造企業的生產方式有面向訂單設計、面向訂單生產、面向訂單裝配和按市場預測的庫存生產等方式。但大多數是面向訂單的,多數是多品種和小批量生產,生產設備的布置是按照工藝進行布置,每種產品的工藝過程都不盡相同,進行同一加工工藝的機床也有若干臺,在進行生產時要按工藝對生產設備進行布置,還需要對物料進行適時的調度。

三按計劃生產,向柔性化發展

查看全文

通信設備制造業供應監管的改良

管理活動是時展的產物。然而管理活動真正形成為理論,卻是在工業企業產生之后,工業企業是資本主義商品經濟發展的產物。隨著社會的快速發展,企業管理已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并逐步形成一門獨立的學科,這就是一種優化。

自從加入WTO后,我國通信設備制造業規模越來越大,使得管理工作不斷復雜,僅僅憑借個人的經驗管理企業已不能適應企業管理的發展與需要,本文將從通信設備制造業的實際管理情況分析通信設備制造業供應管理的優化。

一、通信設備制造業

制造業是指經物理變化或化學變化后成為了新的產品,不論是動力機械制造,還是手工制做,也不論產品是批發銷售,還是零售,均視為制造,通信設備中的各種制成品零部件的生產就是制造。通訊設備包括無線產品、網絡產品、終端產品三大產品系列,但在通信設備制造工地,把主要部件組裝成線路、網絡設備等組裝活動,均列為通訊設備制造活動,從事這個活動的行業就是通信設備制造行業。

二、通信設備制造業的特點

1市場需求復雜。通信設備市場需求一般可分為電信級需求和企業級需求。相比企業級需求而言,電信級需求更大更強,此外,由電信運營商帶來的網絡設備需求更加穩定。一般大中型通信設備制造業均在不同程度上參與電信級市場的競爭,從而導致企業所面對的市場需求較為復雜。

查看全文

深究起重機械制造監管檢驗工作

起重機械是危險性較大的特種設備,目前被廣泛用于各種物料起升、運輸、裝卸和人員輸送等作業中,其產品質量如何,將關系到作業場所的設備及人身安全。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起重機械的制造過程必須經由核準的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檢驗,合格后方可出廠交付使用。起重機械制造監督檢驗,就是對起重機械從產品設計、制造加工過程到成品出廠的全過程進行質量監督檢驗。

一、起重機械制造監督檢驗的概述

起重機械制造監督是自2006年10月1日起開始實施的,《起重機械制造監督檢驗規則》明確強調,起重機械制造的監督檢驗是在起重機械制造單位質量檢驗合格的基礎上對產品安全性能的監督驗證。監督檢驗項目分為A、B兩類:A類項目為截止項,未經監檢合格不得進入下道工序,主要是針對涉及隱蔽工程、對產品安全性能影響較大、進入下道工序后難以檢驗的項目,如對橋(門)式起重機箱形梁內的焊接質量應在焊上蓋板前進行監檢;B類項目是對制造過程工作見證的檢查、抽查或者現場監督,確認結果,主要是針對產品安全性能影響不大、發現后較易整改的項目,如金屬結構外部焊接質量、零部件與整機的裝配、出廠隨機資料審查等。

二、起重機械制造監督檢驗項目及對監檢人員的要求

起重機械制造過程的監督檢驗應著重抓好兩大環節,一是制造過程中涉及的安全性能項目的監檢,如技術文件、原材料、配套件、外協件、電氣安全、主要受力結構質量及其質量控制等,尤其是重要(或隱蔽工程)工序的質量控制;二是對制造單位質量保證體系運轉情況的監督檢查。

1、技術資料的監檢

查看全文

民用核安全檢驗監督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制造、安裝和無損檢驗活動的監督管理,根據《民用核安全設備監督管理條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從事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制造、安裝和無損檢驗活動的單位,應當遵守本規定。

運離民用核設施現場進行民用核安全設備維修活動的,應當遵守民用核安全設備制造活動的有關規定。

第三條民用核安全設備目錄由國務院核安全監管部門商國務院有關部門分批制定并。

第四條從事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制造、安裝和無損檢驗活動的單位,應當取得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制造、安裝和無損檢驗許可證,并按照許可證規定的種類、范圍和條件從事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制造、安裝和無損檢驗活動。

查看全文

核安全設備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對民用核安全設備的監督管理,保證民用核設施的安全運行,預防核事故,保障工作人員和公眾的健康,保護環境,促進核能事業的順利發展,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所稱民用核安全設備,是指在民用核設施中使用的執行核安全功能的設備,包括核安全機械設備和核安全電氣設備。民用核安全設備目錄由國務院核安全監管部門商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并。第三條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制造、安裝和無損檢驗活動適用本條例。民用核安全設備運離民用核設施現場進行的維修活動,適用民用核安全設備制造活動的有關規定。第四條國務院核安全監管部門對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制造、安裝和無損檢驗活動實施監督管理。國務院核行業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本條例和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有關工作。第五條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制造、安裝和無損檢驗單位,應當建立健全責任制度,加強質量管理,并對其所從事的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制造、安裝和無損檢驗活動承擔全面責任。民用核設施營運單位,應當對在役的民用核安全設備進行檢查、試驗、檢驗和維修,并對民用核安全設備的使用和運行安全承擔全面責任。第六條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制造、安裝和無損檢驗活動應當符合國家有關產業政策。國家鼓勵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制造、安裝和無損檢驗的科學技術研究,提高安全水平。第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有權向國務院核安全監管部門舉報。國務院核安全監管部門接到舉報,應當及時調查處理,并為舉報人保密。第二章標準第八條民用核安全設備標準是從事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制造、安裝和無損檢驗活動的技術依據。第九條國家建立健全民用核安全設備標準體系。制定民用核安全設備標準,應當充分考慮民用核安全設備的技術發展和使用要求,結合我國的工業基礎和技術水平,做到安全可靠、技術成熟、經濟合理。民用核安全設備標準包括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企業標準。第十條涉及核安全基本原則和技術要求的民用核安全設備國家標準,由國務院核安全監管部門組織擬定,由國務院標準化主管部門和國務院核安全監管部門聯合;其他的民用核安全設備國家標準,由國務院核行業主管部門組織擬定,經國務院核安全監管部門認可,由國務院標準化主管部門。民用核安全設備行業標準,由國務院核行業主管部門組織擬定,經國務院核安全監管部門認可,由國務院核行業主管部門,并報國務院標準化主管部門備案。制定民用核安全設備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應當充分聽取有關部門和專家的意見。第十一條尚未制定相應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制造、安裝和無損檢驗單位應當采用經國務院核安全監管部門認可的標準。第三章許可第十二條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制造、安裝和無損檢驗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申請領取許可證。第十三條申請領取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制造、安裝或者無損檢驗許可證的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具有法人資格;(二)有與擬從事活動相關或者相近的工作業績,并且滿5年以上;(三)有與擬從事活動相適應的、經考核合格的專業技術人員,其中從事民用核安全設備焊接和無損檢驗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四)有與擬從事活動相適應的工作場所、設施和裝備;(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以及符合核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的質量保證大綱。申請領取民用核安全設備制造許可證或者安裝許可證的單位,還應當制作有代表性的模擬件。第十四條申請領取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制造、安裝或者無損檢驗許可證的單位,應當向國務院核安全監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符合本條例第十三條規定條件的證明材料。第十五條國務院核安全監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4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并對符合條件的頒發許可證,予以公告;對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單位并說明理由。國務院核安全監管部門在審查過程中,應當組織專家進行技術評審,并征求國務院核行業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意見。技術評審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第十六條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制造、安裝和無損檢驗許可證應當載明下列內容:(一)單位名稱、地址和法定代表人;(二)準予從事的活動種類和范圍;(三)有效期限;(四)發證機關、發證日期和證書編號。第十七條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制造、安裝和無損檢驗單位變更單位名稱、地址或者法定代表人的,應當自變更工商登記之日起20日內,向國務院核安全監管部門申請辦理許可證變更手續。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制造、安裝和無損檢驗單位變更許可證規定的活動種類或者范圍的,應當按照原申請程序向國務院核安全監管部門重新申請領取許可證。第十八條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制造、安裝和無損檢驗許可證有效期為5年。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制造、安裝和無損檢驗單位需要繼續從事相關活動的,應當于許可證有效期屆滿6個月前,向國務院核安全監管部門提出延續申請。國務院核安全監管部門應當在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準予延續的決定;逾期未作決定的,視為準予延續。第十九條禁止無許可證擅自從事或者不按照許可證規定的活動種類和范圍從事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制造、安裝和無損檢驗活動。禁止委托未取得相應許可證的單位進行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制造、安裝和無損檢驗活動。禁止偽造、變造、轉讓許可證。第四章設計、制造、安裝和無損檢驗第二十條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制造、安裝和無損檢驗單位,應當提高核安全意識,建立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確保民用核安全設備的質量和可靠性。民用核設施營運單位,應當對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制造、安裝和無損檢驗活動進行質量管理和過程控制,做好監造和驗收工作。第二十一條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制造、安裝和無損檢驗單位,應當根據其質量保證大綱和民用核設施營運單位的要求,在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制造、安裝和無損檢驗活動開始前編制項目質量保證分大綱,并經民用核設施營運單位審查同意。第二十二條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單位,應當在設計活動開始30日前,將下列文件報國務院核安全監管部門備案:(一)項目設計質量保證分大綱和程序清單;(二)設計內容和設計進度計劃;(三)設計遵循的標準和規范目錄清單,設計中使用的計算機軟件清單;(四)設計驗證活動清單。第二十三條民用核安全設備制造、安裝單位,應當在制造、安裝活動開始30日前,將下列文件報國務院核安全監管部門備案:(一)項目制造、安裝質量保證分大綱和程序清單;(二)制造、安裝技術規格書;(三)分包項目清單;(四)制造、安裝質量計劃。第二十四條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制造、安裝和無損檢驗單位,不得將國務院核安全監管部門確定的關鍵工藝環節分包給其他單位。第二十五條民用核安全設備制造、安裝、無損檢驗單位和民用核設施營運單位,應當聘用取得民用核安全設備焊工、焊接操作工和無損檢驗人員資格證書的人員進行民用核安全設備焊接和無損檢驗活動。民用核安全設備焊工、焊接操作工由國務院核安全監管部門核準頒發資格證書。民用核安全設備無損檢驗人員由國務院核行業主管部門按照國務院核安全監管部門的規定統一組織考核,經國務院核安全監管部門核準,由國務院核行業主管部門頒發資格證書。民用核安全設備焊工、焊接操作工和無損檢驗人員在民用核安全設備焊接和無損檢驗活動中,應當嚴格遵守操作規程。第二十六條民用核安全設備無損檢驗單位應當客觀、準確地出具無損檢驗結果報告。無損檢驗結果報告經取得相應資格證書的無損檢驗人員簽字方為有效。民用核安全設備無損檢驗單位和無損檢驗人員對無損檢驗結果報告負責。第二十七條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單位應當對其設計進行設計驗證。設計驗證由未參與原設計的專業人員進行。設計驗證可以采用設計評審、鑒定試驗或者不同于設計中使用的計算方法的其他計算方法等形式。第二十八條民用核安全設備制造、安裝單位應當對民用核安全設備的制造、安裝質量進行檢驗。未經檢驗或者經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交付驗收。第二十九條民用核設施營運單位應當對民用核安全設備質量進行驗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驗收通過:(一)不能按照質量保證要求證明質量受控的;(二)出現重大質量問題未處理完畢的。第三十條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制造、安裝和無損檢驗單位,應當對本單位所從事的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制造、安裝和無損檢驗活動進行年度評估,并于每年4月1日前向國務院核安全監管部門提交上一年度的評估報告。評估報告應當包括本單位工作場所、設施、裝備和人員等變動情況,質量保證體系實施情況,重大質量問題處理情況以及國務院核安全監管部門和民用核設施營運單位提出的整改要求落實情況等內容。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制造、安裝和無損檢驗單位對本單位在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制造、安裝和無損檢驗活動中出現的重大質量問題,應當立即采取處理措施,并向國務院核安全監管部門報告。第五章進出口第三十一條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民用核設施進行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制造、安裝和無損檢驗活動的境外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行政法規和核安全監督管理規定;(二)已取得所在國核安全監管部門規定的相應資質;(三)使用的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制造、安裝和無損檢驗技術是成熟的或者經過驗證的;(四)采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民用核安全設備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國務院核安全監管部門認可的標準。第三十二條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民用核設施進行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制造、安裝和無損檢驗活動的境外單位,應當事先到國務院核安全監管部門辦理注冊登記手續。國務院核安全監管部門應當將境外單位注冊登記情況抄送國務院核行業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注冊登記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核安全監管部門制定。第三十三條國務院核安全監管部門及其所屬的檢驗機構應當依法對進口的民用核安全設備進行安全檢驗。進口的民用核安全設備在安全檢驗合格后,由出入境檢驗機構進行商品檢驗。第三十四條國務院核安全監管部門根據需要,可以對境外單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民用核設施進行的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制造、安裝和無損檢驗活動實施核安全監督檢查。第三十五條民用核設施營運單位應當在對外貿易合同中約定有關民用核安全設備監造、裝運前檢驗和監裝等方面的要求。第三十六條民用核安全設備的出口管理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第六章監督檢查第三十七條國務院核安全監管部門及其派出機構,依照本條例規定對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制造、安裝和無損檢驗活動進行監督檢查。監督檢查分為例行檢查和非例行檢查。第三十八條國務院核安全監管部門及其派出機構在進行監督檢查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一)向被檢查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有關人員調查、了解情況;(二)進入被檢查單位進行現場調查或者核查;(三)查閱、復制相關文件、記錄以及其他有關資料;(四)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交有關情況說明或者后續處理報告;(五)對有證據表明可能存在重大質量問題的民用核安全設備或者其主要部件,予以暫時封存。被檢查單位應當予以配合,如實反映情況,提供必要資料,不得拒絕和阻礙。第三十九條國務院核安全監管部門及其派出機構在進行監督檢查時,應當對檢查的內容、發現的問題以及處理情況作出記錄,并由監督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的有關負責人簽字確認。被檢查單位的有關負責人拒絕簽字的,監督檢查人員應當將有關情況記錄在案。第四十條民用核安全設備監督檢查人員在進行監督檢查時,應當出示證件,并為被檢查單位保守技術秘密和業務秘密。民用核安全設備監督檢查人員不得濫用職權侵犯企業的合法權益,或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收受財物。民用核安全設備監督檢查人員不得從事或者參與民用核安全設備經營活動。第四十一條國務院核安全監管部門發現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制造、安裝和無損檢驗單位有不符合發證條件的情形的,應當責令其限期整改。第四十二條國務院核行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本行業民用核設施營運單位的管理,督促本行業民用核設施營運單位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核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第七章法律責任第四十三條國務院核安全監管部門及其民用核安全設備監督檢查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不依照本條例規定頒發許可證的;(二)發現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不予查處,或者接到舉報后不依法處理的;(三)濫用職權侵犯企業的合法權益,或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收受財物的;(四)從事或者參與民用核安全設備經營活動的;(五)在民用核安全設備監督管理工作中有其他違法行為的。第四十四條無許可證擅自從事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制造、安裝和無損檢驗活動的,由國務院核安全監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第四十五條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制造、安裝和無損檢驗單位不按照許可證規定的活動種類和范圍從事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制造、安裝和無損檢驗活動的,由國務院核安全監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第四十六條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制造、安裝和無損檢驗單位變更單位名稱、地址或者法定代表人,未依法辦理許可證變更手續的,由國務院核安全監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第四十七條單位偽造、變造、轉讓許可證的,由國務院核安全監管部門收繳偽造、變造的許可證或者吊銷許可證,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四十八條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制造、安裝和無損檢驗單位未按照民用核安全設備標準進行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制造、安裝和無損檢驗活動的,由國務院核安全監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禁止使用相關設計、設備,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第四十九條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制造、安裝和無損檢驗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國務院核安全監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一)委托未取得相應許可證的單位進行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制造、安裝和無損檢驗活動的;(二)聘用未取得相應資格證書的人員進行民用核安全設備焊接和無損檢驗活動的;(三)將國務院核安全監管部門確定的關鍵工藝環節分包給其他單位的。第五十條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制造、安裝和無損檢驗單位對本單位在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制造、安裝和無損檢驗活動中出現的重大質量問題,未按照規定采取處理措施并向國務院核安全監管部門報告的,由國務院核安全監管部門責令停止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制造、安裝和無損檢驗活動,限期改正,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第五十一條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制造、安裝和無損檢驗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國務院核安全監管部門責令停止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制造、安裝和無損檢驗活動,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一)未按照規定編制項目質量保證分大綱并經民用核設施營運單位審查同意的;(二)在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制造和安裝活動開始前,未按照規定將有關文件報國務院核安全監管部門備案的;(三)未按照規定進行年度評估并向國務院核安全監管部門提交評估報告的。第五十二條民用核安全設備無損檢驗單位出具虛假無損檢驗結果報告的,由國務院核安全監管部門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吊銷許可證;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五十三條民用核安全設備焊工、焊接操作工違反操作規程導致嚴重焊接質量問題的,由國務院核安全監管部門吊銷其資格證書。第五十四條民用核安全設備無損檢驗人員違反操作規程導致無損檢驗結果報告嚴重錯誤的,由國務院核行業主管部門吊銷其資格證書,或者由國務院核安全監管部門責令其停止民用核安全設備無損檢驗活動并提請國務院核行業主管部門吊銷其資格證書。第五十五條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單位未按照規定進行設計驗證,或者民用核安全設備制造、安裝單位未按照規定進行質量檢驗以及經檢驗不合格即交付驗收的,由國務院核安全監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吊銷許可證,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第五十六條民用核設施營運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國務院核安全監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吊銷其核設施建造許可證或者核設施運行許可證,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一)委托未取得相應許可證的單位進行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制造、安裝和無損檢驗活動的;(二)對不能按照質量保證要求證明質量受控,或者出現重大質量問題未處理完畢的民用核安全設備予以驗收通過的。第五十七條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制造、安裝和無損檢驗單位被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經整改仍不符合發證條件的,由國務院核安全監管部門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第五十八條拒絕或者阻礙國務院核安全監管部門及其派出機構監督檢查的,由國務院核安全監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在接受監督檢查時弄虛作假的,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第五十九條違反本條例規定,被依法吊銷許可證的單位,自吊銷許可證之日起1年內不得重新申請領取許可證。第八章附則第六十條申請領取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制造、安裝或者無損檢驗許可證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技術評審的費用。第六十一條本條例下列用語的含義:(一)核安全機械設備,包括執行核安全功能的壓力容器、鋼制安全殼(鋼襯里)、儲罐、熱交換器、泵、風機和壓縮機、閥門、閘門、管道(含熱交換器傳熱管)和管配件、膨脹節、波紋管、法蘭、堆內構件、控制棒驅動機構、支承件、機械貫穿件以及上述設備的鑄鍛件等。(二)核安全電氣設備,包括執行核安全功能的傳感器(包括探測器和變送器)、電纜、機柜(包括機箱和機架)、控制臺屏、顯示儀表、應急柴油發電機組、蓄電池(組)、電動機、閥門驅動裝置、電氣貫穿件等。第六十二條本條例自20**年1月1日起施行。

查看全文

民用核設備監督條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民用核安全設備的監督管理,保證民用核設施的安全運行,預防核事故,保障工作人員和公眾的健康,保護環境,促進核能事業的順利發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民用核安全設備,是指在民用核設施中使用的執行核安全功能的設備,包括核安全機械設備和核安全電氣設備。

民用核安全設備目錄由國務院核安全監管部門商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并。

第三條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制造、安裝和無損檢驗活動適用本條例。

民用核安全設備運離民用核設施現場進行的維修活動,適用民用核安全設備制造活動的有關規定。

查看全文

加工貿易轉型研究論文

[摘要]從加工貿易的發展過程看,我們經歷了從“三來一補”到進料加工、從“兩頭在外”的作坊到外商投資企業為主體、從簡單技術加工裝配到機電、高新技術產品加工貿易為主的結構轉換,這代表著我國加工貿易不斷轉型升級的軌跡。當前,經濟全球化和新科技革命帶來國際產業分工的新格局,世界各國的跨國公司開始把不同的生產環節、分銷網絡、供應鏈管理以及研發、運營中心在全球范圍內進行合理配置,這無疑為我國加工貿易未來的轉型升級帶來新的機遇。而加工貿易未來轉型升級的方向將是:擴大加工貿易活動的領域,統籌國內發展和對外開放的要求;不斷提升“世界加工制造業重要基地”的功能;加工貿易的主體要由外商投資企業為主逐步向國內企業、尤其民營企業為主轉變;對加工貿易要從嚴密監管向風險管理、貿易投資便利與規范高效科學的監管方式轉型。

一、加工貿易對推動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積極貢獻

改革開放25年來,尤其是1998年以來,我國加工貿易取得長足進步,對改善國際收支狀況、擴大就業、推動結構升級和技術進步,都起到重要的作用。1981年,加工貿易進出口總值25億美元,占我國進出口總額的5.7%;其中出口11億美元,占比5%;進口14億美元,占比6.4%;加工貿易增值率-21.4%。到2003年,加工貿易進出口總值達4048億美元,占我國進出口總額的47.6%;其中出口2418億美元,占比55.2%,進口1629億美元,占比39.5%;加工貿易增值率47%;當年創造貿易順差789億美元。多年來,加工貿易累計創造3000萬個就業崗位,累計貿易順差3942億美元。

在我國加入wto的背景下,由于國內外相對增長率差異、外商直接投資存量增長以及相對價格差距等綜合因素的作用,我國實際使用外商直接投資的規模、外商投資企業的進料加工貿易以及機電和高新技術產品加工貿易出口都取得快速增長。2003年,外商投資企業加工貿易占總加工貿易的80%;進料加工出口的比重達77.5%,高于來料加工出口27個百分點;外商投資企業、國企和其他企業在進料加工出口的比重分別為90.2%、6.6%、3.2%,增速分別達到43.5%、16%和53.8%。同時,進料加工進口的比重也達到76%,高于來料加工進口26.2個百分點;外商投資企業、國企和其他企業在進料加工進口的比重分別為93.4%、4.1%、2.4%,增速分別為41.9%、9.2%和64.4%。是年,我國機電產品出口2275億美元,占總出口額的51.9%,其中加工貿易占到75%左右;高新技術產品出口1102億美元,加工貿易占到90%左右。

從加工貿易的發展過程看,我們經歷了從“三來一補”到進料加工、從“兩頭在外”的作坊到外商投資企業為主體、從簡單技術加工裝配到機電、高新技術產品加工貿易為主的結構轉換,這代表著我國加工貿易不斷轉型升級的軌跡。當前,經濟全球化和新科技革命帶來國際產業分工的新格局,世界各國的跨國公司開始把不同的生產環節、分銷網絡、供應鏈管理以及研發、運營中心在全球范圍內進行合理配置,這無疑為我國加工貿易未來的轉型升級帶來新的機遇。

二、加工貿易轉型升級面對的新機遇

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