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征管論文范文10篇
時間:2024-05-03 09:2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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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征管條例修訂完善論文
論文摘要:修訂《稅收征管法》受到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F行稅收征管法律制度對于欠稅管理、提前征收、延期納稅、稅務搜查權、稅務檢查過程中的強制執行、稅收法律責任等的規定,在實踐中暴露出種種問題,有待于《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重新修訂,予以完善。
論文關鍵詞:稅收征管法制制度問題修訂對策
現行《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自2001年和2002年修訂并實施以后,在實際工作中已暴露出一些具體問題,有部分法律法規條文的具體設置問題,也有實際工作中的具體操作問題。
一、現行稅款征收法律制度問題研究
1.現行稅款征收制度存在的幾個問題
第一,欠稅管理法律制度存在的問題。目前,有些納稅人為了逃避追繳欠稅,或在欠稅清繳之前就已經在其他有關部門注銷登記,或采取減資的行為,使得原有企業成為空殼企業,導致國家稅款流失?!抖愂照鞴芊ā穼{稅人欠稅如何處理只有責令限期繳納稅款、加收滯納金和強制執行的規定,但稅務機關應當在什么時間內采取這些措施卻沒有具體規定。雖然關于逃避追繳欠稅已經明確了法律責任,但前提是“采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妨礙稅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稅款的”。換言之,如果納稅人不妨礙稅務機關追繳稅款但也不繳納稅款,稅務機關又不“忍心”對其財產進行執行的情況下,納稅人就可能“千年不賴,萬年不還”,而又不承擔法律責任。
現代稅收征管模式途徑論文
現行的“以納稅申報和優化服務為基礎,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集中征收,重點稽查”的稅收征管模式,通過多年的征管工作實踐和積極探索,效能逐步顯現。它促進了稅收征管手段和服務方式的改善,提高了征管質量和效率,規范了稅收執法行為,實現了稅收收入的穩定增長,基本適應了經濟發展的需要。然而,現行稅收征管模式也存在著分工不明、職責不清、銜接不暢、管理缺位、信息傳遞、反饋和共享不盡如人意等問題。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我國加入WTO,特別是新《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頒布施行,稅收征管的經濟和法律環境都發生了深刻的變化,迫切需要建立一個與之相適應的、統一高效的稅收征管機制。為此,國家稅務總局制定了《關于加速稅收征管信息化建設推進征管改革的試點工作方案》,提出“實現稅收征管的‘信息化和專業化’,建設統一的稅收征管信息系統,實現建立在信息化基礎上的以專業化為主、綜合性為輔的流程化、標準化的分工、聯系和制約的征管工作新格局”的新一輪征管改革目標。從改革目標可以看出,加速稅收征管信息化建設推進征管改革的核心內容是實現在信息化支持下的稅收征管專業化管理。構建這一現代化的稅收征管模式,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一、鞏固多年征管改革成果,為現代稅收征管模式的建立奠定基礎。建立現代稅收征管模式,應是對多年征管改革的發展和完善,通過多年的征管改革,各級稅務機關積累了豐富經驗、取得了豐碩成果、鍛煉了大批的干部,所有這些都是推進征管改革的重要基礎和寶貴財富,因此,應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對多年的征管改革成果給予足夠的重視和保護,以發揮其應有的作用,減少浪費和投入,保持征管改革的連續性。推進征管改革,應以“依法治稅、從嚴治隊”為根本,堅持“科技加管理”的方向,鞏固、提高、豐富和完善“以納稅申報和優化服務為基礎,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集中征收,重點稽查”的征管模式,在加速信息化建設的基礎上實現稅收征管專業化管理,大幅度提高征管質量和效率。
二、建設“一體化”的稅收征管信息系統,為現代稅收征管模式的建立提供依托。信息化是推進征管改革、建立現代稅收征管模式的突破口和前提條件,必須加快稅收征管信息化建設的步伐,正確處理好信息化與專業化的關系,按照新《稅收征管法》第6條“國家有計劃地用現代信息技術裝備各級稅務機關,加強稅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統的現代化建設,建立、健全稅務機關與政府其他管理機關的信息共享制度”的規定,建立“一體化”的稅收征管信息系統?!耙惑w化”的稅收征管信息系統包括統一標準配置的硬件環境、統一的網絡通訊環境、統一的數據庫及其結構,特別是統一的業務需求和統一的應用軟件。當前,信息化建設的重點應放在信息網絡建設上,加快建立覆蓋省、市、縣的地稅城域網、廣域網,按照“穩步推進,分批實施,講求實效”的原則,市一級地稅機關應建立以中小型機為主的城域網,縣一級地稅機關應建立以服務器群為主的城域網,并配備一定數量的計算機(平均每2人應配備1臺),接入三級廣域網中,實現廣域網上的數據和資料共享;同時,還應加快統一征管軟件應用的步伐,注意統一征管軟件的兼容性和差異性,充分考慮到城鄉有別、稅源的集中與分散有別,經濟發達與經濟發展相對滯后有別的實際情況,逐步修改完善統一征管軟件,以避免征管軟件與征管實際不相適應,影響征管效率的提高。
1.建立數據處理中心。數據的集中是實現稅收征管信息化管理的重要保證,是實施科學管理的基礎。“集中征收”的關鍵是稅收信息的集中,其實質應是納稅人的各項涉稅信息通過計算機網絡集中到稅務機關進行處理,稅務機關在準確地掌握納稅人涉稅信息的基礎上,為納稅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涉稅服務;稅務機關通過數據處理中心可以獲得政府管理部門的各種經濟信息和情報,可以監控各項稅收征管和職能的執行情況。稅收征管內部各部門、各單位的信息管理,包括稅務登記、發票領購、納稅申報、稅款征收、稅務檢查等數據信息,通過網絡能夠準確、自動地匯總到數據庫,實現稅收征管內部數據匯總自動化,基層征管單位也可以通過網絡隨時查詢上級稅務機關相應的數據庫,便于強化稅收征管分析功能和管理功能,實現網絡資源共享;上級稅務機關可以迅速把有關指示和工作安排,及時傳達到下級各部門、各單位,提高稅收征管工作效率。因此,要根據集中征收的要求,在相應層級的稅務機關建立數據處理中心,負責本地涉稅數據和信息,特別是申報征收信息的采集、分析和處理。2.加強信息交換。利用信息系統加強信息交換,在加速國稅、地稅系統信息共享的基礎上,有計劃、有步驟的實現與政府有關部門的信息聯網,重點應放在工商、銀行、財政、金庫、審計、統計等部門聯網,實現信息共享,提高稅款解繳入庫、納稅戶控管等環節的質量和效率。
三、劃清專業職責,構建信息化支撐下專業化管理的稅收征管新格局。
1.建立專業化分工的崗位職責體系。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速稅收征管信息化建設推進征管改革工作的總體目標是“實現稅收征管的信息化和專業化”。專業化是信息化條件下的必然要求和結果。但目前征管各環節專業化分工并未完全到位,特別是未能充分考慮信息技術條件下信息使用的重要性,沒有按照信息流的相對集中合理劃分征收、管理、稽查三個環節的職責,各環節之間還存在交叉重復、職責不清問題。因此,應按照職責明確的原則將稅收征管的各項工作劃分為征收職能、管理職能和檢查職能,并實行“征管、稽查外分離,征收、管理內分離”,一級稽查運行的征管模式。征收、管理、稽查三系列的具體職能可劃分為:
網店稅收征管研究論文
論文關鍵詞:網上商店稅收征管研究
網上商店商務活動是電子商務一種,所謂電子商務目前較為權威的概念是世界電子商務會議闡述的概念,是指對整個貿易活動實現電子化。從涵蓋范圍方面可以定義為:交易各方以電子交易方式而不是通過當面交換或直接面談方式進行的任何形式的商業交易;從技術方面可以定義為:電子商務是一種多技術的集合體,包括交換數據(如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獲得數據(共享數據庫、電子公告牌)以及自動捕獲數據(條形碼)等。
按電子商務應用服務的范疇大致分為四類,即商業機構對商業機構的電子商務(B2B),商業機構對消費者的電子商務(B2C),商業機構對政府管理部門的電子商務(B2G),消費者對消費者的電子商務(C2C)。
網上商店這種通過互聯網平臺銷售商品的商務模式,現在一般將其歸屬于B2C或C2C。人們俗稱的網上商店多指C2C電子商務。隨著計算機的普及,網絡技術的發展,這種商務模式在我國也迅猛發展,雖然它只占電子商務市場份額的一小部分,但稅務、工商行政、法律等行業監管問題隨之而來,負面影響也逐漸放大,人們最關注的引起最多爭議的主要是C2C模式的電子商務稅收征管問題。目前對消費者對消費者的電子商務在稅收征管上幾乎是空白,造成國家稅收流失嚴重。筆者想就C2C模式的電子商務稅收征管存在的問題、對策作下探討。
一C2C電子商務的規模
據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CNNIC)2009年1月13日的《第23次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顯示,截至2008年底,我國網民數達2.98億,使用計算機的人數超過美國成為全球第一位。而在全部網民中有通過網絡購物的比例高達三成。根據同年2月25日,在北京召開的“淘寶現象研討會”上披露,2008年我國網絡零售行業首次突破了三個“1”——全國網絡零售消費者數量突破了1個億;交易額突破了1千億元;在全國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中所占比例超過了1個百分點。有專家預測最晚到2012年,我國的網購市場交易額有望突破1萬億元大關,將占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5%--8%。
現代稅收征管模式論文
摘要:本文通過浙江國稅以市地為單位集中征收的稅收征管改革的情況回顧及改革實踐中的成效,探索現代稅收征管模式,提出全面建立以市地為單位集中征收的新型稅收征管體系總體目標。
關鍵詞:稅收征管;集中征收
“九五”期間,浙江省國稅系統緊緊圍繞“以申報納稅和優化服務為基礎,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集中征收、重點稽查”的稅收征管新模式建設要求,堅持“探索、實踐、創新”的精神,沿著實現縣市為單位集中征收這一主線,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征管改革取得了突破性進展,初步形成了浙江國稅的發展優勢。進入二十一世紀,按照總局融會貫通地做好依法治稅、從嚴治隊、科技加管理的新要求,立足浙江國稅實際,再次提出以信息化建設為突破口,建立以市地為單位集中征收的稅收征管體制建設的新目標,積極、穩妥地開展試點和探索。
一、以縣市為單位集中征收改革的簡要回顧
在“九五”期間的后三年,浙江省國稅系統全面開展了以縣市為單位集中征收為主要特征,以規范稅收執法、提高行政效率、降低稅收成本、優化干部素質為主要內容的征管改革,構建了具有浙江國稅特色的“一項制度、四大體系”稅收征管格局,在縣市范圍內基本實現了總局提出的征管新模式的要求。
1.建立了納稅人自行申報納稅制度基本實現了由稅務機關上門收稅向全面實行以納稅人上門申報、郵寄申報、電子申報、電話申報等多種申報方式組成的自行申報轉變。在稅款繳庫方式上,基本實現以預儲賬戶納稅為主的納稅方式。2001年,全省68萬戶納稅人中,采用電子申報的納稅人已達189524戶,其中使用網絡申報78472戶,電話申報111052戶;通過“稅銀聯網、實時扣款”方式繳庫的納稅人已達553194戶。
稅收征管成本論文
傳統的稅制優化理論為了分析的簡便,往往把稅收征管成本和征管部門的征管能力忽略了。然而現實生活中,再好的稅制,最終必須依靠征管才能實現其目標。稅收征管的難易程度和征管成本的高低,直接影響到優化稅制的設置。由于稅收征管因素的影響,有可能使得優化稅制在執行中產生意想不到的結果,偏離設計時的初衷。因此,有必要把優化稅收理論和稅收征管有機地結合起來,將征管因素作為衡量稅制結構優化的標準之一。
一、稅制優化必須考慮征管因素
1.稅收征管的成本不容忽視
優化稅制理論往往在稅收導致的經濟效率損失與增進社會公平之間進行權衡,以尋求社會福利的最大化。然而,稅制優化和稅收征管是密不可分的,稅收征管是保證稅收制度有效運行的手段,稅收制度目標依賴于稅收征管來實現。但稅收的課征并不是一種不花錢的活動,相反,稅務當局征稅要消費資源。與此同時,納稅人奉行稅制要付出代價,包括會計師和稅務師費,還有納稅人在填寫稅收申報表和作記錄時所花的時間價值。
優化稅制應當考慮到稅務機關的征管費用和納稅人的依從費用。目前發達國家的稅收成本一般是1%~2%,而我國是發展中國家,征管水平較低,因而稅收征管成本更高。稅收征管成本對優化稅制目標的實現,產生了較大的影響,其影響可能大到足以扭曲優化稅制設計時的初衷。
2.稅收征管能力制約稅制優化
網上商店稅收征管論文
論文關鍵詞:網上商店稅收征管研究
網上商店商務活動是電子商務一種,所謂電子商務目前較為權威的概念是世界電子商務會議闡述的概念,是指對整個貿易活動實現電子化。從涵蓋范圍方面可以定義為:交易各方以電子交易方式而不是通過當面交換或直接面談方式進行的任何形式的商業交易;從技術方面可以定義為:電子商務是一種多技術的集合體,包括交換數據(如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獲得數據(共享數據庫、電子公告牌)以及自動捕獲數據(條形碼)等。
按電子商務應用服務的范疇大致分為四類,即商業機構對商業機構的電子商務(B2B),商業機構對消費者的電子商務(B2C),商業機構對政府管理部門的電子商務(B2G),消費者對消費者的電子商務(C2C)。
網上商店這種通過互聯網平臺銷售商品的商務模式,現在一般將其歸屬于B2C或C2C。人們俗稱的網上商店多指C2C電子商務。隨著計算機的普及,網絡技術的發展,這種商務模式在我國也迅猛發展,雖然它只占電子商務市場份額的一小部分,但稅務、工商行政、法律等行業監管問題隨之而來,負面影響也逐漸放大,人們最關注的引起最多爭議的主要是C2C模式的電子商務稅收征管問題。目前對消費者對消費者的電子商務在稅收征管上幾乎是空白,造成國家稅收流失嚴重。筆者想就C2C模式的電子商務稅收征管存在的問題、對策作下探討。
一C2C電子商務的規模
據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CNNIC)2009年1月13日的《第23次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顯示,截至2008年底,我國網民數達2.98億,使用計算機的人數超過美國成為全球第一位。而在全部網民中有通過網絡購物的比例高達三成。根據同年2月25日,在北京召開的“淘寶現象研討會”上披露,2008年我國網絡零售行業首次突破了三個“1”——全國網絡零售消費者數量突破了1個億;交易額突破了1千億元;在全國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中所占比例超過了1個百分點。有專家預測最晚到2012年,我國的網購市場交易額有望突破1萬億元大關,將占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5%--8%。
網店稅收征管研究論文
論文關鍵詞:網上商店稅收征管研究
網上商店商務活動是電子商務一種,所謂電子商務目前較為權威的概念是世界電子商務會議闡述的概念,是指對整個貿易活動實現電子化。從涵蓋范圍方面可以定義為:交易各方以電子交易方式而不是通過當面交換或直接面談方式進行的任何形式的商業交易;從技術方面可以定義為:電子商務是一種多技術的集合體,包括交換數據(如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獲得數據(共享數據庫、電子公告牌)以及自動捕獲數據(條形碼)等。
按電子商務應用服務的范疇大致分為四類,即商業機構對商業機構的電子商務(B2B),商業機構對消費者的電子商務(B2C),商業機構對政府管理部門的電子商務(B2G),消費者對消費者的電子商務(C2C)。
網上商店這種通過互聯網平臺銷售商品的商務模式,現在一般將其歸屬于B2C或C2C。人們俗稱的網上商店多指C2C電子商務。隨著計算機的普及,網絡技術的發展,這種商務模式在我國也迅猛發展,雖然它只占電子商務市場份額的一小部分,但稅務、工商行政、法律等行業監管問題隨之而來,負面影響也逐漸放大,人們最關注的引起最多爭議的主要是C2C模式的電子商務稅收征管問題。目前對消費者對消費者的電子商務在稅收征管上幾乎是空白,造成國家稅收流失嚴重。筆者想就C2C模式的電子商務稅收征管存在的問題、對策作下探討。
一C2C電子商務的規模
據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CNNIC)2009年1月13日的《第23次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顯示,截至2008年底,我國網民數達2.98億,使用計算機的人數超過美國成為全球第一位。而在全部網民中有通過網絡購物的比例高達三成。根據同年2月25日,在北京召開的“淘寶現象研討會”上披露,2008年我國網絡零售行業首次突破了三個“1”——全國網絡零售消費者數量突破了1個億;交易額突破了1千億元;在全國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中所占比例超過了1個百分點。有專家預測最晚到2012年,我國的網購市場交易額有望突破1萬億元大關,將占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5%--8%。
稅收之債及稅收征管分析論文
稅收之債的構成要件在稅收之債的制度構成中具有舉足輕重的意義?;谧舛惙芍髁x的要求,稅捐債務在稅法所規定的金錢給付義務的構成要件實現時即告發生。因此,只有滿足稅捐構成要件,才會發生稅捐債務,此即所謂“構成要件合致性原則”。[1]由于稅法侵權法的特性,必然要求稅收構成要件必須由法律明確加以規定,以使“國民對國家之干預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預見并可以預測”。[2]因此,有必要對稅收之債的構成要件加以考察。
一、稅收之債的構成要件的重新解讀
(一)稅收要素的傳統學說的不足
稅收之債的構成要件,學界亦稱為稅收要素或課稅要素,是在實體的稅收規范中,所規定產生稅捐債務的各種抽象前提要件的整體而屬于一項總括的概念。[3]它所解決的是稅收之債的當事人之間的債權債務的具體形成問題。學界對稅收之債的構成要件的研究是較為深入的。如日本學者金子宏認為,課稅要素包括納稅人、課稅對象、課稅對象的歸屬、課稅標準以及稅率五種。[4]臺灣學者陳清秀認為,稅收之債的構成要件應包括稅捐主體、稅捐客體、稅捐客體的歸屬、稅基、稅率。[5]此外,我國學者則提出了稅法主體、征稅客體、稅目與計稅依據、稅率、稅收特別措施、納稅環節、納稅時間、納稅地點、稅務爭議和稅收法律責任等稅收要素。[6]
從稅收之債的成立的角度來說,學者們對稅收要素的概括仍有所不足。具體說來,納稅人僅僅代表了稅收之債的一方當事人,即承擔稅款給付義務的稅收之債的債務人,作為享有稅款受領權利的稅收之債的債權人則并未予以反應。盡管以稅捐主體取代納稅人,足以彌補上述缺失,但由于征稅客體僅僅表明稅收之債所依存的對象,作為一種客觀的存在,它或者可以作為各個稅種相互區別的標志,卻很難表征稅收之債成立與否。以增值稅為例,增值稅以商品和勞務為其征稅對象,但單純的商品或勞務的存在本身并不會產生增值稅的稅收債務,而僅僅在商品經銷售或勞務經提供之后,稅收債務才會現實的發生。稅法上所規定的征稅客體,僅僅限定了稅收之債所指向的對象,而該對象只有與稅收債務人的經濟行為相聯系,才能現實的導致稅收之債的發生。我國學者對稅收要素的總結幾乎囊括了對稅收之債產生影響的所有要素。但納稅時間、納稅地點、納稅期限、納稅環節所涉及的僅是征納的程序問題,即如何以及何時履行債務的問題,并不影響實體的稅收債權債務關系的成立。另外亦有學者認為,稅收優惠措施也是稅收之債的構成要件[7].但稅收優惠措施僅在個別的稅收債權債務關系中存在,并非一般的稅收之債的構成要件,而是特殊的稅收之債的構成要件。稅務爭議本身即是針對稅收債權債務發生的爭議,并不最終決定稅收之債的成立與消滅。而稅收法律責任是在稅收之債未被完全履行時由相關義務人所承擔相應的法律義務,是在稅收之債成立之后發生的,也不會影響稅收之債的成立。
(二)稅務機關的核課行為與稅收之債的構成要件
納稅遵從優化我國稅收征管模式論文
編者按:本文主要從國外對納稅遵從的研究;國內對納稅遵從的研究;結語進行論述。其中,主要包括:對納稅遵從理論模型研究、罰款率、稽查率與納稅遵從之間存在著正相關關系、對納稅道從成本的研究、納稅遵從成本的測量源于1934年、稅收遵從成本與稅收不遵從程度之間存在著很強的正相關性、企業對當時稅改方案的態度以及對稅改措施的建議、國內對納稅遵從的研究還處于起步階段、國內學者對稅收流失的研究相對密集、李林木(8005年)結合我國的實際對納稅遵從同題進行了系統的研究、國內學者對納稅遵從的研究大多是對國外納稅遵從經驗的總結等。具體請詳見。
論文摘要:納稅遵從是衡量一個國家稅收征納關系是否和諧的標志之一,因此研究納稅遵從對于從根本上提高稅收征管的質量和效率有著深遠的意義??偨Y了國內外關于納稅遵從的最新研究成果,并作了簡要的說明。以期為我國當前的稅收征管改革提供一定的理論依據。
論文關鍵詞:蚋稅遵從遮稅稅收流失
1國外對納稅遵從的研究
1.1對納稅遵從理論模型研究
納稅遵從的正式理論研究起始于1972年Allingham&Sandmo的《所得稅逃稅:一種理論分析》。他們在“納稅人都是理性人”的假設基礎上建立了預期效用最大化模型(即A—S模型)。他們研究認為,納稅人作出納稅遵從或不遵從的決策只是為了自身收益的最大化。同時,他們從理論角度論證出罰款率、稽查率與納稅遵從之間存在著正相關關系,而稅率與逃稅之間的關系不能確定。A—s模型是第一個基于新古典經濟學理論提出的靜態研究模型,為后來的研究提供了基本研究范式和方向,但也存在若干缺陷。
我國稅收征管法律制度論文
論文摘要
稅收是每個階段必不可少的聚財方式,只不過是在不同的社會階段采取的聚財方式有所不同(從奴隸社會的勞役形式,到封建社會的實物形式,以致到當今社會的貨幣形式),在以往的社會形態中,雖然沒有明確地提出“稅收”二字,但從根本上來說,與現行的稅收相差無幾。每個社會階段為了更好地維持國家這個龐大的機器的正常運轉,都在不斷地苦心探討和籌劃更優化的聚財方式和手段。從這一點來看,稅收制度是需要不斷地調整和完善的,并非已成定局一成不變。稅收雖然是隨著國家的產生而產生,是國家存在的必然產物,但稅收還必須順從和適應國家發展的需要,特別是在當今迅猛發展的市場經濟條件下,存在著多種所有制經濟成分,為使國家機器良性運轉,無論是稅收制度還是管理手段,都應該進一步完善和優化,從而進一步促進國家的發展和強大。雖然九屆人大常委會在2001年4月審議并通過了新修訂的《稅收征收管理法》,對1992年9月頒布實施的原征管法進行了修訂和完善,但隨著經濟的迅猛發展,在實際工作當中,又出現了一些新的和紕漏,根據本人經驗的積累和看法,現對稅收征管制度方面存在的問題,提出一些探討性的觀點,與大家進行討論和。稅收征管法律制度是一部有關稅收征收管理的程序法。本文對我國現行稅收征管法律制度的形成、現狀和存在問題進行了探討;對如何完善現行的稅收征管法律制度提出了相應的建議和觀點。
關鍵詞:稅收法律制度完善
稅收征收管理,指國家征稅機關依據國家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按照統一的標準,通過一定的程序,對納稅人應納稅款組織入庫的一種行政活動,是國家將稅收政策貫徹到每一個納稅人,有效地組織稅收收入及時、足額入庫的一系列活動。這個活動過程實質上是一個行政執法過程。因此,稅收征納各方只有按照法定的方式、和步驟來進行自己的征納稅活動,依法行使征稅權力和履行納稅義務,才能形成規范、有序的征納關系和良好的稅收征納環境。近年來,我國十分重視稅收的征收管理工作,國務院領導提出了“加強征管、堵塞漏洞、懲治腐敗、清繳欠稅”的治稅方針,把加強征管提到了非常重要的位置。為了保障新稅制的有效實施,進一步加強和改進稅收征管工作,適應加入WTO和推進依法治稅的需要,必須對我國現行的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進行改革和完善,構建統一、公正、效率的稅收征收管理法律體系,為稅務機關的行政執法和納稅人依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提供完善的法律保障,以充分發揮稅收在組織收入、調節經濟中的職能作用。按照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總要求,我國正在積極建立統一、公平、法治、開放的稅制。
一、我國現行稅收征管法律制度的形成
我國現行稅收征管法律制度是隨著新的建立和改革開放的發展而逐步形成的。依據稅收征管的立法情況,可以把這一過程分為四個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