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管控工作通知
時間:2022-07-27 11: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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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企事業單位:
為全面做好我鎮國土資源管理工作,進一步明確國土資源管理和耕地保護的責任,遏制違法違規占地行為的發生,現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格執行有關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和省市政府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鎮的實際情況,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實加強領導,進一步明確國土資源管理和耕地保護責任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及省、市有關文件和會議精神,積極開展創建土地執法模范鎮暨創建土地管理模范村活動,鎮政府成立創建土地執法模范鎮領導小組和工作班子,各村要成立創建土地管理模范村工作領導小組,由支部書記任組長,村分管負責人為副組長,其他村組干部為土地監察信息員;要深入宣傳國家的土地政策,從嚴把好土地“閘門”,牢固樹立“動土有據,守土有責”的意識,堅持做到“護土有方,用土有益”,不折不扣地把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落到實處,決不能觸動擅自用地這條“高壓線”;各村要建立土地巡查制度,對土地利用情況進行監控,如發現違法違規用地行為要立即制止,并及時上報鎮有關部門,最大限度地遏制違法違規用地行為的發生,做到“早預防、早發現、早制止、早上報”。鎮國土資源部門、村鎮建設服務站要依據各自的職能,各司其職,劃分責任區域,落實責任人,要按照全覆蓋、無間隙的要求,加大管理區域的巡查監管力度,發現違法建設和違法用地要立即責令停工并予以調查上報,同時通報各村及時處置到位,違法建設和違法用地當事人是黨員干部或機關工作人員的,及時告知其所在單位主要負責人。鎮政府將于每月底召開由鎮國土資源所、村鎮建設服務站和聯合監管單位負責人參加的土地管理工作例會和創建土地管理執法模范鎮領導小組會議,傳達上級指示精神,考核通報各村當月土地管理工作,部署下一步任務。每年年中、年底組織對各村(居)創建工作進行考核。
二、嚴格管理,依法依規使用國土資源
切實加強對農村集體土地的使用和管理,嚴格禁止以租代征(占)的方式出(轉)讓集體土地;嚴格依據農業部、國土資源部下發的《關于促進規?;笄蒺B殖有關用地政策的通知》等規定要求發展高效農業和規模養殖;嚴禁任何單位或個人在承包土地上挖砂、取土、堆放沙石、廢棄建筑物、固體垃圾等。堅持節約集約用地,全面實施非農業建設用地許可掛牌制度,無閑置、撂荒土地。切實維護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嚴禁分期補償、克扣、挪用被征地農民補償款現象。規范涉土信訪工作,嚴禁出現集訪、重訪、越訪事件發生。加大土地違法行為查處力度,對土地違法違規行為不制止且隱瞞不報的,要嚴肅追究各村主要負責人的責任。今后凡因工作不力,排查化解矛盾糾紛不及時、不到位,導致矛盾激化升級,引發集訪、越訪事件的,特別是引發赴省到京上訪,將嚴肅追究直接責任人的責任,并將該工作納入到村年度綜合考核內容,實行“一票否決”,同時取消所在村(居)及負責人的評優評先資格。
三、嚴格制度,切實保護基本農田
各村、各企事業單位要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堅決制止任意改變基本農田用途的行為,基本農田是指按照一定時期人口和社會經濟發展對農產品的需求,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巨r田是確保國家糧食安全的基礎,各村要保證現有基本農田總量不減少,質量不降低,不準以農業結構調整為名,在基本農田內挖塘養魚和進行畜禽養殖,以及其他嚴重破壞耕作層的生產經營活動。各村要明確基本農田保護責任人,將保護任務落實到組、分解到戶,并在土地所有權證書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中說明。
四、嚴格申請條件,強化宅基地管理
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嚴格把握宅基地申請條件,規范宅基地申請報批程序。農村村民建房申請宅基地的,必須向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并在本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小組進行張榜公示,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鎮國土資源部門和村鎮建設服務站審查,經鎮政府審核后,報市政府審批。堅決貫徹“一戶一宅”的法律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省市規定的標準,即1-4人戶宅基地不得超過120平方米,5人以上戶宅基地每戶不得超過135平方米。居民宅基地范圍的住房和附屬用房建筑占地面積不得超過宅基地面積的70%,房屋進深必須符合村鎮建設規劃的要求。凡超過批準數量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市國土資源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并處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的罰款;農村村民將原有住房出賣、出租或贈與他人居住的,不得再申請宅基地;嚴禁建新不拆舊。
五、嚴肅法紀,依法實行責任追究
各村(居)是土地管理和耕地保護的法定責任主體,各村主要負責人要對本行政區域內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保護面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執行情況負總責。認真履行土地管理和耕地保護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堅決制止、及時上報和迅速拆除各類違法建設,自覺執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確保不發生違法用地現象。鎮落實土地執法監察責任與干部任用相掛鉤制度,對有重大違法占地案件、涉土信訪的村,除進行通報批評外,將給予相關責任人一定的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嚴格實行問責制,對本村區域內發生土地違法、違規案件造成嚴重后果的,對土地違法行為不制止或對土地違法違規問題隱瞞不報的,對未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采取“以租代征(占)”等方式進行非農建設的,將按照監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第15號令《違反土地管理規定行為處分辦法》等有關規定依法追究責任人的責任。相關部門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各村、各(企)事業單位要堅持以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中央調控政策和省市有關文件精神,充分認清當前土地資源保護與管理的重要性,切實做到合理利用寶貴的土地資源,從嚴把好土地“閘門”,不折不扣地把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落實到實處,科學有效的使土地發揮更大的經濟效能,維護好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全面促進我鎮的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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