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畢業生新就業形態就業提升路徑

時間:2022-07-19 11: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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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畢業生新就業形態就業提升路徑

疫情期間,以數字化為主要特征的新經濟產業逆勢上行,已成為促進我國經濟高質量發展和產業結構轉型升級的重要引擎。新經濟、新產業、新業態催生了很多新職業,新業態就業規模和占總就業比重逐年遞增,成為穩就業的一支生力軍。同時新就業形態具備特有的崗位特征,打破傳統8小時工作制,勞動者選擇工作時間自由度提升;打破傳統固定工資制,勞動者依據個人能力,實現多勞多得;打破辦公室工作形式,工作地點不固定,辦公更加靈活多變,對畢業生吸引力與日俱增。

現實困境

為充分了解高校畢業生就業形態就業崗位分布、社會保障、職業發展等情況,調研組在收集大量新經濟、新業態、新產業相關材料的基礎上,設計調查問卷,通過微信、QQ等平臺向用人單位發放回收有效問卷30份,向山東工藝美術學院、曲阜師范大學、魯東大學等省內15所高校畢業生發放回收有效問卷410份。采用系統統計和人工匯總相結合方式進行數據統計處理,分析新就業形態就業存在的問題。崗前培訓不足,缺乏健全的行業規范。系統的崗前培訓不僅可以幫助畢業生盡快掌握工作流程與方法,提升職業技能與素養,實現從學生到就業人員的身份轉變,規劃個人職業生涯,還可以幫助用人單位了解就業人員的基本情況、職業認同感與歸屬感,培養具有發展潛力的就業人員,提升人力資源管理水平,推動單位可持續發展。在對用人單位的調查結果中,僅有26.67%的單位“組織了有計劃的長期培訓”,仍有20%的單位“未組織培訓”;在對高校畢業生的調查中,“未組織培訓”的單位占比高達41.71%。崗前培訓存在著很大的供求差異,部分用人單位受自身實力限制,無法承擔培訓期間的時間成本、人工成本、培訓費用,導致職工崗前培訓缺乏或止步于“蜻蜓點水”式的表面功夫。靈活就業為主,社會保障不健全。新就業形態就業以靈活就業為主,靈活就業存在職業邊界模糊化、勞動關系虛擬化和去雇傭化的特點,而現有的工傷、失業保險制度以勞動關系為前置條件,導致靈活就業人員不能參加工傷保險,且現有的社會保險險種對靈活就業人員吸引力不足,難以滿足靈活就業人員的需要。從用人單位角度調查看,繳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比例最高,均占86.67%,但為了降低用工成本,仍有少數單位未能為就業人員繳納任何社會保險,大部分單位沒有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全部社會保險。從畢業生角度調查顯示,28.29%的畢業生不認為“每月從工資中扣出一部分來繳納社會保險,是很有必要的”,部分畢業生未能正確認識社會保險的重要性和必文張霞解恒巖要性,社會保障意識不足。勞動關系認定困難,增加維權難度。勞動合同可以直接證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勞動關系,規范雙方權利義務,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在新就業形態中存在大量平臺經濟,這些“平臺—個體”或“企業—平臺—個體”連接模式完全不同于原來勞動力市場的契約關系,也不是法律意義上的雇傭關系。高校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存在事實上的勞動關系,但部分用人單位拒絕與畢業生直接簽訂勞動合同,而是委托第三方勞務派遣公司簽合同,這種勞動關系認定難度大,一旦出現勞動糾紛,將很難維權。少數畢業生因為社會經驗不足,缺乏簽訂勞動合同的意識,13.17%的畢業生認為“簽合同會限制自己選擇的自由,會受到諸多限制”,還有14.39%的畢業生“不關心、不清楚簽合同的事情”。提高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意識,防范勞動風險顯得尤為重要。跳槽率高,政策紅利無法覆蓋。由于新就業形態就業形式自由靈活,工作時間彈性大,收入不固定,更換工作頻繁,工作地點變更大,畢業生跳槽率較高,不利于畢業生享受國家相關的政策紅利。在入職后享受政府各項政策補貼方面,高達68.54%的畢業生“從未享受政策補貼等紅利”。政府頒布的很多利民政策與社保繳納時間、戶口、居住地等條件掛鉤,如畢業生工作變更過于頻繁,意味著容易出現社會保險繳納間斷或延遲,甚至還存在工作地點頻繁變動的問題,在現行體制機制和政策環境下,畢業生將很難保障正當權益。

提升路徑

強化政府服務職能,為新就業形態就業提供保障。一是探索新就業形態職業傷害的保障試點。政府要發揮政策引領作用,完善新就業形態職業傷害保障政策,探索新就業形態勞動者與單位職工享受相同的待遇政策和標準,將工傷保險與養老保險、醫療保險松綁,允許單獨參保工傷保險,將工傷保險納入社會保險補貼范圍,參保人員無需個人繳費等新路徑。政府可將商業工傷保險保費納入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的稅前扣除,鼓勵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個人購買商業工傷保險,為新就業形態勞動者保駕護航。二是探索新職業、新工種納入職業技能提升行動。新就業形態就業崗位的發展,都會經歷崗位人員由少到多、崗位規則從無到有、崗位技能由淺入深的過程,這個過程需要制定全新的職業技能標準和行業規范,提升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職業技能。政府要發揮組織引導作用,探索推廣“工學一體化”“職業培訓包”等職業技能培訓方式,增強新職業就業人員信心,提高勞動者適應崗位變化的能力和職業技能,不斷激發自身創造性,促進個人就業穩定性。要通過嚴格規范的職業技能培訓,提高新職業入職門檻,促進新就業形態持續健康發展。三是探索新就業形態就業人才的專門政策。隨著新就業形態逐漸成為促進就業、拉動經濟的新引擎,新經濟人才成為重要資源。政府要在購房、落戶、子女上學等方面制定專門人才政策,大力招引新經濟人才,維護新經濟人才的切身利益,促進人才招得來、穩得住,提升地方穩就業水平,推動地方經濟快速發展。強化用人單位責任擔當,為新就業形態就業增強動力。一是暢通產學合作,構建人才共建、共育模式。目前,高校仍普遍存在人才培養與用人單位人才需求脫節現象,部分專業出現“學校熱、單位冷”現象,不僅造成高校人才培養資源的浪費,也不利于用人單位人才補給。推動學校和用人單位雙方優勢互補、資源共享,產學合作勢在必行。用人單位要積極參與產學合作陣營,形成人才共建、共育新格局。要主動配合政府部門牽頭制定產學合作協同育人規則與機制,既助推高校人才培養質量,又促進用人單位實現職工培養、應用技術改革和產品轉型升級。二是借助“互聯網+”,健全職工培訓體系。部分用人單位尤其是平臺型經濟組織,將自身定位成信息和需求的撮合者,不為新入職的就業人員提供培訓,或者只提供文字或視頻自學材料,不對培訓質量進行考核把關,導致新入職就業人員職業素質和技能參差不齊,不利于單位長遠發展。用人單位要針對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工作變化頻繁、工作時間彈性大等特點,根據不同職業、不同工種,分別開展網絡課程培訓,嚴格控制學習過程和考核過程,明確規定完成全部培訓課程且通過考核的就業人員才能入職工作。要加強就業人員等級考核,通過引入市場機制,采用用戶雙向評價反饋、大數據檢測等手段,完善就業人員績效管理體系,借助第三方信用評級系統,確??己伺c認定的客觀性和真實性。三是履行保障義務,共擔風險、共享政策紅利。用人單位要正確審視社會保險等保障對就業人員的重要作用,積極嘗試更加合理的方式,保護就業人員合法權益,提高就業人員抵御風險的意識和能力??梢蕴剿鳌肮kU+補充保險”的“1+1”模式,發揮自身資源集中、需求集中的優勢,與保險公司合作,為就業人員繳納其他種類的補充工傷保險,完善多種類型保險搭配組合。要及時關注政府部門發布的人才政策、行業政策等,通過各種方式將涉及切身利益的政策傳達給就業人員,積極協助其辦理相關申請手續,享受相關政策紅利,增強就業人員職業認同感和歸屬感。強化高校育人根本,為新就業形態就業打牢基礎。一是以優化課程設置為立腳點。高校是人才的輸送高地,要緊跟新經濟發展步伐,從地方經濟發展及新產業、新業態發展需求出發,結合自身發展定位和專業基礎,科學優化調整學科專業,開設特色專業或專業方向。要加強課程內容改革創新,立足專業基礎,結合不同專業的知識體系與實踐內容,將課程內容與新技術、新業態融合,實現與時俱進。要加快培養方式轉型升級,培養更適應新就業形態發展的應用型人才,改進課程設置和教學手段,增加實踐課程比重,通過項目實踐、工作坊、工作室等形式,提升學生創新能力和實踐探索能力,支持教師將新經濟產業項目引入課程,提高學生項目實戰經驗,扶持學生在新經濟領域創業,實現培養方式改革創新。二是以強化政策宣傳為著力點。目前,部分畢業生對當地就業政策缺乏了解,導致相關政策無法有效地惠及畢業生。高校要承擔政策宣傳責任,搭建信息橋,發揮課堂教學主渠道作用,充分利用《就業指導》《創業教育》等課程講解政策,并主動邀請政府部門就業創業工作人員進校園、進課堂,通過講座、視頻、圖片等方式宣講政策,拉近畢業生與相關政策的距離。要加強就業創業指導與服務,設置就業創業指導服務與咨詢室咨詢專欄,組織校園文化活動,實現線上線下雙向聯動,全方位為畢業生答疑解惑,促進政府有關就業創業政策落地、落實。三是以深化校企合作為突破點。高校要與時俱進,將校企合作當成新經濟人才培養的突破點,將高校技術成果轉化為企業所需技術產品,校企依托具體項目展開合作,校企之間共建研究中心、企業、大學科技園等校企人才培養模式,探索創新校企合作模式。高??梢耘c政府、直播平臺合作,由政府提供政策、資金支持,高校提供高素質大學生直播人員,直播平臺提供平臺、技術支持,并借助第三方機構對資金、人員進行運營管理,共同合作,提升大學生實踐能力。

作者:張霞 解恒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