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橋涵標工程設置工作方案
時間:2022-08-02 03: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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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項目基本情況概況
全縣目前共有各類跨等級航道橋梁51座,其中高速公路5座國道7座,省道4座,省道5座,宿淮鐵路1座,城區大外環以里14座,其余均為縣鄉道路橋梁??傮w要求是按照權屬分別實施。具體劃分如下:高速公路和鐵路跨航道橋梁由縣航道管理部門負責聯系相關單位進行設置。國省干線公路跨航道橋梁橋涵標的設置工作,已經有市航道處和市公路處組織實施。其他道路跨航道橋梁的橋涵標設置權屬縣交通公路管理機構的由縣交通公路管理機構進行設置,不屬于交通部門的由縣航道管理機構聯系相關權屬單位進行設置。在建的墊湖連接線大橋、大橋、林場南圩河大橋的橋涵標設置工作由建設單位負責實施。
二、項目范圍
1國道7座,省道4座、省道5座。
2、S高速公路5座。
3、鐵路1座。
4、農場大橋1座。
5、縣鄉道路15座橋梁。
6、城區大外環以里14座。
三、職責分工
1、由市公路處負責實施國道7座,省道4座、省道5座。(已實施)
2、由航道站負責督促寧宿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實施高速公路5座。
3、由航道站負責督促宿淮鐵路責任有限公司實施1座。
4、由航道站負責督促洪澤農場實施1座。
5、由公路站負責實施,縣鄉道路15座橋梁。
6、城區大外環以里14座橋梁,由航道站負責確定權屬單位并督促實施設置。
四、實施時間和操作步驟
1、第一階段:2016年6月30日—7月10日統計排查。
2、第二階段:2016年7月10日—8月10日工程招投標。
3、第三階段:2016年8月10—9月10日工程施工。
4、第四階段:2016年9月15日工程竣工并驗收。
五、工作要求
1、各相關單位要立即開展在建跨航道橋梁的航評編制工作,對于航道許可所需事項,按照航道管理機構所列清單在五個工作日內報送航道管理機構。今后所有新建跨航道橋梁一律要通過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后方可建設。
2、橋涵標的設置按照落實內容的相關要求,同時按照市局宿交發[2016]54號文件的要求,限2016年9月15日前設置完畢。
六、保障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為確保以上兩項工作落實到位取得實效局成立橋涵標設置工作領導小組,由陳慶局長任組長,肖蘭俊副局長任副組長,成員包括各相關單位一把手,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航道站,楊畢軍任辦公室主任,負責具體工作的落實。
2、明確責任分工。航道、公路、計劃、工程等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能,切實認真的履行好相關職責,工作中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的合力。突出安全意識,確保相關工作平穩順利實施。對工作不力,影響工作進展,將追究相關領導和責任人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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