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應對肺炎疫情應急預案
時間:2022-03-24 09: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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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依法、科學、規范、有序、有效防控肺炎疫情,進一步做好交通運輸行業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實有效地防止肺炎通過客運、貨運等運輸工具傳播,提高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置能力,最大限度減少肺炎對社會公眾健康造成的危害和影響,保障人民群眾身心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社會安定穩定,特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總體預案》。
1.3工作原則
堅持政府領導、分級負責,預防為主、防治結合,依法規范、科學應對,快速反應、有效處置,強化保障,加強宣教、社會參與。
1.4適用范圍
發生后的應急處置工作。
2組織機構及職責分工
2.1疫情防控領導小組組成
成立由局長任組長,各分管副局長、副科級領導、局直
單位負責人為副組長,局機關各相關科室負責人為成員的市交通運輸局肺炎疫情防控領導小組。
2.2疫情防控領導小組職責
認真貫徹的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部署,配合衛健等部門落實各項防控措施;定期會商研判本系統應對肺炎發展趨勢,研究確定肺炎防控措施,商定新
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關辦法,統籌協調和指導系統內各相關部門落實防控措施,并組織對落實情況信息督導檢查。
2.3各工作組組成及主要職責
2.3.1綜合協調組
組長:分管副局長
成員:局機關黨委、安全科、辦公室、建設科、局直各單位工作人員
工作職責:在疫情防控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全局疫情防控工作的日常事務、綜合協調、組織召開例會、文件起草和審核、重要工作的督辦;負責疫情防控工作信息的收集、整理、上報工作;負責疫情防控宣傳工作;負責協調指導核酸檢測和疫苗接種工作;承擔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工作。
2.3.2輿情管控和機關防控工作組
組長;分管副局長
成員:局辦公室、局直相關單位人員
工作職責: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疫情防控輿情管控工作;負責局機關及局直屬單位機關辦公場所日常防控工作,督促指導干部、職工及家屬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承擔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工作。
2.3.3高速公路防控工作組
組長:分管副局長
成員:局建設科、規劃科市公路服務中心工作人員
工作職責:負責高速公路疫情防控工作的聯絡溝通協調工作,組織協調對高速公路服務區開展消殺和工作人員的核酸檢測、重點車輛登記和信息報送等工作;負責高速公路出入口和服務區疫情防控宣傳、提示工作;承擔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工作。
2.3.4客運防控工作組
組長:分管副局長
成員: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市客運站
工作職責:負責“四車一站”(班線客車、旅游包車、公交車、出租車、公路客運站)疫情防控工作和打擊站外攬客、黑車營運等非法經營行為,維護疫情期間道路客運市場正常經營秩序;承擔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工作。
2.3.5物資保障組
組長:局分管領導
成員:局辦公室、財務科
工作職責:負責統籌防控應急物資保障工作,及時了解防控應急物資需求動態和庫存及物資保障情況;負責防控應急物資的領取、發放工作;負責疫情期間客貨應急運輸保障工作:承擔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工作。
2.3.6干線公路防控工作組
組長:公路段、鄉道所負責人
成員:市公路段、鄉道所工作人員
工作職責:負責國、省干線公路運行管理中的疫情防控工作和冷鏈運輸疫情防控在干線公路上的宣傳工作,以及市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2.3.7物防工作組
組長: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大隊負責人
成員: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工作人員
工作職責:負責道路貨物運輸環節的疫情防控工作,督導貨物運輸車輛、維修企業、駕駛員培訓機構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以及市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3疫情防范與應急措施
根據市委市政府、省廳和市新型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
小組部署,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疫情防控領導小組按照分工開展工作。
3.1疫情防控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按照應急預案和工作方案,充分做好應對肺炎疫情的組織準備、人員準備、技術準備和物資準備等,提升應急處置能力。
3.2按照市委市政府、省廳和市新型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啟動的應急響應級別,組織各成員單位進一步加強聯防聯控和疫情處置工作。
3.3各市客運站、鄉鎮客運站等重點場所要做好衛生管理工作,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和消毒物品,落實通風、消毒等防病措施。
3.4根據疫情情況,經市委市政府、省廳和市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批準,依法采取關閉客運場站,暫停公交車輛、出租汽車、班線客車、旅游包車運營的各項防控措施,減少不必要的人員流動。
3.5按照交通運輸部《客運場站和交通運輸工具肺炎疫情分區分級防控指南》(第四版)要求各道路運輸企業、公交企業、出租汽車企業對營運客車、公交車、出租車等運輸工具實施車廂“日消毒”和“每班(趟)次通風”,司乘工作人員一律佩戴口罩。
3.6根據市委市政府、省廳和市新型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的指令要求,停止發往疫情中高風險地區的省、市際包車業務,嚴禁進入疫情中高風險地區的道路客運班線發班。對途經疫情中高風險地區的其他客運班線立即調整運行線路,繞行疫情高發區,堅決禁止在疫情中高風險地區上下客。嚴禁途經疫情中高風險地區客運車輛在疫情中高風險地區境內違規配客。嚴查從疫情中高風險地區始發途經我市客運車輛在我市進站配客。
3.7嚴格執行省、市際客運班線實名制購票、乘車等有關規定。在公共交通運輸車輛內及客運站進站口、出站口、售票窗口、候車大廳等顯著位置粘貼“吉祥碼”,并加強督促檢查力度,確保工作落實到位。要在客運站、公交車、出租車以及旅游包車等交通工具上全面使用“吉祥碼”,實現行業全覆蓋,做到人員信息可追溯。
3.8督促貨運企業進一步加大運輸環節疫情防控工作力度,認真落實交通運輸部《道路貨運車輛、從業人員及場站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要求,加強道路運輸企業、貨運站(場)等重點環節運輸車輛、場站的消毒及從業人員消殺防護工作,降低疫情通過道路貨物運輸傳播的風險。
3.9落實冷鏈信息登記制度。督促道路貨物運輸企業嚴格查驗進口冷鏈食品海關報關單據及檢驗檢疫證明,如實登記裝運貨物信息、駕駛員人員信息、裝卸貨信息及收貨人信息等,不得承運無法提供進貨來源的進口冷鏈食品。配合做好冷鏈食品追溯管理、應急處置、環境消殺等工作,確保供應鏈全鏈條可追溯,切實防范冷鏈物流傳播風險。
3.10強化道路貨物運輸疫情防控宣傳。向道路運輸經營者發放告知書,并要求運輸車輛離開必須向屬地交通運輸部門報備,不得到中高風險地區配送貨物。充分利用電視臺、廣播、微信等宣傳手段加大對貨物運送疫情防控的宣傳力度,提高廣大人民群眾的自覺防控意識。
3.11加強駕駛員培訓機構疫情防控工作。駕駛員培訓機構要配備相應防護用品。所有進入培訓機構人員必須佩戴口罩、進行體溫檢測、掃碼、登記。每天定時對辦公場所、訓練場、教練車等公共場所和各項設施設備進行消毒,確保環境清潔、衛生、通風。
3.12加強機動車維修企業疫情防控工作,機動車維修企業要定時對辦公場所、車間等公共場所和設施設備進行消毒。所有進入維修企業人員必須佩戴口罩、進行體溫檢測、掃碼、登記。嚴格維修車輛信息登記,建立登記臺帳,對中高風險地區來維修車輛要重點登記。
3.13加強高速公路疫情防控工作的聯絡協調,組織溝通對高速公路服務區開展消殺和工作人員的核酸檢測、重點車輛登記和信息報送等工作,突出抓好高速公路出入口和服務區冷鏈運輸疫情防控宣傳、提示等工作。
3.14加強國、省干線公路運行管理中的疫情防控工作和冷鏈運輸疫情防控在干線公路上的宣傳,督促各地設立提示牌和懸掛宣傳標語。突出做好入境、入城口宣傳、提醒和警示告誡工作。
3.15及時掌握防疫物資需求動態和庫存,做好防疫物資的領取、發放工作,防疫物資優先保障一線工作人員,防疫物資的使用必須做好詳細的使用記錄。
3.16按照“交通不中斷、客流不中斷、貨流不中斷”的要求,做好道路運輸通行工作,加強應急運力儲備,清點應急保障運輸車輛、設備和人員,及時進行調整。確保疫情防控人員及防治藥品、器械等急用物資運送及時、準確到位。做好疫情期間客貨應急運輸保障工作。
4應急響應終止
4.1響應終止
根據市委、市政府和省交通運輸廳和市新型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部署終止響應。
4.2對疫情發生經過、采取的應對措施以及應急處置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等進行全面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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