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乘數與平衡預算乘數分析
時間:2022-08-25 11:4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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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稅收乘數與平衡預算乘數作為本科宏觀經濟學中重要的知識點之一,在定量稅收下,學者對其值保持一致的意見。但是在比例稅制下,不同經濟學教材對其大小的討論有所出入,同時國內學者對此也存在不同的看法,非常不利于學科知識的規范化和教學工作的開展。為解決該分歧點,本文通過梳理以往學者研究結果和查閱《新帕爾格雷夫經濟學大辭典》,得出分歧點的主要原因是對概念理解的偏差和推導過程中的紕漏。同時,通過多種數理方法推導得出比例稅下的稅收乘數和平衡預算乘數。
關鍵詞:比例稅;稅收乘數;平衡預算乘數
一、概念定義
乘數作為經濟學教材中必不可少的知識點之一,在分析稅收乘數和平衡預算乘數之前,有必要先了解乘數的由來。乘數的概念是由R.F.卡恩在其論文《國內投資和失業之間的關系》中首先引入經濟理論。其衡量的是投資品的增加,引起投資品行業的初期就業量的增量與由此導致的總就業量的增量之間的比例,簡而言之就是最終就業量的增量與期初就業量的增量之間的比例。從中可以看出,乘數體現了時間的先后順序,其大小由期末結果的增量與期初原因的增量之比決定。理解這一點對于后面平衡預算乘數的討論十分有幫助。根據《新帕爾格雷夫經濟學大辭典》對平衡預算乘數的定義:政府支出和稅收同時且相等的變化與帶來的總需求變化的關系。這里要強調的是政府支出和稅收必須要滿足同時且相等的變化,而部分學者的分析就未能滿足此條件,從而分析得到的平衡預算乘數并不是嚴格意義上的平衡預算乘數。稅收乘數的含義是指收入的變動與引起這種變動的稅收變動的比例。精準地理解和掌握稅收乘數和平衡預算乘數的標準定義,挖掘出其核心要義,是解決其爭論的首要條件。
二、定量稅下稅收乘數與平衡稅收乘數的推導
定量稅是指稅收數值與國民收入無關的一種稅收政策,即稅收不會隨著國民收入的變化而變化。在定量稅亦或者說固定稅下,國內學者和經濟學教材對稅收乘數和平衡預算乘數持有一致的觀點,即稅收乘數Kt=-β1-β,平衡預算乘數等于1。數理推導過程如下所示:假設消費函數為C=α+βYD,α表示自主消費也稱自發消費,表示可支配收入為零時為了維持生存需要而必須進行的消費;β表示邊際消費傾向,即可支配收入增加一單位時消費支出增加β單位;消費者可支配收入YD=Y-T+TR,Y代表國民收入,T代表稅收,TR表示政府轉移支付;另外,假定投資為外生變量I,政府購買支出G。根據凱恩斯主義的收入-支出模型可知,當產品市場均衡時,國民收入等于總支出,即:Y=AE。根據Y=AE=C+I+G,并將C=α+βYD代入可得:Y=α+β(Y-T+TR)+I+G將等式兩邊整理可得均衡國民收入因此得出平衡預算乘數為dYdG=1,此結果也就是《新帕爾格雷夫經濟學大辭典》所描述的平衡預算乘數為1?!缎屡翣柛窭追蚪洕鷮W大辭典》中并未對比例稅收下的平衡預算乘數做出說明和解釋,僅僅考慮了固定稅收下的平衡預算乘數。部分學者將平衡預算乘數等于1作為一個理論標準,是沒有理論支撐的,因為只有定量稅下的平衡預算乘數為1。
三、比例稅下稅收乘數與平衡預算乘數的爭論
比例稅是指稅收收入隨著國民收入的變化而變化,不再是一個定值,公式表達式為T=T0+tY,其中t表示稅率。比例稅收下的稅收乘數和平衡預算乘數,在各經濟學教材和各學者之間存在著較大的分歧。分歧主要分為兩個派別:第一派,有高鴻業主編的《西方經濟學》教材第一版、吳信如主編的《宏觀經濟學》(2003)教材,以及黃邦根(2014)和陸長平(2004)學者等研究。比例稅下稅收乘數和平衡預算乘數表述如此混亂,使得學生在學習此知識點時沒有一個參考標準。由于爭議和分歧點較大,所以目前國內主流的經濟學教材基本都采取避而不談的方法。其二,由YD=Y-T0-tY+TR可知,減稅△T并不是國民收入增加△T,而是可支配收入增加△T。可支配收入的增加進一步帶來消費的增加,從而帶來首輪國民收入的增加。稅收和轉移支付對可支配收入的影響是相似的,只是符號相反,故又稱轉移支付是負的稅收。減稅和轉移支付分析方法一樣,都是直接影響可支配收入。此外,根據我國財政部政策性文件可知,減稅屬于財政性資金,不作為征稅收入,就如同轉移支付一樣,是不對其進行征稅的。這種理解得到了大多數學者的認可,所以正確的稅收乘數推導應該是:(二)平衡預算乘數爭論分析。通過對以往文獻的收集與整理發現,比例稅下平衡預算乘數的爭論主要存在兩點:一是關于平衡預算乘數定義的爭論,二是其值是否為1的爭論。1、定義的爭論。平衡預算乘數的爭論點之一,即定義的爭論。根據定義可知,平衡預算乘數衡量的是政府收支同時且相等的變動與國民收入變動的關系。各學者對于政府收支的理解存在爭議,絕大多數學者對政府收支的理解是,政府購買支出與政府稅收,或者是政府購買與政府凈稅收。這兩種理解本質是一樣的,因為一般假定轉移支付不變,那么稅收的變化就等于凈稅收的變化。但是不可否認的是政府支出包括政府購買支出和轉移支付支出,所以李致平(2006)認為應該考慮政府轉移支付的變動,令政府購買支出和轉移支付的變動之和等于稅收的變動,即d(G+TR)=dT,根據其思路推導:平衡預算乘數中的政府支出的變化,究竟是指政府購買支出的變化還是指政府購買和政府轉移支付共同的變化。其實根據《新帕爾格雷夫經濟學大辭典》中對平衡預算乘數的詳細描述就能得到答案,其中部分原文是:Theeffectonaggregatede-mandofaunitincreaseingovernmentexpenditureondomesti-callyproducedgoodsandservicesisgivenbytheseries:1+c+c2+c3…。從這里可以發現政府支出特指的是政府在產品和服務上的支出,可見平衡預算乘數中的政府支出就是指政府購買支出,不包括政府轉移支付。不僅如此,同時還可以看出此處分析的是固定稅收下的平衡預算乘數,因為政府支出增加一單位,首輪帶來總需求增加一單位,進一步總需求(消費)增加c(邊際消費傾向)而不是增加(1-t)c。這就說明并未對新增國民收入征稅,所以可以得出《新帕爾格雷夫經濟學大辭典》僅僅分析了固定稅收下的情況,并沒有考慮比例稅下的特殊情況,即不能據此而得出比例稅下平衡預算乘數也是1的結論。2、平衡預算乘數數值的爭論。平衡預算乘數的第二個爭論便是比例稅下平衡預算乘數是否為1的爭論。認為平衡預算乘數為1的學者,推導方法基本一樣,都是采用全微分的方法。
四、結論
首先,對乘數的由來進行了闡述,進一步引出稅收乘數和平衡預算乘數的定義。其次,通過文獻的查閱和整理以往學者的研究,詳細剖析了比例稅下稅收乘數與平衡預算乘數的爭論點所在,以及產生分歧和爭論的原因。
作者:蔡興奎 單位:東北財經大學經濟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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