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二手房合同范文10篇

時間:2024-04-30 20: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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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二手房合同

申論模擬試題答案解讀

一、注意事項

1.申論考試是對應考者閱讀能力、綜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決問題能力、文字表達能力的測試。

2.參考時限:閱讀資料40分鐘,作答110分鐘。

3.仔細閱讀給定資料,按照后面提出的“作答要求”作答。

二、給定資料

1.2014年4月12日下午,21世紀教育發展研究院院長楊東平在廣州一個校園里發現了一份小學四年級的奧數試題,原本應該是初二才學的平面幾何體竟然出現在卷子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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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中介機構行業責任論文

一、目前我國房地產中介市場發展現狀

加入WTO后的中國,房地產中介市場這塊蛋糕的誘惑力越來越大,二手房、寫字樓和住宅租賃市場的預期利益至少還有十幾年的榮景,房地產中介服務仍然大有可為。筆者就以中介服務最為活躍的上海為例,2002年之前在上海,外資中介機構在國內主要從事的是中高檔物業,如以豪宅、休閑不動產、商業不動產等為主的租賃買賣業務,而本土傳統的中介機構則主要從事中低端的物業,如普通二手房、商品房的買賣租賃業務,彼此之間的競爭并不激烈。但是隨著2002年外資中介機構接受銀行15億元的二手房貸款的受信額度,標志著外資中介開始大規模進入中低端市場,要在中低端市場一顯身手;而本土中介公司則進軍公寓、別墅等高端物業的租售市場,預示著房地產土、洋中介的“肉搏”戰不日將從相持進入白熱化競爭。而在大連,房地產銷售市場的內外銷并軌,也充分體現了WTO國民待遇原則,由此可見外資中介為高端外銷房公寓服務,本土中介為中低端內銷房、二手房服務的局面將最終會打破。

今天的房地產中介服務,不再是單一的房地產咨詢、價格評估,還有房地產經紀等活動,房地產中介企業也不再是單一為賣方(即一級房地產市場中的房地產開發商和二級房地產市場中的房屋產權人)服務,更多的要對消費者即購房者負責,充當著“中間人”這一角色。在這些專業的交易活動中必然產生專業類型的風險,因此參與房地產中介法律關系的各個主體需要對房地產中介活動中可能出現的各種法律風險加以了解并作出積極的預防措施。

二、房地產中介活動中的法律風險

房地產中介從法律角度解釋是一種民事法律關系。這種民事法律關系中各個主體的聯系主要是通過與房地產中介有關的合同。在房地產中介活動中常見的合同有委托合同、居間合同、行紀合同等。作為房地產中介機構以及房屋產權人(使用人)、購房者等合同主體其簽訂合同最基本的目的是在交易過程中盡可能地避免風險,實現交易目的,獲得預期利益。

(一)、通過中介進行房屋買賣是目前房地產中介機構容易出現法律風險的一項業務,其中比較常見的法律問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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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裝公司營銷策略分析

摘要:本文通過對家裝市場現狀的梳理,分析家裝公司目前普遍存在的問題,并基于消費者購買決策過程提出了相應的營銷策略建議。以期對家裝公司的營銷改進提供建議參考。

關鍵詞:消費者購買決策;市場營銷;營銷策略

隨著國民經濟的迅速發展,國民開始提高對生活品質的重視。其中,對居住環境要求的提升以及房地產行業的蓬勃發展促使了大小裝飾公司近年如雨后春筍般出現,導致家裝市場競爭日趨激烈。為在激烈的競爭中求得生存,裝飾公司積極拓展營銷渠道,改進營銷策略,探索營銷模式。但仍然存在著較多問題以至于業務難以開展推進,如傳統模式以家裝公司為導向,而非以滿足客戶需求為導向,導致無法實現消費者對新房裝修的預期,客戶購買后對家裝公司的不良評價產生消極影響等。

1消費者購買決策過程概述

消費者購買決策過程是消費者購買動機轉化為購買活動的過程,主要分為五個階段:確認問題階段,即是消費者確認自身需求的過程,在此階段,營銷人員需要了解甚至喚起顧客的需要;信息收集階段,了解消費者獲得相關信息的渠道以及不同渠道的影響程度,并且設計出恰當的信息傳播策略,消費者獲得信息來源的渠道主要有經驗來源、個人來源、公共來源、商業來源;備選產品評估階段,在消費者獲取一定量的信息后,消費者會對多個不同品牌的同類產品進行評估并選擇,包括產品所應具備的屬性,消費者對品牌的評價以及自身的評價模式;購買決策階段,消費者產生購買意向后會出現諸多最終影響購買決策的因素包括他人的意見以及一些不可控的意外因素,如消費者自身降薪或其他品牌同類產品降價等;購后階段,消費者購買產品后,還會出現對產品的購買后使用、評價以及其他購后行為。

2家裝行業現狀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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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市場平穩發展調查報告

近年來,我市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和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房地產業持續健康發展,人民群眾的居住條件進一步改善。但是,由于房地產市場需求旺盛,居民投資性購房和投機性購房逐步增加,開發總量有效供給不足,開發建設成本提高等原因,導致房價仍非理性上漲。年3月我市出臺了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切實將房價控制在合理水平?,F將有關情況匯報如下:

一、當前房地產市場運行情況

年,我市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1號)文件精神,通過加大監管力度,制訂配套措施,房地產增幅總體趨于平穩,但房價上漲過快的問題表現仍然比較突出。年元至10月新建商品房2200套26萬平方米,同比增幅112%,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均價3280元/㎡,同比增幅15%,9月份商品住房銷售均價3180元/㎡,與去年年底相比漲幅9.3%,10月份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均價3280元/㎡,與去年年底相比漲幅12.7%。

(一)房地產開發企業信心增強,投資及銷售漲幅較大

截止年10月底,我市完成房地產開發投資達6.8億元,商品房開發面積達65.35萬㎡,開發投資額比年同期4億元上升170%,顯現投資額和開發面積均有較大增幅,主要是我市前幾年開發量較小,每年年度規??刂圃?0萬㎡,市場需求較為旺盛,加之由宜昌雅廈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和迅達集團枝江置業公司在成功開發北奧茗苑和領秀之江一期之后,分別通過招拍掛取得大宗土地使用權,新建中央山水和領秀之江二期2個樓盤,項目規模均達45萬㎡,市場需求旺盛,開發企業投資信心明顯增強。

(二)商品住房購銷兩旺,呈現供不應求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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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合同

目前,我國存在著多種性質的房屋,主要可分為商品房和非商品房。商品房是指房地產公司開發建造的可在市場上自由流通的房屋。非商品房主要包括:公房改制出售給個人的房改房,按照地方人民政府政策指導價購買的經濟適用房,這主要是指單位集資房和安居房,城鎮私有房屋以及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造的村證房等。最高人民法院于*年出臺了《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為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據。而在現實生活中,更為常見的則是非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非商品房因其地理位置優越,價格相對便宜,吸引了眾多二手房買主。但因為我國對非商品房的買賣設置了許多限制,又沒有很明確的對二手房買賣的司法解釋,致使在買賣發生后容易產生糾紛。大多數的情況是一方在買賣后反悔,要求認定買賣合同無效。那么,這幾種房屋的買賣合同是否有效呢?

一。房改房買賣合同效力。

1.*年,國務院出臺《國務院關于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決定》,將國有公房產權出售給職工。分為三種方式,一種是以市場價購買,產權完全歸個人;一種是以成本價購買,產權也歸個人;一種是低于成本價的標準價購買,產權由個人和單位共有。

2.*年,為了促進房地產市場的發展和存量房的流通,建設部出臺了《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暫行辦法》,對房改房的首次上市出售規定了許多限制條件。比如:已取得房產證的房改房才允許買賣;個人擁有部分產權的住房(指標準價房),還應當提供原產權單位在同等條件下保留或者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書面意見;如果有共有權人時應當征得共有人的同意;在出賣時應當補交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土地收益,以及交納其他稅費等?!逗颖笔」凶》渴酆笫状谓灰坠芾頃盒修k法》也規定了類似內容。對于賣房款,辦法規定,以成本價購買的住房,其交易收入按規定繳納有關稅費后歸住房所有權人所有。以標準價購買的住房可以先按照成本價補足房價款,全部產權歸住房所有權人所有后再進行交易,交易收入按前款的規定執行。也可以直接進行交易,按規定繳納有關稅費后,交易收入由住房所有權人與原產權單位按房屋的產權比例分成。原產權單位撤銷的,其應當得所部分上交同級財政,專項用于住房補貼。

3.實踐當中,原房主享受福利分房政策以三、四千元的價格從單位購買房改房,后以三、四萬元的市場價格賣出,但兩三年以后房價漲至十幾萬時,連腸子都悔青了,拒不履行向新房主辦理房屋過戶登記的義務。原房主往往起訴至人民法院,以種種理由要求認定原房改房買賣合同無效。其主要理由可能是:原房主在簽訂買賣合同時房產證尚在辦理之中,還沒有取得房主證,無權賣房;簽訂合同時夫妻一方未到場簽名,夫妻一方無權獨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房改時是以標準價購買的房屋,單位有優先購買權,在出賣時未征得單位同意應屬無效;《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規定,城市房地產、私有房屋進行轉讓、買賣時均需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當初買賣時違法沒有進行登記導致合同無效等等。那么,原房主的說法是不是能站得住腳呢?是否能導致買賣合同無效呢?

4.以尚未辦理房產證為由主張合同無效者,其理由是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物權法〉〉的相關規定,只有取得房產證和房產登記以后,原房主才有房產所有權,才能將房產轉讓。因此,在未取得房產證前,原房主還不是法律上認可的所有權人,對房屋就進行出賣的行為當然無效。趙律師認為,此說法不對。理由有二:1。雖然在房產證辦理下來之前,原房主尚未取得法律上的所有權,但其在向單位出資購買所住房屋后,已經構成了事實上的房主,且房產證也正在申辦之中,應當認定原房主具有處分該房產的權利。2。即使原房主沒有房產證就出賣房產,依據〈〈合同法〉〉51條的規定,也是一種效力待定的合同,而不是無效的合同。當房產證辦理下來之后,房產證寫的是原房主的名時,此時效力待定的合同就轉化為有效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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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房買賣合同

目前,我國存在著多種性質的房屋,主要可分為商品房和非商品房。商品房是指房地產公司開發建造的可在市場上自由流通的房屋。非商品房主要包括:公房改制出售給個人的房改房,按照地方人民政府政策指導價購買的經濟適用房,這主要是指單位集資房和安居房,城鎮私有房屋以及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造的村證房等。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出臺了《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為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據。而在現實生活中,更為常見的則是非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非商品房因其地理位置優越,價格相對便宜,吸引了眾多二手房買主。但因為我國對非商品房的買賣設置了許多限制,又沒有很明確的對二手房買賣的司法解釋,致使在買賣發生后容易產生糾紛。大多數的情況是一方在買賣后反悔,要求認定買賣合同無效。那么,這幾種房屋的買賣合同是否有效呢?

一。房改房買賣合同效力。

1.1994年,國務院出臺《國務院關于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決定》,將國有公房產權出售給職工。分為三種方式,一種是以市場價購買,產權完全歸個人;一種是以成本價購買,產權也歸個人;一種是低于成本價的標準價購買,產權由個人和單位共有。

2.1999年,為了促進房地產市場的發展和存量房的流通,建設部出臺了《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暫行辦法》,對房改房的首次上市出售規定了許多限制條件。比如:已取得房產證的房改房才允許買賣;個人擁有部分產權的住房(指標準價房),還應當提供原產權單位在同等條件下保留或者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書面意見;如果有共有權人時應當征得共有人的同意;在出賣時應當補交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土地收益,以及交納其他稅費等?!逗颖笔」凶》渴酆笫状谓灰坠芾頃盒修k法》也規定了類似內容。對于賣房款,辦法規定,以成本價購買的住房,其交易收入按規定繳納有關稅費后歸住房所有權人所有。以標準價購買的住房可以先按照成本價補足房價款,全部產權歸住房所有權人所有后再進行交易,交易收入按前款的規定執行。也可以直接進行交易,按規定繳納有關稅費后,交易收入由住房所有權人與原產權單位按房屋的產權比例分成。原產權單位撤銷的,其應當得所部分上交同級財政,專項用于住房補貼。

3.實踐當中,原房主享受福利分房政策以三、四千元的價格從單位購買房改房,后以三、四萬元的市場價格賣出,但兩三年以后房價漲至十幾萬時,連腸子都悔青了,拒不履行向新房主辦理房屋過戶登記的義務。原房主往往起訴至人民法院,以種種理由要求認定原房改房買賣合同無效。其主要理由可能是:原房主在簽訂買賣合同時房產證尚在辦理之中,還沒有取得房主證,無權賣房;簽訂合同時夫妻一方未到場簽名,夫妻一方無權獨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房改時是以標準價購買的房屋,單位有優先購買權,在出賣時未征得單位同意應屬無效;《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規定,城市房地產、私有房屋進行轉讓、買賣時均需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當初買賣時違法沒有進行登記導致合同無效等等。那么,原房主的說法是不是能站得住腳呢?是否能導致買賣合同無效呢?

4.以尚未辦理房產證為由主張合同無效者,其理由是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物權法〉〉的相關規定,只有取得房產證和房產登記以后,原房主才有房產所有權,才能將房產轉讓。因此,在未取得房產證前,原房主還不是法律上認可的所有權人,對房屋就進行出賣的行為當然無效。趙律師認為,此說法不對。理由有二:1。雖然在房產證辦理下來之前,原房主尚未取得法律上的所有權,但其在向單位出資購買所住房屋后,已經構成了事實上的房主,且房產證也正在申辦之中,應當認定原房主具有處分該房產的權利。2。即使原房主沒有房產證就出賣房產,依據〈〈合同法〉〉51條的規定,也是一種效力待定的合同,而不是無效的合同。當房產證辦理下來之后,房產證寫的是原房主的名時,此時效力待定的合同就轉化為有效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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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政策利弊研究論文

[摘要]我國房地產市場目前出現高房價和高空置,國家相應出臺了一系列的調控政策。由于政策的滯后,調控效果最初并不如意。為此我們需要調整心態,開拓思路,結合中國國情,不斷完善新政,使房地產市場重新理性而健康發展。

[關鍵詞]房地產房價政策

近幾年,我國房地產市場出現了價格上的快速飛漲?;诜康禺a行業的重要地位,政府對它做了強有力的宏觀調控。2004年以來,政府就綜合運用了土地供應、金融信貸、稅收和行政干預等政策對房地產市場進行調控,其中以金融和行政調控為重點。這一輪調控一直持續到現在,依然沒有結束的跡象。但是這一切調控的后果最初并未使房價回落,反而在各大城市出現房價,投資一路高漲。這一次中國的房地產市場所面臨的經濟環境與不同以往,我們有必要配合其他改革,借鑒國外的經驗,多管齊下,才能使房地產市場步入理性健康的發展軌道上來。正是有這樣的認識,2007年9月份至今我國的宏觀調控政策以“組合拳”為主基調: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土地政策,產業政策,稅收政策,匯率政策等等為組合,以土地控制為核心,通過靈活運用和強有力的執行,逐漸把過去房價虛漲的部分擠出去,讓房地產市場回歸到理性發展狀態。

一、當前房地產市場的形勢

價格的高低與供求關系密切相連,所以政府調控房價,主要也從供求入手,兩方面都要同時調整。我國當前的局面是供給嚴重不足,需求過度膨脹。需求在當前的膨脹既與我國過去的土地無償使用制度,住房福利分配制度有關,同時也與收入增加,城市化進程加快,金融產品的衍生有關。供給不足有客觀原因,如土地的不可再生,原材料價格上漲,房地產開發環節過長等等。主觀上房地產開發商囤積土地,捂盤惜售等惡劣行為,以及國際熱錢的涌入,市場投機過盛也使得房源供應不足。

既然房地產市場供不應求局面的形成既有客觀原因,也有主觀原因。那么我們執行短期的調控政策只可能把主觀原因消除,把過分虛漲的價格部分擠出去,而客觀原因的存在使供不應求局面長期保持,房價從長遠趨勢看是上漲的。所以長期的調控政策的重點就應該以穩定房地產市場的理性繁榮為主,而不能只糾纏于房價是上漲還是下降這一單一的命題上,這樣才是按經濟規律辦事。2007年出現調控結果是房價越壓越漲,這與政策的滯后性有關。而從2008年開始,供求形勢發生了一定轉變:很多城市,尤其是一線城市,房價出現了一定程度的下跌,國家在2007年布署的經濟適用房廉租房政策正加緊在2008年實施,加上90/70的政策,市場上的房源逐漸增加了很多。但老百姓大多還在持幣觀望,這可能將促進房地產市場發生進一步的變化。應該說對于短期調控目標的實現2008年第二季度已比較明朗.但我們并不期望出現“硬著陸”的局面,所以必須要完成長期調控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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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政策研究論文

[摘要]我國房地產市場目前出現高房價和高空置,國家相應出臺了一系列的調控政策。由于政策的滯后,調控效果最初并不如意。為此我們需要調整心態,開拓思路,結合中國國情,不斷完善新政,使房地產市場重新理性而健康發展。

[關鍵詞]房地產房價政策

近幾年,我國房地產市場出現了價格上的快速飛漲?;诜康禺a行業的重要地位,政府對它做了強有力的宏觀調控。2004年以來,政府就綜合運用了土地供應、金融信貸、稅收和行政干預等政策對房地產市場進行調控,其中以金融和行政調控為重點。這一輪調控一直持續到現在,依然沒有結束的跡象。但是這一切調控的后果最初并未使房價回落,反而在各大城市出現房價,投資一路高漲。這一次中國的房地產市場所面臨的經濟環境與不同以往,我們有必要配合其他改革,借鑒國外的經驗,多管齊下,才能使房地產市場步入理性健康的發展軌道上來。正是有這樣的認識,2007年9月份至今我國的宏觀調控政策以“組合拳”為主基調: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土地政策,產業政策,稅收政策,匯率政策等等為組合,以土地控制為核心,通過靈活運用和強有力的執行,逐漸把過去房價虛漲的部分擠出去,讓房地產市場回歸到理性發展狀態。

一、當前房地產市場的形勢

價格的高低與供求關系密切相連,所以政府調控房價,主要也從供求入手,兩方面都要同時調整。我國當前的局面是供給嚴重不足,需求過度膨脹。需求在當前的膨脹既與我國過去的土地無償使用制度,住房福利分配制度有關,同時也與收入增加,城市化進程加快,金融產品的衍生有關。供給不足有客觀原因,如土地的不可再生,原材料價格上漲,房地產開發環節過長等等。主觀上房地產開發商囤積土地,捂盤惜售等惡劣行為,以及國際熱錢的涌入,市場投機過盛也使得房源供應不足。

既然房地產市場供不應求局面的形成既有客觀原因,也有主觀原因。那么我們執行短期的調控政策只可能把主觀原因消除,把過分虛漲的價格部分擠出去,而客觀原因的存在使供不應求局面長期保持,房價從長遠趨勢看是上漲的。所以長期的調控政策的重點就應該以穩定房地產市場的理性繁榮為主,而不能只糾纏于房價是上漲還是下降這一單一的命題上,這樣才是按經濟規律辦事。2007年出現調控結果是房價越壓越漲,這與政策的滯后性有關。而從2008年開始,供求形勢發生了一定轉變:很多城市,尤其是一線城市,房價出現了一定程度的下跌,國家在2007年布署的經濟適用房廉租房政策正加緊在2008年實施,加上90/70的政策,市場上的房源逐漸增加了很多。但老百姓大多還在持幣觀望,這可能將促進房地產市場發生進一步的變化。應該說對于短期調控目標的實現2008年第二季度已比較明朗.但我們并不期望出現“硬著陸”的局面,所以必須要完成長期調控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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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保經濟適用住房申購公正方案

為全面落實省政府下達我市的年度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銷售任務,體現經濟適用住房申購的公平、公正和陽光操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落實黨的十七大提出的“住有所居”目標,積極探索經濟適用住房保障新途徑,采取發放一定數量的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和實物供應相結合的方式,切實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通過科學制定工作流程,規范經濟適用住房申請資格的審查、審核,確保申請資格審核工作公開、公平和公正,杜絕高收入家庭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促進全市經濟社會和諧發展。

二、組織領導及職責分工

市經濟適用住房領導小組負責經濟適用住房申請資格審核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指導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日常的組織實施工作。經濟適用住房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和相關職能部門密切配合,共同完成資格審核任務。

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有關工作。市監察局負責監督檢查執行申請資格審核工作的部門和經辦人員是否履行職責以及有無行政不作為、亂作為行為及經濟適用住房資格審核工作中的違規違紀行為。市財政局負責保障經濟適用住房資格審核工作專項經費,并對經費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市公安局負責對申購家庭戶籍進行審核認定。市工商局負責對從事企業或個體經營活動的申購家庭給予工商注冊認定。市地稅局負責對從事經營活動的個體工商戶的收入進行核買。市房管局負責全市經濟適用住房申請資格審核的管理工作,并審核申購家庭住房情況。市民政局負責對享受低保家庭的情況進行核實。市勞動局負責公布我市行業工資標準,制定全國各省會城市工資指導表。各區政府負責組織對申購家庭的初審、核查、復核、評議、公示等工作。各有關單位負責本單位職工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申請資格、收入和住房狀況進行證明和初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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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時期美國房地產的趨勢

作為“美國夢”最重要的標志,美國的房地產業從上世紀40年代起,在政府推動下努力實現著“居者有其屋”的目標。特別在2000年網絡股泡沫破滅后,正是美國建筑業、房地產業為主的一些行業的繁榮,才使其經濟景氣得以持續。但是從2006年中期開始,持續升溫的美國房地產市場開始降溫。由于房地產市場逆轉,曾經繁榮的住房按揭貸款和結構化產品市場中,潛在風險也開始逐漸暴露,一些曾經經營良好的金融機構甚至瀕臨破產邊緣。

近兩年,中國的房價在一定范圍內引發了爭議。

雖然國情和經濟發展階段明顯不同,但中美同屬大國,城市和地域間的發展都存在不平衡現象,對美國房地產業發展,特別是住房發展的經驗教訓加以合理借鑒是有益的。

一、美國房地產業發展的基本情況

回顧美國半個多世紀的發展,城市化其實就是以房地產業發展為重要動力的城市擴大化和“后城市化”(即所謂郊區化和大都市區化)過程。統計上看,20世紀的美國發生過兩次人口遷移高潮:第一次是20世紀30年代到60年代初,美國人口大規模地從鄉村向城市遷移;第二次是20世紀60年代末到90年代,由于城市交通、污染和犯罪等原因,大量城市人口又從中心城市向四周逐漸都市化的郊區遷移。大城市資源日益集中的同時,也提升了生活成本、房屋價格,推動人流、物流向非大城市遷徒,在這一過程中同時完成了郊區化(鄉村城市化),進而實現了大都市區化。因此,美國房地產市場實際是由中心城市(Centralcities)、郊區(Suburbs)和非大都市區域(Non-metropolitanarea)這三大市場組成。

美國城市化每一次大的階段性變化都與房地產業發展緊密相關。如早期移民的土地購買和租約;19世紀鐵路公司沿路建設鐵路城鎮和鎮址投機;20世紀初的合同建造房屋和預制房屋;大蕭條之前的保險公司開發城市公寓以及家庭住房抵押貸款的盛行;“新政”之后FHA(聯邦住房管理局)的興起和住房開發的職業化;二戰后的VA(退伍軍人管理局)住房貸款擔保計劃和“萊維敦”式廉價住房;1977年的CRA(社區再投資)法案鼓勵金融機構對中低收入地區發放住房開發、重建和消費貸款,等等,都為美國的城市化以及“后城市化”的推進提供了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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