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合同范文10篇
時間:2024-05-15 04: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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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資源系統信訪工作先進個人事跡材料
1998年秋,××同志從鄉鎮黨委書記調任縣建設國土環境資源局副局長,兼國土局長。機構改革后,國土局分立出來,成立國土環境資源局,他擔任副局長,分管土地管理工作。7年來,他一心一意撲在國土管理工作中,以強烈的責任心和求真務實的開拓精神,將滿腔熱血,傾注在這塊生他養他的紅土地上,愛崗敬業,任勞任怨,在他的身后,留下了一串串閃光的足跡:“優秀黨務工作者”、“海南省清理整頓農業用地流轉專項工作先進工作者”、“全國國土資源系統信訪工作先進工作者”……
××同志剛擔任國土環境資源副局長,恰逢該縣熱帶高效農業興起,隨著熱帶高效農業的迅猛發展和人口的膨脹,農民對土地的需求日益強烈,土地供求關系緊張。一方面農民需要土地作為生產資料來脫貧致富;另一方面,由于長期以來土地管理工作不夠規范,農業用地流轉過程中,不同程度存在缺陷,主要表現為土地承包金過低、土地使用年限過長、用地面積過大的“三過”問題;部分土地承包商承包土地后,因無力開發,部分土地長期閑置撂荒,不能充分發揮土地效益;農村土地權屬不清,界面不明等等,這些都嚴重損害了群眾的利益,群眾意見很大,引起糾紛,一度成為該縣農民群眾多次上訪的焦點問題。
處理土地糾紛是××同志的分管工作之一。幾年來,他的精力主要放在處理土地糾紛問題上,每年都帶領有關人員深入各鄉鎮、農村了解土地流轉情況,變群眾上訪為干部下訪,對群眾反映的土地糾紛信訪案件及時調查處理,僅2005年,他本人就主持調處權屬糾紛27宗,面積8000多畝,合同糾紛5宗,面積1000多畝。
處理土地糾紛是一項政策性、法律性、專業性較強的工作,需要矛盾雙方互相理解,并依據有關法律才能順利解決。為此,他把每宗土地糾紛案件的處理,當作一堂土地法律、法規宣傳課,提高農民知法守法意識,依靠法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敢于碰硬,是××同志在工作中一大優點,工作中的沖勁拼勁,在全縣土地管理系統是出了名的,許多復雜的土地糾紛問題,在他的面前都迎刃而解。1995年,某村委會未經村民同意,擅自將已于實行第一輪聯產承包責任制時分到在農戶的800多畝土地發包給某開發商,承包金每畝每年30元,所得承包金沒有發放給群眾。1997年,某開發商又將該地非法轉包給某公司。此事引起群眾不滿,多次上訪鬧事,強烈要求終止合同,把土地交給群眾經營??h委曾三次派出工作組處理未果,最后將這一問題交給××同志負責處理。此事的處理比較棘手,一方面群眾的要求合理合法,另一方面,由于時間過久,某公司已投入大量資金進行經營,種植的檳榔、芒果等長期作物已開始收獲,怎么辦?不經風雨,怎能現彩虹?憑著厚實的土地管理知識和豐富的實踐經驗,他終于將這塊硬骨頭啃了下來。為了準確了解村民的意見,他帶領有關人員,深入到該村789戶村民家中,足跡踏遍了該村的每一條村道,每條小巷,渴了,喝口水,累了,在村民家歇口氣,晚上10點鐘,還在和村民深談,外出打工的,還到他們打工的地方,征求他們的意見。經過10多天的努力,終于摸透絕大部分群眾的真實意思,在此基礎上,制定具體詳實的解決方案,然后召集村干部、村民代表、村民小組長和承包方開協商會,先后經過四次艱難的協商,依法解除原承包合同,由村民小組與某公司重新簽訂承包合同,承包期從原來的30年縮短為15年,承包金從每畝每年30元提高到100元,此舉,全村每年可增收近6萬元,承包金全部發到群眾手中,贏得了群眾的信賴。
××同志就是憑著這份執著和堅韌,憑著共產黨員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的理念,忠實踐行著“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忘我工作,默默奉獻,以實際行動,在平凡的崗位體現了共產黨人的先進性。
全鎮農村承包土地流轉管理意見
2013年正值我市新一輪農村承包土地流轉工作年,為貫徹、落實《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規范全市農村承包土地流轉管理的意見》(常辦發[2013]34號),為進一步規范和完善我鎮農村承包土地流轉管理工作,結合目前實際情況,特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嚴格遵循新一輪土地流轉(入股)工作原則
以黨的十八大精神和2013年中央1號文件為指導,堅持常辦發[2013]34號文件中四項原則,群策群力鼓勵農戶走農地合作、入股發展道路,建立健全農村承包土地的流轉管理機制,在鞏固上一輪水稻產業化經營規?;A上,扎實開展新一輪農地流轉入股工作。
二、健立健全新一輪土地流轉發包經營機制
(一)流轉面積
遵循農地經營適度有序原則。新一輪農村土地流轉中連片發包經營面積,原則上稻米以100-150畝、蔬菜以30畝左右、水產以40畝左右、林果以50畝左右為宜。工商資本及其他組織從事農產品生產的經營面積超過200畝的,須報鎮農經部門備案;經營面積超過500畝的,須報市農村承包土地管理部門備案。
土地儲備檔案管理現狀與對策
1土地儲備檔案范圍
土地儲備檔案主要包括兩大部分:一部分是土地儲備工作參與部門為騰退補償安置等項工作所提供的原始依據的現有室存檔案資料。例如:農村宅基地發證審批表、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土地確權確利證等方面的檔案資料。另一部分則是土地儲備工作領導小組、土地騰退補償安置參與單位及部門在土地儲備工作中所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檔案資料,這一類檔案資料主要包括:在開展土地儲備工作過程中依據或者所制定的各項政策、規定等,以及反映土地儲備部門的工作職能等文件資料,還包括在項目開發過程中征地補償、拆遷騰退、市政設施建設等形成的文件資料。
2土地儲備檔案價值分析
我國土地儲備機制建立后,但凡由政府部門收購、儲備的土地全部需要入庫管理,由土地儲備部門統一管理、整理、供地,為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土地資源。土地儲備工作從收購至儲備、供給涉及的步驟多、環節多,在此過程中形成的土地儲備檔案應納入到整個檔案管理體系中,為土地儲備工作的開展提供強有力的支持和保障。土地儲備檔案管理在土地儲備工作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價值:首先,是土地管理的重要成果。土地儲備部門承擔著土地收購、儲備、供給等用地業務工作,在此過程中所產生的具有保存價值的檔案資料構成了第一手完整的土地儲備檔案,見證了土地儲備業務工作的開展,成為土地管理的重要財富和成果。其次,是土地權屬的重要記錄。土地儲備檔案如實記錄了土地使用權、經營權等權屬的流轉和變更,也是政府、用地企業等開展土地利用活動的重要依據,為城市土地需求的科學預測、用地市場需求進行預測的重要依據。再次,是政府調控土地市場的記錄。土地儲備檔案全面、如實地記錄了政府在調控土地市場、提升城市土地利用效率,以及規范和控制土地市場的重要見證,也是政府及其相關部門作出調控土地市場決策的重要參考依據。綜上,搬遷、撤銷、破產以及產業結構調整等因素,使得原土地劃撥為國有土地;原土地使用期限屆滿,政府土地收儲部門依法回收土地;依法沒收的土地,以及為了城市發展,政府直接收購、回收的土地等,在此過程中所形成的土地資料都應納入到土地儲備檔案管理范疇,也為土地管理提供了有力的現實依據,展現了土地儲備工作成果,成為土地儲備行為的重要權屬支撐,對保障整個土地儲備行為的開展具有極其重要的作用。
3土地儲備檔案管理現狀分析
3.1土地儲備檔案管理制度不健全。目前,缺乏全國統一的專門的土地儲備檔案管理制度是制約各級土地儲備部門檔案管理的突出問題。各級土地儲備部門依據各自實際紛紛制定土地儲備檔案管理制度作為土地儲備檔案管理工作的依據。例如,《南昌市土地儲備中心檔案管理制度》《朝陽區土地儲備工作檔案管理暫行辦法》等,這些土地儲備檔案管理制度分別依據的是《檔案法》《保密法》《土地檔案管理工作暫行規定》等制定和頒布,由于各地土地儲備工作的差異性較大,使得土地儲備檔案管理也千差萬別,制度規定的不一致或者缺少全國性的統一的土地儲備檔案制度,導致土地儲備檔案登記不合理、歸檔不及時、分類不清晰、借閱不規范等,常常影響了土地儲備工作的開展,也給土地儲備檔案管理工作埋下安全隱患。3.2土地儲備檔案管理信息化落后。隨著大數據、云計算、互聯網、物聯網技術的應用,有效提升了土地儲備工作的信息化水平,也為土地儲備檔案管理信息化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尤其是土地儲備檔案管理的內容多、環節多,所產生的信息資源量大等特點,傳統的人工為主的檔案管理模式已經難以適應新時期土地儲備檔案管理的現實需要。信息化、電子檔案管理技術的應用已經成為土地儲備檔案管理的必然發展趨勢。但從目前我國土地儲備檔案的現狀來看,由于土地儲備制度實施的時間較短,土地儲備檔案管理的信息化水平不高,制約了土地儲備檔案管理的質量和效率。3.3土地儲備檔案管理專業化水平不強。土地儲備檔案管理是一項專業性較強的工作,也是一項程序復雜、內容煩瑣的基礎性工作。它不僅要求從事土地儲備檔案管理工作的人員具有良好的職業素養,細心、熱心和耐心,更需要檔案管理人員具有良好的專業素養,既要熟悉土地儲備業務工作,也要熟練掌握土地儲備檔案業務流程。但從目前土地儲備檔案管理工作的現狀來看,檔案人員的數量配備不能滿足日益增長的土地儲備檔案工作量的現實需要,檔案管理人員的業務素能也難以適應土地儲備檔案管理工作的需要。土地儲備檔案管理的規范化、科學化水平較低。
國土資源部關于土地開發整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土地(國土)管理局(廳)、地礦廳(局),計劃單列市土地管理局,解放軍土地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土地管理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當前經濟工作的一系列政策和部署,調動社會各方面的積極性,加大土地開發整理力度,實現土地開發整理產業化,確保耕地總量動態平衡,促進國民經濟增長,在總結各地土地開發整理經驗的基礎上,現就土地開發整理工作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建立補充耕地儲備制度,做到建設占用耕地先補后占。
為使建設占用耕地真正做到占補平衡,必須實行建設用地項目補充耕地與土地開發整理項目掛鉤的制度。在進行耕地后備資源調查,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土地開發整理專項規劃的基礎上,經過論證審查,確定補充耕地的土地開發整理項目,按不同規模建立國家、?。ㄗ灾螀^、直轄市)、市(地)、縣(市)各層次的項目庫。制定建設用地項目補充耕地方案時,可在項目庫里篩選。有條件的地區,運用土地開發整理資金,可以先行組織實施開發整理項目,儲備補充的耕地。
建設用地項目占用耕地時,建設單位確定沒有條件開墾或者開墾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按規定標準繳納耕地開墾費可以購買儲備的耕地補償指標,實現先補后占。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增加的耕地相應核減,并反映在土地利用現狀圖上,收取的耕地開墾費用于新的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形成從項目組織實施到補充耕地儲備,向建設項目提供補充耕地,資金回收后再投入新項目滾動開發整理的循環運行機制。
二、實行土地置換政策,促進農村土地整理和土地復墾。
農村土地承包糾紛及解決對策
農業稅降低、取消特產稅、糧食直補等政策出臺,農村出現諸多新情況、新問題,特別是農村土地承包糾紛問題表現尤為突出。帶著這個問題,我們對全市部分街鎮進行了調查。結果表明:農村土地承包糾紛問題是沒有貫徹落實好黨的農村政策、土地承包關系不穩定的反映,已經給農村穩定帶來了不利影響,務必引起各級黨委、政府的高度重視,妥善予以解決。
一、誘發土地承包糾紛矛盾的主要成因
從調查情況分析,誘發土地承包糾紛矛盾的主要成因有以下幾個方面:
1、承包關系不穩定的糾紛。據統計,實行免征農業稅等政策后,市農經部門共接待因土地承包糾紛而上訪的農民52人次,此類信訪件創歷史新高。土地承包糾紛案例雖多,但歸納起來為3種矛盾糾紛。
(1)重新要田要地的農民與村里的矛盾糾紛。由于二輪土地承包時,農民負擔重、農產品價格低,種田收益低下,二輪土地承包中留下了許多后遺癥。一些農民外出打工,口頭承諾不要承包地,村里為了不讓承包地負擔的稅費落空,就將其承包地發包給其他農戶?,F在,這部分打工人員跑回來要田要地。一些農戶二輪土地承包時書面申請不要承包地,現在也找村里要田要地。
(2)耕地被占壓的農戶與村里的矛盾糾紛。
農村土地承包糾紛及解決對策
農業稅降低、取消特產稅、糧食直補等政策出臺,農村出現諸多新情況、新問題,特別是農村土地承包糾紛問題表現尤為突出。帶著這個問題,我們對全市部分街鎮進行了調查。結果表明:農村土地承包糾紛問題是沒有貫徹落實好黨的農村政策、土地承包關系不穩定的反映,已經給農村穩定帶來了不利影響,務必引起各級黨委、政府的高度重視,妥善予以解決。
一、誘發土地承包糾紛矛盾的主要成因
從調查情況分析,誘發土地承包糾紛矛盾的主要成因有以下幾個方面:
1、承包關系不穩定的糾紛。據統計,實行免征農業稅等政策后,市農經部門共接待因土地承包糾紛而上訪的農民52人次,此類信訪件創歷史新高。土地承包糾紛案例雖多,但歸納起來為3種矛盾糾紛。
(1)重新要田要地的農民與村里的矛盾糾紛。由于二輪土地承包時,農民負擔重、農產品價格低,種田收益低下,二輪土地承包中留下了許多后遺癥。一些農民外出打工,口頭承諾不要承包地,村里為了不讓承包地負擔的稅費落空,就將其承包地發包給其他農戶?,F在,這部分打工人員跑回來要田要地。一些農戶二輪土地承包時書面申請不要承包地,現在也找村里要田要地。
(2)耕地被占壓的農戶與村里的矛盾糾紛。
農村土地承包糾紛及解決對策
農業稅降低、取消特產稅、糧食直補等政策出臺,農村出現諸多新情況、新問題,特別是農村土地承包糾紛問題表現尤為突出。帶著這個問題,我們對全市部分街鎮進行了調查。結果表明:農村土地承包糾紛問題是沒有貫徹落實好黨的農村政策、土地承包關系不穩定的反映,已經給農村穩定帶來了不利影響,務必引起各級黨委、政府的高度重視,妥善予以解決。
一、誘發土地承包糾紛矛盾的主要成因
從調查情況分析,誘發土地承包糾紛矛盾的主要成因有以下幾個方面:
1、承包關系不穩定的糾紛。據統計,實行免征農業稅等政策后,市農經部門共接待因土地承包糾紛而上訪的農民52人次,此類信訪件創歷史新高。土地承包糾紛案例雖多,但歸納起來為3種矛盾糾紛。
(1)重新要田要地的農民與村里的矛盾糾紛。由于二輪土地承包時,農民負擔重、農產品價格低,種田收益低下,二輪土地承包中留下了許多后遺癥。一些農民外出打工,口頭承諾不要承包地,村里為了不讓承包地負擔的稅費落空,就將其承包地發包給其他農戶?,F在,這部分打工人員跑回來要田要地。一些農戶二輪土地承包時書面申請不要承包地,現在也找村里要田要地。
(2)耕地被占壓的農戶與村里的矛盾糾紛。
行政合同的救濟制度論文
對行政合同概念的界定,目前理論界仍有不同的意見。本文以行政主體與相對人之間簽訂的行政合同為主要研究對象,特指行政主體以實施行政管理為目的,與行政相對一方就有關事項協商一致而達成的協議,不包括行政機關之間簽訂的合同。行政合同,是現代行政法中合意、協商等行政民主精神的具體體現。盡管它的法律地位仍不明確,但在行政實踐中已有大量的行政合同運用于我們的行政管理,可以說,行政合同的產生是行政法從專制的工具向管理的手段、再向對行政權力的控制和對公民合法權益維護的發展結果,也是民主理念下建立起來的一種替代高權行政的更加柔和并富有彈性的行政管理手段。然而,我國行政法至今未對行政合同獨立的法律地位予以確認,相關的行政合同的法律制度包括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效力、違約的責任、糾紛的處理等制度也尚未建立起來。由于行政合同既具有行政的強制性,也具有民事特征的合意性,對行政合同糾紛的處理,就有別于一般的行政行為和一般的民事行為。這也使合同發生糾紛時,當事雙方往往處于一種法律的窘況,不知循何種法律途徑去尋求救濟。因此,很有必要通過對行政合同特殊性和現有救濟制度存在的問題的研究,探求解決的思路。
一、行政合同具有行政性和民事性的雙重特征
合同,亦稱契約,原本是私法的范疇,將其移植到行政法領域的結果,就使行政合同具有了它有別于一般具體行政行為和一般民事行為的特殊性,成為一種“混合性合同”,其特殊性主要體現在兩方面:一是在主體地位不對等的前提下,達成雙方協商一致的合意;二是合同雖具有公益性的內容,但卻以私法上的契約形式存在。
地位平等是民事合同有效成立的前提,而行政合同中的主體一方是行政主體(主要是行政機關),它具有國家強制力作保障的行政管理權力;合同的另一方,則是行政管理的相對人,需要服從行政主體的管理。在合同訂立時,行政主體為了推行行政政策和國家管理的目標,就必須要保持在合同訂立中的主導地位和優勢地位。合同中權利義務的配置也必然是向行政主體傾斜,民事契約中的平等原則,在行政合同中是不適用的。主體的不對等還體現在行政主體對合同的履行具有行政法上的監督權力和變更、解除合同上的優益權,如對《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履行,作為合同一方的出讓人可以土地管理部門的身份對受讓人依照出讓合同開發利用土地的行為行使監督管理權。
地位的不對等并不沒有排斥彼此間自由合意實現的可能性,行政合同畢竟不是單向性的行政行為,盡管它突破了民事契約當事人地位平等原則,但它仍須以管理者與被管理者雙方共同協商一致為前提。行政合同不象具體行政行為那樣建立在單方權威和服從關系上,行政主體沒有強制相對人必須接受合同的權力,合同法律效力的產生是取決于雙方當事人意思表達的一致,而非行政主體的單方意思表示。
具有公益性,也是行政合同與民事合同的主要區別點。行政合同是為實現行政目的而設定,在傳統行政法理論中,它屬于公法的范疇,不少學者認為它也是一種行政行為,因為它所具有的公益性已決定了合同的根本屬性。但由于存在一定給付內容的對價關系,混雜著一定的民事權利義務,必須以契約這種“私法”上的形式存在。行政合同在援用契約這種私法形式時,也必然要援用相關的民法原理,如合同的要約與承諾、契約自由、締結契約的行為能力、、合同的效力、不可抗力等等。這些民法規則在行政合同中的大量援用,使這些合同的“私法”味道更為濃厚,民事性質更為明顯,行政和民事的混合特性更為突出。
自然資源保護地役權立法建議
自然資源管理是一個系統整體工程,在這個系統工程中如何利用產權制度來促進生態文明建設尚須進一步的探索。在自然資源產權制度中引入地役權,是一種保護創新。
海外:地役權功能不斷擴展,并開始用于保護自然資源
地役權源于羅馬法。起初,地役權僅用于調整私人之間土地利用的關系[1]。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無論是大陸法系國家還是英美法系國家,地役權的主體、客體和功能不斷擴展,越來越多地服務于公共利益。如德國的限制競爭地役權、法國的行政地役權、意大利的強制地役權、俄羅斯的公共地役權、美國的自然保護地役權等。從生態文明建設的角度看,美國的自然保護地役權制度是值得借鑒的,其應用領域更廣泛,包括了農地、森林、濕地、流域和水資源、野生動植物棲息地、生物多樣性、景觀等方面。美國還專門出臺了《統一保護地役權法》。自然資源保護地役權,是指基于自然資源保護目的,國家、地方政府、公益性組織或私人主體(保護地役權人)與自然資源權利人(供役地人)簽訂合同,支付一定費用或采用其他稅收減免等措施,取得自然資源保護地役權,永久性或一定時期內限制自然資源權利人的一些權利,從而保護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以及開放空間。如農地保護地役權,是將土地開發權利從中分離出來,農地保護地役權被轉讓后,土地所有者仍保留耕種、出售、遺贈以及轉讓等全部權利,但土地所有者不能在土地上建造任何建筑物和進行非農性土地開發。
我國保護地役權的實踐探索
我國《物權法》規定的地役權適用范圍較為狹窄。主要是地役權被限制在土地權利范圍內,并且只能為了私人利益約定地役權,沒有為了公共利益的法定地役權。這種立法狀況明顯存在如下問題:一是不適合我們將土地與建筑物區分為兩個獨立交易物的立法現實;二是不適應我國土地公有制現實,更難以適應深化改革背景下自然資源保護制度出現的新需求。一些經濟社會發展所需要的公益事業,例如:“川氣東送”“南水北調”及高鐵建設、國家公園建設等重大工程,若采取以與私人協商而取得地役權的立法模式,將面臨極高的談判成本。此外,自然景觀、文化景觀、開放空間、農地、林地、生物多樣性、濕地等的保護,也為不特定利益或公共利益的保護提出了新問題、新挑戰,若采取法定地役權取得方式,允許國家、公益組織或者愿意做公益事業的企業購買這些自然資源的保護地役權,能夠更好地實現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保護的目標[2]。因立法限制,地方實踐中保護地役權更多的是通過協議來實現,法定性和約束力不足。一是四川平武老河溝公益保護地。2012年1月,四川桃花源生態保護基金會與平武縣政府簽署合作協議,開展社會公益自然保護地試點項目。在合作協議框架下,基金會先后與平武縣林業局簽訂國有森林資源委托管理合同,無償獲得了國有林場和周邊零星國有林的50年排他性管理權,與平武縣高村鄉人民政府簽訂流轉合同,通過有償流轉獲得高村鄉集體林46年的管護權。二是錢江源國家公園地役權改革。2016年6月,錢江源國家公園體制試點實行集體林地地役權改革,在不改變森林、林木、林地權屬的基礎上,通過一定的經濟補償,限制土地所有者、承包者、經營者和使用者的權利,將其管理權通過決議和合同形式授權錢江源國家公園管理委員會,實現自然資源統一管理[3]。
加快自然資源保護地役權制度建設
法律文件簡稱的法定化透析論文
摘要:規范性法律文件的簡稱作為法的名稱的一種變體,也應該如其全稱一般具有一定的指稱功能。要實現法的簡稱的規范化和統一化,避免立法、司法實踐中普遍存在的援引簡稱的隨意性,應在遵循簡明性、識別性和合法性原則下,實行法律文件簡稱的法定化。
關鍵詞:規范性法律文件;簡稱;簡明性;識別性;合法性
每部規范性法律文件都由許多功能各異的結構要件組成,而名稱是其第一層次的必備要件。一般性文章的標題應無定式,而法律文件在法治國家的重要性決定了其名稱也要規范、統一。一個科學、完善的法律文件名稱應該能夠揭示該文件的性質、內容、適用范圍和效力等級等諸多信息。我國法律法規的全稱基本上包括三個組成部分:一是反映法的適用范圍或制定主體的詞匯;二是反映法的內容的詞匯;三是反映法的效力等級的詞匯。而且這三個構成要件一般按照固定格式排列組合,且比較整齊劃一,即法的全稱=法的適用范圍/制定主體+法的內容+法的效力等級。為了表達簡潔起見,很多法律文件在援引其他法律文件時傾向于規定并使用其簡稱。由于目前我國立法實踐中還沒有確立像英美國家法律那樣用專條??钜幎ǜ髯院喎Q的慣例,很多法律文件隨心所欲地簡化自己以及其他法律文件的名稱,造成同一法律文件在不同法律語境下擁有不同名稱的的普遍現象。
一、簡稱的主要表現形態
在現行規范性法律文件里使用的簡稱中,上述三個要件有如下五種排列組合模式,其中第2種和第4種模式可以分別看作是第1種和第3種的兩個變體:
1.簡稱=內容+效力等級,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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