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史譯評
  • 創刊時間2013
  • 發行周期年刊
  • 審稿周期1個月內

法律史譯評雜志 省級期刊

主管單位:廈門大學法學院 主辦單位:廈門大學法學院

《法律史譯評》是一本由廈門大學法學院主辦的一本政法類雜志,該刊是省級期刊,主要刊載政法相關領域研究成果與實踐。該刊創刊于2013年,出版周期年刊。該期刊已被知網收錄(中)收錄。

出版信息:
期刊類別:政法
出版地區:北京
出版語言:中文
紙張開本:B5
基本信息:
全年訂價:¥208.00
評價信息:
期刊榮譽:中國期刊全文數據庫(CJFD) 
數據庫收錄:知網收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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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史譯評雜志介紹

《法律史譯評》是一本專注于法律史領域的學術雜志,旨在通過翻譯和評述國際上的法律史研究成果,促進中外法律史研究的交流與合作。強調學術性、國際性和歷史性,為法律史研究者、法律實務工作者、法學教育者以及對法律史感興趣的讀者提供豐富的學術資源。雜志內容涵蓋了法律史的多個方面,包括但不限于古代法律制度研究、近現代法律變革、法律思想史、比較法律史、法律文化史、法律與社會變遷的關系等。雜志特別重視對外國法律史研究成果的翻譯工作,通過精準的翻譯和深入的評述,使國內讀者能夠及時了解和學習國外法律史研究的最新進展。

此外,雜志還致力于促進法律史研究方法的創新,鼓勵采用跨學科的研究方法,結合歷史學、法學、社會學、人類學等不同學科的理論和方法,對法律史問題進行綜合性研究。雜志的出版,不僅促進了法律史學科的學術研究,也對提高法律教育質量、促進法律實務工作、推動法治建設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以其學術性、前沿性和國際性,受到了法學界和法律實務界的廣泛認可。雜志的出版,為法律史研究者提供了一個展示和交流研究成果的平臺,為法律史教育和法律實務工作提供了寶貴的學術資源和實踐指導,是法律史研究者、法學教育者、法律實務工作者以及相關學科學生的重要參考資料。

法律史譯評雜志征稿要求

1.論文所涉及的課題如取得國家或部、省、市級以上基金資助或屬攻關項目,應標注于文章參考文獻后,書寫內容包括:項目來源、項目名稱及項目編號,并附基金證書復印件或影印件。

2.正文中標題編排格式為:二級標題用“一”或“一、……”(居中、宋體四號);三級標題用“(一)”(首行縮進兩格、宋體五號加粗);四級標題用“1.……”(宋體五號)。

3.文中的圖、表應具有自明性,并須附相應的英文名。凡涉及國界線的圖件,必須繪制在地圖出版社公開出版的最新地理底圖上。圖像要清晰,層次要分明。

4.編輯部收稿后對稿件進行審核,1個月內將出審稿結果。對不符合要求的稿件提出補充或者修改意見;對未采用的稿件恕不退還,請作者自留底稿。

5.參考文獻:作者根據來稿的情況,可以列出參考文獻(不包括注釋中已經出現的文獻),但本刊一般在所刊發的文章后面不另開列“參考文獻”。

6.主題要求:稿件應圍繞法律史研究和翻譯評論的主題,包括但不限于法律史的理論、方法、研究、翻譯、評論、法律史人物、法律史事件、法律史文獻等方面。

7.原創性要求:文章必須保證原創性,嚴禁抄襲、剽竊他人作品。引用他人觀點、數據等時,必須注明出處。

8.語言表達要求:文章應使用規范的學術語言,文字表達準確、簡練、通順。避免使用口語化、俚語或網絡用語等不規范表達。

9.各級標題一律用阿拉伯數字連續編號,左頂格編排,二、三級標題編號數字之間用下圓點“.”相隔,最末數字后面不加“.”,例如“1”、“1.1”、“1.1.1”。

10.注釋放置于文后(尾注)。注釋序號用[1],[2],[3]……標識,全文統一排序。正文中的注釋序號統一置于包含引文的句子(有時候也可能是詞或詞組)或段落標點符號之后的右上角。

法律史譯評雜志社聯系方式

地址:福建省廈門市思明區思明南路422號廈門大學法學院

郵編:361005

主編:周東平;朱騰

常見問題

法律史譯評
法律史譯評雜志

價格:¥208.00元/1年 年刊

主辦單位:廈門大學法學院

免責聲明

若用戶需要出版服務,請聯系出版商,地址:福建省廈門市思明區思明南路422號廈門大學法學院,郵編:36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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