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局人口與計劃生育活動方案
時間:2022-05-09 09: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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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使我局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納入規范化管理,確保全局2013年度計劃生育年度人口計劃和各項管理指標的順利完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辦法》、《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及《縣2013年度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目標管理考核方案》(全辦字〔2013〕17號)等有關文件要求,結合我局實際,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決定》精神,認真執行人口和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政策,切實穩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質,不斷提高城區育齡群眾生殖健康水平,推動城區乃至全縣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整體水平不斷提高。
二、考核對象
規劃局、自來水廠、規劃監察大隊、質監站、建筑總公司、建筑設計室、磚瓦廠、機關各股室。
三、明確管理范圍
(一)各單位的女干部、職工由各單位負責管理。
(二)各單位的男干部、職工配偶屬非國家公職人員的,由各單位負責管理。
(三)各單位聘用人員,且其配偶屬非國家公職人員的,由各聘用單位負責管理。
(四)居住、掛靠在單位轄區內的所有居民(含掛靠戶口人員、租賃、購買轄區房屋人員、流動人員等),均由我單位及聘請的各樓棟長負責管理。
(五)與原單位沒有利益關系,又不在局管理轄區居住的規劃建設系統下崗職工、置換身份人員以及辭退、解聘、開除人員等,原單位必須將其計生情況通知現居住地轄區管理單位(或居委會),并辦好移交手續。所需移交費用由局負責交納。
(六)建筑工地務工人員,由我單位負責管理,對建筑公司在招標項目中標后,在辦理施工手續審批時我單位必須與建筑承包商簽訂計劃生育責任合同,各建筑承包商協助我單位對務工人員按要求查驗《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并督促落實計劃生育相關措施。
四、考核內容量化標準(總分100分)
(一)嚴格執行生育政策,嚴禁政策外生育。(40分)
(二)組織本單位在職已婚育齡婦女(含聘用人員)每年2次參加查環、查孕、查病,查環查孕率每次達到100%,組織責任管理范圍內的其他已婚育齡婦女每季度參加1次查環、查孕、查病,查環、查孕率達到100%。(30分)
(三)做好各項計劃生育相關材料登記,如對本單位就業(打工)人員和戶口掛靠戶以及在本單位管轄區居住的人員進行登記,如實掌握情況,及時發現報告并處理無證懷孕的問題,杜絕計劃外生育和未婚生育。(20分)
(四)做好本單位獨生子女費的發放。(10分)。
五、考評與獎勵、處罰
(一)獎勵標準
1.局屬各單位,機關各股室在年度考核位列前三名的給予表彰獎勵。其中設一等獎1名,獎勵1500元;二等獎1名,獎勵1000元;三等獎1名,獎勵800元;
2.對全局計劃生育工作有突出貢獻的領導和一般干部,經民主推薦、認真考評,一次性獎勵1000元。
(二)處罰標準
1.計劃生育工作列入局屬各單位,機關各股室年度綜合目標管理考評范圍,按量化標準考核得分的比率計分。
2.局屬各單位,機關各股室管理對象未完成查環、查孕、上環,每缺1人次扣除該單位年度計劃生育生育考評項目2分,扣完為止。并對當事人每次處200元的罰款。由局辦公室抄告局財務股在其工資中扣除。
3.在職干部職工(含聘用人員)政策外生育的,實行“一票否決”,該單位、股室當年不予評先評優,該單位、股室負責人扣除當年的年終各項獎金、補助、福利;當事人開除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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