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資市場監管工作方案5篇

時間:2022-07-18 10: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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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資市場監管工作方案5篇

第一篇

一、工作思路

緊緊圍繞2014年全縣農業工作的總體目標,堅持“標本兼治、打防結合”的原則,狠抓集中整治與日常監管,嚴格落實農資監管責任制,加大農資產品質量監測力度,嚴厲打擊制售假劣農資和生產、經營、使用禁用農業投入品等違法行為,強化違法案件的查處,組織放心農資下鄉進村活動,推進農資信用體系建設,構建農資監管長效機制,維護農民合法權益,促進農資市場秩序進一步好轉,確保農業生產和農產品質量安全。

二、工作目標

通過依法加強農資市場監管,確保全縣不發生因假劣農資和禁限用農業投入品引發的農業生產損失和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假劣農資重大案件查處率達100%,假劣農資投訴舉報案件查處率和反饋率達100%,上級督辦案件查處率達100%;農民群眾質量安全意識和維權能力進一步加強,放心農資下鄉進村覆蓋范圍進一步擴大,農資監管長效機制進一步完善,農民群眾滿意度進一步提高。

三、工作重點

1、種子:在生產關鍵季節,縣農委(林業局)將會同工商、質監等有關部門,狠抓生產基地整治,組織拉網式檢查,打擊無證和侵權生產、套購等行為。嚴格品種審定,規范品種命名,淘汰存在嚴重缺陷的品種,依法查處違法生產經營企業,情節嚴重的吊銷企業種子生產許可證,搗毀生產黑窩點,保障農業生產安全。狠抓經營主體綜合治理,打擊無證無照和侵權經營等行為。在供種高峰和生產關鍵環節組織開展市場和生產基地檢查,打擊侵權套牌和制售假劣種子行為。加大監督抽查力度,提高種子質量監督抽查的范圍和覆蓋面。加大案件查處力度,提高結案率,防止以罰代法,對于大案要案、跨區作案實行聯動機制,一查到底,不留隱患。

2、農藥:嚴厲依法查處生產經營假劣農藥(包括非法隱性添加未登記農藥成分),尤其是添加禁用農藥、限用農藥和高毒農藥成份等違法行為。嚴厲查處無農藥登記證生產、一證多用、套用或冒用證件等違法行為。嚴厲打擊非法生產經營和使用甲胺磷等禁用農藥的行為。

3、肥料:嚴查復混肥、商品有機肥、硼肥、磷酸二氫鉀、各種水溶肥料、微生物肥料等產品未經登記、一證多用、假冒偽造登記證等無證生產經營行為。加大對各種水溶肥料、有機無機復混肥、有機肥料等產品標識的抽查力度,嚴厲打擊標注所謂“新型尿素、功能性尿素”(如多肽尿素、腐植酸尿素、含鋅尿素等)等產品。依法查處復混肥料、專用肥產品有效養分不足、生產銷售假冒配方肥的問題。

4、獸藥:強化獸藥生產、經營和使用環節監管,加大違法案件查處力度,堅決取締造假售假黑窩點。嚴厲打擊違法制售假劣獸藥,特別是違規添加抗菌藥、禁用獸藥或人用藥品等擅自改變配方的違法行為。依法查處獸藥標簽和說明書擴大適應癥、使用范圍等違規行為,進一步規范抗菌藥物使用。

5、飼料及飼料添加劑:開展飼料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嚴厲查處生產經營假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等違法行為,對飼料生產、經營企業和畜禽養殖場開展監督檢查,依法查扣銷毀無生產許可證、無產品批準文號、無產品標簽的“三無”飼料產品,嚴厲查處生產經營“三無”產品的企業。

6、農機:以財政資金補貼購置的農機具為重點,開展質量監督工作。積極開展農機產品質量督導、質量調查、質量投訴和打假工作,確保補貼機具的產品質量售后服務水平。加強農機維修管理,開展農機修理人員培訓,提高農機維修質量。

四、主要任務

1、強化農資市場主體準入。全面開展農資生產經營主體清查,進一步建立健全農資生產經營主體檔案,在春耕、“三夏”、秋冬種季節集中清查轄區內農資生產經營主體,健全農資生產經營檔案,加強重點區域監管。嚴格履行法律法規賦予的行政許可職責,嚴格許可條件和標準,嚴把市場準入關口,嚴禁降低標準和越權審批。加強對被許可人從事行政許可事項活動的跟蹤檢查,對不具備法定資質條件或者有嚴重違法行為的,依法予以清理、取締。對無證、無照生產經營農資的嚴肅查處,堅決予以取締。

2、加大農資市場執法檢查力度。切實加強農資市場日常監管,加大執法檢查力度,保證農資監管不留死角。完善農資市場監管工作檔案,做好日常檢查記錄,對監管中發現的問題及時依法處理。根據農業生產實際,突出重點時節、重點地區、重點市場、重點品種,有計劃開展專項行動,對群眾舉報投訴多、違法次數多的企業和產品,予以重點整治,堅決查處生產、銷售和使用禁限用農業投入品的違法行為。繼續深入開展禁限用農業投入品整治,對禁用的高毒農藥繼續加大清繳力度,進一步推進高毒農藥定點經營試點和實名購買制度。建立“黑名單”制度,認真落實省“雙打”專項行動工作任務,嚴厲打擊侵犯品種權和制售假劣種子行為,曝光一批違法違規企業和不合格產品,保障農資產品質量,維護農資市場正常秩序。

3、加強農資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結合本縣實際,有針對性地對種子、農藥、肥料等農資產品開展質量監督抽查,全年種子監督抽查樣品不少于50個,農藥監督抽查樣品不少于50個,肥料監督抽查樣品不少于10個,飼料監督抽查樣品不少于10個,對監測結果將依法及時公布。進一步完善農資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制度,擴大監督抽查范圍,增加抽查頻次。對群眾反映強烈和問題突出的區域、產品、企業進行重點監督抽查。對監督抽查中發現的重大問題,及時警示信息;對監督抽查中發現的不合格農資產品依法處理,涉及制售假劣農資的違法行為按照“五不放過”原則一查到底,嚴肅處理。

4、推進放心農資下鄉進村。積極推廣農資連鎖、農資農技“雙連鎖”等模式,深入開展放心農資下鄉進村活動。支持和鼓勵有實力、信譽好的農資企業及經銷大戶、農資專業合作組織等擴大經營網點,構建新型農資經營網絡,暢通放心農資下鄉進村渠道,提高放心優質農資產品的覆蓋面。

5、探索農資信用體系建設。加快探索和推進農資信用體系建設,繼續開展“農資規范經營示范店”創建活動,強化農資生產經營企業責任意識,規范農資生產經營行為,充分發揮“農資示范店”示范帶動作用。將農資生產經營企業資格、質量抽查結果、違法行為記錄、消費者投訴、公眾評價等信息納入數據庫,建立農資生產經營主體誠信檔案。建立守信激勵機制,對信譽好的企業給予扶持和獎勵,對失信和具有不良記錄的企業予以警示或限期整改,將嚴重失信企業列為重點監控對象。督促農資生產經營單位加強內部管理,建立健全索證索票、進銷臺賬等制度。引導農資生產經營主體成立行業協會,加強行業自律,推行農資質量公開承諾制,確保銷售產品質量,做好售后服務。

6、加強農資經營和使用服務指導。認真做好投訴舉報受理工作,為農民群眾和農資生產經營者提供信息和技術咨詢服務。采取舉辦培訓班、印發宣傳資料、現場指導等多種形式,提高農民群眾質量安全意識、科學使用農資技能和識假辨假能力,提高農民規范化種植和養殖技術水平。推廣先進農業適用技術,推介主導品種和主推技術,開展技物結合配套服務。

五、工作措施

1、加強部門協作,構建監管機制??h農委(林業局)將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認真履行農資市場監管職責,并加強與工商、質檢等有關部門的協作,及時溝通信息,充分發揮整體聯動的優勢,形成農資監管工作合力,確保不留盲區、不留死角,提高農資市場監管效果。

2、強化監管責任,落實綜合執法。縣農委(林業局)建立農資市場監管工作領導小組,形成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相關單位合力抓的工作格局,切實履行農資市場監管責任。農業綜合執法大隊負責種子、農藥、化肥的監管,農技中心配合;畜牧局負責獸藥、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的監管,漁業漁政中心配合配合;農機局負責農機監管。各執法機構及其執法人員要履行職責,嚴格程序,文明執法,提高農業執法的能力和水平,保障農資監管工作落到實處。完善農資突發事件和假劣農資引發農業生產事故的應急體系和快速響應機制,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及時有效控制突發事件造成的危害。

3、構建監管平臺,完善信息管理。進一步建立健全農資監管工作檔案,加快建設集信息采集、信用評價、動態監管、快速反應于一體的農業執法監管信息平臺,及時公告審批、撤銷、注銷、吊銷等有關信息。更新并公開縣內生產經營主體的基本信息,努力實現主體和農資產品信息可查詢、流向可追蹤、質量可控制,不斷提升農業執法的信息化、系統化水平。

4、廣泛開展宣傳,營造良好氛圍。充分發揮輿論宣傳導向作用,通過各種形式大力宣傳農資監管工作成效和進展情況,努力營造全社會關心和支持農資監管工作的良好氛圍。充分利用電視、廣播、網絡、報刊等多種媒體,組織力量深入到農村基層舉辦放心農資下鄉進村現場咨詢活動,通過舉辦培訓班、印發宣傳資料、現場指導等形式,普及農資法律法規,推介誠信企業和產品,傳授農資識假辯假和科學使用知識,引導農民群眾科學、理性購買農資產品,提高農民群眾質量安全意識、科學安全生產水平和依法維權能力。

第二篇

為進一步落實監管責任,加大執法力度,提高我縣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根據省、市農委有關文件精神和縣政府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條例》等法律法規,落實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責任,圍繞2014年我縣農業發展目標任務,針對農產品質量安全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重點加強食用農產品生產、收購、貯運等環節的監管執法,嚴厲打擊非法添加和違規使用禁限用農獸藥行為,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長效機制,全面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目標

嚴格按照《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兩高司法解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圍繞我縣農產品質量安全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強化食用農產品種植養殖環節以及進入市場銷售或生產加工前環節的監管,嚴厲打擊非法生產、銷售、使用農業投入品和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質等危害農產品質量安全的違法行為,及時受理舉報投訴,查辦相關案件,進一步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和檢測體系建設,不斷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監管能力和水平,努力確保全縣不發生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

三、工作任務

1、重點環節監管。一是對農產品種植環節使用禁限用農藥等行為進行監管;二是對畜禽養殖環節使用瘦肉精、萊克多巴胺、禁用獸藥和蘇丹紅等化學物質行為進行監管;三是加強畜禽產地檢疫和屠宰檢疫,加快推進動物免疫標識追溯體系和畜產品質量可追溯體系建設,未經免疫和佩戴耳標的生豬不許調運,并嚴禁進入屠宰環節;四是對水產養殖環節使用孔雀石綠、硝基呋喃類等禁限用藥物行為進行監管。

2、重點產品監管。在依法加強初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的基礎上,重點加強認證“三品”(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的監管,保證“三品”質量,維護“三品”品牌。一是對產地環境、生產過程和產品質量安全狀況進行監管;二是對生產使用的原料、投入品、添加劑情況進行監管,從源頭上保障產品質量安全;三是對生產中是否使用禁限用農藥、獸藥及違禁添加劑和產品采收、屠宰或捕撈是否符合農獸藥安全間隔期或休藥期的要求進行監管;四是依法查處假劣認證產品和質量不符合要求的產品,打擊偽造、冒用、超范圍使用認證標志等違法違規行為。

3、重點單位監管。一是督促農產品生產企業、合作社和種養大戶加強質量安全誠信體系建設,明確企業主體責任;二是深入生產企業、合作社和大戶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檢查,督促企業建立健全生產技術規程和完整生產檔案,落實生產記錄、自律檢測、產地準出等質量管控制度和農獸藥安全間隔期、休藥期規定;三是督促生產企業、合作社和大戶向社會公開承諾,不使用禁用農獸藥及有毒有害物質,不濫用農業投入品,不合格農產品堅決不予上市和進入生產加工環節。

4、重點整治行動

(1)農藥經營和使用專項整治

具體目標:農藥質量合格率穩步提高,農藥經營秩序進一步好轉,違規使用高毒農藥基本杜絕,農民用藥行為進一步規范,蔬菜、水果、食用菌等食用農產品農藥殘留監測合格率保持平穩。

整治重點:在農藥市場監管上,以農藥產品質量和標簽監督抽查為重點,嚴厲打擊經營假冒偽劣農藥、非法添加隱性農藥成分、捆綁銷售未經登記農藥的行為,確保農藥產品質量,凈化市場秩序。在農藥使用管理上,以蔬菜、水果、食用菌等食用農產品生產用藥為重點,嚴厲打擊非法使用甲胺磷等禁用農藥及克百威、氧樂果、水胺硫磷、滅多威、三氯殺螨醇等限用農藥的行為。

此項整治任務由農業綜合執法大隊、農業技術中心負責。

(2)“瘦肉精”和飼料專項整治

具體目標:畜產品“瘦肉精”監測合格率保持高水平,飼料產品“瘦肉精”等禁用物質檢出率繼續保持低水平,活畜出欄、收購販運和屠宰等環節監管制度進一步完善,發現的違法線索及案件及時得到查處。

整治重點:在飼料生產經營環節,督促飼料生產企業落實原料購進把關、產品出廠檢驗、問題產品召回等制度,嚴厲打擊在飼料生產中非法添加“瘦肉精”等禁用物質的行為;加強飼料經營門店的監督檢查,督促建立購銷臺賬,嚴禁非法經營含“瘦肉精”飼料和銷售“三無”飼料產品的行為。在養殖環節,加強日常監督檢查和“瘦肉精”檢測,嚴厲打擊非法使用“瘦肉精”等禁用物質的行為。在收購販運環節,嚴厲打擊兜售“瘦肉精”、教唆養殖場(戶)使用“瘦肉精”、收購販運含“瘦肉精”活畜和販運過程中使用“瘦肉精”的行為。

此項整治任務由畜牧獸醫局負責。

(3)獸藥經營和使用專項整治

具體目標:督促獸藥經營者依法依規開展經營活動,獸藥使用者進一步規范合理使用獸藥,提高獸藥質量安全水平,保障動物產品質量安全。

整治重點:在獸藥經營上,繼續推行GSP認證管理,嚴格許可制度,嚴厲打擊銷售禁用獸藥、假劣獸藥的行為,嚴肅查處無獸醫處方擅自銷售獸用處方藥行為。在獸藥使用上,以獸用處方藥的使用為重點,嚴厲打擊超劑量超范圍用藥、違規使用原料藥、不執行休藥期、無獸醫處方使用獸用處方藥等違法行為。

此項整治任務由畜牧獸醫局負責。

(4)水產品違法添加禁用物質專項整治

具體目標:重點水產苗種場、養殖場藥物使用進一步規范,大宗水產品中孔雀石綠、硝基呋喃類藥物監測合格率進一步提高。

整治重點:圍繞市場銷售的大宗水產品,加強對水產健康養殖示范場、重點水產養殖企業及合作社的日常監督檢查和質量抽檢,對抽檢不合格的水產品堅決依法查處,嚴厲打擊在水產養殖和運輸環節非法使用硝基呋喃類藥物、孔雀石綠等違禁藥品以及違規使用原料藥、不執行休藥期的行為。

此項整治任務由漁業漁政管理中心負責。

四、工作要求

1、強化責任落實。委(局)屬有關單位要把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納入重要工作日程,進一步加強領導,落實責任,細化方案,根據行業實際,扎實開展工作,加強相互協作,確保各項監管任務落到實處。委(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領導組辦公室(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科)要切實擔負起牽頭和協調的職責,各鎮農業綜合服務中心要緊密配合,形成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合力。

2、加強執法檢查。各責任單位要緊密結合行業管理實際,圍繞重點環節、重點產品、重點單位和苗頭性問題,有針對性地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檢查,強化對薄弱環節的監管,堅持例行檢測與監督抽查相結合,不折不扣完成上級下達的抽檢任務。對執法檢查中發現的隱患問題,要及時預警,防患于未然;對涉及的違法違規行為,要堅決查處,決不姑息,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3、健全長效機制。各責任單位要將農產品質量安全日常監管和專項整治有機結合起來,增強工作的主動性和創造性,在準出準入、質量追溯、誠信管理、應急管理等方面,積極探索行之有效的監管制度機制,努力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效能。要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知識的宣傳培訓,指導生產者科學合理使用農業投入品,引導消費者購買和食用優質安全農產品。

4、及時報送信息。各責任單位要確定一名聯絡員,按有關要求及時報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信息,相關統計表要分別報送市業務對口單位和委(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科,以便匯總上報市農委和縣食安辦。

第三篇

一、認真做好家畜(耕牛)血吸蟲查治

1、任務分解:家畜糞檢400頭,普治200頭,其中:鎮糞檢351頭,普治200頭;鎮糞檢69頭。

2、糞檢點設置:家畜糞檢點設在3個糞檢點,畜糞收集后點糞檢畜糞送糞檢;鎮2個村實施監測。

3、器械準備:各糞檢點于5月上旬將原有器具和需添置器具清理、登記后上報縣畜牧獸醫局,不足器具由縣畜牧獸醫局統一采購發放。

4、舉辦培訓班:于5月、10月中旬由縣畜牧獸醫局舉辦家畜血吸蟲病查治培訓班各一期。

5、查治時間:5月中旬至6月中旬各糞檢點進行集中糞檢,查出的陽性牛6月底前治療結束,普治10月底結束。家畜查治應逐村逐戶詳細登記,登記表分別于6月底、10月底前上報給縣畜牧獸醫局。

二、積極推進農業血防綜合治理

1、繼續引導群眾調整種養結構。鼓勵疫區群眾因地制宜實施“水改旱”,改種植水稻為種植棉花、煙草、蔬菜等經濟作物,低洼田改造成魚塘發展水產養殖,因地制宜發展水禽養殖;推廣水稻直播、軟盤拋秧等良法種植,力爭疫區良法推廣應用率達80%以上;結合國債項目,認真實施農業血防綜合治理,擬在血吸蟲病重流行村實施“水改旱”300畝,開挖魚塘50畝。

2、大力推進“以機代?!薄T谖铱h疫區村大力推廣新型實用農機具,全面推行機械化耕作,結合民生工程,逐步淘汰傳統的耕牛耕作,全縣實施“以機代?!?00臺,血吸蟲病重點流行村優先安排實施。

三、切實加強家畜檢疫監管

認真貫徹落實《動物防疫法》,加強對疫區家畜的檢疫監管,嚴禁家畜未經檢疫上市交易,嚴禁病畜調出疫區。重點加大從境外疫區易感家畜調入我縣的檢疫力度。同時,大力宣傳家畜禁牧制度,教育群眾對家畜實行舍飼圈養。

四、做好我縣達標迎檢工作

根據縣地病辦統一安排,全縣從2009年至2015年共計36個村要求達到傳播控制標準,農業血防是其重要組成部分,弋江、籍山、許鎮鎮農業綜合服務中心,委(局)屬各有關單位要組織人員,扎實做好家畜查治同時,完善2009年至2015年資料,做好“十二五”期間達標迎檢工作。

第四篇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和中央一號文件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省、市、縣有關會議精神和縣農委(林業局)“六五”普法工作規劃,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堅持法制宣傳教育與依法行政相結合,重點宣傳《憲法》及國家基本法律制度、農林法律法規,為促進我縣現代農業(林業)發展和農村社會和諧穩定,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二、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法制宣傳教育,進一步增強農林系統干部職工的法律意識,不斷提高法律素質和服務現代農業(林業)發展的能力,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增強廣大農民群眾(包括企業人員、種養大戶等)的法律意識,樹立誠實守信、遵章守法的理念,依法開展農業(林業)生產經營活動,確保農業生產、森林資源和農產品質量安全。

三、重點內容

1、深入學習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公務員法》、《行政監察法》、《行政許可法》、《行政處罰法》、《行政強制法》、《國家賠償法》、《行政復議法》、《行政訴訟法》、《勞動合同法》、《食品安全法》、《社會保險法》、《婦女兒童保護法》等法律法規。

2、重點學習宣傳《農業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農業技術推廣法》、《土地承包法》、《農民專業合作社法》、《森林法》、《種子法》、《漁業法》、《動物防疫法》、《農機化促進法》、《野生動物保護法》、《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農藥管理條例》、《獸藥管理條例》、《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植物檢疫條例》、《森林防火條例》、《省林地保護管理條例》、《省林權管理條例》等農林法律法規。

四、主要方式

1、班子成員集體學習。利用工作例會,組織班子成員集中學習農林法律法規和有關法律法規。

2、自學。動員農林系統廣大干部職工,利用業余時間自學農林法律法規和相關法律法規知識。

3、培訓。適時組織開展對干部職工和執法人員的法制培訓,重點培訓農林專業法律法規和行政執法有關法律法規。根據上級主管部門安排,組織農林執法人員參加省市主管部門開展的依法行政培訓活動。

4、開展“送科技、送法下鄉”活動。結合農林項目的實施和執法工作等,向行政相對人和農民群眾宣傳農林法律法規。

5、組織農林執法人員參加由縣司法局統一組織開展的“12.4”法制宣傳日活動,宣傳農林法律法規。

6、組織農林志愿服務工作人員深入街道、社區、農村開展法制宣傳志愿者服務活動,大力宣傳農林法律法規。

7、利用短信平臺發送有關法律法規警示語。

五、時間安排

2月份舉辦農林執法人員法制培訓班。

結合工作例會,每季度至少組織班子成員開展1次集中學法活動。

6-7月組織執法人員參加省市主管部門開展的依法行政培訓活動。

11月份組織開展法制宣傳志愿者服務活動。

12月份參加縣司法局開展的“12.4”法制宣傳日活動。

全年不定期組織開展“送科技、送法下鄉”活動,結合農林項目實施和執法管理向種養大戶及其他群眾宣傳農林法律法規。

六、有關要求

1、加強領導。委(局)“六五”普法和依法行政工作領導組要加強對全系統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領導,指導和督促委(局)屬各單位、機關各科室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并開展法制宣傳工作考核,將考核結果計入各單位年終目標考核。

2、加強配合。委(局)屬各單位、機關各科室要結合自身工作有針對性地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活動,強化協調配合,確保法制宣傳工作取得明顯實效。

3、信息報送。委(局)屬各單位、機關各科室要及時將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信息上報委(局)法制科,重點突出好的做法、經驗和成效。

第五篇

一、工作目的

通過普查、布點、取樣、分析,基本摸清我縣重點區域農產品產地土壤重金屬污染狀況分布特征等情況,開展農產品產地安全等級劃分,完善農產品地環境質量檔案。啟動全縣農產品產地例行監測,在農產品產區設置國控監測點,開展農產品產地土壤重金屬污染監測預警,掌握農產品產地重金屬污染變化動態,探索建立預警機制開展污染土壤治理修復及禁產區劃分試點,探索建立禁產區補償機制,科學指導農業結構調整,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

二、工作目標

1、根據省環保站安排,重點開展全縣2.34萬畝工礦企業周邊區、污水灌區、大中城市郊區等重點區域及29.97萬畝一般農區土壤重金屬污染普查,通過詳細的資料分析、實地勘探,確認縣工礦企業周邊、污水灌區、大中城市郊區及一般農區四類區域類別和分布。

2、根據本地區重點區域和一般農區區域類別確認結果,按照點位布設要求,確認縣四類區域樣點布設。

3、完成縣156個土壤樣品采集、處理和送樣等工作。

三、工作內容

(一)調查四類區域基本情況

1、普查區域劃分

從環保部門獲取縣疑似污染企業名單,結合各鎮對本轄區的三類重點區域摸底工作,確定疑似污染企業的分布地點及疑似污染情況,分別在八個鄉鎮進行實地踏勘,對疑似污染企業周邊有農產品且產地面積超過500畝的區域,列入本次調查范圍。

根據普查結果,確定縣兩類重點區域,其中工礦企業周邊農區9個,疑似污染區域耕地面積為23480畝;大中城市郊區1個,疑似污染區域耕地面積為790畝;同時確定一般農區面積為42.46萬畝。

2、資料收集與調查

詳細調查、收集、整理工礦企業區、大中城市郊區等二類重點區域和一般農區農產品產地安全質量狀況、污染源、農業生產、自然及經濟社會情況等歷史和現狀資料。

工礦企業周邊污染農區:企業或企業集群名稱、污染排放及治理情況,污染農區的地點、范圍、面積、農業生產及自然、社會經濟等情況。

大中城市郊區:郊區行政區域名稱、使用城市混合污水、垃圾、污泥、農用化學物質情況,區域的地點、范圍、面積、農業生產及自然、社會經濟等情況。

一般農區:主要農作物種類、產量、播種面積、復種指數、耕作制度等;商品基地類別、優質農產品產區、標準化示范區等;成土母質及土壤分類情況;土壤肥力及有機質、pH、質地、CEC等;農用化學品投入情況等。

3、填寫四類區域確認表

根據調查結果,填報四類區域(工礦企業周邊農區、污水灌區、大中城市郊區、一般農區)確認登記表、鄉(鎮)基本情況調查表、縣域自然及社會經濟狀況調查表。

(二)調查點位的布設

1、布點原則

根據監測點位布設全面性原則、針對性原則、典型性原則、預設性原則、均勻性原則、經濟性原則的要求,進行縣農產品產地土壤重金屬污染調查的布點工作。

2、點位布設

在工礦企業區周邊疑似污染區農區、污水灌區等兩類重點區域和一般農區農產品產品布設來樣點位,采集土壤及農產品樣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