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居民活動中心建設實施方案
時間:2022-05-24 05: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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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四中全會關于基層治理的相關要求,抓好我縣小區居民活動中心建設,有效延伸基層治理觸角,完善家門口的服務體系,滿足居民多元化需求,根據《關于印發<2021年市政府為民辦實事事項工作方案>的通知》(合政辦秘〔2021〕2號)精神及《市小區居民活動中心建設實施方案》相關要求,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貫徹落實黨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堅持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為目標,堅持“以人為本、就近便利、因地制宜、共建共享”四項原則,以開展豐富多彩活動、滿足居民群眾需求為宗旨,以有場所、有展示、有活動、有隊伍、有機制等為標準,打造居民群眾滿意的“小區居民活動之家”。
(二)建設目標
從2021年起,根據相關工作要求并結合實際情況,在我縣20個城市社區范圍內,選擇部分居民較集中的住宅小區,著力打造一批集“文體活動、基層黨建、協商自治”和“特色便民服務”為一體的“3+X”模式小區居民活動中心。
二、工作內容及要求
(一)建設標準及規劃布局
1.建設方式及選址。小區居民活動中心原則上要在居民較集中的住宅小區內,采取盤活存量、調整置換等方式,將開發商移交的社區服務管理用房、文體活動室或其他社區管理的公益性用房進行標準化、親民化改造。小區居民活動中心不能在社區黨群服務中心內,原則上建在2層以下(為方便老年群體和殘障人士選在1層最佳),應有良好朝向、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風,室外視野開闊,整體環境較好。
2.建設標準。小區居民活動中心面積一般不低于200平方米,有室外活動場所更佳。按照服務和居民活動區域最大化的要求,辦公區域盡量一室多用。除室內場所之外,室外應根據實際場地條件設置宣傳引導墻。應當遵循安全、實用、經濟和美觀的要求,應符合國家和地方現行相關標準的規定。
3.標識標牌。為避免重復建設,實現跨部門共建共享,小區居民活動中心也作為“片區黨群服務站”發揮相應功能,驗收合格后,懸掛統一制定的“小區居民活動中心”標識(附件3)和“片區黨群服務站”牌子,并在醒目位置標明服務項目。
(二)內部設施及裝修設計
1.要注重體現本地特色和文化品味。要做好統籌規劃,為后續建設和功能提升預留空間。
2.內部應主要設置辦公區域、文體娛樂區域和輔助用房。辦公區域功能主要圍繞“基層黨建、協商自治、便民服務”,應包括居民議事廳、中心工作站和便民服務臺;文體娛樂區域應包括但不局限于圖書閱覽室、休閑娛樂室和保健活動室,按照動靜分離的原則靈活隔開。各功能室位置分布及使用面積設置應充分考慮兒童、老年群體和殘障人士生理特點及實際需求,注重實效。
3.將黨建元素融入到小區居民活動中心辦公區域和外圍墻面設計,以黨性教育、黨建領航小區治理為主要內容,規劃設計黨性教育文化墻,以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展示黨和國家的發展歷程。
4.居民議事廳依托辦公區域,圍繞居民協商自治,重點推動小區管家理事會功能區域的打造,實現民事民議、民事民決、民事民管的治理模式。同時也可作為黨員活動室,實現一室多用。
5.中心工作站作為主要辦公區域,應配備辦公桌椅、計算機(可接入互聯網)等基本辦公設備,滿足日常管理和集中辦公需要,必要時也可作為志愿服務工作站。
6.便民服務臺應設有便民工具箱、便民醫藥箱、便民針線箱、便民雨傘、便民充電器等設施,還有工作人員公示欄等。
7.圖書閱覽室要選擇相對安靜的區域,配備書架、閱覽桌、坐椅,分區分類擺放一定數量的適應各個年齡段閱讀的書籍和報刊。同時可根據實際需求,設立書法、繪畫等興趣專區,提供相應用具。
8.休閑娛樂室應能基本滿足聊天、娛樂等集體活動的需要,具備小型多功能廳的基本功能,配置包括有線電視、音響、棋牌、按摩椅等娛樂器材及工具。
9.保健活動室應至少配備五個功能型適老運動器材,一臺醫用血壓儀,一臺身高體重測量儀,視力測試相關器具等,滿足居民日常保健需求。
10.輔助用房用于保障居民活動中心日常管理和后勤服務工作有序開展,包括公共衛生間及其他附屬用房。
11.水、電、防寒、防暑、消防通信等基礎配套設施齊全。
12.有條件的可設置兒童空間、集中觀影室、心理疏導室等功能室、其他設施、設備按需進行配備,防止鋪張浪費。
13.室內地面應采用防滑、耐磨、易清潔的材料,出入口、樓梯、通道、衛生間的設計及其他室內設施的配置,應綜合考慮符合特殊人群(兒童、老人、殘障人士)的生理特征,室內設備無明顯尖角和凸出部分,突出無障礙、安全設計要求。
(三)服務管理
1.圍繞文體活動、基層黨建、協商自治三個方面,科學設置并制訂小區居民活動中心基本服務項目目錄,常態化服務項目最少須包括圖書閱覽、健康管理、休閑活動、黨建活動、民情收集、矛盾糾紛調解等6項內容,具體項目應根據實際進行合理細分,確保供需有效對接。
2.根據小區內居民需求或結合特殊節假日,設置特色服務。
3.圍繞運行方式、開放時間(原則上每天開放時間不低于6小時,周末須對外開放,時間應適當延長)、服務規范、人員管理、設施器材維護更新等環節,規范各項內部管理制度。
4.每月25日前制訂好次月服務計劃,經居民代表會議或居民議事會審核通過后于當月末在公示欄對外公示具體活動及時間,活動中心嚴格按照審核通過的服務方案開展各類活動。
5.對服務情況進行規范記錄(包括內容、時間、地點、人員和服務開展情況等)。
6.小區居民對小區居民活動中心的知曉率達到95%以上,滿意度達到90%。
7.每月服務總人次不少于300人次。
8.項目建設、服務情況和資金使用情況納入社區居務公開范圍,接受社區監督委員會和居民群眾監督。
三、實施步驟
(一)項目申報。有建設條件及意向的社區每年1月底前向所在鎮申請,鎮人民政府綜合考量同意后報縣民政部門,縣民政部門結合當年建設任務及具體經費情況確定項目單位。
(二)需求調研。項目所屬社區自行組織或指導物業公司、業委會等組織開展居民服務需求調研,廣泛收集、匯總、整理居民對活動中心的期望和建議。
(三)項目備案。充分結合調研結果及實際條件,通過召開居民代表會議、居民議事會等程序進行項目論證、評審,編制形成工作方案報鎮人民政府及縣級民政部門備案。
(四)場地建設及設施配置。嚴格按照場地建設標準及內部裝修設計等相關要求認真組織實施,有序完成建設。
(五)制度建設及服務開展
1.項目所屬社區可通過發動熱心居民、退休干部、駐社區律師、社區民警、樓棟長、網格長或引進志愿者團隊等方式建立常態化服務管理隊伍,引導各方力量積極參與建設運營。有條件的,可采取公開招標方式,由專業社工服務機構承接中心的建設和運營。
2.建立資金使用管理制度,所有支出應經過居民代表會議或居民議事會討論同意、取得合規票據,資金臺賬須清晰完整。
3.建立內部人員管理制度,明確管理人員職責和服務規范。建立活動中心服務信息管理制度,做到記錄清晰、使用方便。建立設施器材維護更新制度,明確保管責任和使用范圍及權限。做好包括防火、防電、防意外傷害等事故應急預案。
4.在公示欄公示開放時間、功能區分布、監督電話等主要信息,設置意見箱,定期展開群眾知曉度及滿意度調查。
5.嚴格按照制定的月服務方案開展各類活動。定期根據居民需求調整、更新基本服務項目目錄。
(六)驗收評估。9月初,縣民政部門按照《縣小區居民活動中心驗收標準(試行)》(附件2)對建設單位的建設情況進行驗收。
四、資金來源和使用范圍
(一)資金來源。建立“居民捐贈、社會支持、財政兜底”的資金投入機制,建設及長期運營經費縣民政部門可從市城市社區服務群眾專項經費中列支,鼓勵所在鎮、社區、物業公司、業委會、各類社會組織及熱心群眾等積極參與建設運營,不足部分由縣財政兜底。
(二)使用范圍。資金用于小區居民活動中心建設及長期運營,具體包括設計裝修、物品采購、需求調查、項目設計、活動開展、人員培訓、志愿者組織管理等。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小區居民活動中心建設是貫徹市委城市基層黨建與基層治理“1+8”文件的生動實踐,是落實為民辦實事事項的具體舉措。建設單位及所在鎮要高度重視,認真研究、科學謀劃,緊盯實施進度,強化質量監管,確保項目按質、按量如期完成,把好事辦好、實事辦實,打造群眾滿意的民生工程。
(二)明確責任,強化管理?;顒又行乃诘纳鐓^負責項目具體實施和日常管理,所在鎮負責日常監督指導,縣民政部門作為牽頭責任單位負責項目統籌推進,不定期開展督查調研,掌握建設進度和質量,縣財政部門安排經費,實行專款專用,督促提高資金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