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緊急通知

時間:2022-02-23 03: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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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去年10月份以來,接連發生多起特別重大煤礦安全事故。2004年10月20日,河南省鄭煤集團大平煤礦發生煤與瓦斯突出引發的特別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148人;2004年11月28日,陜西省銅川礦務局陳家山煤礦發生特別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166人;2005年2月14日,遼寧省阜新礦業集團公司海州立井發生特別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213人,尚有1人下落不明。這些事故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產造成重大損失,也反映出一些地方和企業安全生產制度、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到位,應急預案不完善。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對此高度重視,立即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搶救井下被困人員,救治受傷人員,并嚴防事故再次發生;同時派出國務院工作組,立即趕赴事故現場督促指導搶救工作。為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發生,特緊急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強化煤礦安全生產責任

煤礦安全生產事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事關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各煤礦企業要站在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高度,充分認識當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嚴峻性、艱巨性和復雜性,把確保煤礦安全擺在突出位置,加強領導,落實責任,正確處理好安全與生產、安全與效益、安全與發展的關系,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堅持做到不符合安全規定不生產,決定遏制煤礦重特大事故的發生。各級領導干部要以對黨和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切實轉變工作作風,深入一線,督促煤礦企業落實各項安全生產措施。要進一步強化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地方政府負責同志要分工聯系本地區重點煤礦安全生產工作,幫助解決本地區煤礦安全生產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煤礦企業負責同志要深入井下帶班作業,檢查督促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

二、立即開展全國范圍的煤礦安全生產大檢查

各產煤省(區、市)要立即組織開展煤礦安全生產大檢查,檢查的重點礦井是:高瓦斯礦井,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已經發生過瓦斯動力現象還沒有進行突出危險性鑒定的礦井,采用放頂煤工藝開采容易自燃煤層的礦井等。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組織精干力量,對本地區煤礦企業瓦斯治理措施制定和落實情況,采掘部署情況,瓦斯治理責任制落實情況,事故隱患排查整改情況以及是否存在超能力生產情況等進行深入的。對檢查發展的問題,要建立隱患整改責任制,確保事故隱患得到全面整改。各煤礦企業要立即組織開展自查工作,對本企業存在的安全隱患,建檔立案,責任到人,安排資金,逐項整改。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將組織對重點產煤省(區、市)的煤礦特別是瓦斯災害嚴重的煤礦進行檢查,對各地區開展安全大檢查的情況進行抽查。

三、加強對煤礦安全生產的督導,深入開展瓦斯集中整治

各產煤省(區、市)人民政府要成立由負責同志任組長的煤礦瓦斯集中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行政區域煤礦瓦斯集中整治工作,組織本地區煤炭管理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組成瓦斯治理督導組,進駐國有重點煤礦,加強對煤礦安全生產特別是瓦斯災害防范工作的監督檢查,進駐時間從本通知下發之日起到12月底。督導組要以瓦斯防治為重點,對所督導煤礦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督查,督促各項安全生產措施的落實,發現問題及時曝光,對存在重大隱患的礦井,責令停產整頓;同時,對困督查不到位發生事故的,要承擔相應責任。各煤礦企業也要向所屬礦井派駐瓦斯治理工作組,認真落實瓦斯治理有關規定和技術措施。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要對各地區、各煤礦企業派駐瓦斯治理督導組情況開展巡回檢查指導。

四、加強小煤礦關閉整頓工作,嚴厲打擊非法煤礦生產行為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進一步加強對小煤礦安全生產檢查,進一步規范其安全生產行為,防止事故發生。要認真貫徹國務院關于小煤礦關閉整頓工作的要求,落實關閉非法小煤礦的責任,凡按規定應關閉的礦井,必須堅決予以關閉;縣(市)發現2處、鄉鎮發現1處非法生產或屬“四個一律關閉”應關未關的煤礦,要按有關規定追究縣、鄉政府負責人的責任。對已關閉礦井、報廢礦井和基建礦井等要搞好巡查和監控,采取有力措施,防止私自招工、非法生產。

五、認真落實煤礦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職責,加大煤礦安全監察執法力度

各產煤省(區、市)人民政府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完善煤礦安全監察體制的意見》(國辦發〔2004〕79號),抓緊建立健全地方煤礦安全監管機構,并對其職責做出具體規定。各級地方煤礦安全監管機構要切實擔負起煤礦安全生產日常性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開展煤礦安全整治,對煤礦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作出處理或處罰,依法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井,督促檢查煤礦企業事故隱患的整改情況。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進一步加大對煤礦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察執法力度,認真開展重點監察、專項監察和定期監察,嚴格執法,依法加大對違法生產行為的處罰力度,對超通風能力生產、未經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擅自投入生產的礦井及其他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礦井,要堅決予以停產整頓;同時,要加大對事故責任人員的查處力度。要建立重大隱患公告制度,充分發揮社會輿論的監督作用,督促煤礦企業改善安全生產條件。