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時間:2022-11-08 04: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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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街道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
(二)編制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煙臺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結合街道實際,制定本預案。
(三)分類分級。突發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海洋災害、生物災害、森林火災等。
2.事故災難。主要包括工商貿等企業的各類安全事故、交通運輸事故、公共設施和設備事故、環境污染和植物疫情等。
3.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傳染病疫情、群體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危害和職業中毒、動物疫情、飲用水安全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襲擊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經濟安全事件、網絡與信息安全事件、涉外突發事件和群體性事件等。
各類突發事件按照其性質、社會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一般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II級(重大)、III級(較大)、Ⅳ級(一般)。
(四)適用范圍。本總體應急預案適用于全街道行政區域內較大、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
二、組織體系
(一)領導機構。街道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是全街道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領導機構。組長由街道辦事處主任擔任,副組長由街道黨工委副書記擔任,常務副組長由應急辦主任擔任,成員由街道各部門、各單位負責人以及各村兩委主要負責人組成,應急辦負責主要事務,設置8個工作片小組開展具體事務。
主要職責:(1)對全街道行政區域內的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施統一領導、統一協調。(2)指導編制、修訂、街道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3)決定和部署全街道應急工作重大事項。
(二)辦事機構。街道應急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為街道應急辦)是街道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的辦事機構。
主要職責:
(1)執行街道政府關于突發事件應急管理的決定和指示。
(2)負責全街道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的綜合協調及相關組織管理工作。
(3)接受、匯總、分析有關突發事件的各種重要信息。
(4)聯系街道應急領導小組工作成員,對其履行應急預案中的職責情況進行指導、督促和檢查。
(5)承擔組織編制、評估、修訂街道政府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具體工作。
三、運行機制
(一)預測與預警
1.信息監測。街道應急辦、街道直各單位、各村負責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的監測和收集工作,要針對各種可能發生的突發公共事件,完善預測預警機制,開展風險分析,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2.預警級別和。根據預測分析結果和信息有關規定,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進行預警。
(1)預警級別。依據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勢態和區域范圍,從高到低可劃分為Ⅰ級(特別嚴重)、Ⅱ級(嚴重)、III級(較重)、Ⅳ級(一般)4個預警級別,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予以表示。
(2)預警信息的。街道政府要根據突發事件的危害性和緊急程度,及時、準確地、調整和解除預警信息。
(3)預警信息的內容。包括突發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預警期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機關等。
(4)預警信息的渠道。預警信息的、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通信、標語橫幅、宣傳車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二)應急處置
1.信息報告。街道直各部門單位、各村在突發事件發生后要第一時間向街道政府報告,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報告內容主要包括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故及事件性質、影響范圍、事故及事件發展趨勢和已經采取的措施等。應急處置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當突發事件發生之后,街道政府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如實向市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和單位報告。
2.先期處置。突發事件發生后,街道政府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并及時向市政府報告。視情成立現場應急指揮機構,組織、協調、動員當地有關專業應急力量和人民群眾進行先期處置,及時對事件的性質、類別、危害程度、影響范圍、防護措施、發展趨勢等進行上報。各街道直有關單位、各村要全力以赴配合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3.各科室職責。
應急辦、綜治辦:負責搶險救災,組織村民進行自救和互救;接收應急救援裝備;統一協調醫療機構,迅速搶救傷員;采取有效措施,預防和控制傳染病暴發流行。負責組織群眾應急隊維護村莊社會治安、消防滅火以及協助有關部門盡快疏通損壞的村莊道路及通信設施,保障道路及通信暢通。
黨政辦:負責迅速了解、收集和匯總災情、險情,向應急領導小組報告,傳達、貫徹、落實街道應急指揮部的決策;起草、整理應急領導小組的文件及文書檔案;組織有關會議和接洽工作;督查領導批示、交辦和會議決定事項;宣傳防災、減災知識,鼓勵、動員群眾戰勝災害,及時平息謠傳或誤傳,安定民心、重建家園,安排指揮部值班及處理災害信息咨詢等事宜。
經管站、財政所、民政:負責應對突發公共事件所需各項物資的保障和專項資金管理,制定并組織實施應急工作有關物資保障方案和措施;制定并嚴格執行應急工作專項資金、物資的籌集、預算和支出管理辦法;應急工作的接受捐贈事宜;管理使用物資、善款;負責應急辦公室財務管理;接收、登記、調配、救濟物品,保障災民的基本生活。提出緊急救災物資種類、數量及需求援助捐款金額;負責災害損失的統計和評估;及時為災區發放救災款。
計生辦、人社所:負責設置災民疏散、避難場所和救濟物資供應點,安置疏散災民;協助街道有關部門調配救災物品,保障災民的基本生活;轉移和安置災民,組織群眾自救互救;妥善處理死亡者的善后事宜,統計災區傷亡人數及損失情況。
4.應急響應。當街道應急辦接到首次報告之后,應當立即將有關信息報送街道應急領導小組。街道直相關單位、部門、村要迅速查明情況,提出建議意見報告街道應急領導小組。
5.指揮與協調。對于較大的突發公共事件,街道黨委書記、街道辦主任必須立即趕赴現場,根據專項預案,統一指揮有關人員開展應急處置工作。主要包括:
(1)組織協調相關部門人員和與相關科局取得聯系并組織相關專業人員參與應急救援;
(2)制定并組織實施搶險救援方案,防止引發次生、衍生事件;
(3)協調有關部門提供應急資源保障;
(4)部署做好維護現場治安秩序和當地社會穩定工作;
(5)及時向市政府報告工作進展情況;
(6)研究處理其他重大事項。
(三)恢復與重建
1.善后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街道政府應協調各有關部門迅速采取措施,做好災民的臨時安置與安撫、救濟物資供應、突發事件中傷亡人員的救助補助或補償、疫病防治、環境污染的消除等工作,指導群眾做好自救互救,盡快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
2.調查與總結。街道政府應當及時對突發事件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并提出防范和改進意見。并且要及時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總結,提出加強和改進同類事件應急工作的建議及意見,于善后工作結束后15天內,以書面形式報市政府或市有關部門(單位)。
(四)信息
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要向社會簡要信息,隨后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續工作。
四、應急保障
街道直各部門單位、各村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同時根據本預案切實做好應對突發事件的人力、物力、財力、交通運輸、醫療衛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災區群眾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復重建工作的順利進行。
(一)人力保障。加強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應急救援隊伍包括各村民兵應急救援隊伍、邊防應急救援隊伍、醫療衛生應急救援隊伍以及志愿者應急救援隊伍。要加強應急隊伍業務培訓和應急演練,提高應急救援能力。
(二)財力保障。街道政府所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救援準備和救援工作資金由街道財政所保障。對受突發公共事件影響較大地區,根據事發地實際情況,街道財政適當給予支持;需要市財政支持的,由街道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提出請求。
(三)物資保障。街道政府應當根據有法關律、法規和應急預案的規定,建立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物資儲備制度,保障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物資供應。
(四)醫療衛生保障。街道衛生院負責組建衛生應急專業技術隊伍,根據需要及時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衛生應急工作。
(五)交通運輸保障。街道應急領導小組負責運輸設施、車輛運輸的保障工作。突發事件發生后,街道應急領導小組應根據需要對事發現場實施交通管制,組織開辟應急通道;必要時,可緊急動員和征用社會交通設施、裝備。
(六)治安維護。街道派出所要按照有關規定,參與應急處置和治安維護工作。要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和設備的安全保護,依法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必要時,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態,維護社會秩序。
(七)通信保障。街道應急辦應當確定街道應急領導小組各成員的通訊方式,各成員應當保持通訊暢通;街道應急管理辦公室確保一部專用固定電話二十四小時有人值守。
五、監督管理
(一)宣傳和培訓。街道政府要通過張貼標語、發放宣傳資料、宣傳車形式,在村莊、學校、企業中廣泛宣傳突發事件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常識,增強公眾的憂患意識、社會責任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二)考核獎懲。街道政府對在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突發事件重要情況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根據街道實際情況,共制定十個預案:
1、街道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2、街道重特大火災應急救援預案
3、街道危險化學品較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4、街道煙花爆竹重大事故應急預案
5、街道防暴風雪應急預案
6、街道破壞性地震應急救援預案
7、街道民用爆炸品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8、街道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預案
9、街道社會安全事件類應急預案
10、街道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七、適用
上述總體預案中規定的領導機構、辦事機構、應急響應程序、應急領導小組及辦公室成員適用于下列十個分體預案。
八、附則
(一)本預案由街道辦事處負責解釋。
(二)本預案自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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