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離退休干部黨支部工作暫行規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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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轄市黨委組織部、老干部局,省直各單位黨組(黨委):
離退休干部黨支部建設是新時期黨的基層組織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教育管理離退休干部黨員和促進我省改革發展穩定中具有重要作用。為了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進一步加強新時期離退休干部黨支部建設,省委組織部、省委老干部局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結合全省離退休干部黨建工作實際,制定了《河南省離退休干部黨支部工作暫行規定》,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認真貫徹落實,推動我省離退休干部黨支部建設工作再上一個新臺階。
中共河南省委組織部中共河南省委老干部局
2005年9月23日
《河南省離退休干部黨支部工作暫行規定》
2005年9月23日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離退休干部黨支部建設,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中央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離退休干部黨支部是黨的基層組織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黨聯系廣大離退休干部的紐帶,是團結教育廣大離退休干部貫徹落實黨的各項方針、政策,完成黨的各項任務,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實現中原崛起而努力奮斗的堅強戰斗堡壘。
第二章黨支部的基本任務
第三條離退休干部黨支部必須根據黨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和《中國共產黨章程》所規定的黨的基層組織的基本任務以及離退休干部工作的具體內容,加強對離退休干部黨員的管理、教育,組織好他們發揮作用,其基本任務是:
(一)宣傳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各級黨組織的決議,從本單位的需要和離退休干部的實際出發,組織、引導、鼓勵、支持離退休干部黨員和離退休干部在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設中發揮作用,
(二)組織離退休干部黨員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學習科學文化知識等。
(三)嚴格黨的組織生活,加強離退休干部黨員的教育管理,使他們不斷增強黨性觀念。
(四)加強思想政治工作,經常開展談心活動,使離退休干部黨員始終保持和發揚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
(五)密切聯系廣大離退休干部黨員,經常了解、聽取并如實向上級黨組織和有關部門反映他們的意見、建議和要求,協助黨組織和有關部門落實好離退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維護廣大離退休干部的正當權益,幫助他們排憂解難。
(六)組織開展適合老同志特點的各項活動,豐富他們的晚年生活,使他們健康長壽,老有所樂。
(七)認真做好發展黨員、收繳黨費、黨員考核評議監督工作,維護和執行黨的紀律,保持黨員隊伍的先進性和純潔性。
(八)維護黨的團結,支持黨委的工作,圍繞中心,結合實際,積極建言獻策,為各級黨委當好參謀。
第三章黨支部的組織建設
第四條要按照《黨章》和有關規定,根據老同志的特點,本著方便就近,有利于加強離退休干部黨員管理,有利于離退休干部黨員參加組織活動和有利于發揮離退休干部黨員作用的原則,建立離退休干部黨支部。
(一)離退休干部黨員3人以上的,要建立離退休干部黨支部。離退休干部黨員較多的單位,可建立離退休干部黨總支,并根據黨員居住地的分布情況或專業特長等情況,建立若干個黨支部或黨小組。對離退休干部黨員不足3人,居住分散,單獨建黨支部有困難的,可打破單位、身份界限,根據居住范圍分片聯建黨支部,可以建在街道、社區、居民樓院等,接受城市街道辦事處黨工委或鄉鎮黨委的領導。
(二)沒有條件單建、聯建黨支部的,可與本單位在職黨員合建黨支部。
(三)安置在農村的離退休干部黨員,原則上以鄉鎮為單位建立離退休干部黨支部;距鄉鎮偏遠的,黨員組織關系可以轉到居住地行政村的黨組織,由行政村黨組織負責管理。
(四)改制、重組、關停、破產企業,已建立黨組織的,其離退休干部黨員一般由企業黨組織管理;也可根據“黨組織關系隨人走”及“屬地管理”的原則,轉移組織關系,編入黨的組織;黨員去向比較集中的,可辦理黨組織關系整體移交手續,并成立離退休干部黨組織,確保黨員有人管,黨費有人收,活動有人組織。
(五)易地安置的離退休干部黨員,由接受安置地(單位)黨組織管理。
(六)根據離退休干部黨員本人意愿,可將其組織關系轉到本人居住地黨組織,由其居住地黨組織負責管理。
第五條離退休干部黨員7人以上的,應設立支部委員會;黨員不足7人的支部,只設支部書記1人,必要時可設副書記1人,不設立支部委員會。
第六條離退休干部黨的支部委員會在黨員大會閉會期間執行黨員大會的決議,領導黨支部的全部工作。
第七條黨支部委員會由離退休干部黨員大會以無記名差額選舉或直接選舉的方式產生。一般設書記、副書記和組織、宣傳等委員。書記、副書記由黨支部委員會選舉產生,并報上級組織批準。支部委員會每屆任期兩年或三年,并按期進行改選。黨支部成員出現空缺時應及時補選,以保證支部委員會的組織健全。支部委員會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會議。
第四章黨支部書記和支部委員的職責
第八條支部書記在上級黨組織和支部委員會的集體領導下,負責主持黨支部的日常工作。召集支部委員會和黨員大會,認真傳達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研究、安排、總結檢查支部工作;按時召開支委生活會,充分發揮支部委員會的集體領導作用。
支部副書記協助書記進行工作,支部書記不在時,由副書記主持黨支部的工作。
第九條組織委員的主要職責
掌握離退休干部黨支部的組織情況,組織黨支部和黨小組過好組織生活;了解和掌握離退休干部黨員的思想狀況,配合宣傳委員抓好離退休干部黨員的思想教育;負責對入黨積極分子和預備黨員進行培養、教育和考察,提出發展離退休干部入黨的意見,辦理接受新黨員和預備黨員轉正手續;做好離退休干部黨員的評議鑒定和黨員統計工作,接轉離退休干部黨員組織關系,按時收繳黨費。
第十條宣傳委員的主要職責
圍繞黨的中心工作及離退休干部的思想情況,搞好宣傳教育工作;組織離退休干部黨員搞好政治理論、科學文化知識及時事政治等學習;積極組織離退休干部黨員及離退休老同志開展文化體育活動。
第五章黨支部的制度建設
第十一條組織生活制度
根據黨章規定,定期召開離退休干部黨支部委員會會議、黨小組會和黨員大會,定期上黨課。離退休干部黨支部的組織生活要根據老同志的年齡、身體等實際情況來安排,次數要適當,內容要豐富,形式要多樣。對那些年老體弱、行動不便的黨員,黨委、支部或小組要指定黨員負責進行聯系,進院入戶,服務上門,及時向他們傳達黨的會議精神和黨內文件,通報黨支部活動情況、工作情況和重大時事政治;要經黨了解他們的思想、生活情況,聽取并反映他們的意見和要求。
第十二條報告工作制度
黨支部每半年向上級黨組織匯報一次工作,遇到重大問題及時匯報;支部書記應每半年向支部黨員大會報告一次工作;黨小組每季度向支部匯報一次本小組黨員的思想、學習、發揮作用等情況,有特殊情況及時匯報;黨員每季度向黨小組或支部委員會匯報一次思想、學習、發揮作用等情況。
第十三條民主評議制度
支部每年對離退休干部黨員進行一次民主評議,并根據評議結果,表彰先進,充分調動離退休干部黨員的積極性。
第十四條學習制度
每月至少要堅持學習一次。組織學習的形式應多樣,時間要適當,內容要豐富。
第十五條督查制度
凡是上級黨組織或支部安排開展的各項活動,支部都要定期進行督促檢查,年終進行考核總結,發現問題及時解決,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第十六條聯系黨員制度
支委會成員要分工聯系本支部的離退休干部黨員,離退休干部黨員要分工聯系非黨員離退休干部。通過聯系,及時了解離退休干部的思想、生活、學習、健康、發揮作用情況和意見要求。
第十七條家訪制度
支委要定期對每位離退休干部黨員,特別是年老體弱不能參加活動的黨員進行家訪,幫助他們解決實際困難。
第十八條流動黨員管理制度
離退休干部黨員外出時間在六個月以上的,應把組織關系轉到臨時居住單位或居住地黨組織;對外來離退休干部黨員,離退休干部黨支部要主動安排他們參加黨支部的活動和組織生活。出國(境)一年內的離退休干部黨員,應按有關規定辦理保留黨籍的手續。
第六章加強對離退休干部黨支部建設工作的領導
第十九條各級黨委要切實加強對離退休干部黨支部建設工作的領導,把離退休干部黨支部建設納入黨建總體規劃,經常研究,并在活動場地、經費、學習資料等方面給予保證,每年要從黨費中撥付一定數額用于離退休干部黨支部的學習和活動,確保離退休干部黨支部“有組織、有陣地、有制度、有活動、有作用、有形象?!?/p>
第二十條各級組織部門要切實負起責任,加大離退休干部黨支部建設的工作力度,做到離退休干部黨建工作與在職干部黨建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檢查、同評比,同表彰。
第二十一條各級老干部工作部門要把加強離退休干部黨支部建設工作作為一項重要任務,配合黨委組織部門認真抓好。要建立責任制,一級抓一級;要拓寬思路,開拓創新,針對新時期新情況和離退休干部黨員的特點,進行分類指導;要按照黨委的統一安排,搞好黨支部書記培訓;要積極總結推廣離退休干部黨支部建設的新鮮經驗,不斷推動我省離退休干部黨支部建設工作躍上新臺階。
第七章
第二十二條本《暫行規定》自之日起執行。如上級黨組織有新的規定。以新的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