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價局規范價格執法工作方案
時間:2022-12-30 10: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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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規范價格執法工作,進一步增強價格執法人員依法行政、執法為民意識,提高執法隊伍能力素質;進一步完善行政執法監督機制,強化行政執法權力運行制約;進一步改進行政執法機關工作作風,提高人民群眾的滿意度。
二、主要任務
(一)規范價格行政執法事項。根據現行法律、法規、規章及物價部門“三定”方案,對價格行政執法主體、執法人員、執法依據、執法職權等事項進行全面清理,對沒有合法依據的價格行政執法事項一律予以取消,嚴禁不具備價格行政執法資格的單位和人員行使執法權。嚴格價格行政執法主體的執法權限,嚴禁越權執法。
(二)規范價格行政自由裁量權。結合清理行政執法事項,認真查找,逐項登記包含自由裁量幅度的行政權力,編制價格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目錄。依照《省價格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指導規則》和《省價格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執行標準》,對價格行政處罰權力的行使范圍、條件、標準等具有彈性空間的內容進行細化量化、分檔設限,明確執行標準,最大限度地控制或壓縮自由裁量彈性空間。
(三)規范價格行政執法程序。合理配置內部執法機構、執法崗位和人員,將職權細化分解到具體執法機構和執法崗位,編制完整的執法工作流程,明確各環節工作時限、崗位職責及責任追究、監督形式。規范價格行政執法文書和執法工作案卷整理,統一按國家、省有關格式要求制作執法文書,嚴格執法案卷中實體內容、執法程序、執法文書等材料的編目裝訂、立卷歸檔。
(四)規范價格執法信息公開內容和方式。建立健全價格執法信息公開制度,除依法應當保密之外的執法項目、執法依據、執法權限、執法流程、執法標準、執法結果等事項都要及時公開,保證價格行政執法權力公開透明運行。重點推進價格行政處罰結果公開,對價格行政處罰項目結果以內容摘要的方式進行公開。
(五)規范價格行政執法行為。認真制訂價格行政執法行為規范,嚴格落實價格行政執法責任制,積極運用績效管理、評議考核等手段,提高執法效率和規范化水平。
(六)開展創建人民滿意站所活動。市價格監督檢查分局要按照市統一部署,細化工作方案,明晰領導責任,積極開展創建人民滿意站所活動,力爭入圍評選對象。
三、實施步驟
(一)清理自查階段(6月20日前)
認真組織執法事項清理,并將清理結果于6月10日前報市政府法制辦審查,經審查確認的價格行政執法主體、執法人員、執法職權等事項在日報、市政府門戶網站等媒體上予以公開。要按照本方案明確的各項任務,全面清理在價格行政執法事項、自由裁量權、執法程序、信息公開、執法行為等方面存在的問題,通過發放征求意見表、召開座談會等形式,廣泛征求群眾和社會各界對我局價格行政執法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并對發現的問題和收集的意見建議建立臺賬,制訂整改方案。要在6月20日前對清理自查情況匯總分析后撰寫自查報告,及時上報市監察局。
(二)整改提高階段(6月21日至8月20日)
1、自行整改提高。按照整改方案,落實整改措施,重點圍繞加強價格執法人員教育培訓、細化量化自由裁量權、規范執法信息公開、規范行政執法程序及文書、規范具體執法行為等方面進行整改提高。
2、督促整改提高。市監察局將組織督查組,采取聽匯報、查閱資料、組織座談等方式,對我局整改提高工作情況進行定期、不定期督查。
3、現場會推進提高。積極參加市召開的規范基層執法工作現場推進會,對工作行動遲緩、問題突出的單位進行通報督促。
(三)考核驗收階段(8月21日至9月20日)
按照市監察局制訂的考核細則,并結合民主評議政風行風、“百日整治”等活動對我局規范價格執法工作情況進行量化考核,對達不到上級要求的單位,要求其重新整改,直到驗收合格。
(四)總結評選階段(9月21日至10月20日)
對規范價格執法工作進行總結,參加市開展的人民滿意站所評選活動。
四、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強化領導。規范基層執法工作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加強法治政府和清廉政府的重要內容,是改善黨群干群關系、維護社會穩定的現實需要,是優化發展環境、服務科學發展的重要途徑。局有關單位要充分認識規范價格執法工作的重要性,集中精力抓好各項任務的落實。為確保規范價格執法工作扎實開展,局成立規范價格執法工作領導小級(成員名單見附件)。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規范價格執法工作的組織指導、綜合協調和檢查督辦。具體工作專班要緊密結合價格工作實施和特點,細化工作措施,確保各項工作按進度完成。
(二)正視問題,立足規范。要堅持問題導向,深入開展調查研究,敢于亮丑揭短,全面查找本局價格行政執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對發現的問題,要深刻剖析,查清根源。同時,要加強規范價格執法工作的長效管理,不斷完善價格行政執法管理制度,確保每個執法環節和執法行為都處在嚴密的制度規范和指導之下。
(三)強化督查,嚴格考核。要加強規范價格執法工作進展情況的督促檢查。對規范活動期間發現的粗暴執法、執法不公、徇私枉法等違法違規行為從嚴從重處理;對未按要求和時間進度完成工作任務的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造成不良影響的,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將規范價格執法工作考核結果作為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的依據,并納入我局2013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計分檢查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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