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誠信教育活動方案
時間:2022-01-04 11: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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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基層法律服務隊伍建設,切實解決基層法律服務隊伍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充分發揮基層法律服務在服務“一城兩帶”建設,維護基層社會穩定中的職能作用,市局決定2013年在全市基層法律服務隊伍中開展誠信服務和誠信執業教育活動。為確?;顒尤〉脤嵭?,制定此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十七屆四中、五中、六中全會和全國、省、市政法工作會議精神,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不斷強化基層法律服務隊伍的政治素質和業務水平,充分發揮基層法律服務便民利民優勢,努力為構建平安和諧,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提供優質的法律服務。
二、工作目標
通過教育整頓,認真解決存在的薄弱環節和問題,不斷提高服務水平,使基層法律工作者和基層法律服務所執業環境得到明顯改善,執業行為進一步規范,違法違紀執業行為和社會投訴案件明顯減少,黨委、政府和人民群眾對法律服務的滿意度明顯提高,基層法律服務隊伍的社會地位和作用明顯增強,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合格,執業規范,法律政策水平較高,能夠適應新時期發展需要的基層法律服務隊伍。
三、教育整頓的主要內容
(一)基層法律服務隊伍是否存在以下問題
1.同時在基層法律服務所和律師事務所或公證處執業,或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基層法律服務所執業;2.私自收案、私自收費或向當事人索要“活動費”;3.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或不按收費項目進行收費;4.超越業務范圍或執業區域辦案;5.違反基層法律服務所收費制度和財務紀律,挪用、私分、侵占業務收費;6.冒用律師名義辦案或在辦公場所、委托合同、介紹信、名片上出現“律師”、“退休法官”、“退休檢察官”等字樣;7.向當事人宣傳自己與承辦案件的執法、司法機關工作人員有特殊關系招攬業務,或虛假承諾、“包打官司”等;8.貶低同行、壓價收費、搞不正當競爭;9.不接受司法行政機關或基層法律服務所監督、管理;10.辦案中責任感不強、誠信缺失、不盡職、不盡責以及其他有損基層法律服務形象的。
(二)基層法律服務所是否存在以下問題
1.亂設業務接待站點、咨詢點及辦事處等;2.強制或變相強行收費;3.使用非法票據、打白條、亂收費、收費不入帳等;4.以各種理由挪用、侵占代委托人保管的財物等;5.違反統一收案、統一委派、疑難案件集體討論和重要案件報告制度以及收案不登記或登記不完整、不規范;6.統一收費、財務專人管理制度未落實到位,未公開收費標準,未嚴格按收費項目和標準收費;7.在聘用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工作中弄虛作假或把關不嚴,聘用不具備執業資格的人員以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名義承辦業務;8.放縱、包庇本所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違法違紀行為;9.業務檔案未一案一卷,文書檔案未分類定期裝訂歸檔;10.應公開公示的制度不予公開,不自覺接受當事人和社會監督。
四、方法步驟
(一)動員部署和對照檢查階段(3-5月份)。各縣(市、區)司法局要認真對照《基層法律服務所管理辦法》、《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等規定,認真查擺管理工作和誠信服務和誠信執業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基層法律服務集中整治活動具體方案。
(二)集中整改階段(6月—8月份)。對照清理查擺出來的問題,各地要及時制定整改方案并逐一落實。積極組織開展基層法律服務財務檢查、辦案質量和職業道德執業紀律檢查及檔案檢查等活動,及時處理基層法律服務所、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在誠信服務、誠信執業方面存在的問題。
(三)總結提高階段(9月份)。各地要對集中整治情況進行總結考核??己藰藴蕿椋?.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自律意識增強,自覺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法律服務所和個人要有各個階段的活動記錄。2.基層法律服務所內部管理及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行為規范。3.查擺的問題得到有效解決。4.對基層法律服務所、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投訴件件有處理結果。5.應該公示的內容公示。各基層法律服務所要根據活動要求和驗收標準組織自查,對本所和每位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做出評定,縣(市、區)司法局要對每一個法律服務所做出初步驗收意見,并于10月15日前寫出書面報告報市局基層科,市司法局將認真組織考核。
五、有關要求
(一)大力提高隊伍素質
各縣(市、區)司法局和法律服務所要通過舉辦講座、專題輔導等形式,深入開展職業道德、執業紀律、法制教育和誠信教育。
(二)建立健全工作制度
1.建立督查制度。各縣(市、區)司法局1年至少開展2次基層法律服務辦案質量及遵守職業道德、執業紀律檢查活動。要組織基層法律服務管理人員定期不定期對基層法律服務所進行巡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2.完善誠信檔案。將基層法律服務所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經歷、執業表現及相關表彰、警示信息等內容及時、準確、全面地向社會公布,逐步建立基層法律服務信用等級評定及誠信監管機制,增強基層法律服務所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誠信執業意識。
3.建立公示制度。業務范圍、委托程序、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收費標準、執業監督電話、基層法律服務所主任及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姓名、照片、執業證號等都要按規定予以公示。
4.完善投訴查處機制。基層法律服務所或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在1年內被投訴1次且查實基層法律服務所負有管理責任的,縣(市、區)司法局要對該所主任或負責人進行提醒談話;被投訴2次且查證屬實的,要對該所發出整改通知;被投訴3次以上且查證屬實的,縣(市、區)司法局要將其列為重點監督對象,全面組織學習整改。
(三)加強教育活動的組織領導
一要加強領導。各縣(市、區)司法局要加強對教育活動的組織領導,妥善處理好教育整頓與開展業務工作的矛盾,抓好教育活動內容、時間、人員的落實,并做到所有記錄、個人有筆記。要加強對教育活動開展情況的檢查、指導和督促,防止搞應付、走過場。
二要突出重點。首先要把提高全體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思想政治素質作為重點,使廣大從業人員充分認識開展誠信服務、誠信執業教育活動的意義,從而自覺積極參與活動。二是要把問題找準。排查問題要深入,主要問題要抓住。三是把社會反映大的所和問題明顯的個人作為重點,對其重點進行幫助。
三要務求實效。教育活動要嚴格按要求進行,尤其一定要在整改上下功夫,真正做到思想上有明顯提高,工作上有明顯進步,紀律上有明顯增強,形象上有明顯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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