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非煤礦山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時間:2022-02-02 09: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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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非煤礦山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為積極應對可能發生的非煤礦山安全事故,及時、高效、有序地組織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依據《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轄區實際,制定應急預案如下。

一、適用范圍

本轄區內從事礦產資源(除煤礦外)開采活動的生產經營單位,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適用本預案。

二、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街道辦成立非煤礦山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統一領導應急救援工作。指揮長由辦事處主任擔任,副指揮長由分管安全的副主任擔任,成員由黨政綜合辦、應急管理辦、財政所、國土所、社會事務辦、社會治理辦、派出所、衛生院等部門負責人組成。

1.組織領導全街道應急救援工作,應急救援命令;

2.根據事故發生情況統一部署有關應急救援預案的實施工作,并對應急救援工作發生的情況采取緊急處理措施;

3.在全街道范圍內緊急調用各類救援物資、設備、人員;

4.根據事故災害情況,有危及周邊單位和人員的險情時,組織人員疏散;

5.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后及安撫工作。

(二)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在街道應急管理辦,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應急救援工作;事故發生時,迅速了解、收集和匯總有關情況,及時向指揮部提供相關信息和資料。

(三)指揮部下設工作組:

1.警戒保衛組

由派出所牽頭,事故單位積極配合,具體負責交通管制和維持現場秩序。

2.醫療救護組

由衛生院牽頭,具體負責對受傷人員進行緊急救護和現場防疫工作。

3.事故搶險組

由應急管理辦牽頭,應急隊、民兵隊配合,具體負責事故搶險工作。

4.物資供應組

由黨政綜合辦牽頭,財政所配合,主要負責搶險救災物資、設備、車輛的及時調度和供應。

5.技術資料組

由國土所牽頭,具體負責提供有關資源開發和地質方面的基礎資料。

6.善后處置組

由應急管理辦牽頭,工會、社會事務辦、社會治理辦等配合,具體負責傷亡人員家屬安撫、撫恤、理賠等善后處理和社會穩定工作。

三、應急救援體系

非煤礦山應急救援以事故發生單位和事故發生地的村為主,實行區域互救原則。

四、應急救援物資、設備

(一)非煤礦山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儲備,由各企業自備為主。

(二)根據救援需要,由指揮部隨時調集全街道各單位的應急救援物資。

五、事故報告和現場保護

(一)事故報告

1.非煤礦山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單位應立即報告街道辦值班室,街道辦值班室接報后,按程序上報。

2.事故發生單位應在事故發生后24小時內寫出事故書面報告,上報街道辦、縣應急管理局。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發生事故的單位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2)事故單位的經濟類型、企業規模;

(3)事故的簡要經過、遇險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4)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5)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及采取的措施;

(6)需有關部門、單位協助事故救援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二)現場保護

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單位、所在村要保護好現場,配合相關部門做好警戒保衛和治安秩序維護。

六、事故的應急救援

(一)街道辦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啟動本預案,并報告上級。

(二)先期處置措施

現場搶險工作應根據坍塌范圍、爆炸情況、人員傷亡等情況,制定科學合理的搶險方案和救援措施,并認真組織實施。事故發生后,應及時調運搶險救援物資和設備(吊車、起重機、挖掘機等),及時有效搶救遇險人員,減少傷亡和事故損失。

(三)搶險救災原則

1.統一指揮原則。搶險救災工作必須在指揮部統一領導和現場指揮部的具體指揮下開展。

2.自救互助原則。事故發生初期,事故單位應積極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

3.安全搶險原則。在事故搶救過程中,應采取措施,確保救護人員的安全,嚴防搶救過程中發生新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