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意見
時間:2022-02-01 09: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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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必須把環境保護擺在更加重要的戰略位置
1.環境保護工作取得積極進展。近年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環境保護,采取了一系列重大舉措,不斷加大環境保護工作力度,在全市經濟社會快速發展、人民群眾生活水平顯著提高的情況下,環境質量基本穩定,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工業粉塵、化學需氧量等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有所下降,城市空氣質量明顯改善,黃河*段水污染防治得到加強,生態保護與建設、核與輻射監管得到推進,全社會的環境意識進一步增強,公眾參與環保的程度明顯提高,有力地促進了經濟社會與環境的協調發展。
2.環境形勢依然十分嚴峻。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居高不下,結構性污染尚未得到根本改變,大氣污染治理任重道遠,水環境污染隱患依然存在,城市綠化覆蓋率仍然較低,周邊生態環境比較脆弱。環境保護法制還不健全,環境管理體制不夠完善;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滯后,污染治理市場化運營機制尚未形成;環境監管和環境監測能力相對薄弱,環境預警和應急能力亟待提高。特殊的兩山夾一河的河谷盆地地形,逆溫層厚而污染物不易擴散的氣象條件,加之歷史上長期形成的重化工業結構和相對過密的帶狀城市布局,使得環境污染呈現結構型、布局型的特點。隨著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的不斷加速,經濟增長與環境約束的矛盾將越來越突出,環境保護面臨的壓力也將越來越大。
3.實現環境保護的歷史性轉變。從以環境換取經濟增長到以環境優化經濟增長,是環境保護的重大歷史性飛躍。樹立以環境優化經濟增長的觀念,是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要舉措,是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城市的必然要求,是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和增長方式轉變的重要手段,是構建和諧*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實際行動。加快實現“三個轉變”,即從重經濟增長輕環境保護轉變為保護環境與經濟增長并重,從環境保護滯后于經濟發展轉變為環境保護和經濟發展同步,從主要運用行政辦法保護環境轉變為綜合運用法律、經濟、技術和必要的行政辦法解決環境問題,堅決摒棄以犧牲環境換取經濟增長的做法,實現經濟社會與環境保護統籌協調發展。
二、用科學發展觀統領環境保護工作
1.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按照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堅持環境保護基本國策,在發展中解決環境問題。積極推進經濟結構調整和經濟增長方式的根本性轉變,發展循環經濟,倡導生態文明,提升基礎能力,建立長效機制,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努力讓人民群眾喝上干凈的水、呼吸清潔的空氣、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環境中生產生活。
2.環境目標。到2010年,全面落實*市經濟社會發展“十一五”規劃提出的環境目標任務,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趨勢得到有效遏制,突出的環境污染問題得到逐步解決,主要污染物的排放總量得到有效控制,重點行業的污染排放強度明顯下降,城市空氣質量、黃河*段水質逐步好轉,重點自然保護區等生態功能基本穩定,核與輻射安全得到保障,基本達到創建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的申報條件。具體指標是:二氧化硫、化學需氧量排放量在2005年水平上削減10%;萬元國內生產總值能耗低于2噸標準煤,萬元國內生產總值耗水量低于127立方米,萬元工業增加值二氧化硫排放量低于14千克,萬元工業增加值化學需氧量排放量低于2千克;二氧化氮保持國家一級標準,二氧化硫達到國家二級標準,可吸入顆粒物達到國家三級標準,空氣質量優良天數達到全年總天數的70%;飲用水源水質達標率保持在100%,黃河*段水質按功能區達到國家環境質量標準,城市污水處理率和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分別達到80%和85%;城市區域環境噪聲平均值和交通干線噪聲平均值分別控制在60分貝和70分貝以下;全市森林覆蓋率達到15%以上,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等受保護地面積覆蓋率達到10%以上。
到2015年,全市環境質量和生態狀況明顯改善,經濟社會發展和生態環境保護實現良性循環,全面建成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
3.基本原則
——統籌兼顧,協調發展。正確處理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關系,以資源節約優化經濟發展,以環境友好促進社會和諧。依據資源和環境承載能力,合理確定區域功能定位和開發格局,努力實現生態環境保護與經濟社會發展互惠共贏。
——治舊控新,標本兼治。按照“不欠新賬、多還舊賬”的要求,加大現有污染源整治力度,加快削減污染物排放總量。嚴格環境準入,從源頭防治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切實改變“先污染后治理、邊污染邊治理”的狀況。
——突出重點,全面推進。加強重點行業和企業的環境污染整治,著力解決制約經濟發展和群眾反映強烈的環境問題。全面推進城鄉環境污染防治,加強生態保護和建設,促進環保事業全面發展。
——強化法治,監建并舉。全面推進依法行政,不斷健全環境立法,加大環境執法力度,提高環境執法水平。完善環境監管手段,規范環境監管行為,加強環境監測監控,不斷提高環境監管和污染防治能力。
——依靠科技,創新機制。積極開展環境科學研究,大力推廣應用先進適用技術。積極推進體制機制創新,著力形成環境保護與經濟社會發展有機結合、社會各方面自覺保護環境的工作格局。
——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充分履行政府的環境保護職能,依法加大環境保護工作力度。堅持“誰污染,誰治理”,監督排污單位的治污責任。鼓勵和支持社會公眾參與環保行動,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三、經濟社會發展必須與環境保護相協調
1.嚴格環境準入條件。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在制定重大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措施、規劃前,要組織有關專家進行環境影響論證。各類開發區和工業園區編制建設規劃時,要按規定進行區域環境影響評價。土地利用、流域開發、區域開發的指導性規劃以及行業專項規劃要編寫環境影響篇章、說明或環境影響報告書,否則,審批機關不予審批。對于有重大環境影響而又不能落實有效防治措施的規劃,必須進行調整,形成公眾參與、部門負責、環保審查、政府審批的規劃環評機制。
2.大力發展循環經濟。按照“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原則,堅持源頭節約、過程控制、末端循環并重的方法,以減少資源消耗和廢物排放為重點,以節約使用資源和提高資源利用效率為核心,逐步建立企業內部的清潔生產和資源循環利用體系、共生企業(產業)之間的生態工業網絡體系、區域和整個社會的廢棄物回收和再利用體系。推進循環經濟試點示范,培育發展一批有影響和帶動作用的循環經濟示范企業、示范區和生態工業園區。切實抓好中川空港循環經濟產業園、西固石化科技產業園的循環經濟示范園區建設,探索建立循環經濟政策支持體系、技術創新體系和激勵約束機制。實行清潔生產和強制審核,以冶金、電力、石化、建材、釀造、造紙、制藥等行業為重點,鼓勵節能、降耗、減排、增效,強化源頭預防和全過程控制。實行生產者責任延伸,合理延長產業鏈,強化對各類廢物的循環利用。大力倡導環境友好的消費方式,實行環境標識、環境認證、政府綠色采購和居民綠色消費制度,完善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
3.加快調整產業結構。建立有利于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的產業體系,促進冶金、電力、石化、建材、造紙等重污染行業產品結構升級,降低資源能源消耗水平和污染物排放強度。制定有利于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增長方式轉變的政府規章和扶持政策,體現鼓勵類、限制類、禁止類的產業政策導向。大力支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環保準入條件,有利于優化產業結構、提升經濟發展質量的低能耗、低污染、高效益的項目;嚴格限制產能過?;驖撛诋a能過剩行業新上項目;堅決禁止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環保準入條件、高耗能、高污染、低效益的項目。通過積極的環境保護措施,促進結構優化,提高經濟運行質量和效益。
4.優化生態功能分區。綜合考慮資源稟賦、環境容量、生態狀況、人口數量以及區域開發現狀和國家產業政策等因素,科學劃分優化開發、重點開發、限制開發和禁止開發四類主體功能區,明確不同區域的功能定位和發展方向。在環境容量有限、自然資源供給不足而經濟相對發達的城關、七里河、西固、安寧等地區實行優化開發,堅持環境優先,優化產業結構,大力發展先進制造業、高新技術產業和現代服務業,加快傳統產業和產品的升級換代,同時率先完成排污總量削減任務,做到增產減污。在有一定環境容量、資源較為豐富、發展潛力較大的榆中盆地、中川、秦王川地區等實行重點開發,合理利用環境承載能力,推進工業化和城市化的健康發展,加快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增強產業的集聚和輻射功能,嚴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總量,做到增產不增污。在市域范圍內生態環境脆弱的地方和重要生態功能區等實行限制開發,堅持保護優先的原則,合理選擇發展方向,加強生態環境整治,發展特色優勢產業,引導人口有序外遷,確保生態功能的恢復和保育。在各類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源地和具有特殊保護價值的地區實行禁止開發,依法實施保護,嚴禁不符合規定的任何開發活動。
四、切實解決突出的環境問題
1.以降低可吸入顆粒物和二氧化硫污染為重點,推進大氣污染防治。改善城市能源結構和供熱方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城市清潔能源比例,推進熱電聯產工程,發展集中連片供熱,實施清潔能源改造,逐步形成以潔凈煤為主,電力、天然氣為輔的城市能源結構。通過以大代小、以新帶老,原址改擴建或異地新建*西固熱電有限責任公司、國電*熱電有限責任公司和范家坪熱電廠以及八里窯尖峰、鹽場、雁灘高新區大型熱源調峰工程,逐步形成東、中、西的城市供熱格局,取代現有分散熱源,優化城市熱源布局。所有燃煤電廠(包括熱電廠和企業自備電廠)要安裝高效脫硫、除塵設施以及配套的在線監控裝置并與環保部門聯網;新建和在建的燃煤電廠在實施煙氣脫硫的同時,必須同步采用低氮燃燒技術;城市及其近郊禁止新建或擴建除熱電聯產外的燃煤電廠,對投產20年以上或裝機容量10萬千瓦以下的機組,限期改造或者逐步關停。嚴格煤質監管,控制原煤散燒,降低商品煤含硫量,控制城市燃煤總量,鞏固和擴大城市煙塵控制區、禁止銷售和使用高污染燃料區建設成果。加快城市燃氣管網建設,完善汽車加氣站點布局,優先發展公共交通,從嚴控制油品質量,加強對車用燃料生產、運輸和銷售環節的管理。強化在用車檢測維護制度,嚴把新車入戶和舊車報廢審查關。嚴格市政施工、建筑施工、房屋拆除、散體物料運輸、堆料場等的環境管理,有效控制揚塵污染。加強餐飲業油煙污染和沿街燒烤整治,積極解決油煙擾民和沿街燒烤低空污染問題,綜合整治城鄉結合部、城中村、老城區和背街小巷的小煤爐污染。
2.以飲用水源安全和黃河*段流域治理為重點,加強水污染防治。合理劃定和科學調整飲用水源保護區,在2006年底前全部關閉地表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內的排污口的基礎上,2007年底前全部關閉地表飲用水源二級保護區內的排污口,禁止有毒有害物質進入飲用水源保護區,嚴防面源污染影響飲用水源。建立集中式飲用水源水質監測、安全預警和應急處置制度,強化水污染事故的預防和應急處理。正視“三灘”地下水飲用水源地的現狀和已被開發的事實,規劃論證城市備用水源地的建設問題。嚴格監控重點企業、城市污水處理廠和城市主要入河排污口的排污情況,所有重點污染源和城市污水處理廠都要安裝自動在線監控裝置并與環保部門聯網;已建成的城鎮污水處理廠要提高運行負荷率,做到穩定達標排放;對主要污染物排放不能穩定達標的企業,一律停產整頓;不能滿足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要求的企業,一律限產限排。加快*市區及縣區城市污水處理廠、污水管網和中水回用系統建設,實行廠網并舉、管網優先、雨污分流、中水回用,重點建設雁灘、鹽場、西固、和平、沙井驛污水處理廠及管網配套工程以及紅古、榆中、皋蘭縣區級污水處理廠及管網配套工程。同時伴隨新城區建設和舊城區改造,加快城區污水管網建設步伐,在目前城區管網配套不足的情況下,在黃河*城區段南北兩岸先行敷設東西向沿河污水截流管網。
3.以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和危險廢物安全處置為重點,加大固廢處理力度。加快城關區、七里河區和安寧區、西固區高標準集中垃圾綜合處理場以及配套的垃圾收集轉運站建設,基本滿足市區日產垃圾處理能力的要求;完成七里河西津坪生活垃圾堆肥填埋場和西固區新城鎮顏溝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的續建項目,建成標準化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場;實行對城關區陽洼溝、西固區白崖溝、安寧區青石溝、紅古區海石灣菜溝等現有的生活垃圾簡易填埋場的無害化改造,進行綜合治理和生態恢復。嚴控不符合*市情和環保要求的生活垃圾焚燒處置;重視污水處理廠污泥的安全處置和綜合利用。加強對*鋁業公司等17家工業渣場的環境監管,從源頭控制和減少危險廢物,確保工業危險廢物安全處置。實行危險化學品申報登記、轉移聯單、經營許可制度,對危險化學品實施全過程嚴格監管,開展安全生產和環境污染事故隱患排查。強化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的統一收集、集中處置和規范管理,對全市重點醫院和其他醫療單位醫療廢物的收集、儲存、運輸和焚燒各環節進行嚴格監督,提高醫療廢物安全處置水平。
4.以城市和區域環境綜合整治為重點,強化環境管理。以南北兩山綠化和黃河濕地保護為主,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繼續加大南北兩山綠化力度,加快建立兩山綠化與城市綠化相協調的城市綠化體系,構筑城市主城區的綠色屏障;逐步加快黃河*段濕地及候鳥保護區建設,依托黃河小峽電站、柴家峽電站和河口峽電站的開發建設,構建八盤峽、柴家峽、銀灘、雁灘、小峽五大濕地景觀。以疏解城市交通和改善人居環境為主,控制噪聲污染。以查處建筑工地夜間施工噪聲、餐飲娛樂服務業噪聲、沿街攤販使用喇叭叫賣噪聲為主,嚴格監管建筑施工噪聲、社會生活噪聲、交通噪聲和工業噪聲;積極創建安靜居住小區,以點帶面,擴大范圍,鞏固和擴大噪聲功能達標區,控制城市區域環境噪聲和交通干線噪聲污染。以土壤污染防治和農村環境綜合治理為主,強化農村環境保護。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和污染超標耕地綜合治理,對污染嚴重且難以修復的耕地應依法調整;推廣使用沼氣,促進秸稈資源化利用,積極探索符合農村特點的環境管理模式。以放射源監管和電磁輻射防范為主,確保核與輻射環境安全。提高輻射環境污染防治水平,加強對廣播電視發射塔、移動通信發射基站、輸變電工程、電氣化鐵路電磁輻射的環境監管;努力控制和降低人口密集區的電磁輻射污染,妥善解決群眾關注的電磁輻射污染問題。
五、建立和完善環境保護的長效機制
1.完善環境管理體制。實行轄區負責、條塊結合、分級管理的環境管理體制,市、區兩級環保部門逐步實現垂直管理。市政府對全市環境質量負責,并建立相應的環保監管機制。探索環保派出機構監管模式,將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以及各類工業園區和產業集聚區現有或待設的環保管理機構作為市環保局的派出機構。落實環保機構職能、編制和經費,研究解決環保執法人員納入公務員序列問題,確保環保行政管理、監察、監測、信息、宣教、科研開發等行政和事業經費支出。加強基層環保執法隊伍建設,鄉鎮人民政府設專職或兼職環境保護管理人員。建立企業環境監督員制度,實行職業資格管理。
2.促進地方環境立法。加快環保地方立法,提高立法質量,增強可操作性。加快有關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流域環境監管、排污許可管理、排污權交易管理等方面的法規規章立法步伐。實施地方環境立法項目儲備,開展生態環境保護、促進循環經濟、生態功能區管理、重點行業環境管理、環境噪聲管理等方面的立法調研,適時納入立法計劃。組織開展有關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飲用水源水質安全、農業生產安全、重點行業清潔生產等有關地方環境標準的研究制定工作,逐步建立健全地方環境標準和環境技術規范。
3.加強環境監管制度。嚴格執行污染物總量控制制度,將總量控制指標分解到縣區政府并落實到排污單位。全面推行排污許可證制度,禁止無證或超總量排污。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對超過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生態破壞嚴重或尚未完成生態恢復任務的縣區,暫停審批新增污染物排放總量和對生態有較大影響的建設項目;建設項目未履行環評審批程序即擅自開工建設或擅自投產的,責令其停建或停產,補辦環評手續,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強化限期治理制度,對不能穩定達標或超總量的排污單位實行限期治理,治理期間應予限產、限排,并不得建設增加污染物排放總量的項目;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責令其停產整治。落實環境監察制度,強化現場執法檢查,完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4.推行污染治理市場化運作。堅持市場化改革方向,開放環境污染治理和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市場,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城市污水、垃圾處理等環境基礎設施的建設和運營,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運營主體企業化、運行管理市場化,形成開放式、競爭性的建設、運營格局。推動城市污水和垃圾處理單位加快轉制改企,采用公開招標方式,擇優選擇投資主體和經營單位,實行特許經營,并強化監管。全面開征城市污水和生活垃圾處理費,合理調整收費標準,保證“保本微利”運營。推行污染治理工程的設計、施工和運營一體化模式,鼓勵排污單位委托專業化公司承擔污染治理或設施運營,促進專業化集中治污,提高處理效率和運行效益。
5.健全社會監督機制。各級政府建立環境信息、公告制度,定期公布社會關注的各類環境信息。各類企業建立環境行為誠信制度,建立企業誠信檔案,并納入社會綜合誠信體系。新聞媒體設立環境公益宣傳欄目和專版,加強環境宣傳和監督。各級環保部門要暢通信訪渠道,實行有獎舉報,鼓勵檢舉揭發各種環境違法行為,保障公眾的環境合法權益。建設12369環境投訴熱線監控網絡,定期公布排污單位違法行為和查處結果,形成比較完善的“舉報—查處—反饋”的公眾參與監督機制。落實公眾環保聽證制度,在環境保護立法、政策和規劃制定以及實施對環境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建設項目前,舉行聽證會、論證會,充分聽取公眾意見,保障公眾的環境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六、強化環境保護的保障支撐體系
1.加強環保隊伍建設。各級黨委、政府要進一步加強環境管理機構建設,根據實際需要配足配強環保工作力量,加強環保部門領導班子建設。各級環保部門要加強業務培訓,規范執法行為,建設一支思想好、作風正、懂業務、會管理的環保隊伍。按照政府機構改革的總體思路和有關要求,健全環保行政管理、監察、監測、應急、信息、宣教和科研開發體系,在市環保局現有的機構設置基礎上,增設自然生態與農村環境保護處、危險廢物與輻射環境管理處、科技合作與環保產業處、開發區直屬分局、市環境宣傳教育中心、市環境監控與應急指揮中心等機構,相應增加環保行政管理、環保監管執法和技術支撐部門的人員編制。市、縣區環境監察機構分別在2008年底前和2010年底前達到國家標準化建設要求;市環境監測站2008年底前通過國家標準化驗收,2010年底前縣區環境監測站通過省級標準化驗收。
2.完善環保投入機制。市、縣區政府要把環保投入作為公共財政支出的重點,各級財政安排的環保經費要逐年增加,確保環保投入增加比例不低于經濟增長水平。按照公共財政的要求,根據環保行政和事業編制人數,將環保機構基本經費按當地綜合經濟部門的標準足額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對環保行政管理、監察、監測、信息、宣教和科研開發的人員經費、辦公經費、監督執法經費、儀器設備購置及運行經費、基礎設施建設經費等重要專項業務工作所需經費要重點予以保障。積極吸引國債資金、開發性貸款以及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款和社會資本投入環保事業,形成政府主導、市場推進、多元投入的格局。
3.強化環境監管執法體系。加強部門聯合執法,建立健全環境執法信息通報、聯合辦案和案件移交移送制度。強化環?,F場執法檢查,繼續深入開展環境保護專項執法檢查,定期或不定期地公開曝光環境違法行為,抓好造紙、鐵合金等重點行業和重點污染企業的環境執法,對群眾投訴或反映強烈、屢查屢犯的違法企業,予以重點查處。加快環境監控中心建設步伐,運用衛星定位、網絡和數字遠程傳輸等技術對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等進行實時監控。構建環境監控應急體系,配備應急監測設備、防護設備和水、氣應急監測車,增加實驗室快速測定分析能力,確保快速識別、及時處置轄區內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
4.提升環境監測預警體系。加強環境質量自動監測監控網絡建設,2010年底前全面建成黃河*段出入境斷面、甘青兩省河流交界斷面、城市市區優化和加密的空氣自動監測站、市控重點氣、水污染源及城市污水處理廠在線監測監控設施,實現全市環境質量和重點污染源污染物排放的實時動態監測監控。完善環境監測監控標準和技術規范,盡快統一環境監測監控系統的數據采集、傳輸、存儲、處理和信息。實行城市空氣質量日報制度,建立環境空氣質量周報制度,并逐步健全日報及預報系統。實行黃河地表水環境質量日報制度,開展城市飲用水源水質月報制度。強化城鎮集中飲用水源地水質監測,提高微量、有毒有害、有機污染物監測能力,逐步開展土壤、菜籃子基地、農業生態環境、核與輻射環境等監測業務。
5.深化環境宣傳教育。按照環境宣傳教育機構標準化建設,提高環境宣教機構設施和裝備水平,建成具備教育培訓、遠程教育、環境展示、信息資料、文化交流、新聞、青少年環境教育等綜合功能的環境教育基地。加強環?;緡咝麄鹘逃_展領導干部和重點企業負責人的環保培訓,將環??破罩R編入中小學教材,將環境倫理和環保警示教育融入全民教育,增強全社會資源憂患意識、節約利用意識和環境法制意識。弘揚環境文化,倡導生態文明,營造人人愛護環境、保護環境、建設環境的良好社會氛圍。
七、加強對環境保護工作的領導
1.落實環境保護領導責任制。各縣區政府各相關部門要進一步增強緊迫感和責任感,要從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高度,切實加強和改進對環境保護工作的領導;要把環境保護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確保認識到位、責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定期聽取環保工作匯報,研究解決主要問題,確保目標任務實現。市政府對各縣區政府進行環保目標管理,各縣區政府要將市政府下達的目標任務層層分解,責任到人,抓好落實。
2.建立環境保護協調聯動機制。在市環境保護委員會的基礎上,建立市、縣區環境保護聯席會議制度,研究解決全市環境保護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統籌協調相關部門職責分工,加強聯合執法和監督管理。環保部門要積極做好統一監管和組織協調工作;相關部門要及時互通信息,加強協調,形成解決環境問題的監督合力。
3.健全環境保護目標考核、責任追究和獎勵懲處機制。健全市、縣區政府環保目標責任制,定期組織考核,通報完成情況。完善環??冃Э荚u機制,將環保實績列為市、縣區政府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考核的重要內容,考核情況作為干部選拔任用和獎懲的重要依據之一,評優創先活動要實行環保一票否決。監察部門要會同環保部門建立環保問責制,切實解決地方保護主義干預環保執法問題。對因行政不作為而未按要求完成環保任務、實現環保目標的地方政府和部門負責人,要嚴肅追究相應責任;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決策失誤造成重大環境事故,或者干擾執法、執法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領導干部和公職人員,要依法追究行政責任。
各縣區政府、市有關部門要按照本實施意見的精神,制定具體實施辦法,落實相關工作措施。市環保局要會同市監察局認真監督檢查本實施意見的貫徹執行情況,每年向市政府作出專題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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