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一步完善和做好改制重組工作的意見

時間:2022-02-21 03: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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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一步完善和做好改制重組工作的意見

進一步保障企業離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的落實,完善做好企業離休干部管理與服務工作,根據省委辦公廳魯廳字〔2005〕8號文件精神,提出如下意見。

一、進一步完善企業離休干部的管理辦法

1、國有企業改制、重組以及關停、破產,要在不改變企業離休干部其企業干部身份的前提下,妥善做好離休干部的管理服務工作,保障企業離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的落實。

2、企業改制、重組后,仍為國有或國有控股的,保持現有離休干部的管理、服務工作形式不變。

3、改制、重組后為非國有、非國有控股的,以及關停、破產的企業,離休干部的管理服務工作由原企業的主管部門負責;主管部門撤并的,由承擔其管理職能的部門負責;無承擔管理職能部門的,由同級黨委、政府指定的管理機構負責。

4、移交區縣管理或被區縣內企業兼并、收購的原市屬企業,離休干部的管理服務工作,由區縣相應主管部門負責,也可由區縣黨委、政府指定的部門和機構負責。

5、承擔企業離休干部管理服務職能的機構和部門,要配備與其任務相適應的工作人員、經費及辦公、服務設施。此前已完成改制重組的企業,接收單位未落實上述要求的,由同級老干部(組織、人事)工作部門負責監督落實。

二、進一步落實企業離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

(一)政治待遇的落實

1、改制、重組后仍為國有、國有控股的企業,離休干部政治待遇落實和黨組織關系,按現行辦法不變。

2、改制、重組后為非國有、非國有控股的企業,以及關停、破產企業,離休干部政治待遇由管理離休干部的機構和部門負責落實,并嚴格按照有關政策規定,保障參加黨的組織生活、閱讀文件、參加有關會議和重大活動、聽報告及訂閱報刊等各項待遇。

負責管理非國有、非國有控股企業以及關停、破產企業離休干部的機構和部門,要及時接收其黨員組織關系,并保證老干部黨支部活動場所、活動經費和學習資料的落實,保證老干部黨支部工作的正常開展。被接收企業為方便老干部,已有老干部活動場所的(室、站、場),企業要在免費保證水、電、暖的前提下,提供10年使用期。接收部門要與被接收離休干部的企業簽定有效協議,協議期內企業不得收回。

(二)生活待遇的落實

1、改制、重組后仍為國有企業的,其離休干部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外支付的有關待遇,以及離休干部的醫藥費統籌金、公用經費、特需經費、易地安置費等費用,由改制后的企業負責解決。改制、重組后為國有控股、非國有、非國有控股的企業,以及破產的企業,上述經費以企業改制或法院裁定破產之日的應發標準為計提標準,醫藥費以當地離休干部醫藥費單獨統籌額為計提標準,從國有資產和土地出讓所得收入中一次提取10年的費用,國有資產和土地出讓所得收入不足以一次性提取10年費用的,其不足部分首先從政府取得的國有資產和土地出讓收入中統籌解決;仍有缺口的,由同級財政負責解決。預留費用之后因提高待遇等因素而增加的費用,一律從10年計提經費中解決,預留資金不足以支付的,由同級財政負責解決。

以上經費,離休干部醫藥費統籌金一次性交付離休干部醫藥費統籌管理機構,離休干部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外支付的有關待遇,以及離休干部的公用經費、特需經費、易地安置費等費用,一次性交付管理離休干部的機構和部門,實行專戶儲存,單獨管理,??顚S?,結余上繳。

2、已按市區縣有關文件規定,由部門聯合認定的破產企業,其有關經費列支渠道不變。今后破產(無論是先破后組還是先組后破)的國有企業,其離休干部的醫療統籌金以及有關經費按本文規定執行。

3、已按市區縣有關文件規定,由部門聯合認定為特困企業的,其有關經費列支渠道不變。

4、比照黨政機關進一步理順企業離休干部生活待遇。同級黨委、政府所屬企業離休干部要比照同級黨政機關同條件、同職級離休干部生活待遇進行理順。今后企業離休干部生活待遇隨黨政機關同步調整,不再參與企業養老保險待遇的調整(當企業離休干部養老金調增變動時,由同級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會同財政局調減相應的財政撥款)。調整待遇所需資金由離休干部所在企業負擔。按規定認定的破產和特困企業由同級高度資金解決。此項工作年內要理順完畢。理順范圍是2005年1月1日在冊企業離休干部。執行日期為2005年1月。

三、妥善做好改變離休干部管理單位的相關工作

1、做好離休干部的管理服務工作,是國有企業改制、重組工作的重要部分,要做到同步研究、同時上報、同時操作。離體干部安置工作未做好,計提經費及其它離休干部政策落實不到位的,改制工作不能終結。

2、改制、重組以及關停、破產國有企業如需改變離休干部管理單位的,要與企業原主管部門或負責管理離休干部的機構和部門、離休干部本人簽訂協議。三方要明確各自職責和義務,與企業保管的人事檔案、黨組織關系一并移交。

四、部門分工

1、國資委、經貿委(局)負責指導、協調、落實同級黨委政府所管企業離休干部的管理、服務工作,協助離休干部管理部門和機構落實本文規定的經費計提工作。其它部門所屬企業改制重組為非國有、非國有控股或關停、破產的企業,其離體干部的管理服務工作由原企業主管部門負責。

2、組織部、老干部局負責督促、檢查離休干部管理、服務工作的落實。

3、待遇調整手續的辦理。企業離休干部比照黨政機關離休干部同步調整生活待遇,是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的重要工作之一。今后遇有企業離休干部待遇調整,由人事部門提供政策依據,由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計發,其它部門配合,相關部門審定,財政部門及時撥付資金,最后由勞動部門復核蓋章執行。

各區縣可參照本意見,制定相應的改制、重組以及關停、破產國有企業離休干部管理服務辦法。凡有條件的區、縣可由政府統一籌措資金,落實企業離休干部生活待遇所需經費。

老干部是黨和國家的寶貴財富,是黨的組織、干部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部門、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落實老干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因此,各級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密切配合,通力協作,強化責任意識、服務意識,把做好離休干部管理服務工作當作一項政治任務來完成,切實把各項工作抓緊抓實,把各項經費落到實處。

由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按本辦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