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級機關公務員空缺職位考調方案

時間:2022-06-23 04: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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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級機關公務員空缺職位考調方案

縣級機關公務員空缺職位考調方案

各鄉鎮黨委,縣委各部委辦,縣級機關各單位黨組(黨委)、支部:

為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促進全縣公務員隊伍建設,建立科學、規范的人才流動制度,形成有效的公務員競爭機制,進一步調整和優化公務員隊伍結構,提高公務員的整體素質,經研究決定,對縣級機關公務員空缺職位實行考調。實施意見如下:

一、考調原則

(一)黨管干部的原則;

(二)任人唯賢、德才兼備和注重實績原則;

(三)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

(四)統一組織、統一實施和分級負責原則。

二、組織領導

為順利有序開展縣級機關空缺職位考調工作,成立×縣縣級機關公務員公開考調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縣考調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全縣縣級機關公務員考試調動工作。

三、用人計劃的報送及審核

縣級機關必須嚴格按照縣機構編制委員會核定的編制和職位配備公務員。有公務員職位空缺的單位,按干部管理權限,分別向縣委組織部、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報送本單位的《公務員用人計劃》?!豆珓諉T用人計劃》的內容包括:用人單位公務員編制數、現有人員狀況、空缺職位數和擬考調的公務員職位數,擬考調的公務員職位名稱及所需報考條件等。《公務員用人計劃》經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審核同意后上報縣考調領導小組具體組織實施。

四、用人單位范圍及報考對象

(一)用人單位范圍

1、有公務員需求的縣級黨政機關:縣委所屬部門、縣人大常委會所屬機構、縣人民政府所屬行政部門、縣政協所屬機構等。

2、有公務員需求的縣級群團組織:縣總工會、縣團委、縣工商聯、縣婦聯、縣科協和縣殘聯等。

3、有公務員需求的依照公務員管理的縣級事業單位:縣衛生執法監督所、縣地震辦、縣志辦等。

(二)報考對象

符合考調條件及用人單位職位需求條件要求的各鄉鎮、縣屬各部門具有公務員身份的人員。

五、報名條件及資格審查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

(一)報名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努力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為人民服務的思想,服從安排,身體健康。

2、報考人員必須是符合用人單位要求符合考調條件及用人單位職位需求條件要求的各鄉鎮、縣屬各部門具有公務員身份的人員,試用期未滿的新錄用公務員和在職脫產學習人員不得報考。

3、考調人員需具備大專以上學歷。

4、報考前三年的年度考核應在稱職及以上等次。

5、因違法違紀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或涉嫌違法違紀正在立案審查期間的不得報考。

6、考調人員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一章“交流與回避”的有關規定。

所有參加考調的公務員,根據用人單位空缺職位所需要求和本人條件,只能選擇報考一個職位。報名人數與職位擬調人數之比不得低于3︰1,不足3:1的,要進行調劑補充。經調劑后仍低于3:1的,由縣考調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是否開考。

(二)資格審查

縣考調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報名及資格審查工作,符合報考資格者,核發《準考證》。

六、考試、考核及調動

考試調用工作堅持“公開報名,統一考試,嚴格考核,擇優調用”的辦法。原則上每年舉行1~2次。

(一)考試包括筆試、面試和崗位能力測試,由縣考調領導小組按有關程序統一組織。

筆試的主要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

面試采取現場演講、答辯、案例分析等形式進行,主要測試應試者在思想政治水平、能力素質、個性特征等方面對報考職位的適應程度以及專業知識、綜合分析、邏輯思維、語言表達能力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崗位適應能力測試是指把參加測試人員同時放在所報考職位的實職崗位上進行測試,承擔同樣的工作,從而進一步了解應試人員的政策理論水平、業務知識等綜合素質,以及在實踐工作中的運用情況,重點要測試應試人員的實際工作能力。

如特殊要求的職位需加試的,由縣考調領導小組組織用人單位進行。

(二)參加考試人員,根據筆試成績,報考人數在10人以下的職位從高分到低分的前3名,報考人數在10人以上的職位從高分到低分的前5名,參加面試;

面試結束后,根據筆試和面試的綜合成績(筆試占總分的70%,面試占30%),從高分到低分的前2名,到所報考職位的實職崗位上參加為期一個月的崗位適應能力測試;

測試期滿后,由縣考調領導小組對參加崗位適應能力測試的人員進行綜合考查,考查后確定正式擬調人員,并以適當形式對其進行公示。公示后,未發現影響調用問題的,由組織人事部門根據干部管理權限統一辦理正式調動手續。

七、紀律與監督

在考調工作中,有關單位及人員要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必須嚴守考調紀律,增加考調的透明度,接受社會的監督。如有違規違紀行為,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四川省人事考試違規違紀行為處理辦法(試行)》(川人發〔2003〕56號),嚴肅處理,追究相關責任。

八、其它

(一)因職位特殊或專業特殊不宜公開考調的職位,由單位提出用人計劃,按干部管理權限分別報組織、人事部門考核調用。

(二)行政管理類、執法監督類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黨政機關工勤人員的考調依照本意見執行。

(二)本意見由x縣考調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三)本意見自發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