鍋爐使用單位如何落實安全主體責任

時間:2022-05-29 08:2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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鍋爐使用單位如何落實安全主體責任

摘要鍋爐是一種對人身和財產安全有較大危險性的特種設備,作為工業基礎裝備在各行各業廣泛應用,確保鍋爐安全運行責任重大。監管部門做好服務的同時,關鍵在于督促使用單位提高特種設備安全意識,鍋爐使用單位切實負起安全主體責任,建立符合標準要求的安全主體責任相關制度及此過程中容易出現的問題。

關鍵詞:特種設備;鍋爐;監管;主體責任;常見問題

特種設備中的鍋爐是指利用各種能源,將所盛裝的介質加熱到一定的參數,并通過對外輸出介質的形式提供熱能的設備,可分為承壓蒸汽鍋爐、承壓熱水鍋爐、有機熱載體鍋爐三類。截至2020年12月底,山東省共有鍋爐2.4萬臺,其中承壓蒸汽鍋爐1.8萬臺,承壓熱水鍋爐0.11萬臺,有機熱載體鍋爐0.49萬臺。隨著經濟的發展,在用特種設備的數量迅速增長,特種設備的安全狀況和每個人生活都息息相關,需要不斷加強對特種設備的使用管理水平,加強監管,提升使用單位落實特種設備安全主體責任的意識和能力。使用單位特種設備安全主體責任主要是指“三落實、兩有證,一檢驗、一記錄”,即落實管理機構、落實責任人員、落實管理制度,辦理使用登記證、持有作業人員證(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頒發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作業人員證),在用特種設備全部檢驗合格,無超期未檢、檢驗不合格運行現象,各類記錄齊全完整。落實好使用單位特種設備安全主體責任,對保障鍋爐安全,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需要具有重要意義。本文針對鍋爐使用單位安全主體責任的落實和容易出現的問題進行探討。

1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設置

安全管理機構是指使用單位中常設的承擔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職責的內設機構,鍋爐的節能管理職責可由安全管理機構承擔。電站鍋爐以及使用特種設備(不含氣瓶)總數50臺及以上的鍋爐使用單位都應設置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易出現的主要問題是:(1)沒有設置鍋爐安全管理機構或未以單位內部文件形式予以明確;(2)管理機構不是本單位內設機構和常設機構;(3)未明確管理機構負責鍋爐的安全使用管理職責。

2作業人員配置

2.1安全管理負責人配置要求

鍋爐使用單位應當在最高管理層中任命一名負責分管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的人員為安全管理負責人,按上述要求需要設置安全管理機構的鍋爐使用單位的安全管理負責人需持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證。易出現的主要問題是:沒有任命安全管理負責人或不是最高管理層人員;安全管理負責人無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頒發的安全管理人員證;安全管理證書未經本單位蓋章或法人的簽字蓋章確認。

2.2安全、節能管理員配備要求

(1)電站鍋爐的使用單位,應當配備專職安全管理員,并取得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證,應逐臺落實安全責任人。(2)額定工作壓力≥2.5MPa鍋爐的使用單位、使用總量20臺及以上特種設備的鍋爐使用單位,需配備專職持證的安全管理人員。(3)其他鍋爐使用單位可以配備專職或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兼職人員可以不持安全管理員證,也可以委托持證的安全管理員負責鍋爐的使用管理。(4)鍋爐屬于高耗能設備,使用單位需配備節能管理人員,負責宣傳貫徹鍋爐節能相關規范。編制節能相關制度并發布實施,組織檢查鍋爐節能管理工作;建立鍋爐節能技術檔案,組織單位內部從業作業人員開展培訓教育,申報并落實鍋爐定期能效測試(電站鍋爐除外)。易出現的主要問題是:未配備安全、節能管理員或沒有任命文件,未逐臺落實安全責任人;安全管理員無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證;安全管理人員的證件未經本單位蓋章或法人的簽字蓋章確認。

2.3作業人員配備

(1)作業人員應取得相應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頒發G1(工業鍋爐)、G2(電站鍋爐)或G3(水處理)證件;證書中作業項目應與實際作業項目一致,G2資質不能覆蓋G1資質。(2)使用單位配備相應持證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根據使用鍋爐種類、數量等確定配置合適數量的作業人員,并且需保證在使用鍋爐時每班至少各有一名相應的持證人員在崗。(3)B級及以下全自動鍋爐因操作簡單,可建立定期巡回檢查制度并實施,不設跟班運行操作人員。易出現的主要問題是:鍋爐作業人員、水處理人員未取得相應證件或持證數量不符合規范要求;鍋爐作業人員、水處理人員無證上崗;鍋爐作業人員、水處理人員證件超有效期;鍋爐作業人員、水處理人員的證件未經本單位蓋章或法人的簽字蓋章確認。

3鍋爐的安全節能、使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1)使用單位應當根據單位內使用鍋爐的品種,編制鍋爐使用安全與節能管理制度并正式發布實施,制度應至少包括以下方面:鍋爐的使用登記、法定定期檢驗、定期能效測試等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制,規定安全管理機構和相關作業人員的職責要求,包括安全管理負責人、安全管理員,班組長、作業人員、維護保養人員、水處理檢驗人員;鍋爐安全管理人員與作業人員的管理制度和定期教育學習制度;巡檢制度,明確巡檢的路線、檢查時間、內容及要求;鍋爐事故隱患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鍋爐交接班制度,規定交接班的具體要求,包括交接的內容、交接班簽字確認等;鍋爐維保制度,包括鍋爐購置、鍋爐及輔機等設備的驗收、日常維護保養、修理改造、報廢等制度規定;明確鍋爐維護保養的內容、周期以及停用時的防腐要求;水(介)質管理制度,規定每次化驗的項目、合格標準、頻次以及必要時采取的措施;鍋爐安全管理制度,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應急救援預案編寫和應急演練及記錄制度,防火、防爆和防止非作業人員隨意進入鍋爐房的要求,保證操作人員通道暢通的要求;鍋爐節能管理制度,需符合《鍋爐節能環保技術規程》(TSG91—2021)的規定;鍋爐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易出現的主要問題是:未建立鍋爐使用安全與節能管理制度或未在本單位內正式發布;管理制度內容不完整或于本單位設備和內設機構不相符;管理制度操作性不強;管理制度未有效運行,無相應的記錄;管理制度不唯一,作廢版本未撤出使用場所;未按要求時間自查并記錄,每月檢查一次鍋爐,每年檢查一次燃燒器。(2)鍋爐使用單位應當根據所使用鍋爐品種和運行要求,編制鍋爐和輔機等操作規程并在單位內發布實施,操作規程應包括鍋爐運行需要達到的參數要求、鍋爐運行前的檢查和準備工作要求、鍋爐的啟動和運行時具體各設備操作程序和操作方法(應具體到閥門和開關等的操作順序、各物理量需要達到的數值等)、運行維保要求、作業安全注意事項、巡檢項目和內容、異常情況處置(包括緊急停運)規定等,以及相應記錄要求。易出現的主要問題是:未按要求建立鍋爐操作規程或未正式發布;操作規程和本單位設備不相符;操作規程不全面或內容不完整;操作規程未有效實施。

4使用登記

使用單位應在鍋爐投入使用前或后30日內,向鍋爐所在地的市場監督管理局辦理使用登記,對于整機出廠的鍋爐應在投入使用前辦理使用登記;鍋爐(D級鍋爐除外)應逐臺辦理使用登記;鍋爐和用熱設備之間連接的管道總長度小于或等于1km時,其中符合壓力管道規定的管道以及鍋爐房內的分汽(水)缸可隨鍋爐一起辦理使用登記。易出現的主要問題是:未按規定向登記機關辦理使用登記;分汽缸和壓力管道未登記。

5使用過程中的檢驗

鍋爐出廠以后涉及的檢驗有以下幾種,鍋爐必須同時在外檢、內檢、水(耐)壓試驗有效期內方可使用:安裝過程的監督檢驗;改造和重大修理監督檢驗;化學清洗監督檢驗;外部檢驗,每年一次;內部檢驗,一般每兩年一次;水(耐)壓試驗。易出現的主要問題是:安裝、改造、重大修理和化學清洗過程未按規定向監檢機構申請監督檢驗;定期檢驗超期未檢。

6應急預案的編制和應急演練及記錄要求

使用單位應當編制鍋爐事故應急措施和應急救援預案并在本單位內公布實施,包括組織方案、責任制度、報警系統、緊急狀態下應急處置措施和事故救援的實施方案。按要求需要設置安全管理機構和配備專職安全管理員的鍋爐使用單位應編制鍋爐事故專項應急救援預案,并且每年組織至少一次演練并且如實記錄。其他使用單位可以在綜合應急救援預案中編制本單位所使用型號的鍋爐事故應急救援內容,適時組織鍋爐事故應急救援演練并如實記錄即可。記錄一般應有文字記錄、相關圖片或視頻記錄、對演練的總結等內容。易出現的主要問題是:未制定鍋爐事故應急預案或內容和本單位設備不符或未在本單位內部正式發布;應急預案內容不全;未按要求定期開展事故應急演練;事故應急演練未按照預案進行,記錄簡單且未進行總結提升。

7安全教育培訓

鍋爐使用單位應當按照TSG08-2017《特種設備使用管理規則》的要求配備作業人員,每年制定培訓教育學習計劃,定期對其進行安全節能教育、作業技能學習,保證作業人員的安全作業知識和作業技能可以及時進行知識更新。使用單位沒有能力培訓教育的可以委托專業培訓機構進行培訓。培訓的內容應按照TSGZ6001-2019《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核規則》相關要求執行,使用單位應當保存人員培訓記錄。易出現的主要問題是:未對作業人員進行培訓教育,或培訓教育內容不全面;培訓未做記錄。

8使用管理記錄

使用單位一般應當有以下使用管理記錄:鍋爐本體、輔機、燃燒器的運行記錄、維保記錄;水處理設備運行情況記錄,汽、水、導熱油品質化驗記錄;鍋爐交班和接班記錄;鍋爐故障和事故記錄及事故處理報告;鍋爐停爐或備用保養記錄;鍋爐安全閥、測量調控裝置、壓力表、溫度計等的定期校驗檢定證書、試驗的記錄和報告,以及其維護保養、更換、檢修記錄;鍋爐定期自行檢查記錄,包括鍋爐的月度檢查和燃燒器的年度檢查;鍋爐事故應急救援演練記錄。易出現的主要問題是:未建立鍋爐使用管理記錄;記錄內容不符合要求;自查內容不符合規定。

9技術檔案

使用單位應當一臺一檔逐臺建立鍋爐安全技術檔案,檔案至少包括以下內容:鍋爐的制造資料:鍋爐出廠技術資料、《鍋爐制造監督檢驗證書》;鍋爐的安裝資料:本體、輔機、水處理設備安裝調試過程的資料以及相關的監督檢驗證書;鍋爐的使用資料:包括使用登記證、使用登記表,鍋爐外部檢驗報告、內部檢驗報告、水介質檢驗報告,改造、修理技術資料及監督檢驗證書和上述使用管理記錄等;鍋爐的節能技術檔案:包括鍋爐產品能效測試報告、定期能效測試報告、節能改造技術檔案等;電站鍋爐檔案還應當包括:鍋爐范圍內的管道(主給水管道、主蒸汽管道、再熱蒸汽管道、第一個閥門以內的支路管道)及其焊縫位置和支吊架、閥門等技術資料,及其有關記錄(包括日常運行記錄,定期檢驗報告,修理、改造、更換資料、事故記錄等)。易出現的主要問題是:未逐臺鍋爐建立安全和節能技術檔案,沒有一臺一檔;安全和節能技術檔案內容不完整。

10結語

管理制度和各類操作規程是使用單位規范性文件,應經單位正式批準并發布實施,相關人員應能夠方便獲取并知曉,其版本應該是唯一的。管理制度和各類操作規程的實施應如實記錄并且格式應規范統一。當前特種設備行業的安全形勢依然嚴峻,落實特種設備使用單位主體責任是監管部門的重要工作。其不僅僅需要政府監管部門搞好服務送法上門,更重要的是從提升企業主體責任意識,建立健全規范體系,嚴抓落實,從而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參考文獻:

[1]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TSG08-2017特種設備使用管理規則[S].北京:新華出版社,2017.

[2]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TSG11-2020鍋爐安全技術規程[S].北京:新華出版社,2020.

作者:李敏 單位:日照市特種設備檢驗科學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