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縣校園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時間:2022-10-18 03:4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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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縣校園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妥善處置全縣教育系統各類安全事故,提高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能力,建立健全應急機制,確保學校師生員工的生命和財產安全,保證正常的教育教學生活秩序,維護學校和社會穩定,制定本預案。

(二)編制依據

依據憲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教育部教育系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市教育系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等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縣各級各類學校應對各類校園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本預案所指的校園安全應急事故,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社會安全類突發事件。包括校園內外涉及師生的各種非法集會、游行、示威、請愿以及集體罷餐、罷課、上訪、聚眾鬧事等群體性事件;各種非法傳教活動、政治性活動,針對師生的各類恐怖襲擊事件;師生非正常死亡、失蹤等可能會引發影響校園和社會穩定的事件等。

(2)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包括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師生員工健康嚴重損害的傳染病疫情、群眾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中毒、群體性異常反應和實驗室化學藥品使用不當中毒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師生員工身體健康的公共衛生事件。包括發生在學校內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學校所在地區發生的、可能對學校師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3)事故災害事件。包括學校樓堂館舍等發生的地震、火災、建筑物倒塌、擁擠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園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校園水面冰面溺水事故;大型群體活動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響和損失的后勤供水、電、氣、熱、油等事故;重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影響學校安全與穩定的其它突發災難事故等。

(4)自然災害事件。包括氣象、洪水、地質、森林、地震災害以及由此誘發的各種次生災害等。

(5)網絡、信息安全事件。包括利用校園網絡發送有害信息,進行反動、色情、迷信等宣傳活動;竊取國家及教育行政部門、學校保密信息,可能造成嚴重后果的事件;各種破壞校園網絡安全運行的事件;各種破壞教育電視臺傳輸、播出和遠程教育電視接收的事件。

(6)考試泄密、違規事件。包括由教育系統組織的國家教育統一考試、全省、全市和全縣教育統一考試中,在命題管理、試卷印刷、運送、保管等環節出現的泄密事件,以及在考試實施、評卷組織管理過程中發生的違規事件。影響學校安全與穩定的其它突發公共事件。

(四)工作原則

(1)統一指揮,快速反應??h教育局成立校園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在縣委、縣政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全面負責全縣教育系統應對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一旦發生重大事件,確保發現、報告、指揮、處置等環節緊密銜接,做到快速反應,正確應對,形成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快速反應機制。

(2)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發生突發公共事件后,應遵循“誰主管、誰負責”和“屬地管理”的原則,各級各類學校要在當地黨委和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啟動應急預案,并及時報告局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各級各類學校校(園)長是維護學校安全穩定的“第一責任人”。

(3)預防為本,及時控制。立足于防范,堅持抓早、抓小、抓苗頭,認真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強化信息的廣泛收集和深層次研判,爭取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解決,要把突發公共事件控制在基層,控制在一定范圍內,避免造成社會秩序失控和混亂。

(4)系統聯動,群防群控。發生突發公共事件后,各相關學校負責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線,掌握情況,開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系統聯動、群防群控的處置工作格局。

(5)區分性質,依法處置。在處置校園安全事故過程中,要堅持從保護師生生命和財產安全的角度出發,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綜合運用法律、經濟、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協商、調解等方法及時化解矛盾,防止事態擴大。要嚴格區分和正確處理不同性質的矛盾,做到合情合理、依法辦事,維護師生的合法權益。

(6)加強保障,重在建設。從法規上、制度上、組織上、物質上全面加強保障措施。在經費保障和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強硬件與軟件建設,增強工作實力,提高工作效率。

(五)校園安全事故的級別劃定

校園安全事故按照事件的緊迫程度、形成的規模、行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響等由高到低一般劃分為四級:特別重大事件(Ⅰ級)、重大事件(Ⅱ級)、較大事件(Ⅲ級)、一般事件(Ⅳ級)。

二、應急組織指揮機構及職責

(一)組織機構

總指揮:縣政府副縣長

副總指揮:縣政府辦公室二級主任科員

縣教育局局長

縣應急管理局局長

成員:有關單位主要負責人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教育局,辦公室主任由教育局局長同志兼任,成員由教育局各科室主任、各學校校長和幼兒園園長組成。

(二)主要職責

(1)縣應急管理局:對接事故信息向上級及時報告,參與或牽頭事故調查。

(2)縣教育局:負責事故信息的收集、綜合和研判并按有關規定及時上報縣委辦、縣政府辦和市教育局;向縣應急指揮部提出啟動本預案的建議;組織協調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

(3)縣公安局:接到事故報告信息時,向縣應急指揮部提出啟動本預案的建議;負責組織事故可能危及區域內的人員疏散撤離,維護事故現場及周圍地區的治安秩序;查明傷亡人員身份和致害因素;控制事故相關責任人員;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4)縣交警大隊:負責事故現場區域周邊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保障救援道路的暢通。

(5)縣消防救援大隊:加強滅火救援隊伍及裝備、設施建設和業務訓練,并負責統一調度;參與應急救援,現場撲滅火災、現場傷員搜救,負責火災事故調查等工作。

(6)縣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對事故新聞和宣傳報道;組織協調事故現場記者采訪活動。

(7)縣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應急救援的運輸車輛,運送疏散、撤離人員和運輸救援物資。

(8)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參與食品安全事故現場處置和調查;負責提出事故現場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的處置方案,提供技術支持;參與學校實驗室化學藥品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除火災事故外的事故調查處理。

(9)縣民政局:根據事故危害程度,組織救災救濟;參與事故善后工作。

(10)縣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組織協調通信運營企業,做好應急通信保障。

(11)國網省電力公司縣供電公司:負責應急供電保障。

(12)縣財政局:負責應急救援經費保障。

(13)縣衛生健康和體育局:確定主要救治醫院,儲備相應的醫療器材、裝備和急救藥品;負責組織協調受傷人員醫療救治工作。

(14)縣司法局:在事故現場設置“便民服務點”、“法律咨詢點”,為受災群眾提供咨詢解答,現場提供法律服務;認真研究災后恢復重建過程中的法律問題,積極提供及時、高效、優質的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

(15)未列入本預案規定的部門和單位,根據需要,由縣應急管理局按照指揮部要求協調提供支持。

三、預防和預警機制

(一)預防預警信息

1.信息報送要求

(1)迅速。學校發生或接到校園安全事故報告后,必須在30分鐘內向教育局校園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當地政府報告,并及時撥打110、119、120等電話,向公安、消防、交警、衛生等部門報案請求援助,不得延報。

(2)準確。信息內容要客觀詳實,不得主觀臆斷,不得漏報、瞞報、謊報。

(3)直報。學校發生校園安全事故后,要直接上報縣教育局和當地政府,適時上報縣委、縣政府有關主管部門。

(4)續報。在事件情況發生變化后,原報告單位應及時續報事件有關變化的情況。

2.信息報送機制

(1)教育局校園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緊急電話報告后,應立即電話報告局主要負責人和分管負責人,并按領導要求開展工作,同時與事發學校保持聯系,進一步核實情況。

(2)報告單位應及時書面正式報告教育局校園安全事故領導小組辦公室,并按照相關預案和領導要求開展工作。重大事件及以上的,局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應根據局主要領導意見,及時報告縣委、縣政府等相關部門。

3.應急信息的主要內容

(1)事件發生基本情況,包括時間、地點、規模、涉及人員、破壞程度以及人員傷亡等情況;

(2)事件發生起因分析、性質判斷和影響程度評估;

(3)事發學校、當地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已采取的措施;

(4)校內外公眾及媒體等各方面的反應;

(5)事態發展狀態、處置過程和結果;

(6)需要報送的其他事項。

(二)預防預警行動

1.在局校園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下,局各科室應相互支持、相互配合。要細化工作措施,落實人員,明確責任,把各項工作和要求落到實處。

2.各級各類學校要完善預測預警機制,加強人員培訓,開展經常性的演練活動,提高隊伍理論素質和實踐技能,不斷提高應對校園安全事故的指揮能力和實戰能力。局各相關科室要結合職責和業務工作,定期向局校園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提出相應的預測報告。

(三)輿情應對

組織處置校園安全事故的學校,要按照相關規定,及時、準確、客觀有關校園安全事故事態發展和應急處置工作信息。要在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簡要信息,隨后調查核實信息、相關應對措施等權威信息,并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相應的后續工作,正確引導校園和社會輿論,努力掌握教育輿情的主動權。重大、敏感事件的信息,要在縣委宣傳部指導下進行,不得隨意。

四、各類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

(一)社會安全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

1.特別重大事件(Ⅰ級)的處置

特別重大事件(Ⅰ級):學生未經批準走出校門進行大規模游行、集會、絕食、靜坐、請愿以及實施打、砸、搶等,引發地區、行業性的連鎖反應,已形成嚴重影響社會穩定的大規模群體性事件;針對師生的各類恐怖襲擊事件。

(1)學校應立即向當地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門報告,請求派遣警力進校,根據情況采取相應措施,避免沖突加劇和學生受傷。

(2)一旦學生走出校門上街集會、游行,學校要立即派人勸阻,如勸阻無效,及時請公安部門協助做好工作,防止學生出現過激的違法行為。學校要切實做好學生的勸導工作,做到教師不停課,學生不停學。

(3)如公安部門必須采取堅決措施時,學校和教育行政部門應進一步勸說學生離開現場,保證學生安全。

2.重大事件(Ⅱ級)的處置

重大事件(Ⅱ級):聚集事件失控,校園網上出現大面積的串聯、煽動和蠱惑信息;校內出現未經批準的大規模游行、集會、靜坐、請愿等行為,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受到嚴重影響甚至癱瘓,教育行政部門負責人應及時深入事發學校,指導、協助學?;饷埽刂剖聭B蔓延。對在群體性事件中別有用心、蓄意破壞、危及公共安全的極個別人,報請當地公安部門嚴格控制和監視。學校要嚴格門衛管理,防止串聯和外出集會、游行,防止社會閑雜人員進入學校。

3.較大事件(Ⅲ級)的處置

較大事件(Ⅲ級):單個突發事件引起連鎖反應,校內出現各種橫幅、標語、大小字報。引發校內局部聚集,一次或累計聚集人數不足100人,但已形成影響和干擾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的群體性事件。事件爆發后,處于局部聚集狀態時,學校應立即報告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學校負責人及有關責任人趕赴現場,對原因清楚、能夠立即處理的問題,及時、妥善地予以處理。對原因不詳,需要一定時間調查處理的,向學生做好解釋工作,講清道理,化解矛盾,對聚集學生進行分隔、疏導和疏散,恢復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4.一般事件(Ⅳ級)的處置

一般事件(Ⅳ級):事件處于單個狀態,可能出現連鎖反應并引起聚集,群體性事端呈萌芽狀態。發現突發事件的苗頭時,學校負責人應立即趕到現場,負責組織對事件原因進行調查和取證,并通知相關部門及時解決,消除引發突發事件的苗頭和問題。發現具有社會危害性的大字報、小字報及傳單,對張貼者立即予以監控,確定其身份,區分情況予以處置。對大、小字報及傳單迅速消除,防止擴散。

(二)事故災難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

1.火災事故處理

(1)學校突發火災事故,要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全力組織人員疏散和自救工作。同時,要在第一時間內向當地公安、消防、110、119指揮中心報警,學校負責人必須在第一時間親臨現場組織開展救人和滅火工作,在消防人員到達現場后,主動提供有關信息,配合做好救人和滅火搶險工作。

(2)立即采取切斷電源、煤氣等緊急安全措施,避免繼發性危害。

(3)積極配合醫療衛生部門搶救受傷人員。

(4)及時疏散人員,封鎖現場,轉移重要財物,確保人員、財產的安全。

(5)妥善解決受災師生的安居問題。

2.校舍安全事故處理

(1)學校在建或改建的建筑物要設立警示牌和隔離欄,以免師生接近造成傷害。

(2)校內級危房一律停止使用,并立即予以拆除。B、C級危房要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進行維修加固。

(3)學校發生房屋、圍墻、廁所等建筑物倒塌安全事故,學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必須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迅速開展現場處置和救援工作,并立即向上級主管部門和當地政府報告。

(4)在有關方面的幫助下,對受傷師生及時組織搶救,對受困人員積極組織解救。同時,對事故現場予以封閉。

3.樓梯擁擠踩踏事故處理

(1)學校要重視加強對學生的行為規范教育,建立防踩踏責任人制度,及時排查擁擠踩踏事故隱患,堅決避免擁擠踩踏事故發生。

(2)學校發生樓梯擁擠踩踏事故后,要迅速開展現場疏導和救護工作,并立即向醫療急救部門報告求援,向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報告。

(3)學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同志,必須在第一時間親臨現場指揮,控制局勢,做好人員疏導疏散工作;組織人員對受傷者進行人工呼吸、止血等應急搶救處置,并盡快將受傷師生送往醫院搶救,同時請求當地政府予以援助。

4.校園爆炸事故處理

(1)學校要加強對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與使用,發生爆炸事故后,學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同志要第一時間趕到現場,組織搶救,在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的同時,立即向公安消防部門報告。

(2)學校要在爆炸現場及時設置隔離帶,封鎖和保護現場,疏散人員,控制好現場的治安事態,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檢查并消除繼發性危險,防止次生事故發生,切實保護好師生的人身財產安全。

(3)如果發現肇事者或直接責任者,應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迅速報告公安機關。

(4)認真配合公安消防部門做好物證搜尋、排除險情,防止繼發性爆炸等工作。

5.交通事故處理

(1)中小學、幼兒園組織學生集體外出活動發生交通事故,遇有人員傷亡,學校領導須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組織搶救,立即向醫療急救部門求助,向公安交警部門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2)保護好事故現場,有效控制肇事人,積極尋找證人。

(3)積極協助公安交警部門查明原因,做好善后工作。

6.大型群體性活動的公共安全事故處理

(1)學校舉辦的各類大型文體活動,必須按有關規定做好專項安全保衛方案,落實安全保衛措施。

(2)發生重大事故,應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遇有學生、教工死亡、受傷等情況,立即求助醫院進行傷病員搶救工作。

(3)活動組織者和安全工作負責人要穩定現場秩序,根據室內、室外不同情況組織師生有序疏散逃生,擔負起保護學生生命安全的責任,盡力避免繼發性災害。

(4)學校有關領導要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組織疏導、搶救傷病員,要在第一時間向當地政府和公安機關報告,積極爭取當地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支援幫助,并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7.外出實習、參觀、研學等活動安全事故處理

(1)建立外出活動報備制度。凡學校組織的外出實習、參觀、研學等活動,需按教育局相關規定上報經審批同意后,方可開展相關活動。

(2)建立健全安全工作領導組織體系和應急預案,配備必要的應急工具和設施,完善通訊體系,做好通訊聯絡工作,定期清點人員,及時溝通信息。

(3)事件發生時,及時向有關領導和有關部門報告,同時積極開展必要的救助和自救工作。

(4)學校領導要高度重視,統一指揮,協調好學校和事故現場兩部分工作,積極開展救助。

(5)積極爭取事故發生地當地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支援幫助。

(三)公共衛生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

1.公共衛生類突發事件等級確認與劃分

(1)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Ⅰ級)

學校發生的肺鼠疫、肺炭疽、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肺炎,新傳染病以及我國已經消滅的傳染病等達到國家衛生行政部門確定的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標準的為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2)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Ⅱ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Ⅱ級)

1.學生發生聚集性食源性疾病,一次性人數超過100人或出現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的食源性疾病事故。

2.學生發生傳染性非典型肺炎、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3.乙類、丙類傳染病在短期內暴發流行,發病人數以及疫情波及范圍達到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確定的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標準。

4.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擴散到縣(市)以外的學校。

5.因預防接種或預防性服藥造成人員死亡。

(3)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Ⅲ級)

1.學校發生聚集性食源性疾病,一次性人數超過100人或出現死亡病例。

2.在一個縣域內學校發生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

3.發生在學校的因預防接種或預防性服藥造成的群體性、心因性反應或不良反應。

(4)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Ⅳ級)

1.學校發生聚集性食源性疾病,一次性人數達30—100人,無死亡病例。

2.發生在學校的,經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5)鑒于學校公共衛生事件涉及青少年健康安全,社會關注度較高,未達到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標準的一般公共衛生事件(聚集性食源性疾病,一次性人數達2—29人),均按照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標準的一般公共衛生事件進行應急反應。

2.各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反應

(1)Ⅰ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響應,在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縣教育局、縣衛健局實行集中辦公,24小時值班,實行日報告制度??h教育局派有關人員赴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地,指導并協助處理突發事件,協調解決學校在防控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與困難。

(2)Ⅱ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響應,教育部門接到報告后,應及時派員趕赴現場,協助學校對中毒或患病人員進行救治,配合衛生部門對事件進行調查,幫助學校解決有關困難和問題,對相關責任人進行督促查處。

(3)Ⅲ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響應,教育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立即派員趕赴事發學校了解情況,指導學校做好對中毒或患病人員的救治工作,或深入醫院看望中毒、患病人員。協調和幫助學校解決有關困難和問題,對有關責任人進行督促查處。

(4)Ⅳ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響應,縣教育局接到報告后,根據需要,及時提供支持,協助解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過程中存在的問題與困難。及時通報相關信息,并督促各地認真開展防控工作。

(四)信息報告

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縣教育局):

電話:0349-8032467,傳真:0349-8032415

學校接到安全事故信息報告后,立即向事發地街鎮和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縣教育局);事發地街鎮和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報告后,半小時內報縣政府分管領導和縣委辦值班室并在1小時內呈書面報告。

學校重大安全事故書面報告包括下列內容:

(1)發生事故的學校(單位)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2)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3)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4)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6)事故報告的單位、負責人、報告人及聯系方式。

應急處置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教育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報告縣指揮部,并報縣委、縣政府后,啟動應急預案。

五、善后與恢復

1.善后處置工作在縣委、縣政府的領導下,由縣教育局和有關部門負責實施。

2.縣教育局組織力量對學校突發公共事件開展損害核定、征用物資補償、重建能力、可利用資源等做出評估,協助縣政府和有關部門制定補償能力和事后恢復計劃,并迅速實施。

3.教育局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成立事件原因調查小組,組織專家調查和分析事件發生的原因和發展趨勢,預測事件后果。同時對責任事件,要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六、應急保障

(1)預案保障

各校要及時制定本校的校園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開展經常性的演練活動,根據演練過程中暴露出的問題,對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

(2)隊伍保障

各校要加強應急處置工作人員的培訓工作,使其掌握應急反應的主要內容和各自職責,確保需要時,能夠快速到位、規范行動、有效處置。要建立預備隊伍,特別是要堅持德才兼備和專兼結合的原則,選好配強學生思想教育和各種應急處置工作隊伍。

(3)技術保障

加強維護學校穩定快速反應的基礎建設,建立和完善集人防、物防和技防于一體的校園治安防控體系,為師生提供全方位的求助、咨詢和服務,提高校園整體防范水平,防止因治安事件引發影響穩定的事端。

(4)經費保障

堅持平戰結合,經常性地做好應對校園安全事故的各項人力、物力、財力準備。發生較大規模的群體突發事件后,要全力做好處置人員和事件參與師生的必需生活、醫療救助、通信等后勤保障工作,確保處置工作順利進行。

七、附則

1.本預案由縣教育局制定并負責解釋和實施,同時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及時修訂本預案。

2.各級各類學校應遵照執行,并參照本預案制訂本校的校園安全應急預案,報縣教育局備案。

3.本預案自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