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工程建設領域治理工作方案

時間:2022-11-13 10:2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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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工程建設領域治理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有關通知精神,以及《市工程建設領域專項治理工作方案》文件的要求,通過對全縣交通工程建設領域安全生產專項治理,督促和規范交通工程建設領域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行為,堅持集中治理與加強日常監管相結合,著力解決交通工程建設過程中安全生產責任制不落實,安全監督管理不到位,事故查處不力等突出問題,促進我縣交通工程建設安全高效,為縣域經濟發展創造良好的安全環境。

二、組織領導

為順利開展交通工程建設領域安全生產專項治理工作,經局務會研究,決定成立縣交通工程建設領域安全生產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同志擔任,成員有。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局安全股,同志任辦公室主任,負責日常協調聯絡工作,各鄉(鎮、場、企業集團)和交通系統有關單位也要相應成立領導小組和工作機構。

三、交通工程建設領域安全生產專項治理責任分工

交通工程建設領域安全生產專項治理應按屬地管理的原則,由屬地政府統一領導組織實施,縣交通局負責督促、指導全縣交通行業的工程建設安全生產專項治理工作。

四、專項治理的內容

(一)建立和落實交通安全生產責任制情況;

(二)建立和落實交通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情況;

(三)交通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及培訓情況;

(四)交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情況;

(五)交通應急處置管理情況;

(六)交通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規定執行情況;

(七)交通事故報告和查處情況;

交通安全生產專項治理具體內容和要求見附件一,各鄉(鎮)政府、墾殖場、企業集團及有關單位可根據上級關于本行業安全生產專項治理檢查的要求,增設相關內容和要求。

五、專項治理步驟和時間安排

(一)動員部署(9月底前)

各鄉(鎮)政府、墾殖場、企業集團和有關單位要分別召開工程建設領域安全生產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成員會議,統一思想,明確責任分工和任務,提出工作目標,完成工作部署,并按照責任分工結合本地工作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專項治理工作方案,并于9月底前報縣交通工程建設領域安全生產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自查自糾(10月20日前)

各鄉(鎮)政府、墾殖場、企業集團及有關單位按照責任分工,分別組織召開屬地范圍內有關交通工程建設單位負責人會議,全面布置專項治理工作。

各交通工程建設單位確定專人,制定實施計劃,對照交通安全生產專項治理內容和要求,認真組織自查,對存在的安全隱患和問題制定整改措施,落實整改責任,并將自查自糾情況及《縣交通工程建設領域安全生產專項治理情況登記(報)表》(見附件二)報縣交通局安全股。

(三)監督檢查(10月底前)

各鄉(鎮、場、企業集團)及交通系統有關單位要認真履行交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按照職責分工,對所管轄的交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自查自糾情況進行一次全面的監督檢查,尤其是轄管的重點交通工程項目(見附表三),必須逐一檢查到位,全面掌握情況,摸清存在的隱患和問題,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和突出問題的要依法填發法律文書,跟蹤督促,限期整改。

(四)綜合督查(11月20日前)

11月中旬,縣交通工程建設領域安全生產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將組織有關交通工程建設安全專業技術人員,對全縣交通工程建設領域安全生產專項治理工作情況進行督查(具體安排另行通知)。重點督查各地監督檢查時下達了整改要求的建設工程,發現未按要求整改的,將依法對有關交通工程建設單位進行行政處罰。

(五)總結評估(11月底前)

11月下旬,各鄉(鎮、場、企業集團)及交通系統有關單位要對交通工程建設領域安全生產專項治理工作情況進行總結,形成書面材料報縣交通工程建設領域安全生產專項治理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11月底,縣交通工程建設領域安全生產專項治理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綜合情況,報市交通局交通工程建設領域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

六、幾點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各鄉(鎮、場、企業集團)及交通系統有關單位和各有關交通工程建設單位要加強對專項治理工作的領導,要成立相應的專項治理工作領導機構,抽調專人負責此項工作,并落實安全生產監管責任和工程建設單位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二)周密部署,分步推進。各鄉(鎮、場、企業集團)和交通系統有關單位應按責任分工,及時組織召開轄管范圍內交通工程建設單位負責人會議,全面部署交通工程建設領域安全生產專項治理工作,并明確工作任務,加強協調配合,務求工作落實。各交通工程建設單位要按照安全生產專項治理工作要求,明確工作目標,落實責任人,在規定的時限內,對照專項治理內容和要求進行認真自查,發現的隱患和問題,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落實整改資金,明確整改期限和責任人。

(三)突出重點,嚴格執法。交通工程建設領域安全生產專項治理工作要突出重點,各有關單位對以各級政府投資和使用國有資金的建設工程要逐一查到位。對發現的隱患和問題,特別是存在安全生產責任制不落實,安全監督管理不到位,事故查處不力等突出問題的,要認真督促有關建設單位限期整改,對限期整改不到位,要按有關規定予以行政處罰,直至停止工程建設。

(四)加強溝通與信息報送。為全面推進專項治理工作,各單位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各建設單位要加強溝通與信息報送。9月底前,各單位和部門要將《工程建設領域安全生產專項治理工作方案》(需確定1名聯絡人員)報縣交通工程建設領域安全生產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