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系統工作方案3篇
時間:2022-08-05 09: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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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
為進一步做好全縣住建系統應急救援工作,指導應急搶險,及時、有序、高效、妥善地處理事故、排除隱患,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以及不良社會影響,維護社會穩定,全面履行職能,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預案。
一、總則
1、編制目的。規范全縣住建系統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處置工作,形成指揮智能化、防范系統化的應急機制,進一步增強事故的綜合管理能力和抗風險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以及不良社會影響,維護社會穩定。
2、編制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并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預案。
3、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全縣住建系統范圍內發生的一般、重大事故的應急救援處置。
4、工作原則。一是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明確相關部門的職責及應急工作程序,確定各企業及管理機構相應職責,有效處置突發事件。二是統籌協調,快速反應。統籌安排各部門應急工作任務,加強各部門的協調與合作,密切配合,保證重大信息及時報告、準確傳遞、快速處置。三是長效管理,落實責任。以保障安全為首要目標,實行強化政府監管與企業規范經營相結合的長效管理原則。根據突發事件的影響人口、危害程度進行分級,確定不同級別的情況報告、預案啟動、應急響應程序,落實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責任機制。四是以人為本,救人第一。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作為首要任務,切實加強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充分發揮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指揮組織、協調作用,充分發揮各單位配合作用以及人民群眾的基礎作用。
二、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在縣政府統一領導下,結合住建系統的工作職責,成立住建系統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
1、負責制訂、完善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
2、協調住建系統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落實和完成縣政府交辦的有關工作。
3、負責住建系統安全生產事故應急信息的接受、核實、處理、傳遞、通報、報告;及時了解掌握全縣住建系統范圍內安全生產事故情況,根據情況需要,向縣政府、上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和應急措施的建議。
4、組織有關部門對事故發生地進行技術支持和支援。
5、組織事故應急技術研究和應急知識宣傳教育等工作。
6、決定其他有關全縣住建系統范圍內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的事項。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在應急響應期間,負責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和專家工作組的聯絡,及時傳達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的指示。應急響應時,負責收集情況,提出報告和建議;及時傳達和執行縣政府的各項決策和指令,并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
三、預警與預防機制
做到定期研究重大安全事故應急工作,負責對信息及時匯總分析和報告。指導建立和完善應急組織體系及應急隊伍,加強事故應急處置知識的宣傳教育和監督檢查工作。
四、應急響應
(一)先期處理
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后,在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下,積極組織實施事故應急、搶險、排險、搶修、快速修復、恢復重建等方面的工作。
(二)事故報告
1、事故報告程序
(1)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后,現場人(目擊者、單位或個人)有責任及義務立即報告。各相關企業和單位應立即將事故情況如實向縣住建局或其他有關部門報告,接到報告的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如實上報。
(2)縣住建局接到安全事故報告后,應遵循“迅速、準確”的原則,立即報告縣政府和上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2、事故報告內容
(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簡要經過、事故類別、人員傷亡及直接經濟損失;
(2)有關單位名稱、資質等級;
(3)事故報告的單位、簽發人及報告時間等;
(4)事態控制情況;
(5)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及處理的有關事宜。
根據事態進展及時續報以下內容:
①事故原因分析;
②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等;
③其他需要上報的有關事項。
3、響應程序
安全事故發生后,局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并做到:
(1)事故發生單位在公安、消防、衛生等專業搶險力量到達現場前,應立即啟動本單位的應急預案,進行必要的搶險救援,并全力協助開展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2)住建系統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應迅速趕赴現場,在縣政府統一領導下開展搶險救援工作,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及時將事故態勢等有關情況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3)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態擴大、恢復生產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好標志,采取拍照、攝像、繪圖等方法詳細記錄事故現場原貌,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4)要督促、協調有關單位依法認真做好死、傷者家屬的安撫、賠償及其他善后工作,確保社會穩定。
4、指揮和協調
(1)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分析事故的嚴重性,及時向縣政府報告并提出處置意見,并宣布啟動本預案。同時將事故情況報告縣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
(2)第一時間召開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成員會議,通報事故情況,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人員到位并開展應急工作。
(3)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根據職責分工,做好相關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及時做好協調工作,并收集匯總事故發生情況和各部門意見,根據事故嚴重程度和范圍,隨時向縣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匯報事故處置進展情況。
(4)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召開成員單位和專家工作組會議,根據事故和應急情況等提出工作方案,組織工作組赴現場協助、指導應急救援工作。
5、應急結束
應急狀態終止后,應及時作出書面報告,書面報告的基本內容是:事故發生及搶險救援經過;事故原因;事故造成的后果,包括傷亡人員情況及經濟損失等;發生事故單位名稱、資質等級情況;預防事故采取的措施;應急預案效果及評估情況;應吸取的經驗教訓以及對事故責任單位及責任人的處理情況等。
6、工作要求
(1)各部門、單位根據實際制定應急預案的內容,組織有關人員認真學習,掌握預案的內容和相關措施,定期組織演練,確保在緊急情況下按照預案的要求,有條不紊地開展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必須及時、準確報告有關部門,不得遲報、瞞報、不報。各有關部門負責人在接到事故發生信息后必須在最短時間內進入各自崗位,迅速開展工作,對任何失職、瀆職行為都將依法追究責任。
(3)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調用各有關單位人員、器材、設備進行搶險救援時,各有關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拖延,對任何拒絕、拖延、延誤救援的單位和個人,將依據有關法律追究責任。
(4)各部門、單位人員調整變動,應及時報告局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二篇:住建局為官亂為為官不為整治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中央紀委五次全會和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為指導,以問責、問效為抓手,嚴肅懲治“亂作為”,嚴厲問責“不作為”,消除“中梗阻”,追責“太平官”、“逍遙官”,持續改進作風,優化發展環境,為住房和城鄉建設事業跨越發展提供堅強保證。
二、整治目標
通過集中治理和長效機制建設,實現“五個明顯”:銳意進取、奮發圖強,精神面貌明顯改觀;敢于負責、勇于擔當,工作作風明顯改進;心系百姓、執政為民,服務意識明顯增強;求真務實、真抓實干,辦事效率明顯提高;干部清正、政府清廉,發展環境明顯優化。
三、整治范圍
住建系統機關、事業、國有企業及其工作人員。
四、整治內容
(一)“為官亂為”整治內容
1.違規決策。對“三重一大”(即重大事項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以及涉及群眾切身利益或專業性較強的決策事項,不按照規定程序和議事規則進行科學、民主決策及風險評估;制定、與法律法規、上級政策相違背的文件、規定。
2.錯誤履職。不正確執行法律法規和上級的決定、決議、命令;錯誤處理和報告職責范圍內的重大問題;違反行業禁令;超越職責權限、違反規定程序或者違反自由裁量權分檔量化等規定作出行政決定。
3.以權謀私。工作中故意刁難,設置障礙,吃拿卡要;拿回扣、收紅包,不給好處不辦事、給了好處亂辦事;利用職權和職務便利,暗示、要求,甚至強迫管理服務對象、下屬單位安排消費、報銷費用,為親屬朋友經商辦企業、承攬工程(項目)謀取不正當利益;擠占、挪用、截留專項資金;亂檢查、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亂評比、亂培訓。
4.濫用職權。違規設定審批項目、增加審批環節或者前置條件;違規設立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擴大收費范圍;實施或者強令、授意他人實施違反法律法規、政策的行為;違規干預市場經濟活動或者縱容、包庇擾亂市場經濟秩序的行為;干擾、阻撓、對抗執紀執法機關、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履行職責;粗暴執法,選擇性執法,執法不公或不按程序執法;以罰代法、以罰代刑。
(二)“為官不為”整治內容
1.敷衍塞責。對黨委、政府的重大決策部署、重要工作安排、重點項目任務不貫徹不落實;在職權范圍內應當決策決定而不決策決定;對舉報投訴事項和企業及群眾的合理訴求不查不糾、搪塞應付;以會議貫徹會議,以文件落實文件,工作只部署,不落實、不督查,當“甩手掌柜”。
2.推諉扯皮。職責邊界不清、責任意識不強,上下之間、科室之間、科室內部相互推諉,玩太極、踢皮球;對待群眾態度生硬、消極應付,讓群眾辦事來回跑,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
3.庸懶散拖。不落實首問負責制、否定報備制、服務承諾制和限時辦結制等工作制度;工作紀律松弛,遲到早退、擅自離崗、在崗不在位;上班時間打摜蛋、嗑瓜子、玩手機、逛淘寶等;精神不振、渾渾噩噩,出工不出力,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鐘;業務不精、能力不強、效率低下、辦事拖拉。
4.監管不力。對分管的工作和人員不敢抓、不敢管、不愿擔當,怕得罪人,當“老好人”;對職責范圍內的監管事項疏于管理、監督不力,對違法違紀違規行為不查不報。
五、整治措施
(一)科學界定權責。一是建立行政權力清單。清理本部門行政權力,編制權力清單,并向社會公開,進一步明晰權力事項,做到“法無授權不可為”。二是建立職責清單。梳理本部門各單位、科室工作職責,進一步明晰部門職能和崗位職責,編制職責清單,并向社會公開,做到“法定職責必須為”。三是推進簡政放權,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加快轉變機關職能。
(二)推動陽光行權。進一步完善行政權力網上公開透明運行機制,實現黨政部門、行政權力、電子監察網上全覆蓋,切實做到全上網、真上網,打造權力運行數據電子化、流程標準化、辦理網絡化、信息公開化、監督實時化,實現權力運行過程可檢查、結果可知曉、責任可追溯。依托政府門戶網站加強黨務、政務、信息公開,增強民眾的知情權、監督權和參與度,構建透明開放的黨務政務信息系統。
(三)完善效能提升工作機制。規范行政審批服務行為,嚴格執行首問負責、一次告知、限時辦結、服務承諾、實時評價等制度。探索群眾辦事“一站式”辦結機制,所涉事項盡量在審批服務中心住建局窗口辦結完成。
(四)強化監督檢查。一是加強對本部門“兩為”整治工作的監督,公布舉報投訴電話,通過多種渠道,采取多種形式強化內部監督。二是充分利用陽光信訪、陽光紀檢、論壇、淮水安瀾和縣“12345”服務熱線等平臺,暢通監督渠道,強化社會和輿論監督。三是邀請“兩代表一委員”視察“兩為”整治工作,開展專項監督。四是組織企業和群眾等服務對象開展質詢和評議活動,提高監督質效。五是積極參與“兩為”整治面對面公開問政,增強監督震懾力。
(五)完善考核機制。建立完善績效考核制度,科學量化指標,著力構建組織考核、領導評價、群眾評議相結合的考核機制,考核結果作為選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據,建立能者上、庸者讓、懶者下的獎懲機制。
(六)嚴格責任追究。對“兩為”問題,發現一起,查處一起,追究一起,綜合運用黨政紀、組織處理等手段,不僅追究具體責任人的責任,還要追究所在單位、科室負責人、局分管領導的領導責任,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三篇: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整治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精神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住房城鄉建設部安全生產工作總體部署,結合市、縣具體工作要求,針對建筑施工安全生產事故頻發的特點,切實做到有計劃、有重點地進行專項整治,深化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監管水平,加大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力度,為全縣建筑業又好又快發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標
通過扎實開展建筑施工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夯實安全基礎,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生產安全事故,筑牢安全生產責任網、監督網、保障網。從制度化、長效化、規范化工作入手,把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各項責任和措施落實到位,促進全縣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三、組織領導
為做好全縣建筑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成立縣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專項整治領導小組,組長由縣局主要領導擔任,副組長由局分管領導擔任,成員由各相關科室及企業分管安全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安監站,蘇子翔同志任辦公室主任,負責專項整治日常工作。
四、范圍和重點
(一)范圍:
全縣在建房屋建筑工程。
(二)重點:
1、貫徹落實安全生產相關文件,建筑安全生產相關法規、部門規章及標準規范情況。重點是《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建設工程高大模板支撐系統施工安全監督管理導則》、《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范》(GB50720-2011)等相關文件和標準規范的貫徹落實情況。
2、安全培訓管理情況。重點是企業落實安全培訓主體責任和持證上崗、先培訓后上崗制度情況。是否對新進工人進行至少32學時的安全培訓,每年對原有工人是否進行至少20學時的再培訓,從業人員是否100%培訓合格后上崗,施工現場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和特種作業人員是否100%持證上崗。
3、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情況。重點是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論證和實施的貫徹落實情況。對深基坑、高支模、腳手架和建筑起重機械設備開展專項整治措施等。
(1)深基坑工程:是否遵循“先設計,后施工”的原則進行開挖,是否按照有關安全技術標準規范的規定進行基坑支護、臨邊防護、變形監測等情況。
(2)高支模工程:安全技術交底是否有針對性、模板支撐系統搭設、驗收及使用等情況;混凝土澆筑作業順序是否合理,建設、監理、施工單位的管理是否到位等情況。
(3)腳手架工程: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安全技術交底是否有針對性,腳手架工程的驗收及使用是否符合規程,上料平臺的規范搭設使用等情況。
(4)建筑起重機械:建筑起重機械的備案登記、安裝、拆除、驗收、使用和維修保養等各環節是否符合有關規定及技術標準要求等。
4、重點時段安全管理情況。重點加大建筑施工現場各類機械設備、臨時用電、消防及應急預案演練等安全專項整治。
(1)重點部位:塔吊等起重機械設備基礎有無積水、安全運行等情況;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管理情況;臨時用電電線是否浸水、老化、漏電;腳手架、模板支撐系統各連接部位及穩定性情況;現場防火、防凍、防滑措施是否到位,工人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情況,對新進工人或轉崗工人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情況。
(2)冬季防火:冬季安全生產管理、物料倉庫防火、現場平面布置、施工現場等是否符合防火要求;監理、施工單位是否及時掌握現場較大危險源,施工單位嚴格遵守安全生產規定,能否及時制止各類違章作業。
(3)重大節日:施工企業有無事故應急預案并進行演練;是否健立應急值守機制,有無應急物資設備保障和應急搶險隊伍;強雨、臺風、寒潮、雨雪冰凍等惡劣天氣下的是否有針對性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執行關鍵崗位24小時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報告制度;是否嚴格執行領導干部到崗帶班制度。
5、建筑工地環境綜合整治及揚塵防治情況。在建工地必須實行封閉圍擋施工,硬化場內道路,出入口配備車輛高壓沖洗設施,設置排水溝、沉淀池,做到施工泥漿、砂漿不進管網。規范場內施工物料堆放,保證場內整潔有序。嚴格落實施工防塵降塵措施,采用臨時綠化或利用網、膜覆蓋裸露的土方和易揚塵材料,防范揚塵污染。嚴格執行渣土運輸處置“四化”管理和“七不開工”制度,推行密閉化運輸,嚴厲查處渣土車輛拋灑滴漏、帶泥行駛、非法傾倒等行為,實現渣土運輸處置和管理規范有序。
五、時間和內容
第一階段(6月-7月):安全培訓工作整治。整治內容是企業落實安全培訓主體責任和執行持證上崗、先培訓后上崗制度,以及隱患排查制度情況。整治的重點是新進、轉崗、換崗工人上崗前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情況;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機械設備、施工用電等運行前檢查維護情況。
第二階段(8月-9月):深基坑、高支模整治。深基坑整治內容是建筑工程土方開挖階段的深基坑支護工程。重點是基坑支護設計方案、基坑放坡、邊坡支護、基坑邊沿臨時設施距離及物料堆放等。高支模整治內容是模板支撐工程。整治的重點是模板支撐體系的設計、施工方案、支撐體系的基礎、支撐體系所用材料的材質及搭設過程中的安全操作。
第三階段(9月-10月):建筑起重機械、腳手架整治。建筑起重機械整治包括塔式起重機、物料提升機、人貨兩用電梯等起重機械設備。整治的重點是起重設備裝拆方案、塔吊基礎、各種起重機械的安裝、頂升作業、安全裝置及安裝隊伍資質和操作人員的持證上崗。腳手架整治重點是腳手架搭設、“三寶”的使用、洞口臨邊的防護和高處作業吊籃等。
第四階段(11月-12月):施工消防整治。整治的重點是施工現場特殊部位防火安全管理,重點部位和各類易燃易爆作業落實專職監控責任管理,生活區域防火安全管理,宿舍臨時用電管理;應急處置,值班巡查制度建立落實情況。監理單位對施工現場較大危險源動態掌控情況,履職盡責督促情況。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認真部署。各單位要充分認識開展建筑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意義,加強組織領導,落實責任,精心安排,認真部署,針對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實施方案,建立專項整治機構,指定專項整治工作主要責任人和聯絡員,明確專項整治的重點、步驟、要求和保障措施,認真組織,確保專項整治工作落到實處。
(二)廣泛宣傳、強化措施。各單位要以開展建筑安全專項整治為契機,加強教育引導和宣傳,重視安全培訓工作,加大安全培訓力度。要在開展檢查整改治標同時,加強對從業人員安全知識教育培訓工作,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從根本上樹立企業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主體的意識,有效發揮專項整治活動的最大成效。要在抓好各季度專項整治工作同時,創新管理辦法,利用專項整治,大力提升施工現場標準化、防護工具化、操作規范化、管理科學化水平。
(三)突出重點、力求治本。各單位要建立隱患排查機制,加大企業領導帶班制度的檢查落實,加大重大安全隱患的監督檢查。在專項整治中,要抓住易發生事故的重點部位,重點環節和薄弱環節,采取措施,嚴加防范。
(四)做好總結分析。各單位要認真組織開展安全專項整治檢查,做好安全專項整治總結驗收工作,形成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臺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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