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事故或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時間:2022-07-22 08:47:27

導語:安全生產事故或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安全生產事故或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一、編制目的

為加強經信委對全縣工礦和民爆企業安全生產事故突發事件處理綜合指揮能力,提高應急救援反應和協調水平,確保迅速有效地處理各類事故(事件),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確保企業安全生產、社會和諧穩定。

二、編制依據

編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主席令第七十號)、《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發》(主席令第六十九號)等有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并結合我委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三、分類分級

本預案所稱安全事故或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生態環境破壞和嚴重社會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緊急事故(事件)。

(一)根據安全事故或突發事件的發生過程、性質和機理,主要分為以下三類。

1、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水旱災害、冰、雪、凍災害、大風、冰雹、強對流天氣災害等。

2、事故災害:主要包括工礦、民爆等企業的各類安全事故等。

3、群體性事件:主要包括涉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群體性的上訪事件等。

(二)按照各類安全事故或突發事件的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一般分為四級。

一級:特別重大事故。發生造成30人及以上死亡,或者100人及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及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級:重大事故。發生造成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及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及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級:較大事故。發生造成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及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及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級:一般事故。發生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工作原則

1、加強預防。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管理與重點管理相結合,做好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思想和物資的準備,組織準備等。

2、快速反應。堅持效率的原則,建立健全快速反應機制,及時獲取充分而正確的信息,跟蹤研判,果斷決策,迅速處置,最大程度地減少危害和影響。

3、以人為本。把保障公眾健康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凡是可能造成人員傷亡的安全事故或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要及時采取果斷措施,優先展開搶救人員的緊急行動,加強搶救救援人員的保護,最大限度地避免和減少人員傷亡和危害。

4、聯動處置。加強與有關部門的配合協作,接受上級部門領導部署,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

5、依法規范。堅持依法行政,妥善處理應急措施與常規、常理的關系,合理把握非常措施的運用范圍和實施力度,使應對安全事故或突發公共事件的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五、信息接報、處置及現場救援

1、成立由委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安全的領導任副組長、直屬單位和相關股室負責人為成員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領導小組,加強對工礦企業或民爆公司安全生產和其他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理。

2、接報人接到相關企業發生安全事故或突發事件后,應對事故基本情況進行記錄,立即逐級上報,緊急情況下可越級上報。

3、委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接到報告后,應在第一時間趕赴事發現場,組織現場搶險救助,保護事發現場;采取有力措施,控制現場局面,防止事態擴大;同時應親自或授權他人將事故(事件)發生時間、地點、傷亡等基本情況及時上報市經信委、縣委、縣政府及安監等部門。

4、委應急領導小組人員應積極協助上級和有關部門對事發現場的指揮搶險救援工作,積極參與制定搶險救援方案,確保事故搶險救援工作有序、有力進行,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