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局經濟環境督查方案

時間:2022-01-06 09:5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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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局經濟環境督查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為指導,緊緊圍繞市委、市政府的重大決策部署和城市管理發展大局,以“宣教月”、“學創”等活動為載體,與糾風、執法監察、績效管理相關工作緊密結合,對《暫行辦法》執行情況開展全面監督檢查,促進《暫行辦法》等法規制度的貫徹落實,為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科學發展、跨越發展營造良好的法制環境。

二、督查對象

1、局機關、局屬各單位全體干部職工,重點是局系統具有行政審批、行政執法職能的單位(部門)及其工作人員;

2、問責主體:局紀檢監察、組織人事部門。

三、督查內容

(一)局系統施行《暫行辦法》的基本情況。

1、宣傳學習《暫行辦法》的情況,《暫行辦法》涉及單位(部門)和人員對該辦法的知曉度;

2、依照《暫行辦法》對損害經濟發展環境行為實行問責的情況及典型案例剖析;

3、貫徹執行《暫行辦法》取得的基本經驗和存在的主要問題。

(二)局系統制定配套制度和措施的情況。

1、結合工作實際,圍繞《暫行辦法》的施行制定出臺相關實施細則、問責辦法等規范性文件的情況;

2、制定保障《暫行辦法》施行的措施情況;

3、《暫行辦法》規定的問責主體建立損害經濟發展環境行為投訴舉報和案件查處工作機制情況。

(三)對進一步完善和施行《暫行辦法》的意見和建議。

(四)探索建立制度執行情況專項督查長效工作機制。

1、督促局屬各單位按照“誰制定、誰監督執行”的原則,加強制度執行的日常監督,提升制度執行力。

2、總結歷年開展制度執行情況專項督查工作經驗和基本方法,研究制定反腐倡廉法規制度執行情況專項督查活動工作辦法。

四、具體安排

專項督查活動從6月上旬開始,至9月中下旬結束,共分為四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6月上旬)

1、制定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開展《暫行辦法》執行情況專項督查活動的工作方案,對專項督查活動進行動員、部署;下發《關于對損害經濟發展環境行為實行問責的暫行辦法》(鄂辦發〔2012〕49號)文件,確保人人知曉《暫行辦法》;

2、局屬各單位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專項督查活動工作方案,報局政策法規科;

3、成立工作專班,明確工作責任,將專項督查活動各項工作任務分解落實到人,確保督查任務順利完成。

(二)學習自查階段(6月21日—7月31日)

1、采取中心組學習、業務培訓、宣教月宣傳等多種形式,認真組織黨員干部職工學習《暫行辦法》,明確主要風險情形,強化防控措施,明晰法紀鏈接。

2、根據《暫行辦法》主要內容,形成試題,組織單位干部職工參加考試。

3、結合本單位主要職能,對照《暫行辦法》問責情形和本

實施方案的督查內容進行自查自糾,對有損害經濟發展環境的情形進行梳理和剖析,形成書面自查報告,報局政策法規科。

4、利用網絡、報刊雜志等新聞媒體,加強對《暫行辦法》內容以及本單位開展專項督查活動的動態情況的宣傳,積極接受社會和媒體監督。

(三)檢查督辦階段(8月1日—9月10日)

1、組織檢查組,采取一聽、二看、三查閱的方式,對局屬各單位開展督查活動情況進行抽查,確保專項督查活動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2、局屬各單位結合自查和抽查中發現的問題,有針對性的制定出相關整改措施,確保限期整改到位;

3、根據舉報投訴和明察暗訪中排查出的案件線索,集中查處一批損害經濟發展環境的典型案件,對相關責任人問責、追責,并在局系統內進行通報;

4、對檢查中發現問題比較突出的單位和舉報投訴中收集的突出問題,下達督辦整改通知,責成其認真抓好整改。

(四)總結提高階段(9月11日—9月25日)

1、對專項督查活動中發現貫徹施行《暫行辦法》的好經驗好做法進行認真總結,形成制度,加以推廣;

2、就專項督查活動進行總結,形成專題工作報告,報局政策法規處;

3、總結交流局屬各單位對損害經濟發展環境行為實行問責的經驗和做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了由局黨委書記、局長為組長,局黨委副書記、局紀委書記為副組長,局屬各單位負責人及局相關科室負責人為成員的專項督查活動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局政策法規科和局行政審批科具體負責督查活動的組織落實。為開展好《暫行辦法》專項督查活動,局屬各單位要把開展此項活動列入2013年工作計劃,成立工作專班,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責任落實制度,做好與組織人事、信訪等部門的聯運工作,做好專項督查活動與黨風廉政建設、糾風、執法監察、績效管理等專項活動的對接工作,認真履行好監督檢查職能,確保專項督查活動取得實效。

(二)突出工作重點。要堅持學習宣傳為先,加大對《暫行辦法》的宣傳力度,讓全體黨員干部和服務對象人人知曉,增強依法依紀維權意識;要堅持問題導向為要,及時發現、糾正損害經濟發展和城市管理的行為,促進依法、高效、廉潔履行職責,切實優化城市管理發展環境;及時發現《暫行辦法》在執行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為進一步完善和施行好制度提供參考;要廣泛收集案件線索,嚴肅查處典型案件,增強制度威懾力。

(三)加強督促指導。把貫徹施行《暫行辦法》、損害經濟發展環境行為實行問責的情況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內容,作為局屬各單位和主要相關負責人績效考核的重要方面,加強督辦、檢查和考核。對工作不認真,問責不到位,督辦不落實的單位和個人,將進行跟蹤督辦和公開通報。同時,局屬各單位要加強專項督查活動的宣傳報道,營造良好的氛圍,并及時上報專項督查活動的信息和工作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