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局規范社會救助資金監督工作方案

時間:2022-06-27 05:0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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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局規范社會救助資金監督工作方案

審計局在組織開展的民政局領導經濟責任履行情況審計時,發現存在重復救助或遺漏救助、不符合條件人員享受救助、救助標準低達不到救助目的等問題,針對問題,我局提出以下審計建議。

一、嚴格管理城鄉低保審核機制,規范發放程序

建議規范城鄉低保資格認定,強化責任意識。一是建議在前期資格審批環節及后期管理環節,建立多部門家庭經濟狀況審批機制。城鄉低保救助對象資格的認定需由工商、稅務、銀行、公安、房產、人社等部門提供家庭狀況相關信息,為民政部門及時掌握城鄉低保家庭狀況及收入提供依據;程序上,全面建立跟蹤核查制度,低保對象實行規范評審、嚴把準入關、動態管理方式,規范低保的評審程序,即村(居)民申請、村(居)委會初審、縣(鎮)審核、民政局審批的三審兩公示制度,接受群眾及社會監督。二是建議按照“誰提供、誰入戶、誰審核、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及時、準確、完整收歸低保對象的申報資料,建立一人一檔的檔案管理。確保更多困難家庭及時得到保障及每一筆城鄉低保資金支出合規性、真實性和準確性。

二、建立健全民政專項資金內部審計監管工作機制

建議加強內部審計監管工作,完善審計監督。一是健全目標管理機制。民政部門要將民政專項資金的內部審計監督管理作為民政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納入民政工作目標考核,將監督管理工作分解到各相關業務部門和單位,明確責任和任務。對民政專項資金管理工作不落實、內部監督管理不到位、出現問題的部門和單位,要實行問責。二是建立內審管理預防機制。民政部門的內部審計部門要對民政專項資金管理中出現的問題及時進行調查研究,開展有針對性的日常監督。要把監督的重點放在容易出現問題的部位和環節,對一些苗頭性問題及時提出監管意見和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