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系統競爭執法行動方案
時間:2022-06-03 10: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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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強化“兩個第一”工作理念,以轉變政府職能和工商登記制度改革為契機,按照實行“寬進嚴管”要求,發揮市場監管主力軍作用,履行維護市場公平競爭職責,著力查處和治理妨礙公平競爭、損害群眾利益、破壞市場誠信等不正當競爭行為,完善市場交易和競爭違法行為防控、發現和查處機制,促進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建設,讓市場主體感到市場競爭環境明顯改善,讓人民群眾感到“坑民害民”行為明顯減少,讓黨委、政府感到工商履職作為明顯增大,為“競進提質,跨越趕超”保駕護航。
二、行動重點
以人民群眾反映強烈、危害經濟社會發展的領域為“重點靶向”,開展“一打兩反”執法和整治。
(一)開展“打假打詐”執法。以食品、藥品、農資、建材、汽配、家用電器、服裝等與人民群眾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的消費熱點商品、季節性商品為重點,查處假冒他人注冊商標、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稱、包裝、裝潢和假冒他人企業名稱或姓名等“傍名牌”行為;對商品的質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產者、有效期限、產地等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行為;在商品上偽造或冒用認證標志、名優標志等質量標志,偽造產地,對商品質量作引入誤解的虛假表示行為。
(二)開展“反商業賄賂”執法。以醫藥購銷、醫療服務、建筑工程、資源開發、教育后勤、招投標及政府采購等領域為重點,著力破解查處商業賄賂案件發現難、查處難的執法難題,治理行業“潛規則”,查處商業賄賂大要案件。
(三)開展“反限制競爭”執法。以電信服務、公共交通運輸、水電氣熱供應、金融服務、物流運輸、商品流通等為重點,著力解決企業或消費者反映較為強烈的濫用行政權力,限定單位或個人購買指定的產品、服務,或者采取歧視性手段,阻礙、限制外地產品、服務進入本地市場的問題,依法查處公用企業限制競爭行為、搭售行為、地區封鎖行為和壟斷行為,著力清除市場壁壘。
各工商所可根據本地實際,調整“重點靶向”,確定重點整治區域,加強對農村、小城鎮、物流集散地等監管薄弱部位的執法整治。
三、行動措施
(一)加強案件查辦。各工商所要把執法辦案作為“公平使命”行動的有力手段,依法加大案件查辦力度,加強案件管理,通過集中整治、巡查監管、執法檢查、監測檢測、輿情監測、群眾舉報等途徑,排查一批案件線索、研發一批新型案源、挖掘一批窩點上線、突破一批大要案件、督辦一批跨區案件、嚴懲一批違法主體,增強執法行動力度,提升執法行動效果。貫徹落實侵權假冒行政處罰信息公開制度,加大侵權假冒行為打擊力度。加強對涉網等新類型、新領域案件查處工作,建立健全涉網不正當競爭案件查處機制。
(二)強化整體聯動。各單位要充分發揮整體優勢,促進系統上下聯動、相關業務條線協同作戰,打好監管執法“組合拳”。推進監管執法信息共享機制建設,依托“名優保護與打假維權信息管理系統”等業務平臺,歸集、整合和共享市場交易和市場競爭違法行為信息,建立一地查處聯動響應的執法協作機制。發揮工商所屬地監管作用,做好“打假打詐”“反商業賄賂”“反限制競爭”信息情報收集排查工作,將“打假打詐”執法作為市場巡查和監管執法的重點,完善“打假打詐”執法上下聯動機制。
(三)密切部門協作。按照部門協同監管要求,進一步加強與糾風、公安、法院、檢察院、質監、衛生、商務、物價等部門的工作協作,探索構建信息共享、分工協作的執法機制,爭取各部門對執法行動的支持和配合,增大執法行動合力。認真落實《關于加強工商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配合工作若干問題的意見》,完善“兩法”銜接機制,對在執法行動中發現的涉嫌犯罪行為,依法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四)加強執法宣傳。開展形式多樣的公平競爭宣傳教育活動,通過懸掛橫幅、張貼標語、印發資料、曝光典型案例、刊播新聞報道等宣傳方式,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結合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加大向市場主體普法宣傳力度,通過法規解讀、座談交流、理論研討等方式,引導廣大市場主體提高誠信意識和信用水平,強化公平競爭和誠信經營的自覺性。
(五)完善長效機制。深入分析執法行動中發現的影響市場公平競爭的突出問題,特別是行業普遍性問題,研究制定針對性的工作措施,構建有效的發現、查處和防控的有效模式。注意把日常監管、行政指導、專項整治等有機結合起來,探索更加管用有效的常態化監管措施,引導市場主體合法經營,推動行業健康發展,做到“查處一類行為,規范一個行業,凈化一方市場”。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各單位要把開展競爭執法“公平使命”行動,作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的具體行動,踐行黨的群眾路線,強化“兩個第一”理念,緊扣“三最一高”目標,立足工商行政管理職能,綜合運用多種手段,依法嚴厲打擊破壞市場競爭秩序、損害群眾切身利益的違法行為,為企業發展、群眾消費提供公平正義的市場環境。要準確把握“寬進嚴管”的深刻內涵,以開展“公平使命”行動為抓手,推進市場監管履責到位。
(二)加強領導。各單位要積極應對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和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職能劃轉的新形勢,切實把開展“公平使命”行動作為依法履職、強化監管的重要抓手,高度重視,精心部署。各單位一把手要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要明確工作責任、目標任務和具體措施。統籌安排同期開展的其他專項行動.抓好分類監管、巡查排查、案源研發、案件查辦等各環節工作,確保行動實效。
(三)依法行政。增強法治意識,嚴格規范執法,將依法行政要求貫穿到開展“公平使命”行動全過程,堅決糾正和防范監管執法中的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和趨利執法等問題,不缺位、不越位、不錯位,正確、規范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增強監管執法的統一性、權威性和有效性,確保國家法制統一、政令統一和市場統一,樹立公正文明執法形象。
(四)強化督察。市局督查隊要把“公平使命”行動納入督察工作的重點,分階段、分層次開展檢查督辦、暗訪抽查,推動工作落實,促進履職到位。對督察發現的突出問題,要分析成因,對發現的缺位、越位、錯位等問題,及時采取措施予以糾正。
(五)反饋信息。各工商所要積極組織落實市工商局交辦案件的查處和線索核查,并按時回告;按要求向市工商局報送典型案例、新領域案例及壟斷線索,促進監管執法經驗交流互動。各地在案件查處、類案研發中遇到的疑難問題,及時向市工商局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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