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協議范文10篇
時間:2024-05-06 00:3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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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
甲方:
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工程概況。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
甲方(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司法實務探索
摘要:建筑業一直是中國國民經濟的主要支柱,在以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為戰略基礎的中國城市化建設的強力推動下,更使得有關建筑工程及施工合同糾紛案例的司法實踐研究更加的關鍵。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建筑業在實現了舉世矚目重大成就的同時,也面臨著一些不容忽視的社會問題,建設及施工合同糾紛案例也時有發生。為促進中國建設市場經濟的有序發展,對建設工程施工的合同糾紛的司法實務問題進行相關研究是十分必要的。
關鍵詞: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施工;司法實務
當前我國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整體呈現總體數量較大,同時有著逐年增長的趨勢。從具體司法實務角度來看,建設工程施工中的合同糾紛在具體訴訟中出現過較多次的證據不充分、原被告在舉證環節準備不足,進而促使案件進入二審抑或是再審程序,增加訴累。同時,由于施工合同糾紛中所涉及的利益相關方較多,案件的司法實務問題也存在著復雜性、多樣性的特質。
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司法實務重點難點問題概述
(一)關于合同主體
狹義的建設施工合同主體主要是發包人與承包商,但廣義上的工程合作主體還包含了建設業主、聯建單位、建設工程價款受讓方等。在“三無”工程開發、非法轉包、違法分包、假借資格、越質承攬非常常見的市場背景中,該合同的主體就變得撲朔迷離。譬如房地產開發企業成為發包人是否需要具有相關資格?由于相關法律法規缺乏強制性規定,判定與“三無”工程開發有關的建設施工合同的法律效力也缺乏統一的司法規范[1]。對于施工人員,與施工合同等糾紛案件相關的司法解釋中沒有對施工人員做出具體定義,在該釋義的實際理解和運用過程中,基本上以行業慣例等方面為主要司法實務依據,缺乏統一的標準,民事主體很難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的案件中找準自己的司法定位,司法實務存在著較大的問題。同時在司法實務中,對實際施工人的現行立法標準以及相應的司法解釋都無法適應我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司法實踐的客觀要求[2]。
醫院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探討
摘要:現階段,醫療衛生行業是與國計民生相關的基礎性行業,醫院建設項目的開展符合衛生發展規劃和當地發展需要。為保證醫院建設工程的順利開展,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保障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的權益,在雙方同意的情況下分攤工程責任。由此施工合同的管理質量與整個醫院建設工程相關,是促使工程順利開展的重要保障。本文從醫院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與醫院建設項目中的應用價值分析,探究施工合同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提出相關的解決策略,以期保證醫院建設工程順利竣工。
關鍵詞:醫院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規范管理;應用價值
建設工程合同對工程項目雙方有利,既是雙方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的憑證,又是解決經濟糾紛問題的重要依據。通過建設工程合同管理能夠有效規范建設雙方的行為,對施工中出現的問題及時發現,采取適當的解決辦法,從而降低工程施工風險,保證工程質量。同時也能有效提升工程項目管理工作效率。醫療衛生行業的發展,對基礎設施的要求日益增加。為確保醫院建設項目的順利開展,開展施工合同管理,降低施工風險,加快施工進度十分必要。
1施工合同管理在醫院建設項目中的應用價值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內容包括建設周期、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施工設備使用的材料、竣工結算、工程驗收等。施工合同管理有利于醫院建設工程的順利開展,及時對施工中遇到的問題進行分析,提出有效的解決對策,減少醫院工程項目的建設風險,提高工程經濟收益。要想進一步提高工程質量,保證施工安全,在短時間內完成施工,需要開展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對施工企業的相關資質進行嚴格篩選,在設置合同內容時,要雙方約定各項專款。在施工前,確定各項施工技術,并保證技術應用的安全。對施工單位出現的違約行為,按照合同要求進行處罰。對于醫院建設工程而言,施工合同管理在一定程度上能夠影響工程的質量,同時也對醫院投入使用的運營管理與社會效益造成一定影響。為此,在制定施工合同時,工作人員要具備較強的專業能力,對建筑工程項目整體進行了解,才能確定合同的有效性,確保施工雙方能夠按照合同完成工程建設。在開展合同管理工作時,工作人員要具有較強的責任意識,才能提高管理工作效率。由此來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順利開展,對于醫院建筑工程而言,能保證工程的有效開展,保證施工人員的安全,保證施工問題順利解決。
2醫院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我市工程施工管理方案通知
第一條為加強建筑市場管理,維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和《省建設工程造價計價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各類房屋建筑、市政道路、供水、排水、燃氣、熱力、園林、環衛、污水處理、垃圾處理、防洪、地下公共設施及附屬設施的施工合同(以下簡稱施工合同)。
本市范圍內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監理、設備采購、造價咨詢、招標、工程代建等建設工程合同適用本辦法的可參照執行。
第三條市建委、市工商局為市建設工程合同行政管理部門,下設市建設工程合同管理辦公室,作為施工合同的日常管理機構。各縣(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屬地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管理部門的主要職責:
1.宣傳貫徹國家有關經濟合同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2.全面推廣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并組織指導完善;
施工合同締約管理論文
一、對當事人的交易締約行為實施監管的法律依據
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它包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建設工程合同本身有其時間、空間的運行規律,構成時間、空間的程序和內容,都受到相關法律、法規的約束。
施工合同是發包人與施工承包人通過法定的交易程序所選定,經雙方協商一致而設定的經濟法律關系。施工合同由締約形成到合同的全部履行過程,包括:工程施工招投標、合同簽訂和履行。由此可見,施工合同管理包括締約交易(招標投標)階段管理和履約階段管理。
按市場經濟原則和我國合同法規定精神,當事人依法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的行為,是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民事法律行為,是當事人自我決策、管理、實施,以實現合同目的經濟活動。但是,根據我國現行管理體制,投資體制改革現狀及建筑工程基礎設施工程的特點,政府對工程承發包交易活動及合同履行活動依法實行監督。
這是因為:現階段我國正處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初級階段,首先,政府管理體系改革正在逐步深化,強調政企分開,政府行政管理部門與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招標等單位及機構都已基本脫鉤,然而,不能否認長期計劃經濟體制下改革政企不分所造成的舊習慣、舊觀念的影響還依然存在,以權代法、以情代法的思想觀念遠未消除;其二,政府投資體制改革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項目法人制度尚未完全實行,因此,凡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或者國有資金占控股或在主導地位投資建設的項目,政府對這些項目投入資金的有效使用、防止國有資金流失、充分的發揮投資效益等問題依法實施監管顯得十分必要。
再從建設項目本身特點看,建筑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作為一種特殊產品,一般具有投資規模巨大,建設周期長,參與方多,涉及面廣的特點,而且其質量的優劣直接影響到社會公共利益和公眾安全,所以,政府對這些項目的施工承發包合同依法實施監管,以利強化當事人的法制觀念,使其在合同活動中能全面認真地貫徹執行國家強制性標準和法律的強制性規定。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權利救濟探討
1.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概述
建筑施工企業與發包人簽訂了施工合同后,只要合同的簽訂程序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約定的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和公序良俗,即具有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的身份,取得合法的項目施工權,合同權利受國家法律保護。按照魏振瀛老師的說法,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所簽訂的合同是關于工程的建筑與安裝的承包合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應完成工程的建筑、安裝工作,發包人于驗收后應接受該工程并支付工程價款。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是指被發包人(建設單位)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在工程施工招標發標中,投標時又被稱為投標人,有時又稱施工企業。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是與發包人簽訂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建筑施工企業,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主體之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主體為發包人和承包人,發包人是指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在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時又稱為招標人,有時又稱項目業主。
2.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的市場交易困境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在市場競爭中通過法定的締約過程與發包人簽訂合同后,依據合同享有權利履行義務。合同是市場交易的法律形式,合同法是市場交易的法律規則。合同在雙方之間就是法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與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發包人處于平等的法律地位,當事人就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內容和法律的規定全面適當地履行合同義務,這是“合同必須嚴守原則”的應有之義,也是完全實現合同債權、實現合同目的的要求。但在市場競爭的實踐中,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雖在建設活動過程中直接生產建筑品,承上啟下,發揮核心作用,但無論在簽約階段,還是在履約階段,依法依規行為很難,很難充分享有合同權利,為了生存和發展不得不適用市場潛規則,面臨多種困境。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一般是通過招標投標程序簽訂,在該階段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稱為投標人,投標人為了取得工程施工權成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常常面臨簽訂“黑白合同”或承諾中標以后簽訂私下協議或雙方實際執行的合同的困境。“黑白合同”一詞首次出現于國家文件的報告中,黑合同指的是建設單位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實際執行的合同,可能體現在合同價格方面,也可能體現在墊資施工方面,也可能體現在延遲支付方面等,有的是以單方承諾書的形式,有的是以補充協議的形式等,在招標投標中標前后分別簽訂兩份合同,將形式符合招標投標規定的一份合同報建設主管部門備案,而私下簽訂的一份合同才是雙方當事人真實履行的合同。有的是以補充協議形式,有的是以實施細則形式,有的是出具讓利承諾書形式,承諾對承建工程予以大幅讓利,目的就是要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墊資施工或者壓低工程價款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很難實際享有合同的地位和權利。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在一個項目實施中,還會被要求繳納投標保證金、質量保證金、履約保證金、信用保證金、安全保證金、入市保證金、文明施工保證金、復墾保證金、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審計預留保證金、考核保證金等等保證金,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很難承受;還會要求在項目所在地必須注冊分公司或者子公司,建設方為了增加當地稅收,給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增加了很多的包袱,而且大多是人為的,沒有任何法律法規依據,完全是地方的土政策,建筑施工企業為了生存只能忍氣吞聲,適用潛規則。建設工程施工項目招標人確定中標人后,發包人一般都要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迅速開工,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組織人馬進場后卻發現施工現場根本不具備開工的條件,無法施工。要實現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目的,按合同約定完成建筑產品,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除積極履行投標承諾,履行合同義務外,發包人也必須提供相應的施工條件,比如按約定時間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場地、原材料、設備、資金、技術資料,施工場地做到“三通一平”,提供并會審施工圖紙等。但由于長期以來,由于國內建筑市場粥多僧少的狀況,發包人處于市場的有利地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處于市場的劣勢地位,發包人主動履行合同義務很少,比如施工現場根本沒有“三通一平”,提供的圖紙不全面等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為珍惜合同機會只能是忍氣吞聲,處于困境。實踐中,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合同約定提交竣工結算申請單和完整的結算資料后,發包人以多種理由一直拖延辦理結算手續,對承包人的結算申請報告,既不予確認也不提出異議,使承包人索要工程款遇到障礙。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雙務有償合同,支付工程價款是發包人的主要義務,但實踐中發包人拖欠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工程款卻是司空見慣。
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的通用權利救濟方式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作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大決定,我國呈現出法治與改革雙輪驅動的嶄新局面,依法治國已是當前社會的主流,國家的治國理政方針和社會工作生活環境正在發生重大轉變,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作為和發包人處于合同平等地位的市場主體在市場交易活動中理應引進法治思維,通過法治方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針對遇到的情況,有權采取以下權利的救濟方式:3.1行使合同抗辯權。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履行合同義務的同時,當發包人責難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為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可以行使合同抗辯權。以法律規定為依據拒絕簽訂黑合同或者拒絕按照黑合同進行工程結算。招標文件是要約邀請,投標文件是要約,中標通知書是承諾。當發包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后合同即告成立,發包人就應按照招標文件和投標文件的內容簽訂施工合同,施工合同的實質性條款必須和招投標文件相一致,不能背離。建筑施工企業有權要求發包人按照招標文件和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有權依照法律規定進行抗辯拒絕簽訂黑合同。如果迫于市場壓力被迫簽訂了背離招標文件和中標文件內容的黑合同時,進入工程結算階段,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有權要求按照備案合同文件進行結算。3.2行使合同解除權。合同在當事人之間就是法律,一經生效,合同簽訂者受其約束,應該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并享有相應合同權力,不能擅自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就是使合同消滅。因一方的意思表示且不必對方的承諾而使合同解除、清算的場合,以該方當事人具有解除合同的權利(解除權)為必要,根據解除權的發生根據的差異,可將解除區分為兩類,即依合同保留解除權和依法律規定而發生的解除權,前者稱為約定解除,后者稱為法定解除。因此當發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不協助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履行合同義務,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嚴重損害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的合法權益,建設該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可以通過解除合同的方式從合同中解脫出來,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3.3要求順延工期并賠償損失。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發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向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提供原材料、設備、資金、技術資料、施工場地等,這是發包人應盡的合同義務。如果不能按期完成這些工作,使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無法進行工程施工的,此時發包人構成違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有權順延工期,并要求發包人賠償因此產生的停工和窩工損失。項目的工期成本與項目指標成本關系密切,密不可分。施工過程中當發生工期順延條件的情形下,建設工程合同承包人應當按照施工合同約定的救濟程序,在約定的期間及時履行報告、通知、告知等義務,及時行使權力提出書面順延申請,進行工程簽證和索賠,并注意收集有關證據,如發包方變更設計的文件等,以避免程序不當錯失機會,使得實體權力的消滅。一旦發生工期糾紛,舉證責任主要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承包方,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需要舉證工期順延的理由、順延天數及相關手續符合合同約定。3.4要求發包人支付工程款及利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進行工程施工,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支付工程款是發包人的主要義務,發包人應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和期限向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支付工程款,發包人未按合同約定的方式和期限支付工程款的,應當負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并承擔同期貸款利息。工程預付款是為解決承包人在施工準備階段資金周轉問題提供的協助。發包人應按施工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數額,及時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預付款,開工后按約定的扣款辦法陸續扣回,發包人應按合同約定的時間、方式、確認的工程量、構成合同價款相應的單價及有關計價依據計算支付工程進度款。當發包人一直欠付工程款,或者支付工程款不符合雙方合同約定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支付,并可以要求支付按合同約定計算的利息,如果合同沒有約定利息計算方式的,可以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利息,如果合同約定了拖延支付違約金,沒有約定利息計算方式的,發包人除承擔約定的違約金外仍應支付同期同類貸款利息,欠付工程款利息性質上屬于法定孳息。3.5行使工程優先權。我國合同法規定在建設工程項目施工過程中,發包人欠付工程款,經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催告后仍未支付的,可以對完成的建筑產品進行折價,或者申請人民法院拍賣,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我國合同法的承包人優先權規定過于籠統,在實踐中產生了爭議,在法學界也有強烈的反響,為此最高人民法院在2002年6月20日答復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條理解與適用問題的請示》中做出了相應的批復,該批復事實上確立了兩大原則,一是建設工程承包人的優先受償權優于抵押權和其他債權的原則;二是生存權優于經營權的原則??梢哉f《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最高院批復及《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司法解釋》中的相關規定構成了我國現行法律及司法解釋關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建設工程優先權的全部內容,規定了建設工程合同承包人的工程優先權,該優先權不需要簽訂抵押合同,也不需要進行登記,而可以直接行使。
依法監管力度規范論文
一、對當事人的交易締約行為實施監管的法律依據
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它包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建設工程合同本身有其時間、空間的運行規律,構成時間、空間的程序和內容,都受到相關法律、法規的約束。
施工合同是發包人與施工承包人通過法定的交易程序所選定,經雙方協商一致而設定的經濟法律關系。施工合同由締約形成到合同的全部履行過程,包括:工程施工招投標、合同簽訂和履行。由此可見,施工合同管理包括締約交易(招標投標)階段管理和履約階段管理。
按市場經濟原則和我國合同法規定精神,當事人依法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的行為,是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民事法律行為,是當事人自我決策、管理、實施,以實現合同目的經濟活動。但是,根據我國現行管理體制,投資體制改革現狀及建筑工程基礎設施工程的特點,政府對工程承發包交易活動及合同履行活動依法實行監督。
這是因為:現階段我國正處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初級階段,首先,政府管理體系改革正在逐步深化,強調政企分開,政府行政管理部門與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招標等單位及機構都已基本脫鉤,然而,不能否認長期計劃經濟體制下改革政企不分所造成的舊習慣、舊觀念的影響還依然存在,以權代法、以情代法的思想觀念遠未消除;其二,政府投資體制改革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項目法人制度尚未完全實行,因此,凡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或者國有資金占控股或在主導地位投資建設的項目,政府對這些項目投入資金的有效使用、防止國有資金流失、充分的發揮投資效益等問題依法實施監管顯得十分必要。
再從建設項目本身特點看,建筑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作為一種特殊產品,一般具有投資規模巨大,建設周期長,參與方多,涉及面廣的特點,而且其質量的優劣直接影響到社會公共利益和公眾安全,所以,政府對這些項目的施工承發包合同依法實施監管,以利強化當事人的法制觀念,使其在合同活動中能全面認真地貫徹執行國家強制性標準和法律的強制性規定。
航道疏浚施工合同法律風險研究
一、引言
隨著全球經濟復蘇腳步加快,全球化貿易穩步增加,同時中國國內經濟水平的不斷發展,航運行呈現出蓬勃發展之態,隨之而來的是,包括航道疏浚在內的港口航道等基礎設施建設大幅增加。但是不難發現,我們國家建設工程法律規范相對滯后,而施工企業在市場中處于相對較弱的市場主體地位,在合同簽訂過程中往往處于弱勢。因此為了能夠不因此對施工企業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我們必須要對建設工程合同法律風險做好防范。
二、施工合同的一般法律風險
(一)整體貫穿性。因為施工合同的法律風險不是僅僅出現在簽訂合同之中的,而是在整個合同存續期間都可能會出現風險,因為這個風險的防范是一個長久的過程。從最開始的項目申報到最后的工程竣工,中間有著很多的工作環節,細節十分的復雜。(二)風險相互影響。因為工程合同的實施是一個復雜的過程,因此可能會受到各種法律風險的影響,如原材料價格變動、政策法規調整、地質勘察不準確、業主付款能力變化等,而這些法律風險之間有一些是相關聯的,有時候一項風險的出現可能會在后續施工過程中引發更多的風險。(三)風險動態性。因為施工合同的履行本身就是動態的變化著的,因此相應的法律風險也會根據不同的情況發生變化,而且因為施工合同會根據工程推進的實際情況來簽訂后續各類工程單證,構成施工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因此這個風險更加是不可預計的。(四)風險綜合性。因為建設的施工一定要在國家制定的一系列規定下完成,因此這其中牽扯到的一些風險并不是單獨僅僅涉及法律,還包括一些與建筑工程有關的管理、土木等學科領域涉及到的知識。因此可以說這其中蘊含的風險是十分復雜的,具有很強的綜合性。
三、疏浚施工合同的特殊風險
(一)受國家政策法規調整影響較大。與一般建設施工合同相比,疏浚施工涉及的行政監管部門還包括海事部門、環保部門,海洋部門。因為施工船舶的航行需在海事部門的監管指導下方可順利安全運行,同時,疏浚過程產生的環境影響,包括施工產生的懸浮泥沙以及疏浚土的處置,都要受到環保部門和海洋部門的監管。因此,國家環境保護、水上交通安全類的管制措施,極有可能對疏浚施工造成影響。(二)受水文地質條件及氣象環境影響較大。疏浚施工主要施工內容為清除水底泥、沙、土、巖等,而疏浚土質的不同,將導致施工成本的巨大變化。一般而言,土質黏性越高,巖石硬度越高,對施工工藝要求也越高,施工成本也更高。許多疏浚項目往往因為對施工地質條件的錯誤判斷,導致實際施工成本大幅增加,甚至導致項目虧損。同時,由于疏浚施工依靠船舶在水上作業,一般施工區域為沿海水域,受氣象條件影響較大,臺風、風暴潮、海冰等惡劣氣象都會對施工造成影響,進而影響工期,造成合同違約。
建設施工合同管理的法律研究
摘要:要致富先修路,是改革開放之初盡人皆知的一句口號,隨著追趕“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的腳步,“修路”已無法單純滿足“致富”的條件。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路上,中國成功解鎖“基建狂魔”的稱號,各式各樣、五花八門的建筑施工方式展露于這片黃土地中,為祖國點綴出不一樣的富饒風景。在這看似繁榮的建筑施工中,隱藏著不可忽視的問題——建設施工合同。建設施工需要簽訂、履行大量的合同,同時需要注意糾紛、規范以及如何防范等一系列問題,本文就施工合同常見問題進行探討。
關鍵詞:建設施工合同;建設施工糾紛;建設施工合同規范;問題防范
基礎建設是社會發展的一般物質條件,在拉動經濟增長同時,能提高生產率,創造就業崗位,是實現國家或地區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環境效益的重要條件。中央明確加大宏觀政策調整,有效擴大內需,2020年近20個省市投資總規模約47.66萬億元,基礎建設投資占比高達70%,基建投資成為全年擴大內需的引擎,緊跟政策的建設施工企業因此獲得許多新的機遇。然而與建設施工的走紅相伴而來的是企業在施工建設中面臨的諸多法律風險;許多建設施工單位因法律風險意識差、企業合同管理不規范等問題和委托方、勞務方、材料供應商、施工者之間產生的合同糾紛乃至訴訟綿延不絕,若是對此放任不管,工程工期、企業利益、社會穩定狀況等都會受到影響。[1]因此建設施工合同簽訂變得極其重要。
一、建設施工合同概念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設單位(發包方)與施工人(承包方)之間就完成具體工程項目的建筑施工、設備安裝、設備調試、工程保修等商定的施工流程,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依照施工合同,承包方完成施工建設任務后交付與發包方,發包方按照合同條款支付工程價款。建設施工合同屬于雙務有償合同,合同雙方是平等的民事主體,在訂立之初遵循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等基本原則。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設工程的主要合同之一,具備建設工程的前提是建設計劃和建設文件獲得國家有關部門批準[2]施工合同必須按照有關法定審批程序設定,最終標的是將設計圖紙變為可以滿足發包方投資預期目的所需功能、質量、條件等建筑產品。建設施工合同包括:工程范圍、建設工期、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時間、材料和設備的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范圍和質量保證期、相互協作等條款。
二、建設施工合同的糾紛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