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建設路徑
時間:2022-09-21 15:5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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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隨著時代的發展與社會的進步,為實現共同富裕,推進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逐漸成為社會討論的重點?;诖?,課題組概述了新型城鎮化的含義,闡述了推進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面臨的問題,提出了推進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具體措施。新型城鎮化建設相較于傳統城鎮化建設有所不同,新型城鎮化建設應從農民的現實利益出發,確保農民自身利益的同時,采用多種優惠政策以及開創綠色通道,提升農民遷移城鎮的意愿,政府需做到統一社會保障制度、調整房地產價格等,多從農民現實角度出發,解決相應經濟困難,消除農民顧慮,使農民享有城鎮居民同等福利待遇,從而充分調動農民遷移城鎮的積極性,促進新型城鎮化建設發展進程。
關鍵詞:城鄉融合發展;以人為核心;新型城鎮化
1新型城鎮化的含義
城鎮化是指人口向城鎮靠攏的過程,其主要體現在兩方面,一方面是城鎮數量的增加;另一方面是城鎮人口規模的不斷擴大[1]。為了有效縮小貧富差距,新型城鎮化是必要途徑,相較傳統城鎮化而言,新型城鎮化優點在于不以犧牲農業與糧食以及生態環境為代價,保障農民經濟乃至農村經濟的前提下,實現城鄉基礎設施一體化與社會公共服務均等化,從而實現共同富裕的發展目標。具體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新型城鎮化更加強調“質量”,新型城鎮化不再單純追求城鎮化速度,而是著眼于農民,以農民為基準,全方面協同發展,實現城鄉一體發展。其次,強化新農村建設力度,新型城鎮化包含新農村建設,需主管部門加大對農村的建設力度,完善農村基礎建設與公共服務體系,充分結合農村自有特征,使農村自身逐漸繁榮。最后,農村享有與城鎮相同生活條件情況下,積極引導農民改變原有意識,促使農民以最短時間適應城鎮化生活,實現將農民向市民化的轉變[2]。
2推進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問題
2.1“城鄉二元結構體制”問題
現階段,推進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發展仍面臨一些問題,其中“城鄉二元結構體制”問題尤為重要,“城鄉二元結構體制”主要體現在農村與城鎮之間的戶籍差異所形成的兩種不同資源配置制度[3]。當農村發展到一定程度,形成中國特有的城中村,其在土地管理以及戶籍制度等管理中仍沿用農村管理體制,使得農民能夠以極小的代價獲得土地使用權,這種現象嚴重阻礙了新型城鎮化發展進程。
2.2第三產業基礎薄弱,城鎮化發展后勁不足
新型城鎮化推進過程中需要解決原農村人口就業問題,從而促進城鄉協同發展,但目前國家第三產業發展較慢,遠不如第一、第二產業,導致其容納勞動者的功能無法有效發揮,對農民向城鎮轉移造成一定阻礙。為全面推進新型城鎮化發展,主管部門需干預當下社會產業發展,提升發展水平,最大程度為農村人口提供就業機會,從現實角度消除農民進城發展難的關鍵點[4]。
2.3農村人口市民化進程緩慢
新型城鎮化發展過程中,出現了農村人口轉移進程緩慢的現象。對于農民而言,盡管各地區紛紛放寬政策,為進城落戶的農民創造了有利條件,但落戶的農民卻無法享受與原城市人民相同的公共服務與社會保障,久而久之農民與原有市民形成一定身份差異,使得農民即使在城市生活,卻依然無法獲得正式市民身份,為新型城鎮化進程增添了巨大阻礙。秉著以人為本的原則,政府相關部門需充分考量戶籍問題,盡快針對戶籍管理制度作出相關改革安排,為國家整體新型城鎮化進程發展奠定良好基礎。
3推進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的路徑
3.1打破傳統觀念束縛,大力推進制度體系改革
在傳統觀念中,公有制、計劃經濟以及按勞分配是社會主義三大特征,隨著時代的不斷進步,中國已經突破傳統觀念束縛,但在土地方面,國家一直保持傳統觀念做法,堅持土地資源國家所有,農村土地公有制[5]。針對此現象,需積極轉變固有思想,打破傳統觀念束縛,從國家現階段情況以及人民主要意愿出發,積極推進土地所有制改革,實現土地所有制以多元化的方式進入土地交易市場,打破傳統觀念束縛是時代發展必然結果,現階段新型城鎮化中,需秉著以人為本原則,在傳統觀念中進行改革與創新,為新型城鎮化發展進程提供強大助力。堅持倡導城鎮化發展,實現就地城鎮化[6]。在如今物質社會中,政府有關部門需充分認清當下局勢,貫徹落實新型城鎮化發展理念,堅守本心,杜絕外界一切因素干擾,從農民切身利益出發,對中國現有制度體系進行深度改革。
3.2大膽改革土地制度,發揮市場在土地資源配置中的作用
土地制度改革是新型城鎮化推進過程中的重要因素,需在傳統思想基礎上進行突破性創新,以充分發揮市場在土地資源配置中的作用為出發點,改革創新傳統土地制度,建立以公有制為基礎的多元化土地所有制,并將其融入土地產權交易過程中。在改革過程中,需全面掌握黨所制定的新型城鎮化發展思想與政策方針,并將其應用到改革之中[7]。新型城鎮化改革的根本目的是提升農民生活質量,政府主管部門需貫徹落實以人為本的基本原則,對農民生活中的方方面面進行制度改革,以改革成果為農民創造更大經濟價值為目的,對改革過程作出全面優化考量。需建立城鄉統一的土地市場,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土地進入市場,且與國有土地同價同權,最大程度保障農民自身切實利益的同時,有效打破政府對土地市場的壟斷行為,為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奠定堅實基礎。在改革完成后,主管部門需維護改革成果,使改革成果不受外界因素影響,尤其是在資本市場運作中,需保障農民基本權益,避免受資本侵害。在保障農村經濟穩定發展的同時,應引導農民進行股份合作,使農民對資本運作模式有初步理解與認識,從而為農民經濟的穩定發展奠定基礎。主管部門需積極推進農村集體經濟的改造,鼓勵農民以股份合作的方式加入集體經濟發展中,能夠為了共同的目標協同合作,助推新型城鎮化發展。
3.3改革城鄉戶籍管理制度,以市場機制推進新型城鎮化發展
近年來,為促進城鄉人口流動性,為新型城鎮化建設奠定基礎,國家對城鄉戶籍管理進行了相應改革,比如部分地區將城鄉戶口實行統一登記政策,在戶籍系統中不再顯示城鄉戶口差異。隨著農民戶籍遷移政策的逐漸放寬,部分地區已經采用戶籍遷移不受限政策,為新型城鎮化發展開創了綠色通道。城鄉戶籍管理制度改革過程中,主管部門需全面落實戶籍改革管理制度,考慮到農民普遍文化程度不高,其首要任務是要簡化遷移戶籍手續流程[8]。戶籍是人民立足社會的根本,代表其受轄地區。在戶籍改革過程中,應做到農民只需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身份證件原件,即可前往有關部門辦理戶籍遷移,最大程度簡化遷移流程,且在遷移后,確保農民能夠享受與原城市居民同等權益,包括但不限于: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障。同時,主管部門需要在工作過程中克服外界一切利益干擾因素,國家針對農民戶籍人員制定諸多優惠政策,致使部分原城鎮戶籍人員可能出現將戶籍遷移回農村的現象,在運作過程中會涉及人員之間幕后交易行為。最后,主管部門需建立以現居住地為基礎的人口管理制度??紤]到居民具有一定流動性,且由于城市化建設的不斷推進,以往采用的管理模式已經無法有效應對現階段人口分布現狀。所以主管部門需以現居住地為實際根據點出發,制定有效人口管理工作制度,從而做到高效管理,為新型城鎮化建設進程提供強大助力。
3.4統一社會保障制度,促進人口跨地區流動
中國國土面積廣闊,經濟發展程度各不相同,為了得到更好發展,經濟發達城市人口流動性較強,而經濟落后地區則人口流動性較低。為保障人民能夠在各地區之間自由遷移,主管部門需統一設定社會保障制度,從而促進人口跨地區流動性。現階段,由于各地方經濟發展水平不同,導致人民在選擇遷移過程中,礙于社會保障水平不同,不能實現平行遷移,導致新型城鎮化推進受到了一定阻礙[9]。中國發達城市一般處于沿海地區,發達城市經濟效益較高,隨著人口的不斷遷入,給當地財政部門預算帶來極大負擔,導致削弱當地居民平均社保水平。所以現階段為保障社會的穩定發展,主管部門需統一城鄉社會保障制度以及相關福利待遇水平,并設立相應社會保障資金,由地區之間人口流動統計而進行相應劃轉,如果出現不足則由上級政府劃撥。此外,相關部門需對遷移的農民統一發放社???,方便在日常生活中得到更大便利,且能夠確保社??軌蛟谌珖鞯貢惩ㄊ褂?,最大程度為農民的遷移開創綠色通道,統一社會保障制度不僅能夠提升農民遷移意愿,也方便國家統一管理,從而達到加快新型城鎮化建設進程的目的。
3.5調整房地產開發經營策略,降低農民進城門檻
農民難進城的最現實原因是收入方面原因,農民收入普遍偏低,尤其是主要依靠務農的農民,即使部分地區落實務農補助,其收入與城鎮居民也有著巨大差距。農民遷入城鎮的首要因素是房產,現階段一套房產動輒上百萬元,這對于農民而言實屬承受范圍之外,主管部門當務之急是調整房地產開發經營策略,降低農民進城門檻,使農民切身實地感受到優惠政策以及國家對新型城鎮化建設的決心。在實際運作中,可以利用土地制度改革多帶來的便利,降低房地產開發的土地成本,降低城鎮房地產價格。不僅如此,還需在符合新型城鎮化建設的前提下,允許城鎮居民、農民、企事業單位進行自主購地建房,且允許自建房流入市場,如此采用多元化優惠政策,全方面多角度制定針對農民進城的有效措施,從而極大程度降低農民進城門檻。同時,政府部門需針對現階段出現的“小產權房”開展有效治理措施?!靶‘a權房”是指未辦理相關證件且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而建成的房屋,此類房屋房產證并非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政府所頒發的相應憑證,此類憑證并不具備現實法律效力[10]。主管部門需以農民自身利益為出發點,對不符合相關規定且不具備法律效力的“小產權房”進行嚴格治理,確保農民能夠居住在具有法律效力的房屋內。在實際落實過程中,執行人員也需結合現實情況進行合理處理,對城鎮規劃并無重大影響的“小產權房”可以暫時保留,但對有重大影響的“小產權房”則需要進行拆除處理,采用分類處理的方式,盡量降低對資源的浪費,且能夠暫時保障部分農民的切身利益,如此柔性政策的實施有利于提高政府正面形象,從而為日后相應規定的實施奠定良好基礎。對于存在經濟困難的農民,政府也需要秉著不拋棄不放棄的精神,為其建設公租房或其他集中式居住場所,有效解決農民的現實問題,但需注意,公租房或其他集中式建筑只租不售,且只面對存在經濟困難的無住房農民。如此實現多元化建設與多元化供應,在一定程度上能夠將城鄉整體房價回落于正常區間,為日后的新型城鎮化建設奠定良好基礎[11-12]。
4結語
綜上所述,新型城鎮化建設相較于傳統城鎮化建設有所不同,新型城鎮化建設從農民現實利益出發,確保農民利益的同時,采用多種優惠政策以及開創綠色通道,提升農民遷移城鎮的意愿。政府需做到統一社會保障制度、調整房地產價格等,多從農民現實角度出發,解決相應經濟困難,消除農民顧慮,使農民享有城鎮居民同等福利待遇,從而充分調動農民遷移城鎮的積極性,促進新型城鎮化建設發展進程。
作者:蘇明敏 李妍 李玲 單位:衡水學院 衡水市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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