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租賃重組工作方案

時間:2022-10-29 10:56:02

導語:汽車租賃重組工作方案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汽車租賃重組工作方案

為提高區汽車租賃行業服務質量和管理水平,規范汽車租賃市場經管管理,引導和鼓勵汽車租賃企業以資產為紐帶,通過重組兼并,推進規?;?、集約化、公司化經營,從而達到國家要求的經營管理標準,增強企業抗風險能力。根據《省道路運輸條例》(2010年11月26日省第十一屆人大第二十次常委會通過)《省汽車租賃經營許可規范》《省汽車租賃行業質量信譽考核辦法(試行)》以及市公路運輸管理處《關于印發市汽車租賃業納入行業管理實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現就做好區汽車租賃企業重組工作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構建和諧社會為宗旨,以滿足我區經濟社會發展、現代化城市建設和汽車租賃市場需求為重點,以做大做強汽車租賃企業為中心,引導和鼓勵汽車租賃經營企業以資產為紐帶,通過收購、股份合作等方式進行重組,實行規模化、集約化、公司化經營,優化汽車租賃市場資源配置,建立優勝劣汰的市場準入和退出機制,切實提高全行業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

二、工作目標

引導和鼓勵企業以資產為紐帶,通過收購、股份合作等方式在自愿的基礎上開展重組兼并,確保區汽車租賃企業達到《省道路運輸條例》《省汽車租賃經營許可規范》要求,將小、散、亂的掛靠型企業轉型為一定規模,具備相應經營場地和管理人員,抗風險能力較強的,真正實行公司化經營和管理的企業。

三、重組原則

(一)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原則。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引導經營者實行規模化、集約化、公司化經營。

(二)平等協商,自愿重組原則。企業之間的具體重組方案由各參與重組的企業自愿協商,報區交通運輸局審定。

(三)統籌兼顧,公平公正原則。兼顧社會各方利益,依法保護汽車租賃企業合法權益,確保重組工作公平公正有序開展。

四、重組標準

(一)租賃車輛:重組后的企業必須具有適度的經營規模,由企業經營管理的9座以下的、經檢測合格的、行駛證件齊全有效的自有租賃車輛必須達到10輛以上。

(二)經營場地:具有專門的停車場地和辦公場所,辦公場所面積必須達到30平米以上,有容納企業所屬50%車輛的停車場地。租用他人房屋、場地作為辦公場所和停車場地的,應出具本輪經營期限相同時間的租用合同。。

(三)辦公設施:具備辦公必備的錄音電話、傳真機、打印機、復印機以及電腦設備。

(四)管理制度:

1、有健全的生產經營和安全管理組織機構。

2、有健全的服務流程和規范、服務質量投訴處理、租賃車輛維護保障、監督考核、安全生產管理等制度。

(五)管理人員:企業管理人員不少于3人,每增加10輛車遞增1個管理人員,其中,必須設立專職的服務質量投訴處理人員。聘用的管理人員必須簽訂合法有效的聘用合同。

五、重組時間及步驟

(一)宣傳發動(時間2013年1月1日—2013年3月31日)

認真開展宣傳發動工作,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區運管所汽車租賃管理部門要將本實施方案分發到每家現有租賃企業,認真做好宣傳解釋工作,使各企業充分認識到重組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企業制定重組方案,開展企業重組工作(時間2013年4月1日—2013年4月30日)

企業要根據本實施方案制定具體的重組方案。根據工作目標,對照重組標準,先難后易,分階段組織實施。特別要在收購車輛產權、股份合作、委托經營這幾方面下功夫,盡快達到《省道路運輸條例》和《省汽車租賃經營許可規范》規定的經營要求。

(三)經營資格申報(時間2013年1月1日—2013年3月31日)

汽車租賃經營者通過重組,達到《省道路運輸條例》和《省汽車租賃經營許可規范》規定的經營要求,由汽車租賃經營者向區公路運輸管理所提出經營許可申請,并提供相關的申請材料。

(四)審核發證(時間2013年4月1日—2013年4月30日)

區公路運輸管理所收到汽車租賃經營者的申請后,對汽車租賃經營者提交的申請資料進行審核,同時,組織相關人員對汽車租賃經營者的辦公場所、停車場地及車輛進行實地審核。符合條件的,經法定審批程序給予登記核發經營許可證。

六、工作要求

汽車租賃重組工作是規范我區汽車租賃市場管理的重要舉措,各相關部門要加大對汽車租賃企業的宣傳力度,通過廣泛宣傳,使汽車租賃經營者認識到企業兼并重組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是行業發展的趨勢,勢在必行,從而達到企業經營者支持配合、積極參與重組工作的目的。要正確處理好汽車租賃行業發展、改革和穩定的關系,既要全力推進,分步到位,又要積極穩妥,確保社會穩定,不因企業重組發生群眾性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