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電站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時間:2022-04-25 16:0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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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市水利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經濟和信息化局《關于全面開展水電站等水利設施和小散遠發電企業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水函〔2022〕81號)以及市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于轉發《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轉發水利部、國家能源局開展水電站等水利設施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市安辦〔2022〕4號)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及前階段全區水電站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及聯合檢查情況,經研究,決定再次全面開展水電站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具體實施方案如下:
一、排查整治范圍
全區范圍內的所有水電站。
二、水電站重點排查內容
(一)應急預案是否編制、報批、演練,檢修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到位,“兩票三制”是否執行,安全工器具是否配備齊全;是否建立風險隱患臺賬并安排專人管理;防汛備用電源是否按規定配備,特種設備是否定期檢驗;特種作業人員,特別是運行和檢修人員是否持證上崗。
(二)擋水堰壩、壓力管道(壓力鋼管)、調壓設施、壓力前池、廠房、閘門等構(建)筑物和金屬結構是否存在安全隱患;大壩是否按規定開展安全鑒定并及時根據結果消除安全隱患;使用明令淘汰設備設施、電站廠房破舊影響景觀的,是否按照小水電站安全管理要求整改,同步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達到小型水庫標準的,大壩是否明確管理主體,落實安全責任制。
(三)防汛管理制度是否編制并發布;防汛組織機構及人員、裝備物資、搶險隊伍等是否保障到位;是否編制防汛相關預案;是否開展防汛總結、防汛值班、汛情信息報送等工作。
三、時間安排
(一)電站自查自糾階段(即日起至3月15日)。各電站根據整治的內容全面開展自查,做到全覆蓋、無盲區,堅持邊查邊改、立行立改,對自查出的問題按照責任、措施、資金、時限、預案“五落實”要求,建立問題臺賬、制定整改措施,明確整改時限,確保如期完成整改任務。
(二)聯合督導檢查階段(3月16至3月20日)。由區水利局、區經信局、區發改局、區安監局組成聯合檢查組,對全區水電站開展督查和整治工作,對全區6座水電站的自查情況、問題整改落實情況進行全面督促檢查,現場督查率需達100%。對各電站檢查出來的問題、隱患制定“一站一冊”專項整治方案,督促各電站落實整改。金山鎮、新盛鎮、白馬關鎮、鄢家鎮按照《市人民政府關于關于加強水電站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府函〔2022〕16號)文件要求,嚴格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的和“三管管三必須”要求,全面落實小水電站安全生產屬地監管責任。
(三)落實整改階段(3月21至5月15日)。對自查整改后達不到有關規定要求的,下發限期整改通知書,責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的,有關部門將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實施處罰。
(四)總結提升階段(5月16日至5月25日)。對此次排查整治發現的問題進行全面總結,針對問題清單,制定詳細的整改方案,逐一整改落實。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壓實工作責任。吸取甘孜州關州水電站透水事故的教訓,絕不能以置身事外的心理和態度來對待水電站安全工作。要警鐘長鳴,立即行動,真抓實干,全面對照國家水電站安全運行達標標準,進行一場深刻的自我體檢,堅持問題導向,狠抓整改落實,務必確保水電站安全。
(二)加強部門協作。各相關部門要加強溝通聯系,組織制定排查整治方案,聯合開展排查整治,共享電站信息、排查整治結果、問題整改落實情況等信息。
(三)限期整改銷號。對此次排查整治專項行動發現的問題,要建立問題臺賬清單,能夠立行立改的,督促盡快整改銷號;不能立行立改的,持續跟蹤督促落實整改措施、責任人及完成時限,限期整改銷號,限期整改不到位的,要按程序停業整頓乃至關停取締;發現的重大問題主動向當地分管領導匯報,直至向黨委和政府主要領導匯報。
(四)建立長效機制。鞏固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成果,壓緊壓實水電站安全生產屬地監管責任;將水電站安全生產監管關口前移,定期進行安全生產風險評估(含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并公布結果進行預警,不斷強化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強化安全生產監管制度建設,實現安全生產監管工作常態化、規范化、信息化,推進水電站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做好示范引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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