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報告

時間:2022-10-10 08:5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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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報告

一、局執法工作(目標分50分,自查分50分)

1.領導班子集體學法(目標分5分,自查得5分)

2012年以來,我局認真落實領導班子集體學法制度,利用班子會議分別組織學習了《道路運輸條例》、《行政強制法》、《行政許可法》等法律法規,增強了領導干部法律意識和依法行政水平。

2.法制工作機構建設(目標分5分,自查得5分)

局成立了法制工作領導小組,并組建了法制股,明確了組成人員和工作職責,為我局行政執法工作奠定了扎實基礎。

3.法制工作經費保障(目標分5分,自查得5分)

2012年以來,局安排經費30萬元,專門用于職工執法培訓、執法宣傳、保障執法用車和購置執法服裝等法制工作建設。

4.執法隊伍建設(目標分6分,自查得6分)

扎實加強執法隊伍建設,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建設的實施方案》,明確了工作目標和措施,進一步規范了行政執法人員管理。

5.執法隊伍培訓(目標分6分,自查得6分)

我局高度重視執法人員培訓,一是積極參加省市縣組織的執法培訓,17人參加上級培訓,成績合格;二是局制定了年度學習計劃,組織局業務骨干和邀請縣內知名學者進行行政執法授課。2012年以來,分別邀請縣人大副主任魏運科、縣法制辦主任溫耀仁等來局進行行政執法專題講座。

6.基層站所外觀形象建設(目標分6分,自查得6分)

嚴格按照“四統一”要求,完成了運管所外觀形象建設任務。

7.執法監督工作(目標分6分,自查得6分)

成立了以局長任組長的執法監督領導小組,制定了交通行政執法監督制度,并認真開展執法監督檢查工作,2012年以來,對行政執法工作現場監督檢查20余次,未發現違紀行為。

8.行政執法評議考核(目標分6分,自查得6分)

建立了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制度,按照自我考核、組織考核、互查互評等方式,對我局行政執法人員進行了評議,全部為合格。

9.完善社會監督(目標分6分,自查得6分)

建立了《縣交通行政執法投訴舉報制度》,并建立相關臺賬,做到信訪投訴及時處理。

二、基層執法站所(目標分50分,自查得50分)

1.機構設置規范,人員配備合理(目標分4分,自查得4分)

縣運管所是縣交通運輸局下屬事業單位,是國家法規授權組織,根據縣運管所工作職責需要,于2012年11月經縣編委審查,縣政府辦批復,縣運管所轉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現核定編制22人,定崗22人,沒有超編,一線執法人員19名,約占所執法人員總數86%。

2.執法人員準入管理情況(目標分4分,自查得4分)

根據石編發[2012]36號文件精神,從今到2015年底縣運管所人員不予增加,反而因職工退休而減少,到2015年縣運管所僅有人員18人。當前所有執法人員均持有《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證件》,經省、市、縣多次組織培訓持證人員符合《交通運輸執法證件管理規定》的資格條件。

3.加強基層執法站所領導班子建設(目標分3分,自查得3分)

為提升基層執法站所領導執法水平,每年局里都要組織各基層站所領導進行一周的學習,嚴格實施了基層執法站所領導初任資格培訓制度。

4.執法風紀和執法形象(目標分4分,自查得4分)

為提升行政執法形象,經常外請縣交警、武警、消防隊一些教官對運管所一線執法人員進行集訓,其項目有隊列、敬禮、停車示意、車輛放行?,F整體面貌煥然一新。

5.執法案件辦理質量(目標分4分,自查得4分)

通過局組織的自評、互評,自2012年1月至今,運管所辦理的案件均能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程序合法、定性準確,各類行政處罰案件質量頗高,到目前為止行政復議率、法院起訴率均為零。

6.執法案件辦理、審核、監督機制(目標分3分,自查得3分)

運管所執法案件一律不少于2人,有專門的法制工作人員對每一案件審核,而立案、實行強制措施、解除強制措施、分期繳納罰沒款統一由所長審批,建立健全案件審核審批制度,從而進一步明確了各自的責任。

7.規范現場執法行為(目標分4分,自查得4分)

運管所一線執法人員均能保持著裝整齊,做到持證上崗,依照國家法規、行政規定的權限進行行業管理;其執法動作規范和執法語言文明規范。

8.執法人員培訓計劃制定和落實情況(目標分4分,自查得4分)

運管所全體執法人員不僅參加每星期一下午局組織學習,還特地在2012年年初印發《縣運管所2012年學習培訓計劃》,采用集中學習和個人自學相結合的方式,加強業務知識的學習,使整體素質得到進一步提升。

9.健全勤務和訓練制度(目標分3分,自查得3分)

建立勤務巡查制度,制定勤務計劃,實行每季度一次崗位練兵和教育活動。

10.開展領導執法評議考核,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目標分4分,自查得4分)

局開展了2012年度行政執法評議活動,通過群眾、運輸業戶走訪調查、執法人員自評、互評、行政執法監督日常檢查情況,對全所19名執法人員進行了評議,最終黃曉芳、董勇俊評為2012年度執法標兵。

11.完善社會監督機制,對于社會監督、輿論監督中反映的問題及時回應、及時整改(目標分3分,自查得3分)

建立舉報投訴制度,公布了投訴電話和信箱。我局歷來對來電、上級交辦、網上投訴案件及人大、政協委員提案,一旦知悉,立即組織人員上路上戶核實,從重從快處理,做到事事有反映,件件有回音。

12.執法經費保障情況(目標分4分,自查得4分)

運管所執法人員車輛燃油、修理、執法裝備等一切由局統一解決,每年投入的執法經費都在6萬元以上,對執法人員沒有下達罰款任務,他們所罰所沒收的錢物全部上交國庫,并實行了罰繳相分離制度,從而進一步推行“陽光執法、人性化管理”。

13.執法裝備情況(目標3分,自查得3分)

為確保執法工作順利進行,局除為其配置執法車輛外,還特地為其配置了錄音筆、照相機、攝相機、電腦、方向盤鎖、停車示意牌、反光背心等,執法裝備實行具體人領用、專人保管,形成了有一整套執法裝備使用、維護、管理制度。

14.基層基礎建設情況(目標3分,自查3分)

運管所有獨立的辦公場所,各種輔助用房及附屬設施建筑面積完全可以滿足執法實際需要,所各職能股室分別懸掛交通運輸行政執法微標,有統一的指路標牌。

綜上所述,我局行政執法評議考核情況自查分100分,請予以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