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竹山糾紛案件處置預案
時間:2022-06-01 03:3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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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梁村委會:
仙陽鎮漁梁村毛竹山訴訟案件于2010年3月27日由浦城縣法院立案,2012年5月14日作出判決。由于村民訴訟方不服一審判決,訴至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市中院林業庭審理,于2012年12月11日作出終審判決。但部分村民仍不服終審判決,為此引發哄砍毛竹糾紛案件。為維護社會穩定和法律的嚴肅性,保護承包戶的合法經營權益。根據該案的具體情況,制定本工作方案。
總體要求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踐行科學發展觀,深入貫徹執行“穩定壓倒一切”的方針,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使命感和緊迫感,積極預防、妥善處置漁梁村毛竹山糾紛案件引發的群體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加強領導,建立健全領導機構
1、指揮組
2、現場處置組
成員:鎮政府干部、派出所干警、司法所干部
3、政策法律宣傳工作組
4、醫療救護組
工作要求及措施
1、指揮組要及時向縣委、縣政法委、縣林業局等有關部門匯報案件的處置情況,防止矛盾激化,控制事態發展。
2、現場處置組和政策法律宣傳工作組要指導漁梁村適時召開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毛竹山經營管理補充協議》,并及時將未分到戶的毛竹山承包款分到戶。同時,做好解釋和說服工作,防止矛盾激化,盡力化解雙方矛盾。
3、近期,漁梁村兩委、鎮辦公室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多渠道、全方位進行監控,及時、準確掌握事態的發展。
4、承包戶要按《毛竹山經營管理補充協議》要求,及時交納留竹保證金,否則不得從事挖筍伐竹等林事活動。
5、仙陽公安派出所對聚眾鬧事、滋事的行為要嚴厲打擊。
6、承包戶上山經營后,如村民有集體上山阻撓、妨礙其經營活動,仙陽公安派出所、林業派出所、林業站要立刻趕到現場做好調解勸說工作,如勸說無效上升至治安案件,要做好調查取證工作,同時采取果斷措施,及時處置,堅決維護社會治安穩定和法律的嚴肅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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