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固定資產清查工作方案
時間:2022-08-05 10:4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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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規范和加強國有資產管理,提高國有資產使用效率,決定組織開展2013年度固定資產清查工作。為確保固定資產清查工作的順利開展,現制定2013年度固定資產清查工作實施方案如下:
一、目的和意義
開展固定資產清查工作是依據國家財政部、省政府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全面規范和加強國有資產管理,建立健全國有資產管理體制,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毀損、占用或挪用。對進一步提高國有資產使用的規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具有重要意義。
二、工作目標
1、摸清家底。對局固定資產情況進行全面清查,真實、完整地反映資產狀況,為加強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奠定基礎。
2、規范管理。建立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資產管理與財務管理相結合的運行機制,為編制年度預算和資產購置計劃創造條件。
3、完善制度。針對固定資產清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認真分析研究,查找存在問題的原因,提出整改意見并整改到位,同時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使國有資產配置合理、使用高效、安全完整。
三、組織領導
由于固定資產清查范圍廣,工作量大,現場核查工作復雜,決定成立局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局固定資產清查工作如下: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固定資產清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局計審科,負責固定資產清查工作實施方案的擬訂,清查工作的前期準備和后期的資料整理匯總,負責清查工作的協調聯絡等。
四、清查基準日和范圍
本次固定資產清查以2013年5月30日為清查基日。本次固定資產清查的范圍是所有應列入和已列入局管理的資產及未入賬和已入賬的資產(如房屋建筑物、土地、普通設備、專用設備、電子電器、交通工具等)。
五、清查工作步驟及時間安排
固定資產清查工作的實施,按照“統一領導、統一步驟、統一要求、分步實施”的原則。清查工作主要分四步實施:
1、準備階段。由計審科將賬面所有固定資產錄入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清查系統,并核對賬面資產原值與系統臺賬原值一致。
2、自查階段。2013年6月10日――6月15日。由各科(室)、相關單位認真清查本科(室)、單位所有的固定資產(含在用、未用、損壞、特別是由個人保管使用可攜帶資產等),并認真填報固定資產登記表。(相關單位填報已確認非本單位固定資產賬中資產,除已確認從其他單位借用的資產)。
3、核查階段。2013年6月16日――6月30日。由局辦公室、計審科組織核查人員依據固定資產賬、臺賬及各單位、部門上報的登記表進行實地逐一核查、清理、分類、登記,調查核實有關資產情況,盤實現有固定資產,編制固定資產盤盈、盤虧明細表。
4、整改總結階段。2013年7月1日――7月31日。通過清查,對固定資產的配置、管理、使用、保管及賬務處理等方面發現的問題,進行總結、分析,提出整改建議和意見。
六、工作要求
本次資產清查是我局自2007年以來進行的首次固定資產清查,涉及到局各部門,持續時間長,范圍廣、資產量大、任務重、困難大。為了做好本次清查工作,望各單位在清查期間抽調專門人員集中精力,保證清查工作順利完成。同時要堅持實事求是,不得瞞報虛報,確保清查結果真實、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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