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局不作為亂作為問題整治方案

時間:2022-03-09 10: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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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局不作為亂作為問題整治方案

為認真貫徹黨的精神,深入落實關于作風建設新要求,進一步嚴明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推進審計事業高質量發展。根據《中共縣委、縣人民政府印發〈關于深入開展不作為作為問題專項整治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要求,結合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整治目標

通過開展集中整治,切實增強全體干部職工審計工作的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堅決糾正和防止“不作為、亂作為”突出問題。全力營造風清氣正、積極向上、和諧干事的發展環境。著力打造一支信念堅定、為民務實、勤政清廉、忠于職守、銳意進取的審計鐵軍。

二、整治對象

局機關全體干部職工。

三、整治內容

(一)宗旨意識淡薄化的問題。集中整治漠視群眾、敷衍應付等行為。主要表現為:漠視群眾利益和疾苦,缺乏為民情懷,不考慮群眾的實際困難,對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無動于衷、消極應付;強行執行政策多,關心群眾需求少,對群眾反應強烈的突出問題和合理訴求不重視不研究、置之不理,甚至能解決而不及時解決;對惠農政策、審計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審計檢查等一知半解,向群眾解釋政策以及法律法規不深入不細致,審計執法程序未能對群眾及時公開透明化,導致群眾對上級政策及程序知之甚少,使工作陷入被動;深入基層與群眾交流少,站在群眾立場思考少,關鍵時刻不能與群眾面對面溝通、解決處理復雜問題,造成簡單問題復雜化。

(二)思路措施簡單化的問題。集中整治懶政怠政、為官不為等行為。主要表現為:對待上級政策和工作安排生硬理解、機械執行,落實僵化、創新退化、思路老化,習慣于以會議落實會議、以文件落實文件,導致工作落實打折扣;面對復雜問題和群眾關心的事項,不想動腦筋、懶得想辦法,工作經驗化、套路化;安于現狀、墨守成規,工作標準低,只為不辦找理由、不為辦成想辦法,有解思維樹得不牢;崗位職責虛化空轉,不敢動真碰硬,缺乏責任擔當,甚至在關鍵時刻、重大關頭擅離職守、臨陣脫逃;工作落實執行上,不尊重客觀規律,生搬硬套,不結合實際、不因地制宜、不對癥下藥,導致事倍功半,工作效果不理想。

(三)方式方法粗暴化的問題。集中整治推諉扯皮、作風粗暴等行為。主要表現為:對群眾合理訴求、審計資料數據提供敷衍塞責、冷橫硬推,工作中對待群眾態度生硬、作風簡單粗暴,為民服務態度差、辦事效率低,對涉及審計工作中依法依規辦理的事項或者職責范圍內的事項,無正當理由對企業、部門、群眾解釋、回應不及時或是敷衍應付;不講究工作方式方法,不講道理講蠻橫、不靠政策靠強迫,采取高壓“政策”恐嚇群眾,完成工作任務搞突擊,做群眾思想工作不到位,造成干群關系緊張。在審計工作中,涉及群眾合法利益的重大問題或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無任何理由未給予答復或給予答復時態度生硬、不耐煩,方式方法不夠靈活,造成對審計工作不支持、不認可、不配合,導致審計工作無法順利推進、按時完成;基層工作中搞特殊、不按程序,人為設置障礙,濫用職權、強制命令,甚至采取非法手段強迫群眾服從管理,在群眾中造成惡劣影響和強烈不滿。

(四)工作落實表象化問題。集中整治作風漂浮、表里不一等行為。主要表現為:不擔當、不作為,只想攬權、不想擔責、干事熱情不高,回避問題矛盾,不敢擔當作為,上推下卸責任,慵懶怠政、消極應付。特別是在審計工作中,處理不及時、不全面,私放問題,工作不深究,結果表面化;沉不下心、作風漂浮、行動力差,開展工作缺乏實事求是的態度,不尚實干、不求實效,熱衷于搞形式、走過場;表態多調門高,行動少落實差,作秀造勢,把說了當做了,把做了當做成了;調查研究不深入不細致,對村情、民情吃不準、摸不透,制定政策措施缺乏針對性、可行性;推進審計重點工作時,工作不盡職,導致未能高效高質按時完成任務,甚至致使任務落空。

(五)執行政策隨意化的問題。集中整治履職不力、胡亂用權等行為。主要表現為:不顧實際情況、未經民主研究,違反規定程序亂決策、亂拍板、亂作為;地方和部門利益至上,貫徹執行上級審計工作部署時不用心、不盡力,甚至打折扣、做選擇、搞變通,說一套做一套;不顧實際成效,急功近利、脫離實際,搞華而不實、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在脫貧攻堅工作中,審計政策落實有空檔,審計服務工作不及時,監管不到位,跟蹤問效力度不夠,幫扶責任人責任不落實;在行政執法中,程序失范,濫用執法權,自由裁量權使用過于寬松。

四、時間安排

2020年6月下旬開始,9月底基本結束。

五、方法步驟

(一)明確任務、立即行動。一是結合本單位實際,召開黨組會議專題研究,科學制定并及時下發“不作為、亂作為”問題專項整治方案,完善好工作臺賬,召開全局干部職工大會做好動員部署,確保專項整治順利開展。二是加強學習教育。采取召開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會、支部會、干部職工會等形式,認真組織學習,深化理解認識,領會精神實質,把握內涵要求,深刻認識“不作為、亂作為”問題集中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參與專項整治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主要領導要針對本單位干部職工中存在的“不作為、亂作為”突出問題,講危害、打招呼、提要求,真正讓全體干部職工受到教育、受到觸動、受到警醒。

(二)檢視問題、找準短板。認真自查自糾。對照整治內容,采取隨機調研、基層走訪、個人訪談、召開座談會、設立意見箱、發放征求意見表等形式,廣泛征求和聽取服務對象、基層單位等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原汁原味進行梳理,通過別人提、自己找、互相幫等方式,認真查找和找準領導班子、班子成員、干部職工存在的“不作為、亂作為”問題,深入剖析原因,找準問題根源,形成領導班子和個人“不作為、亂作為”問題清單及單位自查自糾報告。

(三)對號入座、剖析根源。堅持立行立改、邊查為改、對梳理出來的問題,能改的要馬上改,不拖不等,對不能及時整改的問題,要建立整改臺賬實行銷號管理,并將整改落實情況及時公布,接受群眾的監督,讓群眾看到變化見到實效。要嚴格標準要求,加強跟蹤問效,集中力量、集中時間解決一批群眾反映的突出問題,為群眾辦一批好事、實事。要根據整改落實的情況,適時開展群眾評議,通過社會調查、發放評議表等方式進行社會滿意度測評,并通報評議結果。要認真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的要求,落實管黨治黨的主體責任,抓早抓小,針對干部職工存在的“不作為、亂作為”的問題,及時開展責任主體談話、組織提醒談話和誡勉談話,進行提醒教育和告誡,督促抓好整改。領導班子成員要以更高的要求和更嚴的標準帶頭抓好整改,把班子的問題和班子成員個人的問題一起解決,實現集中整治成效與工作績效、發展實效兩促進兩提高。

(四)逐項整改、轉變提升。制定整改方案。全體干部職工要根據領導班子和個人“不作為、亂作為”問題清單,著力解決無視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對黨不忠誠、做人不老實,心中無黨紀、眼里無國法等問題。制定領導班子整改方案和個人整改措施,明確整改時限、責任領導、責任人員和整改要求。建立領導班子及班子成員、干部職工個人問題整改臺賬,做到可操作、易落實、好檢查,經單位主要領導負責人或分管領導審核把關后,以適當方式公布,自覺接受監督。領導班子成員要主動認領問題,帶頭作出承諾,帶頭進行整改。

(五)總結反思、全面評估。不作為亂作為問題專項整治結束前,局黨組要組織召開專題民主生活會和專題組織生活會。針對檢視反思的問題,聯系整改落實情況,認真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達到紅臉出汗、排毒治病的效果;對專題民主生活會和組織生活會上查擺出的問題、相互批評意見,要作出整改承諾,深入抓好整改。并將群眾滿意度作為重要依據。專項整治結束后,對專項整治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全面總結、考核評估,考核評估結果納入年度考核。

六、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成立由局長任組長,副局長任副組長,各科室負責人為成員的專項整治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黨建辦,組織專項整治活動有序開展。領導小組要定期召開會議,及時對集中整治工作進行分析總結,統籌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重點、難點問題,對下步工作作出安排。領導小組辦公室每月召開1次工作例會,及時傳達學習上級有關文件及會議精神,分解落實領導小組安排的工作任務。主要領導對集中整治工作要親自抓、負總責、以身作則,帶頭學習提高、帶頭查擺問題、帶頭整改落實,充分發揮示范引領作用。

(二)暢通監督渠道。通過郵件、信件等多種方式進行監督,隨時接受群眾意見建議,并按照規定時限及時予以回復處理。同時,領導班子專項整治情況要采取適當方式向群眾公開,接受群眾監督評議。要認真總結專項整治中的經驗做法、典型案例,注意剖析反面典型,開展警示教育,做到舉一反三、常警常醒。

(三)強化督導檢查。堅決反對搞形式、走過場的形式主義。局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做出具體工作部署,明確具體部門和責任人,明確時間進度和標準要求,要加強督導檢查和工作指導,及時發現并解決專項整治推進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確保工作落到實處。

(四)建立長效機制。既要著力解決當前突出問題,更要注重建立長效機制,推動干部隊伍工作作風持續向好轉變。堅持依法依規按程序辦事,以法律法規政策為基本依據,凡是涉及重大決策、民生事項,堅持做到不調研不決策、不充分論證評估不決策、不進行合法合規性審查不決策,要嚴格按程序辦事,法定的程序一個不能少,關鍵的環節一個不能落,不符合政策規定和程序要求的,一律停下來。

(五)抓好宣傳。切實履行好抓思想輿論和意識形態工作的主體責任,把糾正和防止“不作為、亂作為”問題集中整治工作宣傳納入學習教育宣傳工作中,廣泛開展宣傳。既宣傳正面典型,又曝光負面典型,形成強大宣傳合力,營造集中整治工作良好輿論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